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07-29 12:28安然
中国食品 2020年13期
关键词:环境监测监测生态

安然

6月2日,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聞发言人刘友宾、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肖建军出席发布会,介绍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监测情况,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记者:请问,生态环境部近期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刘友宾:为全面反映我国2019年生态环境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201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和《2019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近期,生态环境部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部署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生态环境部将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做好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生态环保工作 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部署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生态环境部门心中的“国之大者”。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生态环境部门将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各项工作,确保到2020年年底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其中,“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必须确保完成,已经完成的指标要保持持续向好,不能倒退变差,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部分预期性指标,如地级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25%、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1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60.4以上等,也要力保如期实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生态环境部门将坚持统筹兼顾,做好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生态环保工作,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坚持精准治污,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坚持科学治污,做到科学决策、科学监管、科学治理,切实提高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治污,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全面推进,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治理各项工作,形成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格局。坚持夯实基础,为各项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推动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三线一单”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按照“国家指导、省级编制、地市落地”的模式,组织31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两个梯队加快推进“三线一单”工作。第一梯队为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第二梯队为北京等19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一梯队12省(市)中,6省(市)“三线一单”陆续通过省级党委政府审议。其中,重庆市人民政府4月29日印发了《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首个正式发布“三线一单”实施意见的省份;浙江省“三线一单”成果已通过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目前文件已签发,正在制作中;上海、江苏、安徽、贵州四省(市)“三线一单”成果已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其余6省均已完成了“三线一单”成果论证,正在或即将报请省级党委政府审议。第二梯队也已组织完成“三线一单”初步成果,正在抓紧论证、对接,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发布实施。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对各省“三线一单”工作进行调度,组织对口指导单位做好指导帮扶,确保第一梯队于今年6月底前、其他各省(市)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确定工作。

三、持续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亲自部署、推动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为推进改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强大动力。

今年是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收官之年。生态环境部会同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了2020年工作计划,大幅削减固体废物进口量,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新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幅提高固体废物违法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等行为的罚款额度。截至2020年4月30日,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249万吨,同比减少47.3%。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坚定不移抓好禁止洋垃圾进口这一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举措,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圆满完成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创新监管方式,做好医疗污水收集处理监管工作

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持续做好医疗污水收集处理监管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督查效率和质量,运用“互联网+”搭建网上沟通联系平台,将有关专家、一线操作人员、各级生态环境管理人员连线,既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又深入县(区)一级了解真实情况,不断创新监管和帮扶方式。

2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总结了非典以来医疗污水监管的经验,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并协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家科研机构组成专家团队,针对疫情重点地区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进行专家诊断,在水处理、消毒、设备运行等方面及时予以技术指导。

针对视频连线发现的常见问题,及时组织专家开展“云培训”,就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处理技术要点及常见问题等进行详细讲解,探索出一套“云监管”、“云帮扶”的新方法。截至5月22日,累计与湖北、吉林、辽宁等300余家定点医院进行连线,协助解决了一大批技术问题和工作隐患。同时,线上线下相结合,生态环境部前方工作组以及部分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对视频连线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督办,进一步夯实了问题整改效果。

截至5月22日,累计发现治污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末端消毒落实不到位等问题491个,已全部整改完成。目前,全国医疗污水均严格落实消毒措施,收集处理平稳有序。

记者:请问,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进展情况如何?2019年全国的生态环境状况怎么样?

柏仇勇: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针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进展和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我作一下简要介绍。

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进展

2019年是新的生态环境监测司组建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在生态环境部党组坚强领导下,我们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一是抓全局、谋长远,系统规划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深入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按照“五个打通”和“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要求,本着“大监测、大生态”理念,首次将海洋、地下水、排污口、水功能区、农业面源、温室气体等要素纳入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通盘谋划,出台了《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提出了面向2035年美丽中国战略目标的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作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供全方位的监测支撑。

二是强法治、建规范,大力推进监测法规制度建设。为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法律保障,积极推动监测立法,编制完成《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送审稿)》,对生态环境监测地位作用,以及各类主体的职责、权力、义务做出系统的制度设计,目前已正式报送国务院审议。同时,不断加强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已形成覆盖地表水、环境空气、污染源等主要领域的监测类标准1200余项,为监测工作依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重融合、扩数量,优化调整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成“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海洋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国考城市空气站点由1436个增加到173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由2050个增到3646个,海洋监测点位整合到1359个。调整后的监测网络覆盖面更广、代表性更强,能够更加全面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更加精准支撑生态环境管理,为科学确定“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奠定扎实基础。

