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分析框架与实证探索
——基于北京、南京、咸阳三市的调查

2020-07-27 05:46王振振何邦倩
科学决策 2020年7期
关键词:咸阳社区服务均等化

王振振 何邦倩 雍 岚

1 背景与问题

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规模缩小、劳动力流动性增强以及家庭亲属联系弱化,使得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李泉等,2014[1])。当家庭养老无以为继时,相关学者指出,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已经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趋势(杨庆芳,2020[2])。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大约有85%以上的老年人具有居家养老意愿,这意味着未来“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将逐步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选择。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文件,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之后,各地积极探索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模式,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特别是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资源分布不均衡、区域性差异显著等不平衡、不充分矛盾日益突出(王丽敏,2016[3])。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已经违背了以“成果共享”和“公平可及”为核心价值导向的公共产品属性,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背道而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推进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对所有老年人的公平可及,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出发点和目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15[4]),可以有效缓解“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平。

伴随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目标的持续推进,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也逐渐成为研究热点。如丁志宏和王莉莉(2011)[5]、丁志宏和曲嘉瑶(2019)[6]从供给、需求与利用多视角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分析并得出其在城乡、地区、群体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均等现象。白晨和顾昕(2018)[7]通过混合多维不平等指数(MDI)对2011-2015年地级市间基本养老服务进行均等化分析,指出基本养老服务存在横向不平等问题。叶文娟和刘正超(2020)[8]从养老资源配置、空间布局两个方面对养老资源配置的非均等化情况展开分析。屈群苹和许佃兵(2018)[9]从可行能力为核心的平等观出发,分析我国养老服务实际情况,在理论上为我国解决养老不平等问题提供理论启发。廉超等(2018)[10]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视角,指出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供给的结构存在不均等,并探索分析均等化的影响因素。封铁英和马朵朵(2020)[11]在包容性发展理论指导下构建分析框架,采用基尼系数、Tsui指数法测算分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单维度、多维度资源分布均等化水平。钟颖(2020)[12]运用Barro无条件收敛分析方法和多维综合基尼不平等指数对养老服务区块链各阶段要素均等化测量,并对影响我国养老服务受益均等化水平进行探讨。由上可知,我国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存在“不均等”现象已成为共识,但是,以上各学者大部分仅从“供给”单方面进行论述,如供给结构、供给水平、空间布局等。尽管仅有少数研究已经考虑到了供给与需求多个层面,但是仍然缺少系统、全面的分析,对该问题的认知仍存在一定局限性。

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可及性”涉及内容更加全面,同时也兼顾“供需理念”,我国部分学者已经将其引入到居家养老社区服务领域(王振振等,2016[13];马晓,2020[14])。鉴于此,本研究探索性地借鉴“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可及性分析框架”构建了“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分析框架”,并结合课题组在直辖市北京、省会城市南京和地级市咸阳的实地调研数据,利用线性加权、方差分析等方法对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状况进行比较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从实践角度看,本研究有助于更深入地发现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不均衡问题,进而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从理论上看,本研究有益于促进学界对中国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的深入、全面认知,而且,基于“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可及性分析框架”构建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分析框架”,不只局限于“供给”层面,从方法论上拓展与丰富了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的量化研究。

2 文献与分析框架

2.1 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的认知

理解和界定“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需要对“均等化”有一个系统、科学地认知。从思想起源来看,“均等化”思想最早源于国外的正义和公平理论,是与公平、正义等紧密相连的概念,至今仍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Yang G等,2019[15])。“均等化”是由“均等”和“化”共同构成的,“均等”,即“平均”、“相等”,有比较的色彩,这就会涉及到谁与谁之间比较,比较结果应该是相等的,可理解为一样、无差别。“化”,即“使成为,使变成”,表现出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均等化”就是使某“对象”之间实现平均、相等的过程,最后达到相等的状态(安体富和任强,2008[16])。“相等”强调统计意义的相等,不一定是数量的绝对平均和内容的完全一致。因此,“均等化”可以理解为:基于公平的原则,把对比主体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促进各个群体之间实现平均、相等,并最终达到相同状态的过程。落脚到“居家养老社区服务”领域,可简单理解为: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过程中,基于公平的原则,实现不同群体均衡发展,最终实现“相等”的目的。

