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吴澄《礼记纂言》对《少仪》篇改编的价值与意义解析*

2020-08-04 11:44
关键词:礼记北京大学出版社间隔

王 启 发

(中国社会科学院 古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101)

我们知道,元代礼学家吴澄的《礼记纂言》对原本《礼记》当中的十九篇的段落文句,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重新编排,然后进行随文解说,其中就有《少仪》篇。(1)对吴澄《礼记纂言》的相关评价,参看拙文《元代吴澄对〈礼记〉篇章整合重缀的价值探析——以〈丧服小记〉为例》(《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和《元代吴澄〈礼记纂言〉的篇章认识与整合及经学史价值考述》(《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十一集,2019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就《少仪》一篇的篇章性质来说(2)王锷《〈礼记〉成书考》将此篇的成篇时间确定在战国前期并有所论证,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10-114页。,东汉郑玄《三礼目录》中有所确定,即如唐代孔颖达《礼记正义》中引述的那样:“案郑《目录》云:‘名曰《少仪》者,以其记相见及荐羞之少威仪,少犹小也。此于《别录》属《制度》。’”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中也有引述说:“少,诗照反。少犹小也。郑云:‘以其记相见及荐羞之小威仪。’”(3)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3页。不过,宋代朱熹则提出不同的解释:“言少者事长之节,注疏以为细小威仪,非也。”(《仪礼经传通解·目录·少仪》)其他学者对此篇内容也多有议论,如方悫就说:“篇中所言不特主于少者,然壮者之仪亦在乎少时所习而已。”又陆佃言称:“《内则》曰十年学幼仪,则此篇其类也。”还有张九成也说:“先儒训少为小,其意以为所记者小节耳。圣人之道本无大小,以此为小孰能为大。少有副意,如大师之有少师,则少者所以副其大,是仪者所以副其礼也,有大无小何以见其用?伊川先生曰洒扫应对即形而上者之事,岂不信哉!”(以上均见宋卫湜《礼记集说》卷八十六)清代王夫之《礼记章句》在《少仪》篇题下也认同朱熹的理解说:“此篇记少事长、贱事贵之礼,朱子所谓小学之支流余裔也。与《曲礼》《内则》相为出入,间有互见。凡四十五章。”(4)王夫之《礼记章句》,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837页。

再有,朱熹还以“厘其杂乱而别取它篇及诸书以补之”(《仪礼经传通解·目录·少仪》)的方式,对《少仪》篇进行了改编,从而变成了《仪礼经传通解》中列于学礼类而与《曲礼》为先后的一个辅助性的篇章;在内容上也与《礼记》原文大为不同,实为截取《少仪》《玉藻》《曲礼》三篇中的文字合编而成。吴澄则与朱熹的整合方式不同,而是就《少仪》篇章本身的段落文句进行调整而成合乎归类性逻辑的节次顺序,以便于理解篇章中内在的礼仪要求和规范意义。(5)本文所用吴澄《礼记纂言》为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印本,第121册。

一 从直观对比看吴澄对《少仪》篇调整改编的情况

本文先以表格中分段落相互对比的形式,将《礼记·少仪》原文和吴澄《礼记纂言·少仪》改编后的篇章左右排列出来,这样就可以直观地看到吴澄对《礼记·少仪》原文所作调整的幅度和与原文的差异所在,在后面我们再来分析和探讨吴澄进行具体调整改编的合逻辑性及合理性。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这左右两个表格的制作,其对比性主要体现在如下的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先以吴澄《礼记纂言》的《少仪》篇的内容作为具体段句划分的标准,之后将这些段句对比还原到《礼记·少仪》原文中也是构成一个完整的段句关系,从而形成了在这些段句最后加上括号的从(1)至(53)的序号。

第二,我们将原文的段句按照吴澄《礼记纂言·少仪》篇所调整后的段句进行划分,从而在这些段句前标出从1至53的序号。

第三,直接形成对比的,就是在《礼记·少仪》原文表中所见的,在段句最后所标的(1)之后的序号,显示的是经过吴澄调整之后而在《礼记纂言·少仪》篇中的段句位置;同样,在《礼记纂言·少仪》篇表中所见的,在段句前面所标的1之后的序号,显示的是经过吴澄调整后的段句在《礼记·少仪》原文中的段句位置。

