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娜/文
新设立的科创板的亮点之一就是建立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即只要求申请上市的企业依法将各项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地公开,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只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而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由此将选择权交由市场。注册制的设立既严格又包容,严格的地方体现在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自证企业的科创属性,阐明企业科技的先进性,而包容之处在于去掉审批程序,政府干预大幅减少,更有助于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原则,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以目前广西的资本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看,注册制实施后,广西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将面临较大的挑战。截至2018年12月31日,A股沪深两市共有3567家上市公司,其中广西企业37家,占比1.04%。反观过去三年,2016年广西新上市企业数量为1家,2017年广西新上市企业数量为0家,2018年广西新上市企业数量为1家,而当年全国共有105家企业上市,其中,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北京市和上海市的上市企业共计71家,所占比例达到67.62%,据此可知上市融资的企业多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马太效应在融资领域愈发凸显,发达地区由于制度优势和科技优势获得的资金注入量越来越大,欠发达地区企业越来越难以在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截至2019年11月24日,科创板上市企业共有65家,广西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数量为0,若不进行制度上的完善,广西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数量为零的僵局极有可能难以突破。
1.优秀的科创型企业数量较少
截至2018年6月,广西存续企业数量为719149家。从全国范围看,企业数量较接近平均水平,但是大部分企业集中于传统产业,比如制糖、铝业、冶金、机械、食品等,属于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较少。其中人工智能企业211家,大数据企业188家,云计算企业183家,机器人企业700家,而邻近的湖南省2018年统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达4104家。
目前广西的科创型企业数量偏少,实力较为薄弱,产品的科技水平较低,与科创板上市的门槛存在较大差距。
2.广西科创型企业仍有一定基础
尽管对比看广西科创型企业数量偏少,但是仍有一定的基础。目前广西在盈利水平和科技实力上较为突出的企业如附表所示:
附表 广西优秀创新型企业
其中桂林啄木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齿科产品为一体的高新技术型企业,研发技术世界领先,是中国齿科行业的领头羊,拥有国家级联合工程实验室以及广西口腔医疗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最近几年年利润连续增长率达40%。其他企业也在科技创新方面拥有一定的竞争力。
3.科创企业大多集中于桂林地区、ICT产业
从前表可以看到,广西科技创新型企业大多集中于桂林,并且集中在ICT(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这与当地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为首的高校ICT人才培养平台密不可分,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可以促进整合校企双方的教育资源与技术资源。
目前针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法规仅有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其余均为政策性文件。广西尚未制定关于企业上市科创板的规章制度,仅有关于科技创新型企业与相关金融方面支持的政策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2019年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共81条,第一章为总则,概括性地规定了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二章至第七章依次对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信息披露、注册与承销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附则规定了特殊红筹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的适用规则。
2019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其中第8条与第9条对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包括支持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发起设立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培育融资租赁主体。《方案》第五项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行了规定。《总体方案》仅对改革方向进行了指引,未规定各类事项的具体监管主体。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地方应当加强立法,主动完善工作机制。
2018年7月自治区政府发布《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分行业提出了发展目标与行动保障。2019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力图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2019年11月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对改革思想及主要目标进行了阐述,并规定了六项改革任务。
以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在2018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32679.87亿元,其中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5461.91亿元,这与上海市出台一系列举措推动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密不可分,如2018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将上海建成富有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涌现一批世界级的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和创新企业,并且确定了二十五条具体任务以及保障规划落实的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年来出台过一些政策法规,但是缺乏针对企业上市的计划与行动。
从科创板受理企业来看,科创板优先支持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这类企业需要持续创新,而只有充分的科技研发平台和人才才能支持企业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2018年广西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仅为44.84,位居全国第25位,大多数企业缺乏原创技术,仍处于模仿、跟跑阶段。广西高校科研实力较弱,尽管开设了相关工科专业但是科研实验实践少,缺乏高层次的科研机构,难以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也难以产生具有创新价值的技术和科技产品。
自2015年自治区政府发布《广西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广西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一定的发展,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保护的力度与效果不尽人意。目前全区已具备一定数量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但大多企业缺乏关键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难以达到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部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难以申请到专利保护,这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有关。现有的制度平台与资金平台难以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接现实生产力、创新价值对接利益分配提供支持与保障,企业也因此缺乏创新的动力。
目前我国金融管理体制逐渐由中央单一监管模式转向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双层监管模式,在经济改革深化背景下,仅依靠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宏观政策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有力的金融资源,自治区政府应当充分利用设立广西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机遇,积极落实重要改革举措,实行更为开放自主的金融制度,增强金融对提高广西科技创新能力的支撑,推动企业抓住科创板的机遇顺利上市,促进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从制度经济学理论看,完备的制度环境是生态系统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基础,因此要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必须要构建起相应的制度,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1.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文件
近年来广西为扶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出台过一些政策,比如设立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等,但是这些政策都没有达到突破性的效果,原因之一是制度不到位,政策难以落实下去。当前广西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科创板带来的机遇,制定专门的政策。应当鼓励各行业协会如广西科技协会、融资担保协会、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发挥协调政府与企业沟通了解、引导市场资源参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作用。政府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的现状和在制度方面的需求,对于初创型的、创新型的,分别制定不同的政策进行规划,在充分观察后制定针对性文件时还应明确科技厅、工信委、金融办等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或者成立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的机构,为企业上市的各个环节提供支持。应当适度简化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相关项目的审批手续,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2.探索开放有序的金融管理制度
地方经济的发展急需金融的支持,过于严格的金融机构准入制度其实是变相的排斥。广西应当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各类科技基金的设立,引入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完善金融体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拓宽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政府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原理,保持中立的管理者角色,例如对于创投基金,处于初步成长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政府缺乏专业知识与经验,因此政府应当避免直接介入基金的具体运作,将基金交由经验丰富的第三方机构运作既能有效地保值增值,还能避免政府投资带来的估值过高的现象。上市是企业的融资渠道,但是科技创新型企业在达到在科创板上市的门槛之前同样需要金融的支持,只有企业拥有足够的资金才有后续发展的机会。
首先应当鼓励广西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大力进行科技创新,以核心科技的突破带动科技创新产业链上的企业进行相关的研发,打造更为开放的产学研合作平台,着力提高本土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省际市域间的科技交流和合作,强化与国内重点大学的科技合作,联合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借助高端智库开展战略决策咨询与协同育人活动。政府应当明确在科技创新中的功能定位,既要确保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作用,还应发挥政府在优化公共服务、创新制度环境上的推动作用,大力扶持一批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成为创新标杆,吸引创新、创意企业向其聚集,形成一定的创新集群带动效应。
知识产权是衡量一个企业科技实力的要素与象征,也是企业进一步壮大的基础。首先自治区应当完善行业协会法律制度和质量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专利法》《知识产权法》,完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政处理机制以及司法救济机制。为此应组织整合广西现有的知识产权服务资源,鼓励以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平台建立一套统一的知识产权评价机制,制定科技创新、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定价标准和转让程序,保证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和消费者最大限度地了解相关信息,拥有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应当突出企业在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大力支持创新技术实力强的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