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营商环境优化对民营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
——来自中国地级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的准自然实验

2020-07-29 09:34邵传林祁璐璐
开发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营商政务民营企业

邵传林,祁璐璐

(兰州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兰州 730020)

提要:优化政务营商环境是党中央提出的重要战略目标,能够对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民营经济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立足于中国各地级市设立行政审批中心这一准自然实验,将上市民营企业2000—2015年的微观面板数据与各地级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的相关数据进行匹配,实证考察政务营商环境优化改革对中国上市民营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在控制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政务营商环境优化对民营企业的投资效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民营经济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一系列兼具针对性和高效性的经济改革措施造就了民营经济空前的繁荣景象。随着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营企业投资效率事关整个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现。事实上,鉴于民营企业投资效率是反映民营经济经营绩效的评价指标之一,对民营企业投资行为和投资效率的研究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重点关注和亟待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无疑,要有效实现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这一重要目标,提高民营经济投资效率即为题中应有之义。由于当下中国经济仍处于转轨经济时期,仅局限于从微观层面考察民营企业投资效率决定因素的研究难以给出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基于此,笔者拟从政务营商环境优化改革视角实证考察民营企业投资效率的制度性决定因素。

就实践层面而言,营商环境的建设和优化作为“放管服”改革的新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方略[1]。近年来,各级政府均明确提出要打造高效廉洁的政务营商环境[2]。多年的改革经验表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旧是高效廉洁的政务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但随着市场化的推进,政务营商环境的优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步入2.0时代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改革成效的评判标准不再只以“量”定优劣,而是更注重“质”的提升;政府职能的定位以服务市场、服务企业为主,尤其是民营企业,即要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政府公共服务。那么,受到各级政府密切关注的政务营商环境的优化改革是否能够对民营企业的投资效率产生积极影响?但已有研究尚未给出明确答案。因此,本文拟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发,以中国上市民营企业为研究样本,从理论和实证两个维度考察政务营商环境优化改革对民营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一)文献综述

通过梳理政务营商环境和企业投资效率相关的文献可发现,学界对企业投资效率的研究十分丰富,但有关政务营商环境的学术研究相对较少。总体而言,当前对企业投资效率的界定方法大部分基于Richardson的研究从企业实际新增投资额相对于理论投资额的偏离程度入手测度投资效率,并一致认为该偏离程度越大则企业的投资效率越低[3]。然而,基于国家制度环境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学者们对政务营商环境的界定并不具有统一性和标准性,研究政务营商环境对企业投资效率影响的相关文献则从不同角度展开。综合已有文献,关于政务营商环境与企业投资效率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3类。

第一类研究文献侧重于考察政府职能转换和权力约束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政务营商环境优化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基本目标和要求,本质上强调政府要与市场划清界限,明确指出要规范政府的行政权力,不能过度干预市场或替市场主体做投资决策[2]。同时,作为政务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抓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有效缩小政府对企业的行政权力垄断范围、降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进而增大企业投资行为的主动性[4]。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对市场的适当干预能帮助企业获取稀缺资源、缓解融资困境、扩大投资规模等[5-7]。但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这种替代机制会给企业投资效率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因为过多的政府干预和规制不仅会使企业在进入退出壁垒、降低融资便利性等方面强行增加投资难度,导致长期效益不断下降[8],还会扭曲资源配置,增加市场不确定性,阻碍市场机制的发展,最终影响民营企业投资效率[9-10]。部分学者还发现,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干预或管制的程度越强,导致这些企业越可能进行投资规模的扩张,使其长期占有市场资源并持续进行无效率生产投资活动[11-14]。

第二类研究侧重于考察政商关系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如何处理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已成为民企经营决策和战略投资的重要参考因素[15]。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政务营商环境优化改革的实质性目标,强调重塑政府与企业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共生关系[16]。Faccio等研究发现,企业可通过与政府建立“特殊政治关联”来获取更多资源和特权,这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经营效益,但在长期会增加投资成本,对企业投资活动产生不利影响[10]。Bebchuck等利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解释了政商关系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政企腐败程度较高意味着公司管理层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约束,这会使企业高管因私人利益做出投资决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从而产生盲目投资和无效投资,最终影响到企业投资效率[17]。国内学者基于企业产权性质研究发现,民营企业相比于国有企业更注重政商关系的建设[18]。处于腐败低效的政商关系之下的民营企业会孤立无援,此时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会不断降低,并最终趋于无效[19]。王贤彬、黄亮雄和董一军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研究了政府腐败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结果发现,反腐倡廉会显著放缓国有企业投资步伐,进而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间接促进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加[20]。此外,朱希伟等通过分析中国煤炭行业发现,政企合谋和补贴政策导致民营煤炭企业产能过剩,却依旧能够活跃在市场上而不被淘汰的主要原因:地方政府为了吸纳就业、创造地区GDP和税收会默许产能过剩的民营企业继续生存,导致民营经济整体投资效率下降[21]。