第四,从这左右两个表中序号所标位置上的移动变化,我们就可以看到吴澄对原文所作调整的幅度如何。而且,对《礼记纂言·少仪》篇的段落内容本身,也可以就其关联性、顺畅性和逻辑性有一个直观的对比感受。

第五,作为不同时代经学家对《礼记》的解读成果,且有一定的内在联系者,我们参照清代王夫之《礼记章句》将《少仪》分作四十五章的情况,通过对比这些章次的划分与吴澄所作的段落裁剪,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存在有意味的联系。那么在下面表一中的段落节次之后所标的“第一章”“第二章”直至“第四十五章”,就是王夫之《礼记章句》所划分的章次。

此外,对于《礼记·少仪》篇原文的标点断句,本文综合参考的文本有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王文锦《礼记译解》、杨天宇《礼记译注》等。

②原字有版本或作“拖”。

45 未步爵,不尝羞。(22)【第三十八章】46 牛与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麋鹿为菹,野豕为轩,皆聂而不切。麕为辟鸡,兔为宛脾,皆聂而切之。切葱若薤实之,醯以柔之。(26)【第三十九章】47 其有折俎者,取祭肺,反之,不坐,燔亦如之。尸则坐。(18)【第四十章】48 衣服在躬而不知其名,为罔。(40)【第四十一章】49 其未有烛而有后至者,则以在者告。道瞽亦然。(11)50 凡饮酒,为献主者,执烛抱燋,客作而辞,然后以授人。执烛不让,不辞,不歌。(10)【第四十二章】51 洗、盥、执食饮者,勿气,有问焉,则辟咡而对。(31)【第四十三章】52 为人祭曰致福,为己祭而致膳于君子曰膳,祔、练曰告。凡膳告于君子,主人展之,以授使者于阼阶之南,南面再拜稽首送。反命,主人又再拜稽首。其礼,大牢则以牛左肩、臂、臑折九个,少牢则以羊左肩七个,犆豕则以豕左肩五个。(2)【第四十四章】53 国家靡敝,则车不雕几,甲不组縢,食器不刻镂,君子不屦丝屦,马不常秣。(53)【第四十五章】27 军尚左,卒尚右。(46)26 乘兵车,出先刃,入后刃。(47)20 武车不式,介者不拜。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为尸坐,则不手拜,肃拜。为丧主则不手拜。葛绖而麻带。(48)14 为人臣下者,有谏而无讪,有亡而无疾,颂而无讇,谏而无骄,怠则张而相之,废则埽而更之,谓之社稷之役。(49)12 事君者量而后入,不入而后量。凡乞假于人,为人从事者亦然。然,故上无怨,而下远罪也。(50)10 执君之乘车则坐。仆者右带剑,负良绥,申之面,扡诸幦,以散绥升,执辔然后步。(51)24 仆于君子,君子升下则授绥。始乘则式;君子下行,然后还立。乘贰车则式,佐车则否。贰车者,诸侯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夫三乘。有贰车者之乘马,服车不齿。观君子之衣服,服剑,乘马,弗贾。(52)53 国家靡敝,则车不雕几,甲不组縢,食器不刻镂,君子不屦丝屦,马不常秣。(53)

首先,我们从以上两个表格的文字内容及段落文句的序号可以看到,表一中的《礼记·少仪》原文从1至53的段落文句的划分,正是对比表二,即吴澄所作的(1)至(53)的段落文句的划分而来,而从表一的一些段落文句最后所标“【第一章】”至“【第四十五章】”这个范围的段句划分中看,有相当一部分与吴澄的划分是一致而重合的,如第三章至第七章(5章)、第九章至第十四章(6章)、第十七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三章至第二十五章(3章)、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九章至第三十五章(7章)、第三十七章、第三十九章至第四十一章(3章),第四十三章至第四十五章(3章)。可见,共计有31章与吴澄的划分重合,占王夫之《礼记章句》所分章数的68.89%,有三分之二强;占吴澄所分段落的58.49%,有一半以上的重合度。这样至少说明王夫之对这些章次的可独立性解读与吴澄是有相近的认识的,也为吴澄将这些可独立解读的段落文句做合乎逻辑的重新编排,提供了一定的合理支撑。

