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佩,彭斐然,郝东洋
(1.西安财经大学 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2.华东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部,上海 200241)
当前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各国政府需要面对的重要现实问题。围绕这一话题,理论界尤其是法律与经济领域的研究者倾注了大量精力,力求解析并总结出高创新能力企业所具备的各种特质及所依赖的制度要素,以期为企业实践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更富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从已有研究看,在考察了市场结构、产业特征、高管特质、财务结构等影响企业创新意愿、创新能力的诸多因素后,学者们逐步意识到公司治理因素在企业创新能力形成过程中发挥的关键性作用。具体而言,由于面对高风险、高收益的创新活动时,公司股东和经营者难免会出现态度分歧,因而在信息不对称、代理问题严重的情况下,经营者对创新的追求意愿势必受到削弱,进而导致公司创新能力下降,对此则需要通过股权结构、董事会安排、经理人激励与约束等治理机制的调整和完善来加以解决[1-3]。也正是基于这一研究思路,作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力量的机构投资者,其促进企业创新的作用开始受到理论界关注。
事实上,专业化机构投资者在20世纪80年代的出现,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外部股东相对内部管理者的弱势地位由此逐步得以改变。尤其是以德士古(Texaco)事件为标志的“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兴起后,外部股东逐步摆脱了公司出现问题时只能“用脚投票”的窘境,积极参与到所投资公司的治理当中,对公司重要行为决策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极大地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代理问题。因此,有理由预期,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这样的重要活动也可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而近年来国内外一系列实证研究也的确为此提供了相当数量的证据支持[4-6]。但一个更需探究的问题是,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实现渠道究竟是什么?除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正式、定期获取信息、发表意见的一般渠道之外,是否还有其他非定期、非正式的独特实现渠道?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将有助于全面认识机构投资者促进公司创新的作用机理,对于更好发挥机构投资者促进公司创新的治理功能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然而遗憾的是,学术界目前对此仍然缺乏广泛且深入的研究。
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实践看,近年来,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随着运作机制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已经为各类机构投资者提供了形式多样的与内部管理者进行信息交流并发表意见建议的沟通渠道。尤其是由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的集中性调研活动,更是成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实现外部机构股东(含潜在股东)参与监督的重要治理形式。通过不定期的集中性调研,机构投资者同证券分析师等其他活动参与者一起,与公司高管当面沟通交流、实地考察公司设备及研发投入情况,可以深入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获取其未来战略规划及创新策略的实施进展信息。事后,调研交流情况以会议记录方式公布于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平台,为证券市场上所有投资者周知。这客观上起到了上市公司创新活动信息的及时、高效率扩散,大大提升了创新过程的信息透明度,有利于包括机构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对公司创新活动的监督制约,从而缓解了管理者在研发活动信息不透明情况下的代理问题。但在实践中,这种关注调研形式以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中的参与是否真的起到了对上市公司创新活动的正面促进作用?这是需要研究者给予回答的实证性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以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2010—2018年数据为研究样本,利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投资者关系”栏目中的相关调研数据构建“机构投资者关注度”衡量指标,研究机构投资者关注度对上市公司创新绩效的影响。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其一,发现了中国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通过提升对上市公司的关注与调研程度,进而缓解代理问题、提高公司创新绩效的经验性证据,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关于上市公司创新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其二,不同于以往研究认为机构投资者仅能通过直接持股参与到股东大会、董事会,并通过这些正式渠道实现对公司创新活动的监督制约,本文证实了还存在提高关注度、参加集中性调研活动等其他非正式渠道实现上述治理功能,这一结论补充了关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方式与途径的研究;其三,在衡量机构投资者关注度时,本文使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中的相关调研活动数据构建指标,相较于以往研究采用网络搜索量等间接衡量指标更加直接和准确,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方法上的参考。
