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祯 邢 辉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局,甘肃 玉门 735211)
目前,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质量检验与评定的规范规程主要有《水利系统通信工程验收规程》(SL 439—2009)、《水利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SL 588—2013)、《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694—2015)和《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SL 61—2003)等。其中《水利系统通信工程验收规程》(SL 439—2009)和《水利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SL 588—2013)分别明确了检查与测试“是水利系统通信工程验收的重要环节,是评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是确认项目所建内容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评估系统质量的必备措施,其结果是各类验收的基本依据之一”。为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质量检验与评定提供了基本遵循原则。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SL 61—2003)除对属于水利信息化建设范畴内的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进行了技术层面的规范和要求外,还对通信设备、遥测终端机、中继(中心)站等设施设备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进行了明确,同时,对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694—2015)对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质检项目划分、质量检验以及质量评定进行了规范和说明。明确了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三级划分原则(即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规范了单元、分部、单位和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依据、标准以及质量评定表格。鉴于水利系统通信工程是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且国内目前再无其他类似系统性规范,因此,《水利系统通信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 694—2015) (以下简称《规程》)可作为参考和依据在目前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质量评定过程中广泛采取。
《规程》确定了水利信息化建设质量检验与评定项目划分原则,明确了分部、单位和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标准和评定结论的认定依据,规范了分部、单位和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表格,应作为目前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分部、单位和工程项目质量评定的依据而直接采用。但“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存在评定内容设置不完善、检查项目的质量结论和单元工程质量等级不易确定等情况;“通信工程工艺质量评定”结论和“通信工程技术指标评定”结论如何在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中加以应用(与工程项目质量评定的关系)尚不明确。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中的质量检查设置有“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两部分内容,但没有与各检测项目相对应的质量标准或要求,对检查项目的“检查结果”和“工程质量”的评价没有比对和参照的依据。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见表1)中检查项目的检查结果(即工程质量结论),没有明确评定依据而不易形成。检查项目的检查结果(即工程质量结论)认定,尤其是检查项目评定为“优良”等级的,《规程》没有明确评定标准、依据或量化指标,致使本单元“测试结果”中的优良率不易确定。
表1 附录E 水利系统通信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中设置的“测试结果”,反映了单元工程中检查项目的数量、合格数、合格率和优良率,应理解为以本单元所有检测项目的合格率和优良率来确定本单元的质量等级。但如何以合格率和优良率来确定本单元的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或优良),规程未明确量化指标,不易形成结论性意见。同时,在《规程》“工程质量评定”章节中,单元工程也只明确了“合格标准”,未明确“优良标准”。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中,仅通过“工程质量”栏对“检查项目”的检查结果进行表述,支撑和应证本“检查项目”检查结果的备查资料不明确。
《规程》5.3中分部工程的优良标准“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率达到80%以上(以评定表中具有优良等级的分项为基数)的分部工程评定为优良”的表述不明确:一是水利信息化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分部、单元三级,没有“分项”的划分;二是“分项”是对应“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的“单元工程种类”,还是对应“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的“检查项目”,《规程》未明确。
依据《规程》4.3.6条,“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艺质量和工程技术指标评定组,现场进行工艺质量检验评定和工程技术指标测试评定”,但工艺质量和技术指标的评定结论应作为哪一级(单元、分部、单位或是项目)质量评定结果的应证或支撑依据,《规程》未明确。
《规程》5.3明确了分部、单位和工程项目的优良标准,与《规程》“条文说明”5.3中“政府验收时,只按‘合格’确定工程质量等级。评优和验收是分别进行的,优良标准是为工程质量创优或执行合同约定而设置的”描述矛盾,一是《规程》的上述两个表述易造成监理和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形成的质量评定等级与政府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质量等级不一致;二是在检验与评定规范、应证和支撑资料齐全的前提下,监理和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评定的质量等级为“优良”,政府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质量等级为“合格”,也不符合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质量评定的实际。
作为目前水利系统通信工程重要建设内容的软件系统和应用程序开发,如何作为单元工程进行质量检验、测试与评定,本规程未涉及。
一是在“检查项目”后增加“质量标准或要求”,明确“工程质量”的参照和评价依据。二是在“检查结果”后设置结论栏(“合格数”“合格率”或“合格”“优良”),明确本单元“检查项目”的检查结论。三是根据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实际,在施工单位自评和监理单位复核过程中,应载明本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或优良)的评定依据和量化指标(见表2)。
表2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一是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或要求)都应载明出处和依据。二是根据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实际,不论采取指标量化还是描述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都应明确检查项目的质量结论,作为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三是明确检查项目的一般项目可以作为主控项目的补充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依据。四是注明本单元工程检测项目的确定依据,质量要求以及质量评定所参照的规程规范或相关文件。
在“检查结果”栏中,除了要明确对本检查项目的检查(验)结果外,还应载明支撑和应证本检查(验)结果的备查资料名称。同时,相关备查资料要作为本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审和留存。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中的“单元工程种类”,应对应本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单元工程类别;“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的“检查项目”,应对应本单元工程中有设计指标或规范要求,以及根据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应进行质量检验或验收的全部建设内容。
工艺质量的检验评定和技术指标的测试评定,应结合工程质量与检验评定实际以及质检项目划分适时进行。上述两项可以作为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也可以将其纳入单元工程的检测项目或作为单元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在质量检验与评定程序规范、实体工程运行正常、功能效益作用显著、工程资料齐全完整的前提下,监理和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评定的质量等级为“优良”的,政府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以“优良”等级进行核定。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探索对软件系统和应用程序开发等建设内容的质量评价办法,是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过程质量控制的必要措施,也是对项目完工后第三方专业检测的有益补充,对健全和完善水利信息化项目质量检验与评定体系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