2.2 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标准的选择

公共服务“是、否”实现“均等”,应该建立在某种标准之上。从理论方面来看,均等化是融入某种价值理念之后,根据结果来比较是否“相等”。这意味公共服务均等化应该存在两个层面的标准:价值理念标准和执行操作标准。其中,价值理念是对“均等化”的理念认知,是某种价值理念下的产物;执行操作是主体之间在某种价值理念的认知结果比较,即是否“相等”、“无差别”。现有研究对于执行操作标准并不存在争议,但由于均等化的价值理念标准与公平、正义密切相关,而人们的公平与正义观念又与其生存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及历史文化传统有关,不同群体对同样的事物可能作出不尽相同的判断。对公平的认识和理解不同,使人们对均等理念和判断准则的认识也产生了较大差异(刘德吉,2006[17])。

进一步梳理,可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理念标准归纳为三种导向:一是供给导向,强调服务供给标准的统一性、内容的确定性,如马国贤(2007)[18]、蔡秀云(2011)[19]为代表的“底线均等”,强调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要确保一国公民都有平等享用国家“最低标准”公共服务的权利。二是需求导向,强调引导需求,以有效措施刺激需求增长,均衡服务需求的地区差异,如王伟同(2008)[20]、丁志宏和王莉莉(2011)[21]为代表的“需求平等”,强调具有相同公共需求的居民享有大致相同的公共服务水平,或对于不同的需求给予同样的满足(项继权,2008[22])。三是供给需求均衡导向,强调在尊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需求差异的基础上,衡量居民实际需求与现有供给水平的匹配程度,使政策支持精准、资源配置合理,如朱柏铭(2008)[23]为代表的“性价比相等”,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质就是实现不同区域居民所感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性价比水平大体相当。

明确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的价值标准,是推进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的基础。在这三种导向中,供给导向的价值理念,已经成为养老服务领域的广泛共识,并引起社会各界对发展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重视,但是,过多强调服务供给水平的绝对性,容易造成“资源闲置”和“供大于求”等问题。需求导向的价值理念,容易过分夸大需求的引导作用,鼓励“超前消费”理念,可能会忽视老年群体的消费特征,或忽视区域之间根深蒂固的发展差距,容易使养老服务企业盲目乐观,养老服务行业无序扩张,这种外界刺激所带来的短期消费并不具有发展的可持续性。基于此,本文认为供需均衡导向的价值理念可作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的价值理念标准。主要因为:①该价值理念标准重视服务对象的差异化、需求的多元化;②尊重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水平渐进性规律、强调服务质量的效益化。只有供给能力和需求层次的精准匹配,才可能实现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以供需均衡为导向的价值理念聚焦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供给水平和利用现状之间的差异,以需求和供给的实际匹配来科学分析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均等化,致力于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发展节奏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层次趋于一致,有助于加快实现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3 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的分析框架

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分析框架对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分析。现有研究中针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分析框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起点-结果”分析框架。其中,陈海威等(2007)[24]、刘蕾(2009)[25]提出“二要素均等说”,即起点均等和结果均等,但是,学者的侧重点也各有不同,如刘尚希(2007)[26]强调起点均等,安体富(2008)[16]重视结果均等。第二,“投入-产出-受益”三维分析框架。考虑到公共服务的供给是一个分阶段的过程,国外学者Warner M和Hefetz A(2002)[27]、Gong F和Lu H(2009)[28]等从投入-产出的视角衡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之后,孙庆国(2009)[29]、龚锋和余锦亮(2010)[30]等引入“受益”,强调应从“投入-产出-受益”三个维度分析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三,“投入-使用-结果-影响”四维分析框架。如,Lucy(1977)[31]建立了衡量区域公共服务过程均等化的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考察了服务供给投入、使用、结果和影响四个阶段。在以上几种类型中,“起点-结果”的分析框架在国内外应用更加广泛,但是国外学者在此基础上也凸显了“过程均等”。其中,特纳所提出的“机会均等”、“个人基本的平等”和国内的“起点均等”相对应,即全体公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和原则应均等;“结果或产出的均等”和“结果均等”相对应,即全体公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果应大体相等(周洪宇,2014[32])。但是,对于特纳提出的“情景或条件的均等”,国内并没有过多的提及,实际上“情景或条件的均等”强调的是过程均等,是连接“起点均等”和“结果均等”的纽带,是分析公共服务均等化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认为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必要在“起点-过程-结果”三个维度实现均等。

