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开展基金服务的现状及建议

2020-07-31 09:47刘霞
理财周刊 2020年26期
关键词:证券公司建议

刘霞

【摘要】基金服务通常适用于基金业协会所规定的《(试行)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当中,基金管理人委托相关的基金服务机构为基金提供相关服务业务,如信息技术系统、估值核算、份额登记、投资顾问及基金募集等。基金管理人跟基金服务机构间所存在的法律方面关系也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本文就证券公司开展基金服务的现状及建议进行一综述,如下。

【关键词】 证券公司 基金服务 建议

中国证监会在2013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自此开始,证券公司证实进入到基金托管这一行业当中。截至到目前为止,共有14家证券公司获得了基金托管这一业务的资格;包括证券子公司在内,共有21加证券公司通过了基金业协会的基金服务业务资格备案。目前市场当中的基金服务机构及托管机构大部分为证券公司及商业银行,其中,有基金服务机构的还有部分独立的基金服务机构及基金公司。不同基金服务机构类型在提供服务内容、细分市场等方面都各不相同,而证券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私募基金。

截至到2017年的8月底为止,共有60688只私募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当中已经有备案。将顾问类的管理产品剔除之后,共有55417只私募基金是私募基金管理者来自主发行的。其中,引入了托管机制的私募基金有40134只,占到总私募基金数量的约72.4%;其中,有26104只私募基金是证券公司来托管的,占比为65.0%;有14030只私募基金是由商业银行来托管的,占比为35.0%。从托管数量方面来说,商业银行的市场占比少于证券公司。

近年来,证券公司开始更加重视基金服务及资产托管业务,不断增加在人员及系统方面的投入。证券公司在开展基金服务及资产托管业务的同时,除了传统托管服务使用的服務交互方式,如传真、邮件及电话等,还不断投入了大量的智力、物力及人力来致力于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实现了无纸化及电子化服务。有部分的证券公司还建设了相关的移动端平台,如手机APP及微信平台等,提高服务体验,受到私募基金管理者的青睐。

一、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现状

1.行业的发展速度快

在2013年6月份新生效的《基金法》当中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在法律当中的地位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2014年2月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与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当中,为私募基金的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提供了相应的规则及依据。依据自律规则与法律法规的指引,在2014年3月基金业协会当中中国首只自主发行的契约式私募基金成功通过备案,这就标志着私募基金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代。私募基金的发展,使得市场的创新活力得以激活,使得资本市场的深度及广度得到了有效的拓展,使得直接融资的比重得到了显著的提高,既能够推动实体经济的转型及升级,同时还可以为资本市场更多的培育机构客户,使得资本的成熟度显著提高,达到有效的的分散及防范金融风险的效果。

2.行业的生态更加完善

随着快速发展的行业,私募基金在行业生态方面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及发展,开始逐步的建立很多在主体当中所有参与的私募生态圈,如私募基金服务机构、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业自律组织、相应的监管机构等。截至到2017年的8月低,有43家基金托管人,有376家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有44家基金外包服务机构在基金业协会当中备案,有10家基金评价机构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当中备案。在行业分工方面实现了更进一步的细化,各尽其责,各归其位。在自律规则及法规方面,在2014年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针对私募基金一系列相关方面如自律管理、投资运作、合格投资者制度、资金募集、登记备案制度等都进行了规定。

二、私募基金业务的相关建议

1.建议自律组织及监管机构支持及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向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管理人提供有关基金合同的电子签约服务,进一步推进私募基金在合同方面的闭环管理。不管是作为签署机构的私募基金托管人,还是作为服务商的私募基金服务机构,都可以在签署合同的过程当中同步实时的获取相关合同信息,且比对管理相关的交易信息,使得合同管理在规范性方面显著提高,有效的降低因为不规范管理及签署合同而导致的相关风险。

2.建议自律组织及监管机构支持及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向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管理人提供适当性的基金直销在管理系统方面的服务,通过相应的技术方式,对必要的适当性的步骤进行固化销售,对相关步骤,如确认回访、投资冷静期、确认合格投资者、揭示基金风险、匹配投资者适当性、上架宣传材料、确定特定对象等,需要通过平台来实施登记,同时引入第三方的服务机构来进行监督,使得在销售基金的过程中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够严格的遵守相关规定。

3.建议建立有关针对私募机构违规违约的相关报送机制及管道,不管是基金服务机构还是基金托管人,都具有在发现违规违约时的报送信息权利。一旦被报送的相关信息通过了核实,被认定为真实的,能够通过基金业协会平台来发送警示信息,使得私募管理人的违规违约成本进一步提高,从而降低其发生违规违约的风险。

综上所述,近年来证券公司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随着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是在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建议相关机构一定也要切实的认清自身的发展形势及现状,分析自身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并针对所出现的问题来进行持续的改进,从而使得私募基金能够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叶雅玲.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研究及建议[J]. 数字化用户, 2019, 025(009):254.

[2] 赵羲, 李路, 陈彬. 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基于全球对比的视角[J]. 证券市场导报, 2018, 000(012):61-67,74.

[3] 刘展翔. 关于广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的研究及建议[J]. 财讯, 2018, 000(02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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