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债转股”的理解分析

2020-08-13 09:47夏楠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36期
关键词:债转股债权债权人

夏楠

从原始社会开始,伴随着人类生产能力的提高,产生了劳动剩余,从而有了物资的交易,产生了经济贸易。经济贸易对人类生存发展非常重要,而在经济贸易的各种活动当中都离不开会计。马克思曾说:“簿记(指会计)对资本主义生产,比对手工业和农民的分散性生产更为必要,对公有生产,比对资本主义生产更为重要。”

在会计管理活动中,有一个最基本、最核心的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表面上看,负债的增加会使资产总额增加,但是实际经营起来却恰恰相反。企业的负债必须掌控在可偿还的范围内,才能使企业的收益得到最大化,一旦超过范围,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压力。所以债务一直是让企业非常头疼的问题,也成为了限制企业发展的绊脚石,甚至是摧毁企业的定时炸弹。作为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有合理把控企业资产的能力,这也是企业格外重视财务总监的原因。针对如何把控企业负债的问题,许多有识之士经过研究实践,提出了一个有效的方法—“债转股”,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此时债务人“返本追息”的权力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本金”变成了持有债权人企业的等价股份,“利息”则变成了股利分红的权益。

在没有这个方法以前,企业一旦资不抵债,就会申请破产。破产清算以后,破产方(债务人)必须依法先支付像内部员工工资等债务,剩余部分才按比例偿还给债权人。然而实际偿还的远远不够当初债权人借出的部分,更不要说支付利息了,而不够的部分以及利息依据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不需要偿还的。这样二者之间,就由合作共赢,发展到了鱼死网破的境地,这种结果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愿意看到的。

但是在合适的情况下,合理地利用“债转股”的方法,就会将二者由鱼死网破、两败俱伤的境地,再次变为合作共赢!对于债权人来说,死账烂账又变成了自己的有效资产,避免了巨额损失,同时还可以分的丰厚的股利,增加了收益。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企业不仅缓解了债务压力,不至于走向毁灭,同时自身的资产总额没有变化,同时更加巩固了自身实力,还分摊了部分风险。这种双利共赢、起死回生的好方法,为什么没有在中国的企业之间广泛应用呢?

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其中第一个原因就是中国的法律制度不支持。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实行“债转股”做到:“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转为股权,往往在上述法令上难以界定。《贷款通则》有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本质上就是违法的,企业和企业之间签订的关于“债转股”的合同无效,在中国企业中,经常提到的“资转股”,一般泛指企业与银行等国家授权的金融机构。

到了2015年末,中国财政部数据显示,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接近11.45万亿元,同比增长7.9%,较全年主营业务收入高出7.1个百分点,较全年利润增速高出10.2个百分点。可见债务危机不容忽视,企业的资金链一旦因拖欠断裂,必然引发连锁反应,不仅仅能使多家企业倒闭,而最终的黑锅会直接砸在银行等国家授权的金融投资机构,一旦继续恶化蔓延下去,会直接影响信贷质量,从而导致银行失去在百姓心中的信誉。

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债转股”方法,无疑是给这一症状开了一副良药。党和政府也在坚持积极创新改革、完善发展。2019年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就确定了深入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措施。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这项方案一定会继续完善提高,从而应用到需要的企业中去。

“資转股”没有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广泛应用的原因还有一个,那就是“资转股”方案本身存在的缺陷。我国的股份制制度和国外有着根本的区别,这是由中国人的意识、理念决定的。在国外,股份制讲求的是“股权分立”,股东大会只有分红权力和选拔董事的权力;而国内讲究的是“股权合一”,也就是说一切权力都以股份的所有权为准,股东拥有决策、领导、控制、执行、监督等多方面的权力。在这种体制下,“债转资”很难实行,因为一旦其他企业用债权转化为股权,就在债务企业拥有了对等于股权的所有权利,这样债务企业很可能被去核心化。一个人必须有自己的灵魂,一个企业更需要有自己的灵魂,核心价值观就是企业的灵魂,如果失去核心价值观,企业就变成了没有灵魂的空壳。

“健力宝”在1984年一炮走红,被外国人誉为“中国魔水”,然而到了今天,在商超里却很难看到“健力宝”的身影。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创始人因故离任,收购方不再选择原则核心价值观继续经营,“健力宝”才会逐渐没落。“债转股”的方案就很容易导致去核心化的形成,债权人企业控股,对债务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势必造成削弱。同时股金是有很高风险的,选择“债转股”时要进行全面考虑。

在中共诞生100周年之际,祝愿中国民族企业都能有新的跨越和腾飞!同时希望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经济管理方面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下,“债转股”方法能有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帮助中国企业解决债务危机,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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