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试岗?别让劳动者白干活儿
近日有部分企业利用劳动者就业难的问题打起了“免费劳动”的主意。部分企业为了避开试用期用工成本,选择招非全日制员工、无薪培训轮岗、签短期无薪上岗协议等违法方式“试用”员工,让本该拿到报酬的劳动者白干活儿。这是否是违法行为呢?
@银河之夸克
试用期虽然名为“试”,但其本质还是“用”。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然是属于正式劳动,而只要提供了劳动,劳动者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Linda
由于疫情的影响,就业压力更加突出,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就更为凸显。个别企业利用劳动者急于工作的心态,与劳动者签下免费劳动的“城下之盟”,从法律上而言是无效的,并非劳动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另外,很多时候,即使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但因为试用期间工资少,维权成本高,许多人就放弃了维权,这也成为企业有恃无恐的原因之一。
@吃葡萄不吐葡萄皮
社会上的法律援助组织可以有针对性地加强普法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维权援助,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劳动者的“保护伞”,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让失衡的劳企关系恢复平衡。
@刘大宝
对于企业来说,“无薪试岗”看起来可以减轻成本,实际上却限制企业寻找更适合的人才。诚然,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试错成本”,但应通过完善招聘制度加以解决,而不应通过违法行为进行“弥补”。
翻转君
保护劳动者权益还需多方合力。对于劳动者来说,面对企业的无理要求,要据理力争地予以拒绝。入职之后,也应该注意收集企业的违法证据,做好录音、微信截图、工作记录等证据保存。这些都可以作为向公司主张“无薪试岗”期间工资的证据。若企业只想免费用工,无论如何包装用工模式,都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相违背,也必须因此承担违法责任。
深圳拟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在深圳诚信经营却不幸破产的企业法人将可以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避免集体债務向个人以及家庭无限转移的风险。6月2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并征集意见,这一具有改革意义的“破冰”之举立刻引发了社会关注。有人认为,此举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您怎么看?
@六六
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与深圳实际需求有关。在深圳,除个体经营者外,近年来大量自然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参与到商事活动中。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月底,在深圳登记设立的商事主体为329.8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为123.6万户,占比37.5%。还有大量自我雇佣的商事主体以微商、电商等形式存在。
@可乐有品味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能够有效厘清框定市场主体承担风险的责任,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增强对信用价值的认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深圳这部地方立法的基本价值导向是,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可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黎明不会来
之所以定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是考虑到深圳作为移民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数量远远超出户籍人口数量,一般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实际居住人口相关的财产登记、社会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来深避债”的情况。“债权人被欠50万元以上”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以防止小额债权人滥用破产程序。
@自然卷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不能乘坐飞机、货车、轮船、动车上的一等以上座位,不能在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和机动车辆,不能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也不能旅游、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办公,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翻转君
救济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本质属性。征求意见稿就是要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来避免个人破产制度成为“老赖”的避风港。也就是说,只有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移交财产并配合处置,履行应尽义务、遵守相关行为限制决定,才能依法获得剩余债务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