其次,我们从以上表二还可以看到,对比《礼记·少仪》原文,除了篇首与篇末的一些段句,在吴澄的《礼记纂言》中没有进行段落位置上的调整,在此之外的段落文句,吴澄则以“见遗之礼”“饮食之礼”“通用之礼”“臣下之礼”为归类标准,以类相从,对相关内容的段落文句做前后的调整,在幅度上是很大的。第一部分是“见遗之礼”,即表二《礼记纂言·少仪》中的(1)至(8);第二部分是“饮食之礼”,也就是上表中的(9)至(32);第三部分是“通用之礼”,也就是上表中的(33)至(48);第四部分是“臣下之礼”,也就是上表中的(49)至(53)。

以下我们就吴澄对《少仪》所作段落文句调整和改编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问题做一些具体的分析。

二 吴澄所作段落文句调整改编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解析

(一)有关“记见遗之礼”的部分

作为第一部分,也就是上表右边《礼记纂言·少仪》中的(1)至(8)的内容。所谓“见遗”,实际上是分作“见面”和“赠遗”两个方面的礼仪。也就是(1)当中的“见”和“赠”的礼仪。而后面直至(8)也都是涉及有授受关系上的言辞表达和行为礼仪方面的规范。

那么,在(1)“闻始见……无亲受也”这个部分,基本上都是在不同场合见面时的言辞和在不同情况下赠送东西的行为,即这两个方面的礼仪规范。由于这样的限定,吴澄就在原文的1和2之间进行了调整,加上了从原文后面剪取的两个部分的内容,也就是原文的接近结尾部分的52“为人祭曰致福……犆豕则以豕左肩五个”的若干段句和原文居中间部分的25“其以乘壶酒……以授人则辟刃”的几个段落,被吴澄作为(2)和(3)的顺序直接接续在(1)之后,因为在吴澄看来,原文52的内容也是讲见面时的言语表达和膳告中的致授礼节,包括“其礼”中的“大牢”“少牢”“犆豕”的祭品,即如孔颖达《礼记正义》中所言“为人”至“五个”:“此一节明致福及膳于君子及所膳牲体之数,谓为人摄祭而致饮酢于君子也。其致胙将命之辞则曰‘致福’也,谓致彼祭祀之福于君子也。”(6)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8页。那么,原文25的内容,即如唐孔颖达《礼记正义》所说:“此一节明以物献遗人之法。”(7)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5页。这也就是吴澄将其内容节次位置提前,归于“见遗之礼”当中的理由和依据吧。

接着,原文的2“受立授立……则有之矣”在吴澄的调整中变成了(4)。而对这一节内容,孔颖达《礼记正义》中有云:“此一节明相授受之礼,前明吉凶相见及送赠之礼,礼有摈相授受之法,故此明之。”(8)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8页。但是,吴澄引述朱熹所言称:“朱子曰:按此句文义皆未通,恐是记失礼尔。”(9)此说见于卫湜《礼记集说》卷八十六,吴澄据而引之。而接下来的(5)“赞币自左,诏辞自右”两句,也是吴澄将原本在此篇中间部分的33大幅度地提前到靠前部分的。对这一节,郑玄注云:“谓为君授币,为君出命也。”(10)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1页。其表明的是体现授受关系的礼节,那么吴澄将其归为和以上几节为一类也是合理的。接着,作为原本的3“始入而辞曰……尊长在则否”的内容而被吴澄当作(6),讲的也是宾主见面时,摈者的言辞和主人的态度,吴澄解释说:“澄曰:曰辞矣者,令主人让宾也。曰可矣者,谓宾主可登席也。”所以,吴澄只是将这一节的内容顺而接续而已。不过,吴澄将原本为9的“尊长于已……不擢马”一段作为(7)而接在(6)的后面,是否就在于(6)的最后一句和这段作为(7)的最先一句中都有“尊长”二字呢?这是值得注意的。而接着的一节,吴澄将原本的11“请见不请退……虽请退可也”的两个部分,调整作为(8)而顺序接续,也在于他认为这两部分内容讲的都是见面问对和其他相关的礼节。而且,就9即(7)的“尊长”至“不擢马”一节,即如孔颖达《礼记正义》有所概括的“此一节论卑幼奉命于尊长诸杂之仪”(11)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1页。;又就11即(8)中的“请见”至“曰罢”一节,孔颖达《礼记正义》有所概括说:“此一节明卑者见尊,及朝廷退归之辞。”又就“侍坐”至“可也”一节,孔颖达《礼记正义》说:“此明侍坐法也。”(12)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3、1024页。可以说,吴澄应该是根据这样的概括将原文的9和11连接起来,又与上述(1)至(6)归为一类而排列的。

