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中央苏区 卫生法制建设 实践分析 成就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赣南医学院2019年度校级一般科研课题“中央苏区医疗卫生治理法治化研究”(课题编号YB201957)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陈玮,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民商经济法教研室,讲师,主要从事卫生法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172
在中央苏区时期,随着红色政权的建立,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临时政府在彻底推翻旧社会体系的背景下开展了新时期的法制建设工作。而卫生法制建设也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中央苏区卫生法制建设也会随之出现。其中,将党代会、中央军委、临时政府等部门作为立法主体,进而出台一系列相关性的卫生法律规范,进而促进了苏区卫生工作的发展,确立了苏区卫生工作运行的准确方向,让当时的医疗卫生体制得以巩固,有效的对我国苏区军民的身体情况进行改善。
(一)卫生工作行政权,实现规范化工作
对于一个政权而言,合法性是其能够正常执政的支撑,否则就得不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时,中共在中国部分区域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但是由于相关的基础建设不足,人民群众的支持尤为重要,这对政权执法的有效性、合法性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在具体的立法当中也必须获得人民群众的意志支持,因此当时各级政府部门所颁布的法律和文献都必须在制定的区域内实施,做到依法执政的效果。而卫生部门也需要严格遵守各级苏维埃政府所颁布的法律调零,保证制度的严谨性和执行性[1]。
(二)建设基层卫生组织,构建系统化的工作体系
在中国共产党苏区时期当中,各级政府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需求非常高,因此在医疗事业的发展和规划以及具体的建设工作中,都需要一套完善合理的法律制度为支撑,从而进一步健全在党政府、军队、地方武装当中的卫生制度,让医疗卫生事业得以发展,同时促进党政府苏区时期的发展[2]。
(三)统一卫生法律制度,建立符合工农利益的卫生需求
在中共苏区革命时期当中,急需创建一套完善性的政治纲领,因此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民权革命政策,其中包含有土地革命、民族解放、工人革命等,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纲领让政权下各个区域都能遵循相应的政策。而在这种政治纲领当中,必须要有着清晰统一的法律制度要作为支撑,并且做好相应的卫生立法工作,从而建立一套具有工农民主法治特点的法律制度。让两种制度之间的鲜明差异成为当时国民政府的反动表现,让广大群众意识到苏维埃政权的意义所在,而革命当中的卫生制度本身是源于工农大众来建立的一种制度[3]。
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苏区时期正是革命斗争最为艰难的时期。因此,在中国共产党苏区时期,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因此需要做好基础保障,指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环境和条件的局限性,很多法律法规都无法通过正规的流程出台,这些法律也无法起到有效的作用,但是为之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4]
(一)医疗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
虽然苏区时期各级政府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用以规范当时卫生机构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当时中共颁布了一套关于《江西省革命委员会行动政纲》的相关条例,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卫生事业建设。如建设普通医院、建立特别一员等。并且相关制度当中,还提出了预防和制止瘟疫和传染疾病的条例,让患者注重公共卫生,监督医师和药剂师,对药品和药材进行检查。从当时的情况上分析,其中包含有步兵团卫生队、师担架队、师卫生部、军团卫生部等,制定了一系列暂行编制表,对医院政治机关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了根据地和红军中的医疗卫生组织机构。
(二)社会福利事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当时的党政府而言,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比如劳动人民的权益保护和福利保障,并且通过正规制度的方式来让其更加具备法律效应。另一方面是针对妇女和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规定,由政府部门设置养老院和残废院等,用以医治和养育老弱病残,同时保障儿童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和照顾,遵守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党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充分体现民主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激发群众的热情[5]。
(三)优待伤兵的相关规定
在当时的制度规定当中,无论是军队、地方武装还是正规武装,只要是属于战斗负伤的范畴,政府都会给予相应的优待和救治,并且出台了一系列的战抚条例。并且明确指出了优待伤兵的相关问题,规定了一系列的优待方法。并且在《红军战士伤亡抚恤条例》当中,提出了由于战争而导致伤残、牺牲的抚恤条款,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对待敌军伤残病院的救济规定。
(一)革命先辈用鲜血和生命铸就的苏区精神
在党政府的政权建设过程当中,卫生制度和医疗制度是其中两种最为重要的制度,党政府需要树立一心为民的工作原则,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从他们的衣食住行到吃饭穿衣,从柴米油盐到疾病预防等,基于那种缺医少药的情况,并且又受到了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卫生法规条例,并且对其加以贯彻和实施,让偏远山区也能受到医疗卫生发展,让卫生防疫工作进入新的时代[6]。
(二)建立苏区新民主主义法制
在新民主主义法治工作当中,需要进一步开创民主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步骤,同时也成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所在。处在苏区政府当中,需要按照以往的革命斗争经验来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建立一套稳定有效的社会秩序,充分增强经济实力,对红色政权进行进一步巩固,在对人民生活的改善方面也发挥了重大作用。并且,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对当时根据地缺医少药的情况做出了进一步改善,并且利用颁布卫生事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不仅可以从政策上对当前管理体制进行改善,还能有效的促进苏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7]。
(三)颁布一系列的卫生法规条例
在苏区时期,革命根据地一般处在地处偏僻的山区,并且存在着交通闭塞、缺医少药、卫生条件落后的問题,因此根据地的军民从来都没有受到过医疗卫生和健康保健的基本权利。因此当合苏维埃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卫生法律条例的方式,在建立健全了医疗卫生管理机构的方式来完成,如设立红军医院、建立医务学校、培养医务人员以及开办卫生材料厂等方式,不仅克服了种种困难,而且还实现了苏区医疗卫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式发展,并且掀起了大规模的群众卫生运动,基本嫩够满足苏区军民的需求[8]。
中央苏区卫生法制建设中属于一种新民主主义卫生法制的开创阶段,虽然处在探索阶段,但是依然是以实际作为出发点的,而当时的时代发展则是苏区人民意志的基本要求。在中央苏区卫生法制建设当中,在健全医疗卫生结构、红军医院、医务学校以及医务人才的培养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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