四是严监管、重惩戒,坚决守住数据质量的生命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单位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营造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的环境和氛围,严守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

五是大比武、展风貌,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时隔九年后再次举办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全国共有1390家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6198名技术人员参加省级赛,共有33支代表队293名选手会师全国总决赛。大比武活动在全系统、全社会营造了扎实理论学习、钻研操作技术的良好氛围,集中展示了监测队伍的技术水平和精神风貌,树立了铁军先锋队的良好形象,极大地调动和激励了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二、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等11个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19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6月2日正式向社会发布。

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PM2.5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其中,未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全国1940个国考地表水断面中,Ⅰ-Ⅲ类比例为74.9%,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3.4%,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中向好,我国管辖海域一类水质面积比例同比略有上升,劣四类海域面积同比略有减少,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全国生态环境质量优良县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4.7%,同比持平;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经初步核算,2019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4.1%,完成年度预期目标。

记者:我国当前所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什么?

柏仇勇:从2019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来看,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在这里,我用三个“越来越”概括表述:一是蓝天越来越多。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持续下降,“十三五”以来累计下降21.7%。重污染天数由平均10天下降到6天,减少40% ;京津冀及周邊“2+26”城市由36天下降到20天,减少了约45%;北京由43天下降到4天,减少了约90%。全国优良天数比例总体上升,2019年达82%。二是水质越来越清。“十三五”以来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逐年增加、重度污染水体逐年减少,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累计上升8.9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下降6.3个百分点,已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全国海水水质稳中向好,近岸海域优良水体比例累计提高6.1个百分点,劣四类水体比例累计下降6.6个百分点。三是生态越来越美。全国生态状况指数呈上升趋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域由2012年的452个增加到2019年的817个,其中12.5%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同比好转。

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改善程度距离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距离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生态环境保护仍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仍然肩负着艰巨的任务。具体来说: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距离国家二级标准还差1微克/立方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都为国家二级标准的1.6倍左右,区域空气重污染过程时有发生;全国仍有65个国考断面水质为劣Ⅴ类,黄河、淮河、辽河、海河和松花江流域水质总体仍为轻度污染;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72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地下水水质总体上并不乐观;全国近岸海域仍有13个海湾春、夏、秋三期监测均出现劣四类水质,仍有8个入海河流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中西部地区自然生态比较脆弱。

生态环境监测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将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践行“顶梁柱”和“生命线”的神圣职责,以实际行动为支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记者:请问,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如何?“十四五”期间将在哪些重点领域加强监测布局?

柏仇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十三五”期间陆续出台了关于监测网络建设、省以下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等三份重要改革文件,基本形成了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基础能力明显提高。全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达5000余个,覆盖全部地级及以上城市及部分区县;全国地表水监测断面总数达1.1万个,覆盖全国十大流域;布设全国土壤监测点位8万余个,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区县和土壤类型。

二是运转效能明显提高。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国家全面上收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205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全面推行采测分离模式,1436个国控气站和1881个国控水站均由国家统一委托运维,从体制机制上有效保证了监测与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加快培育和规范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检测机构参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社会已形成由3500余家机构、约30万从业人员组成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才队伍。

三是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坚持“保真”与“打假”两手抓,形成覆盖气、水、土、固体废物、生态遥感等多个领域的监测类标准1200余项,基本满足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管控标准的监测需求,构建了“国家-区域-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并有效运转,严厉打击监测违法行为,确保监测活动有章可循。

四是支撑能力明显提高。围绕七大标志性战役和四项专项行动,初步建成“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和联合会商机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区域和省级基本具备7-10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准确率达到80%以上,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坚持“监测为民、监测利民、监测亲民”,以城乡空气、饮用水源、农用地土壤、环境噪声等为重点,扎实开展民生监测,每年发布《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发布全国及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支持多种渠道便捷查询,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和出行参考。老百姓从“盼温饱、求生存”,到“盼环保、求生态”,从“出门看天气”,到“出门看空气”。

当前,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仍面临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尚未形成、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细化支撑不够、法规标准有待完善、数据质量仍需提高、保障力度依然不足等问题。为此,“十四五”期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监测责任体系,巩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大格局”;二是建立健全监测网络体系,完善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一张网”;三是建立健全监测质量监督体系,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守数据质量“生命线”;四是建立健全评价应用体系,强化综合分析、追因溯源、预测预报、成效评估的全链条核心支撑;五是建立健全综合保障体系,筑牢生态环境管理“顶梁柱”基石。

记者:近年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染受到关注,请问目前对有机污染物的监测情况是怎么样的?