以上部分就是吴澄将原本散在篇章前后不同位置的段句,都归为 “记见遗之礼”而调整集中在了一起。

(二)有关“记饮食之礼”的部分

吴澄《礼记纂言》对《少仪》篇所作归类调整的第二部分是以“饮食之礼”为内容而集中的。就段落的衔接而言,接续前一部分(8)的最后一节讲的是“侍坐于君子”的具体情形,于是吴澄就将原本位于此篇后半部分的29 “燕侍食于君子……辞焉则止”的内容作为现在的(9)“燕侍食于君子……辞焉则止”,既与(8)成衔接关系,又是作为改编的《少仪》篇第二部分的第一节内容来排列的。

对于原文29和新编(9)“燕侍食”至“则止”的内容,孔颖达《礼记正义》就有概括说“此一节明侍食之法”(13)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3、1039页。,而正是接续这一“侍食”的仪节,吴澄就将原本由29,即(9)向后间隔二十余个段句的50“凡饮酒为献……不辞不歌”一节大幅度前移,作为改编的(10),因为这一节讲的是“饮酒”,符合吴澄的第二部分归类。接着吴澄又将原本在上面50之前的49“其未有烛……道瞽亦然”一段作为(11)接在(10)之后,理由应该是(10)中有两处讲到“执烛抱燋”和“执烛不让”,那么用开头“其未有烛”一句的49来衔接也是合乎逻辑的。况且就原本的49和50两段“其未”至“不歌”联系起来看,孔颖达《礼记正义》中就有说明称:“此一节明有烛无烛之仪,为主人法也。”(14)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6页。只是吴澄更看重饮食之礼上的归类,既然49不讲“饮食”,只讲“有烛无烛”,故将49和50先后置换位置,就成为29(9)、50(10)、49(11)这样的前以“饮食”、后以“有烛无烛”相连接。换言之,吴澄还是注意到了孔颖达对49和50两节讲“有烛无烛”的关注点的。

接着,同样是以“饮食之礼”为归类原则,吴澄又将原本由49,即(11)向前间隔五个段句的43“尊者以酌者……尊壶者面其鼻”作为(12)相连接,其中的“酌”和“壶”都表明其是属于饮酒的礼仪范围的。其后,吴澄又将原本由43,即(12)向前间隔十个段句的30“客爵居左其饮……皆居右”,作为(13)相衔接,其内容就是饮酒之“爵”的各种仪节,还因为在其文“介爵、酢爵、僎爵皆居右”句后,东汉郑玄就有注云:“三爵皆饮爵也。”(15)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9页。

之后,还是作为饮酒之礼,吴澄将原本由30即(13)向后间隔三句的34“酌尸之仆……乃饮”一节作为(14)相衔接;再之后,吴澄将原本由34即(14)向后间隔两段的37 “小子走……坐祭立饮”作为(15)相衔接;再之后吴澄将原本由37即(15)向后间隔六个段句的44“饮酒者……有折俎不坐”作为(16)相衔接。对于44一节的前半句,孔颖达《礼记正义》进一步解说称:“‘饮酒者’,则下文‘禨者’‘醮者’是也,总以‘饮酒’目之。禨者,谓沐而饮酒,醮者,谓冠而饮酒者。”(16)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5页。可知其明确地是讲饮酒者的礼仪。

不过,由于上述(16)的后半句涉及“有折俎”,也就是关于“祭俎”的礼仪,于是吴澄就将原本几段有“祭俎”内容的,即将原本位于此篇中间部分的21“取俎进俎不坐”一句作为(17)相衔接,后将原本由44即(16)向后间隔两个段句的47“其有折俎者……尸则坐”一节作为(18)相衔接,之后又将原本由47即(18)向前间隔十一个段句的35“凡羞有俎者……俎内祭”一句作为(19)相衔接,从而形成以“俎”为关键词的(17)(18)(19)的连接。

而且,又由于上述的(19)中有一个表述“凡羞”的仪节,于是吴澄就将原本由35即(19)向后间隔几句的42“羞首者,进喙,祭耳”一句作为(20)相衔接;又将原本由42向前间隔十个段句的31“羞濡鱼者进尾……祭膴”一节作为(21)相衔接;又将原本由上述42向后间隔两段的45“未步爵,不尝羞”一句作为(22)相衔接;又将原本由上述42即(20)向前间隔一段的40“凡羞有湆者,不以齐”一句作为(23)相衔接。那么,在接着(19)的(20)(21)(22)(23)这几节当中,又都是以“羞”字为关键词的。