已有文献认为,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创新。具体来看,由于创新活动的专业性强、不确定性大,外部投资者往往难以估计其未来收益,从而导致创新项目的真实价值被低估,进而产生投资者对创新企业的逆向选择,最终降低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创新投入意愿[7-8];同时,创新活动具有机密性和专业性,当企业创新活动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时,股东很难判断其根本原因,于是企业管理者极有可能在创新活动中利用其自主权侵害股东利益,产生代理问题,进而提高股东对创新活动的监督成本、降低创新活动效率[9]。
针对机构投资者能否发挥治理作用、提高企业创新效率,虽然国外研究者存在争议,但国内学者却提供了比较正面的证据。在国外,认为机构投资者属于短视投资者的学者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存在负相关关系[10],认为机构投资者属于拥有超级信息的积极投资者的学者则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正相关[11-14];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的持股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存在差异[15-16]。在国内,研究者则发现,以开放基金和封闭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对中国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产生了正向影响[17]。
就机构投资者实现治理功能的机制而言,现有国外文献普遍认为,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表现在信息解读和评估能力、专业知识和经验、高度的独立性等方面[18],他们在股东大会等场合发挥了较好的治理作用。国内研究也认为,机构投资者较高的专业水平有效缓解了代理问题,提升了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19],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的公司,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表现往往更为优异[20]。综合来看,已有文献主要从机构投资者持股这一角度研究其公司治理功能。然而在实践中,机构投资者无论是否持股,都可以通过增加对上市公司的关注度,借助实地调研、电话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情况,这样不仅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性,而且能够起到监督制约作用。但现有文献对机构投资者关注度带来的治理效应研究并不深入。在机构投资者关注带来的经济后果方面,已有文献主要考察了其对公司股价、股票流动性以及融资成本的影响等[21-25];在机构投资者关注度衡量指标方面,相关文献则主要在谷歌或百度浏览器的搜索量以及机构投资者的调研次数基础上进行设计;而在机构投资者关注度影响公司创新效率方面,仍是鲜有文献涉及。
1.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公司创新绩效
鉴于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是导致公司创新效率下降的重要原因,故而提高创新过程的信息透明度、约束管理者或大股东在创新活动中对外部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行为,便成为构建相关治理机制时应遵循的重要思路。而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提升关注度、增加调研频率等行为,就有可能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上述功能。一方面,就提高创新过程的信息透明度来看,作为现有或潜在股东的机构投资者,出于对投资决策的慎重考虑,会在对上市公司的关注、调研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挖掘和解读公司在创新活动中释放的各种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反映在股价中。即便以提供研究报告为主要目的的机构投资者,出于对自身声誉的保护,也会尽力对企业创新活动信息进行解读,客观评估公司的未来成长能力和风险,给借以决策的投资者提供建议,从而通过他们将相关信息反映在股价中,提高股价的信息含量。通过上述信息挖掘、信息传递以及股价反映,将有助于提升创新能力更优公司的股价,从而形成有利于创新能力更优公司的正向反馈机制,进一步刺激该类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绩效的提升。另一方面,从约束管理者或大股东在创新活动中侵害外部中小股东利益的功能来看,提升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也将起到较为积极的作用。作为非定期的信息沟通机制,机构投资者的关注和调研活动使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面对众多专业投资者的质询并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创新活动进展和未来收益情况的信息,因而将很难持续地在低透明信息环境下做出侵害外部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创新活动中的代理问题随之得到缓解。
综上分析,机构投资者通过增加对上市公司的关注度,能够较大程度地降低信息不对称,有利于证券市场能够正确地判断公司创新项目的实际价值,缓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进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创新意愿,最终提高上市公司创新绩效。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关注度越高,企业创新绩效也会更高。
2.代理冲突、内部控制水平对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公司创新绩效关系的影响
作为一种替代性治理机制,机构投资者的关注、调研对公司创新绩效的正向影响只会在信息透明度较低、代理冲突较严重、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的上市公司中表现得更为明显;而在信息透明度较高、代理问题较轻、内部控制制度较完善的公司中,由于创新活动并不需要机构投资者进行更多的监督制约,所以其对公司创新绩效的影响则可能较弱。
