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司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中发现,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数量逐年增长。2018年、2019年涉黑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10%、29%。此外,一些黑恶组织为规避处罚拉拢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稳定和未成年人成長。
为依法严惩、有效防范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2020年4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对相关犯罪行为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该《意见》规定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组织、指挥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向未成年人传授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经验的;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为逃避法律追究,让未成年人自首、做虚假供述顶罪的;利用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利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人民网20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