再有,正由于(23)的后半句为“不以齐”,吴澄就将原本在上述40向前间隔七个段句的32“凡齐……居之于左”一句作为(24)相衔接,就在于吴澄是以“凡齐”相连接,而“齐”字是连接点。之后,吴澄将原本由上述的32即(24)向后间隔七个段句的39“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一句作为(25)相衔接,之后将原本由39向后间隔六个段句的46“牛与羊……酰以柔之”作为(26)相衔接,理由或在于这两段都有“牛羊”字样。之后,吴澄将原本由上述46向前间隔四个段句的41“为君子……绝其本末”一段作为(27)相衔接;又将原本由41向前间隔四个段句的36“君子不食圂腴”一句作为(28)相衔接;之后将原本位于此篇中间部分的23“未尝不食新”一句作为(29)相衔接。难道在吴澄看来,这句还是和前面的两句一样,是以君子为主语的吗?这还是值得推敲的。再之后吴澄又将原本位于23即(29)向后间隔很多段句的38“凡洗必盥”一句作为(30)相衔接,或许就因为这句中有个“盥”字,吴澄便将原本由38即(30)向后间隔而接近原本结尾的51“洗盥……辟咡而对”一段作为(31)相衔接。

以上部分就是吴澄将原本散在篇章前后不同位置的段句,都归为“记饮食之礼”,而调整集中在一起了。

(三)有关“记通用之礼”的部分

作为第三个部分,吴澄归类为“记通用之礼”。吴澄将原本位于此篇中间偏前部分的18“问国君之子长幼……未能负薪”一段作为(32),其中包括“问国君之子长幼”“问大夫之子长幼”“问士之子长幼”之称的仪节,之后接原本位于此篇的篇前部分的4“问品味曰……善于某乎”作为(33),其中包括“问品味”和“问道艺”两段;这18即(32)和4即(33)的连接,都是以“问”的仪节为内容,有共通性。不过,令人不解的是,吴澄之后将原本由上述18向前间隔两段句的16“士依于德……游于说”作为(34)相衔接,而其中并没有涉及“问”方面的内容,放在这里,不知吴澄何意。倒是之后所接原本由上述4即(33)向后间隔两段的8“问卜筮曰……问志则否”作为(35),以及原本在前面8之前的7“不贰问”一句(36),都是有“问”字的。不过,“不贰问”,原本在“问卜筮曰……问志则否”一段之前,对“不贰问”的解说,郑玄有注云:“当正己之心,以问吉凶于蓍龟。不得于正,凶则卜筮其权也。”孔颖达《礼记正义》则进一步解释说:“‘不贰问’者,凡卜筮之法,当正心志而来问于蓍龟,则得吉兆;不得二心不正。若二心不正,必凶,则卜筮权时妄告。”(17)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0页。显然,郑玄、孔颖达的解释都是根据后文的内容得出的,从中才可知是在卜筮方面“不贰问”。吴澄将这三个字放在“问卜筮曰……问志则否”之后,则让这三个字所指的意思更加明确,可以说这种微调是合乎文意的。

其后,吴澄将原本在此篇中间偏前部分的18之后的19“执玉执龟筴……城上不趋”作为(37),又将原本由19向后间隔几句的22“执虚如……燕则有之”作为(38)相衔接,二者都有“执”字和“堂上”二字而相联系。

再之后,吴澄将原本位于此篇靠前部分的6“泛埽曰埽……执箕膺擖”作为(39)。对于其中的内容,孔颖达《礼记正义》中有解释说:“‘埽席前曰拚’者,若近路小宾来,则止扫席前,不得名‘埽’,则但曰‘拚’也,所以然者,拚是除秽,埽是涤荡。”又说:“‘拚席不以鬛’者,鬛,谓扫地帚也。若扫席上,不得用扫地帚也。”还说:“‘执箕膺擖’者,膺,人之胸前。擖,箕之舌也。箕是去物之具,贱者执之,不可持乡尊者,当持箕舌,自乡胸前。”(18)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0页。从孔颖达的解释可知,原文6即(39)的内容大体都是否定性的涵义,而吴澄将原本位于此篇靠后部分的48“衣服在躬而不知其名,为罔”一句作为(40)而接续于此,是否也是考虑了某种否定性的含义而为之的呢?

