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比较优势分析

2020-08-03 01:58杜艺荻
大经贸 2020年3期
关键词:保理财务公司供应链金融

杜艺荻

【摘 要】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承接着对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能。凭借着独特优势,部分财务公司替代保理商开展了供应链金融业务及财务顾问服务,进一步实现多元化发展。本文主要通过财务公司与商业保理的比较,分析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的优势、角色定位等问题。

【关键词】 财务公司 供应链金融 保理

供应链金融是以核心企业为信用支持,对围绕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供应商提供的融资服务。目前,已有部分财务公司开展了供应链金融拓展业务,主要以“一头在外”的保理为主。同时,借助保理业务推进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开发、投资等服务。财务公司作为非银机构可借助供应链金融业务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及作为企业集团金融服务核心的地位。

一、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的优势

1.财务公司具有清晰的定位

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的内部资金平台,承担着企业支付、结算的职能,并且提供信贷、保理等融资服务。相比较于其他内部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具备天然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优势,可以作为资金方及联系内外部金融机构的桥梁,同时也可以承担部分咨询服务职能。

2.财务公司具备保理业务服务经验

保理业务是目前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比较成熟的一种形式,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和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方式。保理业务是财务公司的基本业务,大多财务公司均有开展保理业务的经验,具备健全的业务制度和清晰的业务操作流程,这为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3.商业保理公司的轻监管优势不再

部分企业集团通过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形式开展相关业务,但商业保理公司的轻监管优势已基本丧失。商业保理公司已于2018年4月由商务部划归给中国银保监会管理。2019年10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保理公司的设立了明确的监管红线,其中对商业保理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1)设置监管指标

《通知》中要求商业保理企业遵守“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及“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等相关规定。由企业集团成立保理公司容易引发债务人集中、关联交易比例大等问题。而考虑到增加的单一集中度或者关联交易的限制后,企业集团项下的保理公司存在业务瓶颈。

(2)严把市场准入关

《通知》要求各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严控商业保理企业登记注册,清理存量,严控增量。未来新设商业保理公司的难度会显著提升。

除此之外,《通知》还规定要严格审查供应链金融贸易背景真实性及融资担保等方面提出监管意见。从监管角度观察,商业保理公司不再具有轻监管的政策优势,企业集团通过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方便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将受到较大局限。

二、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角色定位

1.作为供应链金融的低成本资金提供方

财务公司对企业集团及成员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资金情况相对了解,集团内成员单位取得财务公司的授信相较于商业保理公司取得银行授信来说具有明显的便利条件。更重要的是,财务公司资金稳定、成本较低,并可以作为成员单位和外部金融机构的联络方。进一步,财务公司可拓展供应链金融产品等业务方案,并通过供应链金融业务提升自身支付结算效率,提升财务公司金融服务能力。

2.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履行服务职能

企业一般可通过保理公司作为服务中介机构向金融市场发行供应链金融产品。保理商将对拟出售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监控资金到账及到期的应收款项回收等工作。财务公司可以承担部分商业保理公司的职能,借助供应链系统审核企业供应链业务的真实性。这样可降低外部资金对企业信用风险的担忧,起到隐性担保作用。进一步的,财务公司还可将持有的供应链金融资产以资产證券化的方式出售,帮助成员单位解决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出表”等问题,承担部分资产服务机构职能。

三、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面临的问题

1.缺乏完善的供应链信息及金融服务系统

供应链金融业务需要核心企业具备完善的供应链信息体系,将采购、物流、资金等进行统一串联,建立全流程的信息系统,并与外部资金方实现对接。这不仅有利于管理提升,更可加强供应链金融交易的真实可靠性,避免出现虚假交易的情况。据了解有部分企业已经建立了内部供应链系统,可是跟踪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但相比较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系统,企业的供应链平台存在未能与资金方对接或是资金方比较单一,缺少多元化的资金提供方等情况。同时,系统的资金方竞价机制不健全,不能满足企业获得低成本资金的需求。从目前看,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信息系统及金融服务能力均不完善。

2.财务公司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财务公司虽具备一定的保理工作经验,但完全替代保理公司的工作还存较大困难。保理业务及供应链金融业务对应收和应付账款的识别筛选及后期应收和应付账款的管理与回收均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而财务公司现在阶段人员不足难以应对企业集团内巨大的需求及繁琐的业务流程。

四、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管理建议

1.由企业集团牵头建立统一的供应链平台

由于大型企业的供应链相对复杂,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等情况,建立统一的供应链系统及金融服务平台可以提升服务效率。如由分子公司单独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则缺乏统一的平台标准,难以对金融机构形成吸引力。以企业集团牵头开展可以提升供应链产品的信用水平,更好的满足企业低成本融资的需要。从财务公司角度来看,工作难度和复杂度可以明显降低。如果财务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也可以提升与金融机构博弈筹码。

2.增加专业人员配备,提升工作效率

借鉴商业保理公司的岗位设置看,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主要工作包括:项目审查、产品设计、风控审核、融资操作、放款落地及贷后管理等。相应的,财务公司应在现有业务架构的基础上配置专业人员,尤其是加强项目审查、风险控制及贷后管理等岗位的职能配备。

3.积极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对接

目前,企业集团及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相比于商业银行缺乏供应链的管理方式和手段,硬件上缺乏健全的管理系统。因此,企业和财务公司还需要依靠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外部支持,并不断完善健全自身供应链管理水平。

五、总结

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内部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具备独有的资金及管理优势,尤其是在金融机构比较单一的企业集团内部。企业集团通过建立统一的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供应链物流、信息流及资金流的整合能力,以财务公司作为供应链金融的内外部合作平台,确保金融产品的真实可靠性,达到低成本融资目标。

【参考文献】

[1] 宋华.供应链金融[M].2015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 宋炳方.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M].2008年5月.经济管理出版社

[3] 陈霜华、蔡厚毅.商业保理实务与案例[M].2016年4月.复旦大学出版社

[4] 胡楠.一汽财务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战略研究[D].吉林大学.2019年6月

作者简介:从事金融市场固定产品投资与研究,长期分析宏观经济、利率的走势与变化,开展投资交易。同时,结合企业集团及财务公司的发展要求,开展金融工具的创新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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