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海霞
摘 要:不断的推进教法创新是新课改背景下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进一步优化课堂教学和高质量实现课程教学目标的基本实现路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要进一步树立有效教学的思想和意识,并不断的引入新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实践研究,以借助教法的创新为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本文将就双师教学模式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运用进行讨论。
关键词:双师教学模式;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运用;探索
双师教学模式是指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实施的各个环节,由单一教师负责制转变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教师负责制的一种具体教学模式,合理科学的将双师教学模式引入到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对于提升教学的效率和质量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价值,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要积极的重视起对该教学模式的研究和探索,以较好的在教学中发挥该教学模式的优势,不断的为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注入勃勃生机。
一、提升备课的精准性
备课工作是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实施前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通过课前的准备性工作可以让道德与法治教师对课堂教学的各个知识模块组成、不同学生之间存在的差异、教学的基本流程设计等进行全面的了解,继而有助于后续的教学实施,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要进一步提升对备课工作的认识,并积极的在双师视角下提升备课的质量和效益,为后续的高效教学实施助力。
例如,在学习《网络改变世界》小节内容时,辅助教师可以强化对学情的把握,如可以通过和学生一对一交流互动的形式,对每个学生的基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使用进行深入把握,通过摸底考试的形式对不同学生之间的差异性进行把握,主讲教师则要强化对教材的把握,如通过观看对应的网络公开课、名师教案等方式,对教材的模块组成、知识点分布和教学重难点等进行把握,同时二者通过密切分享信息一起对教学目标进行精准化设计,如了解网络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的便利;知道网络交往中的陷阱;掌握抵御网络负面影响的方法等,为后续的高效教学实施指引方向。此外,主讲教师和辅助教师可以一同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合理的对教学流程进行科学化的设计,为后续的教学打好铺垫。
二、提升教学的有效性
课堂教学实施也是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模块,通过有效化的课堂教学实施可以强化学生对相应道德与法治知识内容的学习和理解,但是从当前的单一制教学模式的教学情况来看,还存在教师教学不能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教学的有效性不够高等问题,需要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在双师视角下进一步的强化教学实施,为课程教学目标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例如,在教学《合理利用网络》小结内容时,主讲教师可以借助PPT课件对具体的教学内容,如网络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如何正确的看待网络;如何合理的利用网络等,进行细致化和具体的化的讲解,并借助微课视频为学生展示相应的案例,进一步的强化学生认识,而辅助教师则可以积极的通过课堂巡视走动的形式,及时的发现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引学生进行改进,如当学生在课堂精力不集中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遵守课堂秩序,认真听讲,在学生在学习中遇到了问题,教师可以在不影响第三者的情况下帮助学生进行分析和解决,较好的帮助学生梳理学习思路,同时,还可以强化學情的把握,引导主讲教师改进教法运用,进一步的强化学生对相应知识内容的学习和理解。
三、提升辅导的针对性
辅导环节也是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基本模块组成,通过有效化和高质量的辅导工作,可以让学生较好的解决学习中存在的疑惑,全面的巩固课堂的学习效果,需要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积极的在双师视角下进一步的提升辅导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以做到不让一个学生掉队,真正的助力每个学生的发展和提升。例如,在学习《尊重他人》小节内容时,主讲师和辅助教师可以各自辅导班级中的一半学生,并积极的就每个学生在课堂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结合不同学生的特点,为学生指引改进的方向,如学生A在课堂对基础知识掌握不到位,教师可以给予学生设计包括基础知识的作业任务,引导学生进行夯实基础,学生B在课堂学习中对具体的知识点不了解,教师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为学生进行精准的讲解和阐述,让学生理解知识点之间的关联,较好的强化学生理解,进而巩固课堂的学习效果。
综上所述,积极的将双师教学模式引入到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要积极的强化自身认识,不断的联合优秀的、经验丰富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同行一起对该教学模式进行研究和探索,并较好的发挥该教学模式的优势,不断的提升备课的精准性、教学的有效性和辅导的针对性,真正的为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注入源泉活水,继而有效的强化对学生道德与法治学科素养的培养,助力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提升。
参考文献
[1] 汪胜国.基于互联网下的双师教学[J].科学咨询(教育科研),2017(09):12.
[2] 韦程东,闭炳华,覃海礼,覃家勋.双师教学模式及其引发的思考[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33(03):1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