第三类研究侧重于讨论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民营企业在进入退出市场、开展投资交易活动过程中,因遵循政府的公共制度和公权力而产生的、无法内化的外部成本[22]。政务营商环境优化通过创新政府服务机制,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条件,进而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4]。Djankov认为,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代表了地区政府管制的强弱程度,制度性交易成本越高意味着该地区政府管制力度越大,腐败程度也越高,带给企业投资决策的负面影响也越大[9]。张杰认为,相对较高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民营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展开投资经营活动所面临的主要阻碍之一,这类成本因具有显著的外在性和强制性的特征,不能被企业自身轻易变更,须依靠政府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才能得到显著缓解[23]。董志强基于中国30个大城市营商环境数据从企业开办的便利度角度进行实证分析并发现,好的制度软环境有利于增加企业开办的便利度,并降低企业经营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企业投资[24]。范少君等利用中国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能对非国有企业投资规模的扩张产生积极影响,但对企业投资效率没有显著影响[25]。

综合国内外研究可知,虽然目前关于制度环境和企业投资效率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但从政务营商环境这一外部环境因素着手考察民营企业投资效率的研究仍很少。区别于既有文献,本文的可能贡献在于:第一,鉴于当前缺乏衡量政务营商环境的统一指标,无法对政务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展开直接研究,本文以地级市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为切入点,借助地级市商事制度变革这一准自然实验考察地区政务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最直接有效的政务营商环境优化途径之一,其最直接的产物便是行政审批中心的成立,因此可使用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作为地区政务营商环境优化的衡量指标。本文直接使用中山大学徐现祥团队统计的全国各地行政审批中心数据,以行政审批中心的各项指标作为地区政务营商环境优化程度的替代性衡量指标,进而实证检验地区政务营商环境优化改革对中国上市民营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第二,本文选取较长时段的研究区间有助于客观评价地区政务营商环境优化的实际影响。本文实证检验的样本区间设定为2000—2015年①,该研究样本的时间跨度较长,由此得出的结论更具准确性。因为全国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并不统一,不同城市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时间有差异,为了与行政审批中心数据相匹配,须扩大样本企业的期间;不论是行政审批中心从建立到正式为企业服务并产生影响,还是民营企业从做出投资决策到产生效果,都不是一个立竿见影的短期过程,基于较长时间跨度的分析更具有合理性。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在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政府既是营商环境建设和优化的主要力量,也是进行自身革命的执行主体,其中,优化政务营商环境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和着力点。政务营商环境也是制度软环境的重要表现之一,是影响民营企业投资效率的重要制度基础设施。本文认为,良好的政务营商环境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民企投资效率产生影响:首先,良好的政务营商环境强调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服务企业这一重要前提,通过降低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进而减少对民企投资效率的负面影响;其次,良好的政务营商环境注重优化政府服务质量和服务流程,不断减少民企制度性交易成本,从而促进民企投资效率提升;最后,良好的政务营商环境重视政企关系的改善,努力重塑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关系,遏制政企合谋,促进民企投资效率提升。接下来,拟从以上维度做进一步的理论分析。

第一,良好的政务营商环境以政府服务企业为基础,削弱了政府对民营企业的不当干预,减少了政府管制对民营企业投资决策的不利影响。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型政府早已不再适合当前国民经济发展,减少政府对民营企业的不当干预、构建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既是规范、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的关键,也是现阶段实现政务营商环境优化的核心任务。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国家或地区,政府管制企业和干预市场更易引发资源错配,这会影响民企投资效率。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实现GDP目标和税收收入最大化,具有较强干预经济的动机[26]。部分地方政府出于利己目的,会盲目片面地鼓励当地企业扩大投资规模,或者持续对无效率生产追加投资等,这会导致市场资源错配,最终产生过度投资和产能过剩问题。另一方面,从企业性质角度来讲,在市场化进程滞后的地区,地方政府更偏向给予国有企业政策支持和融资便利,而民营企业作为市场新兴力量,其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本和资源则被严重挤占,导致民营企业在原本具有投资优势的行业中身处劣势,最终产生投资不足。良好的政务营商环境注重政府服务职能的建设,要求掌握重要信息和资源的政府在维持市场公平性的基础上,更好地为民营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让企业真正成为影响资源配置的关键因素,而不是代替企业主体进行资本分配并做出投资决策。近年来,为了更好地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级政府通过“放管服”改革坚决取缔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政府审核事项,逐步缩小政府管制范围,不断缩减和控制政府在市场中的权力;同时,为了提高民营企业投资主动性,各地方政府努力降低部分垄断行业的准入门槛以增加民营资本的渗透率,有效降低垄断利益部门化程度和行政垄断程度,进而提高民营经济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投资能力。此时,民营企业投资决策受外部政策环境不利影响会较少,更具有资本配置的帕累托改进效应[27],市场竞争机制更加公平有效,民营企业能真正通过优胜劣汰机制获得资源或争取到项目,避免了因政府过度干预所导致的投资效率低下现象。

