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2020-08-06 14:38陈李婧
时代金融 2020年14期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风险防范国有企业

陈李婧

摘要: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国有企业改制已经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当前,在我国的各个地方,各级均将国有企业的改革纳入今后发展的重要地位,并且在此基础上积极响应并推行国有企业的改革。本文以我国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为背景,将我国对國有企业改革历次经验相结合,通过对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以及其发展带来的积极作用,从而引出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面对的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对比欧美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系统的建设,最后,针对在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提出对于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希望能够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预防,促进我国经济在混改过程中的平稳发展。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有企业 风险防范

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的环节。企业在面对风险时合理有效的防范机制尤为重要,这种方式也被称为法律风险管理。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自我成长的一种有效手段,其与传统的企业竞争有着本质的不同。法律风险管理对于企业防止风险出现、控制企业风险进一步扩大、出现风险时及时有效控制风险等表现为企业一种特有的管理能力。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经济发展速度已由高速增长转化为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中十分重要,市场经济下的多元化、全球化趋势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更加艰巨。因此,法律风险防范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在其长远发展中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者防范风险发生所带来的企业价值的减少。国有企业改革中需要面临的风险也涉及多种类型,其中包括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新产品的研究、企业投资融资、企业运营以及企业资产并购重组等方方面面。倘若企业无法将风险控制防范纳入到企业发展中,那么由于无法预估的风险可能会对企业的长足发展带来我们无法想象的损失。那么,企业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的地位尤为重要。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和作用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已经逐步进入改革日程。改革开放后的国有企业改革其发展历程中大致可分为三大阶段。在最初的萌芽阶段,经历了放权让利的改革,在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逐步摆脱政府集体经营式的管理。1992年以后,进入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探索阶段,所有制改革是此阶段的关键。国有企业的发展阶段,提出培养世界一流企业的发展目标。在此过程中,确立了将国有企业中引入民营资本,并提出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渐进式的稳步发展是国有企业稳定的关键。混合所有制背景下国有企业的改革对于继续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下国有企业发展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作用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经历十分漫长的历程,但在其历史发展中也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果,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其具体作用如下:

1.构建现代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通常指的是现代企业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如果基于利益相关者层面考虑,公司治理便需涉及内部相关利益者及外部相关利益者,比如员工、政府、银行、客户以及公众等。而对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来说,可以使监事会的作用加强,同时使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部得到有效深化,使激励国企管理层的作用增强,并有助于优秀职业经理人的提拔。在这些作用效果下,便有助于构建现代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企业的良性、稳步发展。

2.确保企业内部生产的公正性。在外界出现变化的时候,国有企业的反应能力较弱,需要及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行提升,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相比较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较高,其灵活性也更大,但是运营规模及资金数量不足,这是无法与国有企业相比的。若是能够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进行优势互补,促进两者的有效融合、共同发展,能够有效调动国有企业的市场活力,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使国有企业的内部生产更加公正,对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较好的积极作用。

二、我国国有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风险

合同,在现代企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发展以及经营管理中合同问题不可忽略。那么,合同风险在此过程中也会尤为突出。企业在经济运行中签订的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均作用显著。在国有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合同签订时,合同签订潜藏的法律风险中所包含合同生效、履行以及合同内容的具体规定。

(二)知识产权风险

科技创新的发展,知识产权在现代企业发展中地位越来越显著。其具有以下四个特点: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财产权的一种。其与有形的财产权有着本质的区别,所有者专有的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其独具的无形性特征增加了其在实务操作中的困难。此外,知识产权还具有专有性的特征。知识产权受专有性的保护,倘若未经他人允许而使用他人的技术,那么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知识产权规定的法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划定了其使用的时间范围。知识产权的空间性则规定了空间的范围。因此,做好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需要企业重视起来。

(三)企业并购融资操作中的风险

并购融资促使企业发展更大,但现代企业发展仍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并购融资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的长远发展。在其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其专业性强且过程较为复杂,所以法律风险问题出现也十分频繁。民间借贷以及各类其他途径的融资方式和渠道的出现必然会带来更多的法律风险。

(四)盲目提供担保的风险

企业缺乏对自身专业评估,在企业交易过程中并未将受担保的对象的信用情况以及偿债能力进行专业稳妥的评估,从而进行盲目担保而使企业自陷风险。盲目担保而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对于企业在今后发展中的信誉、效益等均会产生无法弥补的损失,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欧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借鉴

欧美企业在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英国巴林银行倒闭、美国安然公司财务事件等刺激了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加快了欧美企业关于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如下做法可供参考:

(一)设立专门的机构加强法律风险管理

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曾对全美具有代表性的500多家企业做出统计:第一,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门的风险管理防范机构,其主要作用在于制定企业发展的总体风险防范总规划,并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其设置在董事会之下,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企业风险防范控制负责。第二,总法律顾问机构设置也为法律风险防范提供专业建议。总法律顾问的设立对企业重大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意义重大。第三,欧美各大企业成立专门法律事务部门,其主要以集中模式为主。在企业的总部设置法律事务部门,并分派各分公司。专业化的法律机构更有利于企业向专门化发展。

(二)建立科学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

欧美企业在其发展中,逐步探索出了一套相对科学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首先,公司治理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在治理过程中企业风险的合规策略,企业的权限及部门编制,发展方针政策,承受风险能力。其次,企业人员管理责任、企业文化、企业风险培训等作为企业人员管理的重要方向。最后制定专业的法律风险管理系统和企业风险管理流程。将企业信息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科学专业识别风险。

(三)法律风险管理融入企业管理全过程

欧美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将企业管理融入了各个阶段。其风险管理与企业商业发展整体步骤相吻合,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战略。法律总顾问通过专业制定符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战略,并通过与风险管理办法相衔接,经过高层企业管理人员审核批准,与企业的其他部门分工协作。将专业的法律防控风险与企业管理相结合,法律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互相配合,法律工作与经营管理经验完美融合,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四)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执行落实

强化法律风险防范需要企业各个部门相互协调配合。首先,企业的法律风险评估需要企业法律顾问和管理人员协作配合,运用专业知识和评估机制确定风险评估方案,并制定防御风险具体实施计划;其次,将审核后的具体实施计划提交总法律顾问审批;最后,由企业各部门结合企业当下发展的具体情况评估、调整。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注重发挥总法律顾问的核心作用,协调企业各部门机构协作共赢,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与具体相关部门工作落实,从而促使企业取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四、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的路径

(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完善的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效对风险进行防范,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来进行解决。首先,国有企业可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只有在前期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评估,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这样才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对法律风险进行预防,有效减少经济损失;其次,国有企业可以制定对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对不同的法律风险进行等级的划分,根据法律风险的等级制订出不同的应对措施;最后,要不断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控制的流程,让国有企业的各项运作在可监控的范围之内,加强对企业的风险防范,营造一个有利的内部法律环境。在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在企业管理方面,我国的法治建设仍然不完善,政府有针对性的立法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稳定发展意义重大。通过法治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有序的发展环境和氛围。对于订立合同带来的风险仍需法律保障,保证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得到实现,从而使企业更好发展;对于企业并购融资风险,要通过专家立法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建立企业融资并购法律法规,使其有序发展。对于企业盲目担保的风险,则需企业正确评估自生实力,量力而行,国家法律完善担保法律规制。

(二)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

法律意识是防范风险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无论高层管理人员还是基层员工,学习基本的企业法律知识,掌握基本的经济法律知识,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将法律知识与专业技能相结合,提升防范风险的意识,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证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有效避免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发生在一定程度是由于决策者基本判断失误的人为因素导致的。因此,国有企业要加强对风险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员工法律风险意识的管理。专门的法律风险管理部门的成立,通过专业的部门管理加强对法律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提高法律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定期考核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并组织在职的风险管理人员培训,保证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的时候做到更为准确和科学。当今时代,知识更新迅速,风险管理部门要把握时代发展的动态,及时更新自身的法律知识体系,充分了解到国有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的法律风险。在进行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才能够更好地对风险进行防控,对法律风险进行一个较为准确的分析和评估。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对法律风险的宣传,利用互联网和大众传媒等途径,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

(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分工明确、合作共赢是企业发展管理的智慧。各司其职,独立管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国有企业风险防控的重要措施。各部门明确相关职责,用专业的态度完成工作,有效提高各个部门的工作效率,并能有效防范风险出现。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个人,实行个人追责制,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员工的责任意识。将从以下两个角度均能促进企业发展。其一,部门要加强信息的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了人力成本,也避免了资源的重复浪费;其二,企业文化是现代企业发展的灵魂,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发展前进的动力。国有企业在发展企业文化的过程中,根据本企业自身特色,制订出一套适合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将风险防控落实到各个部门和生产各个环节。风险管理部门要始终秉持着全方位管理、规范化运作和动态化调整的原则,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和懂经营管理的队伍。

五、结束语

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國有企业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重要一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不仅关系到企业稳定经营,更关系到企业转型改革。因此,国有企业在改革路途中,应加强防范法律风险,要有危机意识并做好防范工作,从而为企业的发展确保经济效益,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贡献力量,促使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大立.新时期我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探索[J].财经界(学术版),2019(07):75.

[2]李建红.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研究[J].现代国企研究,2019(04):57.

[3]王晓梦.刍议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J].经营管理者,2017(13):145.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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