柏仇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简称POPs)是指持久存在于环境中,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有机化学物质。我国现行有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的标准主要有四大类(分别为有机氯农药类、多氯联苯类、溴代阻燃剂类及二噁英类),共计25项标准,涉及18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我国高度重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与污染防控工作。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对水体和土壤中六六六及滴滴涕开展了监测,并逐步拓展到对环境中多氯联苯、二噁英、溴代阻燃剂及全氟化合物的监测研究。2010年以后,围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行了多项专题监测研究,如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POPs区域污染现状和演变趋势”、国家环境保护公益行业科研专项“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管理决策支撑关键技术研究”等。2015年,“新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区域运移及演变趋势研究”列入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2019年,生态环境部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含六六六、滴滴涕等POPs指标的全项目监测工作。二是参与南极科学考察和北极站基考察,对多介质环境中POPs进行调查评估。三是结合科研项目,开展典型北方城市大气及海水中短链氯化石蜡含量及介质分配过程研究、海洋沉积物(生物)典型POPs标准参考物研制、亚南极典型环境介质中六溴环十二烷和德克隆的污染水平与分布特征相关研究。四是结合海水水质、入海河流断面、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等项目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介质中汞含量监测工作。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纳入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并持续推广应用相关科研成果,不断提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和水平。

记者: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生态环境部在海洋监测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如何?“十四五”期间有哪些新的考虑?

柏仇勇:2018年机构改革,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专题研究部署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一是整合原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家海洋局海洋监测点位,统筹开展海水水质、沉积物质量、入海河流断面、海洋生态系统、大气污染物沉降等监测;二是统一海洋监测方法和评价指标,确保监测数据准确、规范;三是加大入海河流及直排海污染源监测力度,精准发力,为陆海统筹、综合治理提供支撑;四是拓展渤海生态环境专项监测,加密监测点位,加大监测频次,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提供监测保障。

2019年,我国海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稳中向好。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明显,优良水质面积比例提高5.3个百分点;渤海综合治理成效显著,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同比上升12.5个百分点,劣Ⅳ类水质比例同比减少3.7个百分点;入海河流水质不断提升,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下降10.7个百分点,“消劣”工作初见成效。

“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海洋生态安全为核心,構建覆盖近岸、近海、极地和大洋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一是优化海洋常规监测。以1359个海水质量国控点位为基础,完善海水、沉积环境、生物质量、放射性监测指标体系,全面掌握管辖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二是强化海洋生态监测。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提升监测覆盖面和代表性,监测指标从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为主,向标志物种和珍稀濒危物种扩展,全面评估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状况。三是聚焦海洋专题专项监测。围绕国际热点环境问题和新兴海洋环境问题,开展海洋温室气体、海洋微塑料、西太平洋放射性监测,监测范围覆盖我国管辖海域,并适当向极地大洋海域拓展。四是加强海洋监测能力建设。实施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海洋监测实验室基础设施,组建海洋监测(调查)船队,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建设,提升海洋自动监测与应急保障能力。

记者:请问当前我国臭氧污染呈现怎样的特征?您对公众如何做好防护有哪些建议?

柏仇勇:近年来,我国臭氧污染问题逐步显现,浓度逐年上升。2019年,全国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的41.8%,仅次于占比45%的PM2.5。夏季臭氧污染已成为我们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拦路虎”,与秋冬季PM2.5污染共同成为挡在我们面前的“两座大山”。

我国臭氧污染的基本情况如下:一是我国臭氧标准已提前与国际接轨。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臭氧二级标准限值为160微克/立方米,与世卫组织标准限值一致,与美国0.07ppm(约150微克/立方米)较为接近。二是近年来,全球臭氧背景浓度呈增长趋势。平均每年上升1微克左右,与我国背景站变化趋势较为一致。这主要与全球气候变暖、人为污染排放,以及区域大范围传输等因素有关。三是我国臭氧污染在空间分布上与PM2.5较为一致。主要原因是,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既是光化学反应生成O3的前体物,也是PM2.5中二次组分的主要前体物。2019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既是PM2.5的污染较重区域,也是O3浓度较高区域。同时,大气中PM2.5浓度显著下降时,会导致光辐射增强,有利于臭氧生成;监测结果表明,PM2.5和臭氧的年际变化整体上呈反相关性。四是臭氧已成为影响夏季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其中,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汾渭平原6-7月为O3污染最重月份,长三角地区6-9月为污染最重月份,珠三角9-11月为污染最重月份。从我国北方地区到南方地区,O3峰值时间逐步呈后移趋势。