具体来看,在管理者与外部股东之间或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代理问题较为严重的公司中,管理者或大股东利用其权力和信息优势谋求私利、侵害外部中小股东的动机更为强烈。在信息不透明和内部控制水平较差的情况下,机密性和专业性使得创新活动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很难被外部中小股东所获知,这为管理者和大股东提供了占用和转移资金的便利,因此创新活动轻易地沦为管理者和大股东获取私利的工具。而机构投资者的关注和调研则建立起了公司创新活动信息向外部中小股东传递、扩散的沟通机制。信息更加透明的创新活动将无法成为管理者和控股股东实施利益侵害的工具,转而回归其本原功能,创新绩效随之得到恢复和提高。相反,在代理冲突较低、内部控制水平较高的公司当中,由于已经具备了监督和制约管理者或大股东的有效治理机制,所以其创新活动更多是基于全体股东利益而实施。换言之,上市公司本身已经具备了维持其创新效率的基本内部激励机制和治理环境。因此,机构投资者关注和调研活动所发挥出的监督制约功能也将相对较弱。
综上分析,机构投资者关注度对企业创新绩效的正向提升作用会在不同的公司中表现出差异,在代理冲突严重、内部控制水平较差的上市公司中,这种提升作用可能会更强。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2a: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在代理问题较严重的企业中更加显著。
H2b: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在内部控制水平较差的企业中更加显著。
考虑到本文将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互动易”上的投资者关系数据为基础构建投资者关注度衡量指标(该平台以文档形式记录了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调研时间、内容和方式,数据直观可靠),而平台数据起始于2010年1月1日,因此本文将样本期选择在2010—2018年。在以该期间深市A股公司为研究样本的基础上,根据研究需要剔除了:(1)金融类公司;(2)ST和*ST类公司;(3)数据缺失的样本公司。最终得到10 922个样本年度观测值。数据来源方面,除上述来自“互动易”平台的数据外,内部控制指数数据来自迪博内部控制数据库,其他的公司财务与治理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CSMAR)。为消除异常值对实证结果的影响,本文还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1%水平下的Winsorize处理。
为检验假设H1,建立如下模型:
lnPATi,t=β0+β1lnFrei,t+γControli,t+εi,t
(1)
其中被解释变量lnPAT为企业创新绩效衡量指标。本文参考权小锋和尹洪英(2017)[26]的做法,用公司当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总申请数加上1的自然对数进行度量。考虑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程度存在一定差异,本文还将进一步对三类专利进行赋权,在稳健性测试中做进一步检验。
解释变量lnFre为机构投资者关注度指标,参考岑维等(2017)[27]的做法,用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调研次数的自然对数衡量。同时,参考已有文献做法,本文选取了以下几项控制变量(见表1):公司规模SIZE,为上市公司年末总资产自然对数值;公司固定资产比例PPE,为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净额占其年末总资产的比例;公司盈利能力ROA,为上市公司息税前利润除以年末总资产;经营性现金流比例OCTA,为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净额除以年末总资产;公司上市年数AGE,为公司上市年数的自然对数;公司财务杠杆LEV,为上市公司有息负债除以总资产;公司成长能力TBQ,为公司的托宾Q值;公司股利发放情况DIV,上市公司当年发放股利则取1,反之取0。
为检验假设H2a和假设H2b,本文建立了如下模型:
lnPATi,t=β0+β1lnFrei,t+β2lnFrei,t×SEPi,t+β3SEPi,t+γControli,t+εi,t
(2)
lnPATi,t=β0+β1lnFrei,t+β2lnFrei,t×SOEi,t+β3SOEi,t+γControli,t+εi,t
(3)
lnPATi,t=β0+β1lnFrei,t+β2lnFrei,t×INCi,t+β3INCi,t+γControli,t+εi,t
(4)
其中,模型(2)和模型(3)旨在检验假设H2a,即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在代理问题较严重的企业中更加显著。模型(2)中增加了代表上市公司两权分离程度的变量SEP,在数值上等于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其控制权与所有权之间的差值。根据前文分析,上市公司两权分离度越大,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可能越严重。模型(3)中增加了代表上市公司产权性质的变量SOE,若公司为国有企业则取1,若为民营企业则取1。根据前文分析,国有产权的企业管理者与股东代理问题可能更严重。若假设H2a成立,则模型(2)和模型(3)中交叉项lnFre×SEP和lnFre×SOE的回归系数应显著为正。
模型(4)旨在检验假设H2b,即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在内部控制水平较差的企业中更加显著。模型(4)中增加了代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变量INC,用迪博内部控制指数的自然对数计量。若假设H2b成立,则模型(3)中交叉项lnFre×INC的回归系数应显著为负。各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由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限于篇幅,具体结果略)可以看出,被解释变量专利授权数lnPAT的平均值为1.331,最大值为5.476,最小值为0,标准差为1.590,鉴于该数据是专利授权数量对数化后的数值,可以看出各上市公司专利授权数量还是相差很大,用这一指标衡量的公司创新绩效有很大差异;用机构调研次数衡量的解释变量机构投资者关注度lnFre,最大值为4.438,最小值为0,标准差为0.902,由于该数据也是对数化后的数字,所以能够看出各上市公司接受机构投资者关注的差异也是很大,表现为调研次数上的较大反差。从其他调节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看,两权分离度指标SEP、产权性质SOE、内部控制水平INC均值分别为0.045、0.268和6.398;同时,主要指标与已有文献统计结果无较大差异,说明样本选择上没有大的偏差。