承接以上的意思,再看之后所接,吴澄将原本位于此篇靠前部分、在上述6即(39)之前的5“不疑在躬,不度民械,不愿大家,不訾重器”作为(41),这其中一连有四个“不”字;还有之后所接吴澄将原本由上述5即(41)向后间隔若干段句的13“不窥密,不旁狎,不道旧故,不戏色”作为(42),其中同样有四个“不”字。再之后所接,吴澄将原本由13向后间隔一段的15“毋拔来,毋报往,毋渎神,毋循枉,毋测未至”作为(43),其中则有五个“毋”字;又之后直接所接,吴澄将原本有上述15向后间隔一段的17“毋訾衣服成器,毋身质言语。言语之美……肃肃雍雍”作为(44);可见这其中最前面的两句中,也包含两个“毋”字,同样属于否定性的表述方式,所以吴澄就将其与前面几节集中连接了。只是对原本就接在“毋訾衣服成器,毋身质言语”后面“言语之美……肃肃雍雍”一段没有另作调整性的处理,当然也还是作为另一个段落或节次来排列的。这与王夫之的《礼记章句》将原文的“毋訾衣服成器,毋身质言语”和“言语之美……肃肃雍雍”两节划分为第十五章、第十六章在理解上应该是一致的。

在这一部分的最后,原本位于此篇靠后部分的26、27、28三段,被吴澄调换顺序而成为28、27、26 ,即是“宾客主恭……隐情以虞”“军尚左卒尚右”“乘兵车……入后刃”而作为(45)(46)(47)的接续。值得注意的是,原文25最后有一段“刀却刃授颖,削授拊。凡有刺刃者,以授人则辟刃”,那么原文本以26“乘兵车,出先刃,入后刃”一段相接续,看来也是很合理的,因为关键点在于“刃”上,有着“却刃”“辟刃”“先刃”“后刃”的联系。不过,再看吴澄的调整,他是以原文28“宾客主恭,祭祀主敬,丧事主哀,会同主诩。军旅思险,隐情以虞”一段前移,前一部分十六个字有关联性的意思,可以独立。而靠后的一句“军旅思险,隐情以虞”和27“军尚左,卒尚右”一节,都有一个“军”字正好可以衔接;又将26“乘兵车,出先刃,入后刃”一节放在最后,而以有着“武车不式,介者不拜”两句的原文20即(48)作为衔接,则在于吴澄关注的应该是这两段中的“兵车”“武车”的乘车礼仪。由上可知吴澄在调整连接(45)(46)(47)(48)诸节的逻辑性和关注点所在。

吴澄将以上(32)至(48)的部分都归为“记通用之礼”一类,呈现出吴澄发现的内在的礼仪思路和调整逻辑。

(四)有关“记臣下之礼”的部分

在《礼记纂言·少仪》篇最后的部分,吴澄是以“记臣下之礼”的内容为标准,将已经不包括在前三个部分的段句归类于此而进行调整的。

所以,吴澄先将原本位于此篇前半部分的14“为人臣下者……社稷之役”一节作为这部分的第一节(49);之后将原本由14即(49)向前间隔一句的12“事君者量而……下远罪也”作为(50)相衔接;之后又将原本由12向前间隔两段的10“执君之乘车……执辔然后歩”作为(51)相衔接。可以看到,这三个部分都是以臣下事君之礼为主要内容的。

最后的两个部分,除了一段是将原本在此篇偏前的24“仆于君子……乘马弗贾”移至近于篇末位置而为(52)外,最后一段则是原文的最后一段53“国家靡敝……君子不屦丝屦,马不常秣”,吴澄也是作为终篇的一段不变(53),而这其中,可以说也是以“君子”为关键词的连接。

三 余 论

我们今天来看《礼记·少仪》篇,在通览一遍后就会发现,其中的一些段落文句间隔性是很大的,也就是说可以单独作为段落或文句的内容有很多,就像王夫之《礼记章句》划分章次所体现的一样。以下略举数例论证一下吴澄所作调整改编的联系性、逻辑性和合理性。

