缪玉萍
【摘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资本市场、现代税制的日趋完善,为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提供了制度保障,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在公开市场融资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部分企业为满足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需求,通过舞弊等方式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以达到特定目的,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不利于公司及资本市场和经济社会的健康良性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带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经营者为达到激励条件对公司财务业绩进行粉饰或者盈余管理,甚至利用职权或者内部控制缺陷倾吞挪用公司财产,损害公司所有者利益。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舞弊行为发生,并通过科学有效的审计策略及方法发现舞弊,并通过建立健全资本市场发律法规制度对舞弊行为进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舞弊动机、舞弊方式、舞弊防范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财务舞弊 舞弊方式 防范策略
引言:我国资本市场自20世纪90年度起步以来,现逐步进入快速發展阶段,截至目前A股上市公司3681家,市值已达69万亿。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善与成熟,因此资本市场财务舞弊案例频出,使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因此有必要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进行分析揭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机分析
美国学者劳伦斯·索耶最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财务舞弊的三因素理论,即压力、动机和借口,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机也无外乎这三方面的原因,具体表现包括:①为满足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条件进行财务舞弊;②为保持上市资格进行财务舞弊;③为达到进一步少交税款的目的进行财务舞弊;④完成业绩承诺或市值管理目标进行财务舞弊;⑤管理层为达到股权激励条件进行盈余管理。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方式分析
有研究发现,A股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主要体现在对利润表的操纵,其中又以收入舞弊为最重要的手段,本节将从下属4个维度介绍上市舞弊的方式。
(一)收入舞弊
收入舞弊主要是一般以虚做收入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为主要手段,一般很少有少做收入或者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除非该公司有明显的盈余管理动机。虚做收入一般是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形下确认客户收入,主要包括虚构客户、虚构合同或者客户与合同均真实存在但并无真实交易背景,通过一定的方式实现收入的循环。虚构客户或合同这种手段很容易通过常规审计程序予以发现,一般上市公司舞弊很少通过这种手段进行舞弊。上市公司收入舞弊通常会形成完整的收入循环闭环来实现,舞弊公司与客户签订并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通过预付账款、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名义实现资金流出,再通过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并收回货款的方式进行资金回笼,并伪造完整的产品出库、物流、客户签收记录等,延长资金流转环节,以造成收入舞弊的隐秘性。预付账款、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通过期后减值、摊销等方式再财务报表中予以消化。这种收入舞弊方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难以通过常规的审计程序及手段予以发现,收入舞弊对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往往也较大。
(二)成本费用舞弊
成本舞弊主要通过主要体现在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这类上市公司存货盘点难度较大,投入产出关联度不高,审计机构或者监管机构难以发现成本核算的异常,往往成为成本舞弊的重灾区。
(三)资金舞弊
资金舞弊通常为了掩盖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或配合收入舞弊。资金舞弊的方式通常包括:①伪造银行对账单;②与银行串通提供虚假函证信息:③通过预付账款、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购买单一信托产品等掩盖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事实;④构建完善资金收支链条虚构收入;⑤异地大额资金定期存放或购买理财产品,实质上构成为关联方、控股股东的担保等。
(四)减值舞弊
减值舞弊一般是通过故意隐瞒资产已发生减值或存在明细减值迹象,操纵减值测试过程涉及的参数,包括折现率、增长率等,故意夸大对未来的预期,以达到不计提或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这些情况在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会产生大额商誉,在业绩承诺期内为避免触发业绩补偿条款对商誉不减值,业绩承诺期满一次性计提大额减值,造成公司业绩得剧烈波动,对投资者带来较大损失。
三、上市公司舞弊防范策略分析
(一)建立健全防范财务舞弊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防范财务舞弊的第一道防线。保持不相容岗位的独立性及防范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加强内部审计,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外部审计策略以发现舞弊
随着财务舞弊手段多样化和隐蔽化以及外部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常规审计程序很难发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外部审计机构需要不断更新审计策略,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保持审计过程中的职业怀疑态度,以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监管及处罚力度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较多与证券法规对舞弊处罚力度不够也有关系。现行证券法对资本市场违法案件顶格处罚仅60万元,远低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带来的利得,违法成本过低也是财务舞弊得一个重要诱因。新修订得证券法规应加大对财务舞弊得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以减少财务舞弊,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监管机构应将监管手段及措施常态化,对舞弊案例频发行业上市公司保持高压态势,减少此类公司发行并增加发行审核力度,以更有效的保护投资利益,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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