表2列示了模型中各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从表中可以看出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专利授权数量lnPAT和机构投资者关注度lnFre的单变量相关系数为0.148且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一定程度上,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假设H1获得初步支持,但仍需多元回归给予进一步验证;同时,两权分离度SEP和产权性质SOE这两个衡量代理成本的变量均与专利数量lnPAT显著负相关,内部控制水平INC与专利数量lnPAT显著正相关,表明代理成本较高、内部控制水平较差的公司,创新能力受限,需要进一步考察机构投资者关注度在不同代理成本、不同内部控制水平下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其他控制变量方面,SIZE、ROA、LEV、TBQ、AGE、DIV均与专利授权数量表现出一定的相关关系,表明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财务杠杆较低、估值较低、上市年数较短、分红较多的公司创新绩效较好。此外,从相关系数的数值看,相关程度不高,表明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2 相关系数表
1.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公司创新绩效的关系
表3报告了模型(1)机构投资者关注度对公司创新绩效影响的回归结果。列(1)、列(2)、列(3)分别是面板数据的混合OLS、固定效应(FE)、随机效应(RE)模型回归结果。从F检验的结果来看,F值为16.30,对应Prob>F=0.000,表明固定效应模型优于混合OLS;从Hausman检验的结果来看,Chi2值为499.23,对应Prob>Chi2=0.000,表明固定效应(FE)模型优于随机效应(RE)模型。从结果上看,固定效应(FE)回归下,机构投资者关注度lnFre的估计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机构投资者关注度能够促进企业专利授权数量的增长,从而显著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假设H1得到支持。其余控制变量来看,公司规模SIZE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企业规模与企业的创新能力存在正向关系,规模越大的企业越有实力进行创新活动;公司上市年数AGE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公司上市年数与创新能力负相关,上市年数越长,公司的创新能力越差;公司发放股利DIV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企业分红与创新能力正相关,能分红的公司更有资金进行创新活动。
表3 机构投资者关注度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2.代理成本、内部控制水平对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公司创新绩效关系的影响
表4中的列(1)、列(2)、列(3)分别报告了模型(2)、模型(3)、模型(4)的固定效应(FE)模型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列(1)中机构投资者关注度lnFre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两权分离度SEP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交叉项lnFre×SEP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在两权分离度较高的企业中,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更为明显;而列(2)中机构投资者关注度lnFre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产权性质SOE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交叉项lnFre×SOE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在国有企业中更为明显。模型(2)和模型(3)的结果支持了假设H2a,即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在代理问题较严重的企业中更显著。同时,列(3)中机构投资者关注度lnFre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内部控制水平INC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交叉项lnFre×INC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在内部控制水平较差的公司中,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更为明显。模型(4)的结果支持了假设H2b,即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在内部控制水平较差的企业中更显著。
表4 代理成本、内部控制水平对机构投资者与公司创新绩效关系的影响
虽然在表4中利用面板数据对模型(1)进行了混合OLS、固定效应、随机效应回归,能在一定程度上处理掉不随时间变化的不可观测变量所带来的内生性问题,然而随时间变化的不可观测变量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仍需通过工具变量加以解决。因此,为了保证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还使用了工具变量的两阶段回归来解决内生性问题。具体而言,采用同年度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机构投资者关注度均值作为机构投资者关注度的工具变量,再进行工具变量的两阶段回归(2SLS)。限于篇幅,回归结果在文中未用表格列示。回归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关注度(lnFret)回归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该结果进一步表明,前文对假设H1的有关检验结果是稳健的。