例如“凡洗必盥”四个字,本身就是一章(表一38、表二30、《礼记章句》第三十三章),加在37“小子走而不趋,举爵则坐祭立饮”和39“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之间,完全不能理解所讲述的是什么。当然,郑玄是将这四个字与前一句后段“举爵则坐祭立饮”联系起来解释而有注云:“先盥乃洗爵,先自絜也。盥有不洗也。”唐代孔颖达《礼记正义》更循其义而明确说:“洗,洗爵也。盥,洗手也。凡饮酒必洗爵,洗爵必宜先洗手也。”(19)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3、1044页。

吴澄所作的处理则有所不同,他将这四个字与原文的另一段“洗盥执食饮者勿气,有问焉,则辟咡而对”(表一51、表二31、《礼记章句》第四十三章)前后相连接,这样,吴澄对“凡洗必盥”四个字的理解就显得更为宽泛,意为凡是洗东西(包括食物、饮食器具)的时候都必须先洗手。特别是吴澄调整后所接的一节的意思,原本按照孔颖达《礼记正义》的完整解释是:“洗,谓与尊长洗爵(足)也。盥,谓与尊长洗手也。若为尊长洗盥及执尊长饮食,则勿气,谓不鼻嗅尊长饮食也。‘有问焉,则辟咡而对’者,咡,口旁也。当为尊者洗盥及执饮食之时,而尊者有事问己,己则辟口而对,不使口气及尊者。”(20)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7页。“(足)”是因后述朱熹、卫湜、吴澄及明清《礼记》注解著述所引孔颖达疏文的不同而存之。在这里,孔颖达疏文中“洗,谓与尊长洗足(爵)”一句,究竟是“洗爵”还是“洗足”,后世的传本与引述各有不同,《礼记疏》为“洗爵”联系到上述“凡洗必盥”四个字的解释,只是依然限定在洗爵和洗手的联系上。然而,按照吴澄所引孔颖达的解释则有关键性的不同:“孔氏曰:洗谓与尊长洗足也,盥谓与尊长洗手也。及执尊者饮食之时尊者有事问己,己则辟口而对不使口气及尊者。”而同时引述的陆氏(佃)所言“洗爵及执饮食,苟有气焉,人或秽之”,则又是与洗爵有关联。经考察可知,吴澄所引孔颖达以“洗盥”为“与尊长洗足、洗手”的解说,并见于朱熹《仪礼经传通解》卷十,所引为“疏曰:洗谓与尊者洗足,盥谓与尊者洗手”。还有卫湜《礼记集说》卷八十七的引述也是:“孔氏曰:洗谓与尊长洗足也,盥谓与尊长洗手也。”清代朱彬《礼记训纂》的引述为:“正义:洗谓洗足也,盥洗手也。”清孙希旦《礼记集解》卷三十五也有同样的引述:“孔氏曰:洗谓为尊长洗足,盥谓为尊长盥手。”并有引申说:“此则以洗盥为盥手,洗爵而酌酒,孔氏则以洗盥为洗足盥手。以下文观之,疏义似长。”清代《钦定礼记义疏》卷四十八也引述陆氏(佃)曰:“洗盥,所谓凡洗必盥是也。洗爵及执食饮苟有气焉人或秽之。”还有引孔氏颖达曰:“洗谓与尊长洗足也,盥谓与尊长洗手也。”

对于《少仪》“洗盥执食饮者勿气”一句,元代陈澔《礼记集说》卷六的解释为“奉进洗盥之水于尊长及执食饮以进之时皆不可使口气直冲尊者”,既没有提到“洗爵”也没有提到“洗足”。其后明代胡广撰《礼记大全》卷十七、明代郝敬撰《礼记通解》卷十二、清代潘相《礼记厘编》卷一、清代汪绂撰《礼记章句》卷六、清代郝懿行撰《礼记笺》第十八均采纳陈澔的解说。清人纳兰性德撰《陈氏礼记集说补正》卷二十二当中,则既不认同上述陈澔之说,也不认同孔颖达所谓“洗足、洗手”之说,还是回归到前述孔颖达关于“凡洗必盥”的解释而提出:“窃案:洗,洗爵也。盥,洗手也。洗必先盥,故云洗盥洗爵乃执饮食苟有气焉人或秽之……亦恐气秽爵饮食,非谓不可使气冲长者也。注疏谓洗盥者与尊长洗足洗手勿气者,不敢鼻臭尊长饮食。亦非。”