现阶段,我国臭氧污染的根本原因是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还维持在较高的浓度水平。在强日照、高气温、少云量、弱风力、少降雨等不利气象条件下,将加速光化学反应,造成臭氧浓度超标。2019年,全国337城市O3平均浓度为148微克/立方米。

据研究,O3平均浓度超过160微克/立方米,才会对人体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大家不要谈“氧”色变。臭氧在大气平流层中是保护地球的“好东西”,近地面高浓度臭氧才是危害人体健康的“坏东西”。臭氧污染比PM2.5污染更隐蔽,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和损伤作用。通常情况下,臭氧超标时段一般集中在午后气温较高、阳光较强的时段;在此期间,只要大家尽量减少外出及室外活动,臭氧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就“可防可控”。

记者:2018年生态环境部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将用三年时间对排污单位、监测机构、运维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请问,目前这项工作进展如何?如何杜绝监测数据造假?

柏仇勇: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支撑排污许可制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在推动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指导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2017年4月以来,先后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24项,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公开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2018年、2019年,生态环境部检查了长三角、汾渭平原、珠三角和环渤海等重点区域的1099家企业自行监测情况,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移交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向社会公布比对不合格的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单位名单,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倒逼企业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和标准宣贯,逐步强化企业守法自律意识,提升监测方案设计、标准规范应用、数据台账记录、监测报告编制水平。

今年,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通过排污单位自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查、生态环境部抽查,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压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随着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关注度日益提高,从“出门看天气”到“出门看空气”,关心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变成了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地方党委、政府担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对监测数据高度重视。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我们主要从“保真”与“打假”两个方面着手,坚持两手抓、两手硬。

一抓“保真”,当好“设计师”和“工程师”。“设计师”就是要做好法规制度设计与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出台,为依法监测、惩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完成国控网空气和地表水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现“谁考核、谁监测”和原始数据直传上报,从管理体制机制上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工程师”就是要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针对臭氧、细颗粒物等,建立生态环境系统的部门最高计量标准,保障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仪器计量溯源性。推进国家、区域、运维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建设,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从科学技術体系上确保监测数据的“准”。

二抓“打假”,坚持“严查”和“重处”。“严查”就是要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能。按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生态环境部已连续两年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单位等开展监督检查。2019年,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37家国家级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了“双随机”监督检查,其中有3家被注销资质认定证书,1家因出具失实报告被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8家因存在未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等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今年,我们还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以查促改,提升成效。“重处”就是要履行好严惩监测弄虚作假的职能。生态环境部会同公安部重拳打击了西安和临汾监测数据造假案后,环境空气监测弄虚作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水质监测干扰、作假现象有所冒头,近期浙江乐清、安徽庐江等地发生两起严重的涉嫌水质监测干扰、作假案件,生态环境部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目前,温州乐清两家生态治理公司的涉案人员已被逮捕,案件正在审理中。合肥庐江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人员伙同博慧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串通造假,已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地方人员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生态环境部将对涉案公司进行处理、通报,并对地方政府进行公开约谈。

对干扰生态环境监测的行为,我们坚持绝对“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记者:“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监测的发展目标和思路是怎样的?

肖建军:“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将以实现统一监测评估的改革要求,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体系”、“大格局”为目标,以更加科学全面、真实准确、独立高效地反映生态环境质量为根本,重点从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优化监测网络、深化业务体系、强化新技术引领、提升监测能力等方面协同发力,全面推动国家、区域、地方的监测能力和水平提高,全面激发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动能,有效支撑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决策部署,做好“十四五”国家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更好履行统一监测评估职责,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从2019年开始,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十四五”国家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优化调整工作。经过历时一年的方案研究、现场调研、集中攻关、征求意见、分省对接,完成“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和地表水点位调整工作。

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方面,按照“科学延续、全面覆盖、均衡布设”的原则,综合考虑点位的完整性、代表性、可比性、稳定性、前瞻性,结合城市发展情况,针对城市新增建成区缺少国控城市点位、现有国控城市点位布设不均衡等问题进行优化完善,点位数量由1436个增加至1734个,监测的地级以上城市由337个增加至339个,实现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覆盖,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反映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方面,按照“科学监测、厘清责任、三水统筹”的原则,综合考虑点位的科学性、代表性、延续性、全面性,结合水环境管理需求。针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够清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尚未全面覆盖等问题进行优化调整,断面数量由2050个增加至3646个,并重点加强了长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调整后,基本实现了对十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重要水体省市界、重要水功能区监测“四个全覆盖”,能够更加全面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厘清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2020年,国家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新老点位并行监测,为“十三五”环境质量考核收官和“十四五”考核排名奠定基础。调整后的监测网络能够更加精准支撑生态环境管理,为科学确定“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奠定扎实基础。

记者:去年,中央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提出“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请问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建设方面有何安排?