1.变量替换
除考虑内生性之外,本文还通过对被解释变量做形式替换的方法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现阶段看,虽然中国专利法中将专利区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但是这三种专利在创新程度上存在着明显差异。其中,发明专利的创新程度要远高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程度。因此,本文参考相关文献[26]的做法,在考虑了创新程度差异的基础上,重新定义被解释变量公司创新绩效。具体而言,先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赋权为3、2、1,再将公司当年各项专利申请数乘以权数后进行加总再加1,最后取该数值的自然对数来度量公司创新绩效。变量替换后的模型(1)回归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仍然与公司创新绩效显著正相关,这表明前文研究假设H1的结论是可靠的。
2.其他进一步检验
除了上述稳健性检验之外,本文还使用了改变各连续变量缩尾程度的测试方法。具体看,将连续变量的Winsorize水平由1%提高到5%,再重新进行模型检验。模型回归结果显示,关键变量的符号仍无变化,显著性水平亦无较大范围的变化。综上可见,本文前述的相关研究结论是稳健的。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不断走向成熟,专业机构投资者愈来愈成为主导市场运行的核心力量。他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到上市公司的治理活动中,在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逐步实现了从“用脚投票”向“用手投票”的角色转变。而在公司研发等创新活动中,这一影响亦不可避免地得到了体现。正是基于这一视角,本文以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调研数据为研究对象,在构建“机构投资者关注度”衡量指标基础上,探究了机构投资者关注度对上市公司创新绩效的影响。以2010-2018年深交所A股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机构投资者关注度对公司创新绩效的影响,本文发现:(1)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上市公司创新绩效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向关系;(2)在代理成本更高、内部控制水平更低的上市公司中,机构投资者关注度与公司创新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会表现得更为明显。该结果表明,作为一种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正式渠道之外存在的非正式渠道,机构投资者的集中调研活动也能发挥对公司管理当局创新活动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大量专业化机构投资者的调研、关注将有助于发挥资本市场对企业创新的促进功能,更好地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上述研究结论不仅在理论上丰富了关于上市公司创新绩效影响因素方面的文献、补充了关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形式与途径方面的研究,还形成了基于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相关数据来构建机构投资者关注度的衡量方法、为相关领域的后续实证研究提供了度量指标方面的参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亦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取得新进展。在中国上市公司日渐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在国家各项重大创新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作用的背景下,如何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工具激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创新绩效,是当前中国经济领域政策制定者面临的重要课题。而本文的研究结论将对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及制度设计具有一定启示作用。具体而言:(1)监管部门应重视专业机构投资者调研活动等信息沟通行为在提升公司创新效率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为外部投资者尤其是专业、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开辟更多信息挖掘、信息沟通的途径与平台,努力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减少逆向选择,提高公司股票定价效率,为具备更大创新潜力的上市公司开展创新活动提供足够资金支持。(2)引导上市公司管理层更加积极地参与和外部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提升他们的信息沟通意识,从而以更加积极开放的态度接受外部投资者的监督和调研,有效借助外部资本力量来提升包括创新活动在内的各项决策的制定与执行效率,更大程度上实现自身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3)正是由于机构投资者关注起到了外部治理作用,才使其对公司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在内部控制薄弱、代理问题较严重的公司中得以更显著地体现。这在事实上表明,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降低了企业创新效率,若无外部监督力量纠偏,该问题将难以有效解决。从这一角度看,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将是企业保持可持续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性机制保障。监管部门在制定促进企业创新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时、公司管理者在塑造企业创新能力时,都应充分认识到上述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性,把相关基础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