第二,良好的政务营商环境有助于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成本,尤其是制度性交易成本。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更容易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交易制度和规则的差异会使交易费用产生区别,而不同的交易费用会直接影响交易双方的投资决策及投资效率[25]。政府制定的政策会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和投资选择。民营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的投资审批须付出一定的交易费用,即制度性交易成本,这类成本的高低将会对后续的资产配置和投资活动产生影响。一方面,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存在会增加民营企业投资活动的不确定性。当有关投资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时,民营企业往往会先对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所耗费的成本进行衡量,之后再做出投资决策,部分民企会因此而放弃或推迟某些投资活动,但这会降低民营经济的整体投资效益。另一方面,身处营商环境中的民营企业不同于国有企业,在进入市场和经营投资的过程中依面临较高的门槛和无形的障碍,所需支付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明显高于国有企业,但过高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会给民营企业造成沉重的成本负担,并直接导致投资效率不高。良好的政务营商环境优化改革致力于政府公共服务质量的改进,也特别强调投资审批政策的优化,更为重要的是,政务营商环境优化促进了大量投资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间接降低了投资审批程序所引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这在合理减少民企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同时,还增强了民营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投资活动的便利性,大大提高了民营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主性。此外,良好的政务营商环境优化改革不仅包括政府服务流程的再造,还包括对政府公共服务流程的全面改造和升级,更重要的是实现了跨部门的联动,通过设立政务大厅或行政审批中心打破科层壁垒,实现审批功能的集中和跨部门协作机制,有效压缩了民企行政审批所花费的时间、人力、物力等制度性交易成本,进而间接优化了资本配置,并促进了民企投资效率的提升[28]。

第三,良好的政务营商环境更注重政商关系的改善,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关系能够为民营企业提供更稳定的投资软环境。首先,政务营商环境优化要求进一步增大政府对企业的诚信度和公开度,要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公开的政务服务环境,降低政策不确定性对企业投资的不利干扰。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可知,在与企业交易的过程中,政府信息的非公开化会加剧政府与民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此时,民营企业可能会因部分投资信息的缺失而无法做出最优投资决策,甚至会放弃最优的投资项目,导致投资效率下降。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依旧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在合法合规干预市场时力争做到高度诚信、全面公开。随着政府诚信度和政务公开度的提高,企业可以减少因搜集信息而付出的部分决策成本,提高投资效率。同时,具有高诚信度和公开度的政府具有更高的公平性,这有助于克服民营企业因产权性质和政治背景劣势所导致的资源攫取劣势,减少民营企业为获取优势资源所付出的投资成本。其次,政务营商环境的优化要求政商关系不仅“亲”,更重要的是要“清”。清廉和谐的政商关系能够弱化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垄断,降低政企合谋。政务营商环境优化通过不断加强政府与法治、社会等部门的合作,各部门之间形成了合作又制约的服务模式,能有效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廉洁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营企业寻租和政府部门抽租的机会和空间。腐败有害论认为,腐败不仅会通过增加企业的投资成本,挤占企业原本用于投资的资金份额,还会诱导优秀人才从事寻租活动,严重损害企业投资效益。此外,政企关系扭曲所内生的腐败还会增加公司高管滥用权力的概率,进一步弱化公司治理机制,加大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成程度,影响最优投资决策的制定。因此,清廉的政商关系是民营企业提高投资效率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而地区政务营商环境的优化改革为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提供了有利条件。基于以上分析,提出本文的理论假设: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下,地区政务营商环境的优化改革有助于促进民营企业投资效率提升。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衡量政务营商环境的指标主要来源于中山大学徐现祥研究团队于2018年收集整理的地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数据,最新更新的统计期间为1995—2015年,共包含7个指标:地级市是否设立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年份、设立月份、进驻部门数量、进驻事项数量和办事大厅窗口数量。同时,考虑到部分宏观指标从2000年开始公布,为了实现更精准的匹配,本文收集整理2000—2015年A股上市民营企业的相关数据,剔除了金融行业公司和ST公司,并对连续变量中小于1%和大于99%分位数的极端值进行缩尾调整。在此基础上,对以上两类数据根据企业注册地进行匹配,再展开实证分析。企业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地级市宏观数据则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官网。

