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迪
摘要:近年来,国家局对涉烟情报分析研判工作日趋重视,各省级局也纷纷制定了涉烟情报研判机构相关建设规划,少数省级局更是率先成立了涉烟情报研判中心。笔者认为,依托大数据技术整合涉烟情报资源,实现跨部门、跨人员、跨系统之间的情报协同作战,提升涉烟情报利用效率,是符合现阶段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实际需求的。基于上述判断,我们积极探索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涉烟情报合成作战模式,以期在提升打假打私精准性的同时,能够对烟草行业的“互联网+专卖”建设有所裨益。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National Bureau has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analysis and judgment of tobacco-related intelligence. Various provincial bureaus have also formulated relevant construction plans for tobacco-related intelligence research and judgment institutions, and a few provincial-level bureaus have also set up a tobacco-related intelligence research and judgment center.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relying on big data technology to integrate tobacco-related intelligence resources, realize inter-departmental, inter-personnel and cross-system intelligence collaborative operations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obacco-related intelligence utilization is in line with the actual needs of the current crackdown on tobacco-related crimes. Based on the above judgment, we are actively exploring the tobacco-related intelligence synthesis operation mode based on big data technology, with the aim of improving the accuracy of anti-counterfeiting and smuggling, and can be beneficial to the construction of "Internet + monopoly" in the tobacco industry.
關键词:大数据;合成作战;涉烟情报
Key words: big data;synthetic operations;smoke-related intelligence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20-0233-02
0 引言
在大数据技术飞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数据的多样化利用形态不仅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而且衍生出大量高度信息化、智能化的涉烟犯罪,传统的涉烟情报利用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大数据时代的要求,涉烟情报利用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此,笔者在反思当前涉烟情报利用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大数据为依托,以合成作战为理念,以精准打击为目标的涉烟情报利用新机制,力求有效提升案件经营水平。
1 涉烟情报利用工作现状
1.1 涉烟情报获取渠道狭窄
随着高科技犯罪手段的不断增多,涉烟案件逐渐呈现出规模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特点。仅通过举报投诉、市场检查发现、上级部门交办及其他部门转来等传统途径获取涉烟情报,已经很难在破获大要案件上有所作为。因此,如何拓宽涉烟情报搜集渠道、加强情报分析研判,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1.2 涉烟情报运用效率较低
目前我们能获取到的涉烟情报主要集中在销售环节和无证运输环节,在卷烟市场管控方面很难获取有价值的情报信息,而来自一线的卷烟市场管控信息往往是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源头,再加上各部门在情报传递和共享的过程中交流不畅,导致难以对情报进行广泛、深入的获取和运用,大大地降低了涉烟情报的利用效率。
1.3 涉烟情报利用机制滞后
目前基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能够获取的情报,通常是一些针对个案的、零散的情报信息,当出现同一时间节点、同一地理位置节点、同一涉案人员节点的情报信息时,往往要从以往大量的案件信息中寻找具有共同特性的线索以确定是否能够并案调查,这样一来便会错失破案的最好时机。此外,虽然个别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已经成立了自己的涉烟情报研判机构,甚至建立了自己的涉烟情报数据库,但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存在重收集轻分析、重罗列轻串联的现象,缺乏对涉烟情报信息的有效整合,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情报利用机制,没能充分发挥出涉烟情报部门应有的作用。
2 合成作战的概念
合成作战原是军事上的一个概念,指军事行动中通过统一指挥实现诸军、兵种的协同配合和优势互补,从而达到单一军、兵种难以达到的目标。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涉烟情报合成作战,是指从提高涉烟情报利用的整体效能出发,以大数据为依托,以高效指挥为核心,以规范运作为基础,整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社会相关资源,建立涉烟情报搜集和利用的配合机制,确保涉烟情报的高效传递和分析研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提升案件经营水平,实现打假打私的“精准打击”。