然而,无论上述自孔颖达之后历代《礼记》学家的解说有多大的分歧,但是在“凡洗必盥”四个字和“洗盥执食饮者……辟咡而对”一节的联系上有着大体相近的认识,这也给吴澄将这两章先后连接在一起提供了逻辑通洽的合理性佐证。

再如,与上一例类似,原文48“衣服在躬,不知其名曰罔”在《礼记纂言·少仪》篇的(40)、王夫之《礼记章句》为第四十一章,也是单独为一章,原本夹在47“其有折俎者,取祭肺,反之,不坐,燔亦如之。尸则坐”(第四十章)和49“其未有烛而有后至者,则以在者告。道瞽亦然”之间,与前后文意上毫无联系性可言。吴澄则将这一节后接也是单独一章的原文5“不疑在躬,不度民械,不愿大家,不訾重器”(41)一节(王夫之《礼记章句》为第六章),这两处“在躬”或许应该就是吴澄的关注点,所以在后一节之后吴澄引述应氏曰:“在躬之疑,若衣服而不知其名,亦其一也。”还引述郑氏曰:“不服行所不知使身疑也。”对于前一节,吴澄引述了孔颖达《礼记正义》的解说:“孔氏曰:衣服文章,所以表人之德,亦劝人之慕德,若著之而不识知其名义者,则是罔,罔,无知之人也。”对于后一节整体,吴澄也引述了孔颖达《礼记正义》中的解说:“孔氏曰:当习学明了,不得使疑事在其躬也。大家谓大夫之家,富贵广大,士往见彼,富大不可愿效之,非分而愿,必有乱心也。客思玩主人珍物重器,则憎疾己贫贱,生淫乱滥恶也。”由此可见,吴澄是从日常礼仪的角度来解读这前后两节的。再加上吴澄在之后所接的“不窥密,不旁狎,不道旧故,不戏色”(42)、“毋拔来,毋报往。毋渎神。毋循枉。毋测未至”(43)、“毋訾衣服成器,毋身质言语……”(44),除了否定句式这种形式上的逻辑关系之外,同样都是有着日常伦理规范的内涵体现。可见吴澄对原文进行调整时的多方面用心,没有熟读和研究《礼记》原文的功力是不可能衔接得这么巧妙而且合理的。

再来看“君子不食圂腴”一节,本来也是单独一章(王夫之《礼记章句》第三十一章),原本夹在“凡羞有俎者,则于俎内祭”(第三十章)和“小子走而不趋,举爵则坐祭立饮”(第三十二章)两章之间,前后文意上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内在联系。而这一章的文意,吴澄引述郑玄注称:“郑氏曰:《周礼》圂作豢,谓大豕之属,食米谷者也。腴,有似于人秽。”又引述孔颖达《礼记正义》的解释说:“孔氏曰:腴,猪犬肠也。猪犬亦食米谷,其肠与人相似,君子辟其腴。故鼎阙一也。”(21)以上郑注、孔疏参见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中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3、1044页。正是按照这样的内容,吴澄将其前接包含有为君子如何处理食材的一节“为君子择葱薤,则绝其本末”(27),后接也是原本与前后没有什么联系的单独一章“未尝不食新”(29)一节(王夫之《礼记章句》第二十三章),更向前与“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25)和“牛与羊鱼之腥,聂而切之为脍。麋鹿为菹,野豕为轩,皆聂而不切。麕为辟鸡,兔变宛脾,皆聂而切之。切葱若薤,实之酰以柔之”(26)这两节一并形成五段一组、以食材为中心的仪节规范,其内容上的关联性也是显而易见和堪称巧妙的。

综上所述,吴澄通过《礼记·少仪》篇原本段落文句分布在不同节次之间的一些关键点,按照一定的文意和语序,重新进行编联,从而寻找最合乎《礼记》在被汉儒整理之前的竹简本原篇的样子。可以想见的是,一如吴澄拿到的是一篇只有卷首和卷尾的两个部分没有散乱,而中间的部分则是以整段整段或者是一句一句的夹杂散落,已不是在原来位置的混杂状态。当初汉儒的整理,不过是单摆浮搁,关联者自在一处,散乱者任其散乱。吴澄感觉读起来不可接受,所以不能不加以调整性地改编,于是就有了本文表二所列出的一种编排样式,本文对其所作调整改变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的分析与论证,也就是想探讨一下吴澄对《礼记·少仪》一篇所关涉的礼仪事项,乃至古代礼仪程式的设计与规范的内在联系性抱有怎样的深刻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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