(二)研究设计

1.民企投资效率的度量

已有研究对投资效率的界定多基于Richardson提出的残差模型[29-30],本文也借鉴该模型,使用模型(1)衡量民企投资效率。本文将模型(1)的拟合值视为民营企业正常的投资额,用民营企业实际投资额减去拟合投资额,用所得残差εi,t表示无效率投资,即企业未预期投资水平,再对该残差取绝对值,进而构成本文的因变量(民企投资效率)Inv1;Inv1的值越大,表示民营企业的投资效率越低。

Investi,t= α0+α1TobinQi,t-1+α2Levi,t-1+α3Cashi,t-1+ α4Agei,t-1+α5Sizei,t-1+α6Reti,t-1+α7Investi,t-1+∑Ind+∑Year +εi,t。

(1)

模型(1)中的变量分别是民营企业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Invest、成长机会TobinQ、资产负债率Lev、货币资金持有量Cash、上市年限Age、企业规模Size及年股票收益率Ret。Ind和Year分别表示行业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

为了避免投资效率的衡量偏误,本文在稳健性检验中还参考了Biddle和Chen对企业投资效率的计量方法[31-32],其模型构建如下:

Investi,t=α0+α1Salesi,t-1+∑Ind+∑Year +εi,t,

(2)

Investi,t=α0+α1Salesi,t-1+α2NEGi,t-1+ α3Salesi,t-1×NEGi,t-1+∑Ind+∑Year+εi,t。

(3)

上述模型中Sales表示民营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NEG是哑变量,即当营业收入增长率小于0时取值为1,否则为0。同理,通过对上述回归的残差取绝对值,可得到民企投资效率指标Inv2(模型(2))和Inv3(模型(3)),这两个指标的含义与Inv1(模型(1))相同,数值越大则表示民企投资效率越低。

2.政务营商环境的衡量

本文选取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作为衡量政务营商环境优化的核心指标,对各个城市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变量进行如下多期DID处理:第一,设虚拟变量Set,将已经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城市作为实验组,取值为1,否则视为控制组,取值为0。第二,设虚拟变量Time,取各地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年份为时间划分点,对设立之后(包括设立当年)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由于从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到正常为社会提供服务存在一个“缓冲期”,各个审批部门陆续进驻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对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月份位于7月份(包含7月份)之后的城市令其设立年份推后一年。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核心解释变量ALC_dum(是否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用Set×Time来表示,对当年已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城市赋值为1,当年未设立行政审批中心的城市赋值为0。

此外,本文还采用了毕青苗数据中的其他行政审批中心指标替换该虚拟变量,用于进一步验证,这包括行政审批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数量ALC_win、进驻的行政审批部门ALC_dep及进驻的行政审批事项ALC_item[33]。

3.模型设计

为了检验政务营商环境优化对民营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本文设计以下模型:

Inv1i,t= α+βALC_dumi,t+γControls+∑Ind+

∑Year +εi,t,

(4)

Inv1i,t=α+βALC_wini,t+γControls+∑Ind+

∑Year+εi,t,

(5)

Inv1i,t=α+βALC_depi,t+γControls+∑Ind+

∑Year+εi,t,

(6)

Inv1i,t=α+βALC_itemi,t+γControls+∑Ind+

∑Year+εi,t。

(7)