3 基于大数据的涉烟情报合成作战体系构建
3.1 建立涉烟情报合成作战组织结构
第一阶段,成立涉烟情报合成作战指挥组织机构。包括确立合成作战机构的名称,成立合成作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合成作战参与人员。以高效指挥为核心,以资源共享、联合作战为支撑,依靠科学的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多部门、多手段合成作战新模式。
第二阶段,建立大数据涉烟情报合成作战指挥体系。由市级局筹建涉烟情报合成作战指挥中心,以大数据为依托,初步形成动态化、信息化下的合成作战体系。在大数据涉烟情报合成作战指挥中心的基础上,各基层县(区)局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涉烟情报合成作战办公室,各乡镇稽查所成立涉烟情报合成作战工作室,通过市、县、所三个作战层级,达到涉烟情报搜集与利用的无缝对接,并实现涉烟情报机构的垂直管理。
第三阶段,打造“三级联动”涉烟情报合成作战层级。根据大数据分析出情报价值的大小,可以分为一级合成作战、二级合成作战和三级合成作战。一般来说,对情报线索反映可能对市场危害大、价值高、时间要求紧的重大涉烟案件,应启动一级合成作战,并立即组织力量查证情况,实行专案查破;对情报线索反映对象属专卖部门日常关注的重点对象并有重要价值的,应启动二级合成作战,并组织人员开展深入调查,布置监控重点对象的活动;對情报线索反映可能对市场危害较小、价值较小、时间要求较为宽松的,可启动三级合成作战,并由相应的专卖管理部门负责查实;对一些难以查证其准确程度的情报线索,在做好防范、监控的前提下,由合成作战中心牵头,市、县、所三级合成联动,按需启动合成作战级别,并在长时期内进行追踪,直至查清情报线索反映的内容。
3.2 建立涉烟情报合成作战高效运行机制
3.2.1 建立常态化涉烟情报搜集机制
依靠大数据涉烟情报合成作战指挥中心的情报搜集和资源辐射能力,进一步明确各层级涉烟情报合成作战的职责定位,实行涉烟情报线索层级申报制度,对涉烟情报信息的搜集、获取、上报、流转等环节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对接。在涉烟情报搜集过程中实行“谁承办、谁搜集、谁研判、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 一方面增强情报搜集人员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和追责。
3.2.2 建立日常监管涉烟情报信息分析机制
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情报线索往往是涉烟违法行为的情报源头,依靠涉烟情报合成作战模式,开辟从人到案、从案到人、从案到案等多种作战路径。在作战层级资源融合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深度分析、涉烟情报信息的智能关联,实现对违法目标的精准打击。
3.2.3 建立大要案涉烟情报线索研判机制
能否对涉烟情报线索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判,是破获大要案的重要前提,也是涉烟情报合成作战模式成功的关键。我们可以通过合成作战层级申报制度提升发现线索、经营线索的能力,进而形成情报分析研判合力,解决涉烟情报中涉及的数据、人员、地理位置、交易网络等信息。形成“高效指挥、科学研判、智能关联、数据支撑、高效运行”的涉烟情报合成研判机制。
3.3 建立涉烟情报合成作战科学操作流程
3.3.1 发起环节
各涉烟情报合成作战主体按照情报价值等级、案件性质启动相应的合成层级,按照“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发出涉烟情报合成作战申请,其他合成作战主体充分发挥自身情报资源优势和分析研判能力,积极配合合成作战发起主体情报搜集与利用工作的开展。
3.3.2 合成环节
按照合成作战申请-情报信息反馈-合成作战审批-任务派发-战果确认的流程,实现对合成作战各环节的状态进行概览。通过对合成作战过程中相关数据的技术处理,以可视化图表、图形的形式提供给合成作战指挥人员,让指挥人员对案件情报搜集和利用的过程做到全局掌控。
3.3.3 研判环节
研判环节是基于大数据的涉烟情报合成作战机制的核心环节。可以总结为:以点带线、以线扩面,形成滚雪球式的涉烟情报研判效应,将专案研判扩展为合成研判。围绕人、案、车三大涉案元素,打造涉案人员研判平台、案件分析平台、车辆关联平台,通过合成作战网络实现跨人、跨部门、跨系统的在线协作与沟通,对涉烟情报信息进行全维度的分析与调控,为日后涉烟案件的收网打下坚实基础。
3.4 建立涉烟情报合成作战考核评价体系
3.4.1 建立涉烟情报合成作战战果确认机制
按照涉烟情报合成作战任务参与人员贡献度进行战果评价确认,采用积分制对相关参与人员进行打分。对情报搜集、分析研判、转化利用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预防。
3.4.2 建立涉烟情报合成作战考核评价机制
对各合成作战主体涉烟情报利用成效进行定期通报和评价。通过制订涉烟情报合成作战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对合成作战主体机制建设、线索层报、情报采集、作战能力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对涉烟情报利用成果进行量化考核。市级局对县(区)局进行考核,县(区)局对稽查所进行考核,有奖有惩,有依有据,不断提升涉烟情报合成作战能力。
3.4.3 建立涉烟情报资源共享评价机制
情报需要交流,而不是垄断,在涉烟情报成作战过程中,我们要树立现代情报工作理念。通过大数据技术高度整合涉烟情报资源,将情报红利无条件共享给各个合成作战层级,强化情报资源融合理念,打破情报资源独享壁垒,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共享情报红利。
3.4.4 建立涉烟情报研判质量考核制度
对涉烟情报研判工作的考核,在注重数量的同时,更应看重情报的质量。要客观评价情报对于涉烟案件查办产生的导向作用。通过建立涉烟情报研判质量考核制度,促进研判人员对涉烟情报进行科学、定量、精确的评估,对在涉烟案件查办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情报信息,应给予相关研判人员重奖。
随着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的不断推进,发展和完善涉烟情报信息网络,做精做强涉烟情报分析研判体系势在必行,基于大数据的涉烟情报合成作战模式也必将找到自己的用武之地。希望借助技术与理念的力量,能为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净化卷烟市场环境贡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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