柏仇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均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科学、全面、准确评估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精准分析、智能识别、实时监控水环境风险,支撑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形成“共抓黄河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年底启动了《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按照“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提出了重点加强黄河流域生态质量监测的基本思路,圍绕黄河上、中、下游突出环境问题,明确了4项重点建设任务:

一是构建全流域生态质量监测一张网。融合卫星、航空、地面等监测手段,完善生态质量监测预警技术体系,加强生态地面站建设,提升水生生物监测能力,形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的流域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对流域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质量开展监测评估,支撑黄河流域生态脆弱区和退化区生态保护修复,服务全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监管。

二是实现重点水域水质自动监测预警。开展国家和地方水质自动监测联网共享,在重点断面配备生物毒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等自动监测设备,统一水质监测预警标准规范,基本实现干流省市界、主要支流市县界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厘清水污染防治责任,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三是强化水环境监管和应急监测支撑。充分发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作用,开展水环境监管实验室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应急监测装备,服务流域水环境监管执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试点开展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评估,支撑流域面源污染防治。

四是建设统一的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平台。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构建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一平台”和“一张图”,实现各类监测数据统一存储、综合分析和共享发布,提升监测数据综合应用服务能力,有效支撑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

记者: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2021年前,地方省、市、县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建立大数据平台,请问目前进展如何?这个平台建立之后,对于环境监测数据打假有什么作用?

柏仇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2019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和环境监管等7大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既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为完善和提升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奠定基础。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明确总体定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陆海统筹、天地一体、部门合作、上下协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实现“大监测”;坚持“保真”和“打假”双向发力,严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确保“真准全”;坚持“技术创新、智慧引领、数据互联、集成共享”,用活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支撑“大保护”。二是坚持目标导向。以建立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的“顶梁柱”、“先锋队”作用为总体目标,树立正确方向,细化任务措施,围绕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两个核心,提出网络布局、质量监督、能力保障等7个方面的建设方案。三是聚焦突出问题。在统筹兼顾、全面设计的基础上,重点着眼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职责尚未完全清晰、监测网络覆盖面与职能拓展尚不适应等突出问题,围绕强化统一监测评估职能,加快完善全面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探索构建基层监测与执法融合联动的体制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与要求。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作,2016年,生态环境部成立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2018年,发布了《2018-2020年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方案》,明确了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大平台、大系统,形成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是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我们正在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主要的考虑有4个方面:一是提升监测数据共享能力;二是实现数据资源的传输交换、存储管理和分析服务;三是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综合应用;四是确保大数据平台安全、稳定、可靠、高效运行。

第一,通过数据的直传上报,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备案,做到数据审定入库,无法再改动。第二,数据一旦入库,后续的查处就依据入库的数据,对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来确认。此外,我们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送审稿)》里也有两条,其一,排污单位对其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其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不论是企业内部监测部门自己监测,还是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监测的人员都要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从法律保障上全面打击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

记者:去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实施几个月以来,监测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排放情况如何?

柏仇勇:达标排放污染物及如实公布排放信息,是垃圾焚烧企业的法定主体责任。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应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其中烟气中二噁英类的监测每年至少应开展1次,并公布监测结果。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况显示,随着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工艺水平不断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稳步提升。随着我国垃圾分类政策的推行,可大幅提升垃圾的综合利用,有利于削减二噁英等污染物的排放。

为进一步压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将组织有关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抽查抽测。对于发现的超标企业,生态环境部将移交有关地方依法严肃查处。同时,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开展垃圾焚烧行业二噁英连续采样试点,力争突破单纯依赖手工监测手段的局面。

总体上看,我国垃圾焚烧厂采用的工艺以及排放标准都跟国际接轨,有一些工艺、设备、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垃圾焚烧厂的规范化整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实施垃圾焚烧厂的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以消除公众对此的疑虑和恐慌。实际上,垃圾焚烧厂完全能够做到与周边百姓、周边环境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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