模型(4)是基于本文理论假设提出的核心实证模型,模型(5)~(7)用行政审批中心的其他指标替换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哑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其中,Inv1i,t是由模型(1)计算得到的民营企业i在t年的投资效率变量;ALC_dumi,t是本文的关键解释变量,表示民营企业i所在城市在t年是否设立了行政审批中心;ALC_wini,t、ALC_depi,t、ALC_itemi,t分别表示民营企业i所在城市行政审批中心在t年的办事窗口数量、进驻的行政审批部门数和进驻的行政审批事项数;Controls包含了公司层面的控制变量和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公司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Size、上市年龄Age、资产负债率Lev、现金流量Cash、成长机会TobinQ、股票收益率Ret、销售增长率Sales和总资产净利润率Roa;城市层面控制变量具体包括各城市人均GDP、人口密度Despop和人口自然增长率Popinc;Ind和Year分别表示行业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εi,t表示回归残差。考虑到投资效率可能会受到上期甚至前几期投资支出的影响,本文对这些控制变量均取滞后一期,以减轻同期内生性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文所涉及的各变量及其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给出了企业层面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结果显示,投资效率Inv1的均值为0.026,上市民营企业的非效率投资额平均占总资产的2.6%;基于Biddle和Chen得到的投资效率均值分别为0.037和0.036,平均而言,上市民营企业的非效率投资约占总资产的3.7%左右。观察最大值和最小值可发现,中国不同上市民营企业的投资效率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表2 企业层面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3给出了各地级市行政审批中心的相关变量和城市层面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由表3可看出,平均而言,各地级市于2003年设立行政审批中心。表4就已设立行政审批中心城市的民营企业投资效率与未设立行政审批中心城市的民营企业投资效率分别进行统计。

表3 城市层面变量描述性统计

由表4可以看出,不论是Richardson的投资效率模型还是Biddle或Chen所提出的投资效率模型,实验组民企投资效率均高于控制组民企投资效率,即已设立行政审批中心城市的民企投资效率更高。这似乎表明,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能够对民企投资效率产生积极影响。

表4 实验组和控制组对比

(二)相关性分析

表5给出了本文因变量、核心自变量和一系列控制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性分析。根据相关系数及其显著性可知,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和投资效率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49,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表明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与民营企业的无效率投资之间是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与投资效率正相关。同时,观察自变量及控制变量之间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可发现,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5 关键变量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

(三)基准回归

表6给出了本文关键模型(4)的实证检验结果。第(1)列单独对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的哑变量进行回归,系数为-0.002 6,在5%的水平上显著;第(2)列加入公司层面的控制变量之后,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的哑变量的估计系数变为-0.002 8,在5%的水平上显著;第(3)列同时加入公司层面控制变量和城市层面宏观控制变量,回归结果显示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哑变量的估计系数变为-0.002 5,具有10%的显著水平。表6的回归结果表明,在控制其他解释变量的情况下,地级市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能够使当地民营企业的非效率投资水平下降,这意味着政务营商环境的优化对当地民营企业投资效率具有促进作用。这一发现初步验证了本文假设。

表6 基准回归

(四)稳健性检验及异质性分析

为了验证本文提出的假设和实证结果是否具有稳健性,本节进行稳健性检验。

1.考虑核心解释变量的衡量问题

为了进一步检验研究结果,本节用行政审批中心的其他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对模型(5)~(7)进行实证检验。表7的第(1)列的核心解释变量是行政审批中心办事大厅窗口的数量,其估计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0.002 0);第(2)列的核心解释变量为行政审批中心进驻行政审批部门的数量,可发现,其估计系数在10%的水平上为正(0.008 7);第(3)列的核心解释变量为行政审批中心进驻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其估计系数在5%的水平上为负(-0.004 0)。上述回归同时加入了企业层面控制变量和城市层面控制变量,也控制了行业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对这3个指标及其估计系数可做以下解释:(1)行政审批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数量的增多,意味着政府实现了“集中式”业务办理,企业的行政审批流程更简洁,有效减少了民营企业投资所面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2)行政审批中心进驻的行政审批部门的数量,可看作是政府各部门之间及政府与其他社会机构之间跨部门协作能力的强弱,协同能力越强则表明综合审批部门的代表性越强,所需进驻的部门数量就越少;(3)进驻的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同时涵盖了上述两个意义,该数量越高表明政府跨部门合作落实得越扎实,企业再不必“东奔西跑”,完全实现了“一站式”审批,审批流程更加便捷高效。因此,表7的回归结果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跨部门协作的角度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说,即政务营商环境的优化能有效促进当地民企投资效率提升。

表7 稳健性检验

2.考虑因变量的衡量问题

为了避免投资效率衡量偏误造成的误差,接下来采用Biddle和Chen设计的投资效率模型衡量民企投资效率。由表8可发现,替换因变量之后,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变量(ALC_dum)的估计系数为负值,且均在10%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政务营商环境优化对当地民企投资效率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该检验结果与上文的结论一致,进一步支持了本文假说。

