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俊丽 许德清 陈 蕾
河南省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473000)
子痫前期病史是再发子痫前期的独立危险因素,前次妊娠若发生子痫前期,再次妊娠时发生子痫前期风险将明显增加,且病情有加重趋势[1]。子痫前期是否再次发病与母体基础状况和个体异质密切相关,母体持续存在的高危因素可能会影响子痫前期再发[2]。本研究对再发子痫前期病例进行回顾性分析,探讨前次子痫前期临床特征对再发子痫前期影响,以提高对再发子痫前期高危人群的早期识别。
收集2016年1月-2018年12月本院产科住院分娩的有子痫前期病史孕妇作为研究对象,子痫前期诊断参照有关诊断标准[3]。纳入标准:①既往仅有1次分娩史;②两次妊娠均为单胎;③两次妊娠配偶均为同一人;④未使用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排除标准:①两次妊娠中至少1次为辅助生殖技术受孕;②前次妊娠病例资料不完整;③患有原发肝肾疾病、心血管疾病、血小扳减少症等妊娠合并症。本研究经本院伦理委员会审批。
回顾性研究方法统计纳入对象的前次妊娠期间子痫前期发病情况:发病孕周、妊娠终止孕周、两次妊娠间隔时间、收缩压、舒张压、24h尿蛋白、伴有严重并发症(HELLP综合征、眼底出血或水肿或渗出、胎盘早剥和胎死宫内)。按照本次妊娠是否发生子痫前期分为再发和未再发子痫前期组,比较两组前次子痫前期临床特征差异,分析再发子痫前期高危因素。按照发病孕周及严重程度不同将再发子痫前期组进一步分为发病孕周<34周与≥34周、重度与非重度子痫前期进行比较。
采用SPSS23.00统计学软件,计量资料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组间比较采用χ2分析,高危因素分析采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方程,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纳入研究155例孕妇中,再发子痫前期89例(57.4%)(再发组),非再发子痫前期66例(未发组)。前次妊娠为重度子痫前期再发组中42例(47.2%),未发组为46例(51.7%),两次重度子痫前期发生比例无差异(χ2=0.518,P=0.472)。
2.2.1单因素分析再发组与非再发组比较,前次妊娠发病孕周<28周、两次妊娠间隔≥5年、前次妊娠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10mmHg及尿蛋白≥2.0g/24h占比存在差异(P<0.05),见表1。
表1 两组孕妇前次妊娠特征比较[例(%)]
前次妊娠 例数再发组(n=89)未发组(n=66)χ2P舒张压(mmHg)5.6780.017 ≥1105941(46.1)18(27.3) <1109648(53.9)48(72.7)尿蛋白(g/24h) ≥2.06041(46.1)19(28.8)4.769 <2.09548(53.9)47(71.2)0.029伴严重并发症 2817(19.1)11(16.7)0.1520.697
2.2.2多因素分析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前次妊娠发病孕周<28周、前次妊娠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10mmHg是再发子痫前期的独立危险因素(P<0.05),前次妊娠发病孕周28~34周、妊娠间隔时间≥5年及前次妊娠尿蛋白≥2.0g/24h与再发子痫前期无相关性(P>0.05),见表2。
表2 影响再发子痫前期发病的多因素分析
再发组孕周≤34周与>34周比较,前次妊娠发病孕周<28周、前次妊娠收缩压≥160mmHg及舒张压≥110mmHg所占比例有差异(P<0.05),见表3。
表3 再发组不同发病孕周孕妇前次妊娠临床特征比较[例(%)]
近年报道再发子痫前期发病率为5.9%~65%[4-5]。有学者认为[6]有子痫前期病史孕妇再次妊娠发病是多因素相互作用结果,其中包括前次妊娠时发病情况。前次子痫前期若为重度或早发型,则再次妊娠时子痫前期再发风险明显增高,且子痫前期的发病孕周越早、病情越重、再发子痫前期的发病率越高,呈明显相关性[5-7]。有研究表明[8]前次子痫前期若合并严重并发症,如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盘早剥或胎死宫内等,会增加再发子痫前期风险,且重度比例较高。两次妊娠间隔时间及性伴侣的改变对再发子痫前期可能也有影响,但不同研究对两次妊娠间隔时间划分标准不同,结论也不尽相同。有研究[9]表明适当增加妊娠间隔时间或性伴侣改变对于子痫前期的复发是保护性因素;有学者[10]却认为妊娠间隔时间>8年会明显增加再发子痫前期风险。此外,前次妊娠终止时间过早、孕期增重过多也可能与子痫前期再发有关[11]。但尚无明确定论。
本研究纳入的子痫前期病史孕妇中57.4%再妊娠时子痫前期再发,两次子痫前期重度比例无差异,考虑原因可能为本研究对象筛选样本量较小,代表性存在局限。分析前次发病对子痫前期再发影响发现,前次妊娠发病孕周<28周、两次妊娠间隔时间≥5年、前次妊娠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10mmHg及24h尿蛋白≥2.0g/24h等均会增加再发子痫前期风险,其中前次妊娠发病孕周<28周、前次妊娠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10mmHg是独立危险因素。此外,前次妊娠发病孕周<28周、前次妊娠收缩压≥160mmHg及舒张压≥110mmHg明显增加再妊娠时孕周≤34周子痫前期发病风险,说明前次妊娠发病孕周过早及收缩压或舒张压过高不仅会增加再发子痫前期风险,还可能会影响发病孕周,增加早发型再发子痫前期几率。
因此,前次子痫前期的发病情况可能会影响再次妊娠时子痫前期的再发率和发病孕周,对有子痫前期病史且有再生育需求孕妇,临床应重视病史的详细采集,做好再生育孕前指导;对前次子痫前期发病孕周较早和血压较高的女性,可较早进行必要医学干预,预防再发子痫前期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