表8 稳健性检验

3.异质性检验

总结本文的估计结果,政务营商环境优化能够促进民营企业的投资效率。根据这一逻辑,本文进一步推测,政务营商环境优化对民企投资效率的影响还依赖于各地区市场化进程和企业自身特点,即政务营商环境优化对民企投资效率的影响具有异质性。接下来,拟从外部环境和企业异质性两个层次进行检验。

表9中的列(1)和(2)基于市场化进程的高低进行分组回归。分组回归结果表明,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政务营商环境优化对民企投资效率的影响显著为负;但在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估计系数虽也为负但不显著。本文认为,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干预更少,这意味着该地区的政务营商环境更优,此时民营企业的投资行为和投资决策更依赖于市场信息,其投资效率必然较高。列(3)和列(4)基于行政审批中心进驻的所有部门数量的多少进行分组回归,结果表明,在部门进驻数量较少的地区,政务营商环境优化对民企投资效率的影响显著为负,这可能是因为当前进驻部门之间尚未形成协同效应,导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民企投资效率的影响仅在进驻部门较少的地区存在,在进驻部门较多的地区由于尚未形成部门间的协同导致对民企投资效率的影响不显著。

表9 地区异质性检验

表10的(1)和(2)列基于企业自身的规模大小进行分组回归并发现,相比于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在大规模民营企业样本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这意味着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对大规模民营企业投资效率的促进作用更显著。这可能是因为,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投资活动更加频繁,更需要与各级政府来往和所需的投资审批事项也更多,因此对政务营商环境的优化改革也更敏感。列(3)和(4)基于企业内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高低进行分组回归,回归结果表明,相比于机构持股比例较低的民企,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对机构持股比例更高的民企投资效率的影响更大。这是因为相比于过去消极被动的投资者角色,当代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企业投资决策的积极性更高,会借助监督管理层或董事会及时纠正投资效率低下的困境[34];同时,机构投资者的存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民企政治关联程度,降低政府干预对民企投资效率的负面影响。列(5)和(6)则以民营企业受到的融资约束高低进行分组回归,回归结果表明,相对于融资约束低的民营企业,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对面临高融资约束的民营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更大,其背后的逻辑是,政务营商环境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直接联系,改善了银企关系,对民营企业的投资效率产生了积极影响[35]。

表10 企业异质性检验

总之,以上分析不论是基于地区外部环境的异质性检验,还是基于民营企业自身的异质性检验均支持了本文提出的理论假设。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将2000—2015年中国上市民营企业的微观层面数据与各地级市行政审批中心的相关数据进行匹配,从实证角度对政务营商环境与民营企业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展开了准自然实验。研究发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政务营商环境的优化与民营企业的非效率投资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政务营商环境优化有助于提高民营企业的投资效率。进一步的异质性检验表明,这种促进作用对处于市场化程度高、政务大厅部门协同效应好的环境中的民营企业更显著;同时,对规模较大、机构持股比例高且所受融资约束高的民营企业也更明显,这一系列的稳健性检验都表明核心结论具有稳健性。

本文研究结论具有鲜明的政策启示,为中国政务营商环境优化改革和鼓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决策参考。政务营商环境优化是中国整体营商环境建设和优化的关键,是促进民营企业投资效率提升的重要途径。借助一系列改革优化措施,民营企业的市场进入门槛不断降低,在提升市场进入率的同时,也能够使民营企业投资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张;同时,优化改革通过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结合“互联网+”服务,不仅能降低民营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还能增强企业投资活动的时效性,及时对应对外部环境变化,不断修改完善投资策略。总体而言,政务营商环境的优化是降低民营企业投资成本、提高企业投资回报率的有效措施。当前亟待深入实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务营商环境优化的突破口,对推动中国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速政府职能转变,限制政府管制的范围,强化审批部门协同合作能力,坚决取缔不必要的审批项目,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营造一流的投资环境。

此外,还须从提高经济市场化水平、优化外部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和增强企业内部控制着手,全面提高民营企业的投资效率。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是政务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表现之一,要加大经济市场化改革力度,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稳定的外部环境条件;同时,政务营商环境的优化要与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同推进,更大程度地缓解融资约束对民企投资效率的负面影响,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新模式,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优惠便利的融资条件;最后,还须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的内部监管和控制机制,合理制定机构持股比例,以保障企业的高效运行和合理投资。

注 释:

①基于徐现祥研究团队最新更新统计的行政审批中心数据起止期间为1995—2015年,部分公司层面数据和宏观层面数据起始于2000年,本文的研究期间定为2000—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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