居家养老社区服务隶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起点-过程-结果”的分析框架也适用于该领域。本研究在理论上确定了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的“价值理念”标准和“分析框架”,那如何操作、实现“供需均衡”的价值标准?又如何衡量“起点”、“过程”以及“结果”中的均等?本研究借鉴作者已有研究中所提出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可及性分析框架”(雍岚等,2018[33]),其在一定程度上和均等化的分析框架相契合,原因如下:①在价值理念上和本研究相契合。“可及性”(Access)是卫生服务领域评价服务系统公平性、效率和质量的主要指标(Academy Health,2004[34]),涵盖“空间”和“非空间”特性,能综合评价服务资源在数量、空间分布、价格、输送方式、文化价值等多个方面与目标服务人群的需要和特征相适应的程度(Peters D H,2010[35]);学者将“可及性”界定为患者的需求以及卫生服务体系与患者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如雍岚等(2018)[33]从“供需匹配”的角度出发,将“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可及性”定义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供给与居住在家庭的老年人需求之间的匹配程度。综上可知,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可及性是从供、需匹配视角来评价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体系,符合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的价值理念标准。②在分析框架上和本研究所提出的“起点-过程-结果”相契合。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可及性分析框架,简称“5A”模型,即可用性(Availability)、可达性(Accessibility)、可负担性(Affordability)、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可适应性(Accommodation)a注释:可用性,是指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资源的类型、数量与老年人所需要的类型、数量之间的关系, 主要衡量社区提供养老服务资源的能力;可达性,又称地理可及性,是指从距离、时间和交通成本方面考虑居家老年人住址与社区网点所在地之间的关系,或者获取上门服务的时间成本,主要衡量老年人是否能在可接受的地理范围和消耗时间内享受到养老服务;可负担性,是指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价格与老年人支付能力之间的关系,主要衡量老年人对价格的负担程度;可接受性,是指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供给方提供的网点和上门服务做出的心理反应,主要衡量老年人对服务的接受程度;可适应性,是指老年人对所享受养老服务适应程度的自我评价,主要衡量老年人对服务项目的满意度。。其中,“可用性”指供需双方参与服务生产的“机会”或“潜力”,体现了老年人能否享有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机会和原则应均等,可以反映起点均等;“可达性、可负担性、可接受性”反映出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外部情景和条件,体现出老年人在接近该服务的过程中面临的促进和阻碍因素,同过程均等相适应;“可适应性”则是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后的结果反馈,反映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能否得到行使的问题,应由实际发生的服务行为和结果直观地加以表达,同结果均等相适应。基于此,本研究借鉴“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可及性分析框架”的相关内容,构建了“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的分析框架”,具体如图1。

图1 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分析框架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调查设计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方法,首先,从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中各抽取一个市作为第一层;其次,运用分层简单随机抽样的方式,每个市随机抽取2个区(县)作为第二层;再次,运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式,从每个区(县)中抽取2-3个城市社区和2-3个农村社区作为第三层。课题组于2015-2016年对北京市海淀区和怀柔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和江宁区、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和渭城区共17个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进行调查,共收集有效问卷1465份,其中北京市501份,南京市467份,咸阳市497份,具体被调查者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分布

3.2 均等化指标体系与测度

在前文对可及性和均等化关系认知的基础上,将“5A模型”中的5个维度归纳整合为“起点-过程-结果”三个维度,具体如表2。在指标测量形式上,采用李克特5点量法,按照由弱到强分别用“1,2,3,4,5”进行赋值,居家老年人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需求对各指标进行评价,即“非常不充足、不充足、一般、充足、非常充足”、“完全不能负担、不能负担、一般、可以负担、完全可以负担”或“非常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非常满意”。

表2 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指标体系

考虑到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是由“起点均等-过程均等-结果均等”组成的系统性指标,本文采用简单线性加权法来计算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得分。该模型亦称为加法模型,其形式为:

其中,y为系统的综合评价值,xi为第i个指标的观测值,wi第i个指标的权重,n为指标个数。线性加权模型的特点是:(1)线性加权模型属于主因素突出型的评价方法,其合成结果可以根据指标权重反映出指标重要程度的差异;(2)线性加权评价模型对数据的要求不高,无论指标是正数、负数或零,还是整数或小数,都不影响综合评价值的计算。也就是说,指标权重是各评价指标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相对重要性的数量表示,其设置是否正确、合理,对于能否准确反映各地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水平的现状起着关键作用。考虑到起点、过程以及结果均等是均等化分析必不可少的因素,不同学者对于其重要程度的主观认知是不一样的,为了尽可能满足不同学者的需求,本研究决定采用等权重进行指标赋权。

3.3 研究方法

从执行操作层面来看,均等化主要是比较主体之间的结果是否“相等”、“无差别”。方差分析(Analysis of Variance,简称ANOVA)在数理统计学中常用来分析各个因素、各水平对某事物、某指标的影响是否有显著差异,基本原理是利用样本数据来比较若干不同实验变量水平,以确定不同实验变量水平是否导致不同结果。具体而言:第一,将数据总的离差平方和按照产生的原因分解为由因素的水平不同引起的离差平方和(SS组间)以及由试验误差引起的离差平方和(SS组内)两部分;第二,因素项离差平方和(SS组间)与误差项离差平方和(SS组内)相对大小可以说明因素的不同水平是否使得各平均值产生显著性差异,为此需要进行适当的统计假设检验,即计算其统计量并与其临界值比较,推断各样本是否来自相同的总体,其统计分析过程在表3、表4中做了详细描述。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主要采用方差分析(ANOVA)来探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王振振和王立剑,2019[36])。

表3 完全随机设计的多个样本均值比较的方差分析公式

表4 F值、P值与统计结论

4 分析与讨论

4.1 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水平结果描述

基于“起点-过程-结果”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的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1)整体来看,三个地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在起点-过程-结果三个阶段的服务水平存在显著差异,过程阶段的水平最高(3.60),起点阶段的水平最差(3.02)。(2)从不同区域而言,南京在这三个阶段的水平均是最高的,即3.34、3.76、3.82,北京和咸阳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水平的得分在这三个阶段各有高低。(3)仅从城乡角度来看,城镇在起点-过程-结果三个阶段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水平得分依次是3.15、3.76、3.60,农村则分别为2.91、3.46、3.48,反映出城镇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水平均高于农村地区。(4)综合区域和城乡因素来看,在南京城镇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过程阶段中服务水平得分最高,达到3.96,处于“较好”的水平;在咸阳农村地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水平得分中,起点的水平最低,仅为2.56,处于“较差”与“一般”的水平之间。

表5 北京-南京-咸阳三地城镇与农村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水平得分

4.2 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均等化分析

(1)城乡之间的均等化分析

整体而言,我国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在城乡之间呈现出显著的“不均等”现象,其中,北京城乡之间的“不均等”程度最高,咸阳最低。由表6结果可知,无论是北京、南京和咸阳整体还是分城市来看,对城镇和农村地区之间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水平得分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后得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统计检测值p=0.000<0.01,拒绝原假设,即城乡之间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北京地区的城乡差异程度最高,达到0.32,南京次之(0.22),咸阳最低(0.21)。

表6 整体视角下城乡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分析

从起点-过程-结果三个阶段来看,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基本实现“结果均等”,但是,“起点不均等”却存在于各个地区。由表7结果可知,北京、南京、咸阳三地的统计检测值p分别为0.049、0.138、0.075,均大于0.01,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无法拒绝原假设,即城市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不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基本实现了“结果均等”。对于起点阶段的方差分析可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各地区方差统计检测值p<0.01,拒绝原假设,也就是说在起点阶段,各地区城乡之间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存在显著性差异,即各地区存在“起点不均等”现象。此外,北京、南京三地的城乡之间还存在“过程不均等”。

表7 “起点-过程-结果”视角下城乡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分析

续表

(2)区域之间的均等化分析

经过比较,我国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在地区之间存在“不均等”现象(表8)。北京与南京、南京与咸阳之间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方差统计检测值p均小于0.01,说明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在北京与南京、南京与咸阳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即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在区域之间存在着“不均等”问题;北京与咸阳之间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方差统计检测值p均大于0.01,也就是说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北京与咸阳之间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性差异,即基本实现了“均等化”。

表8 整体视角下区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三个地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水平的差异,本文分别对北京、南京和咸阳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在起点、过程和结果三个阶段进行分析(表9)。具体而言,①在起点阶段,南京与北京、南京与咸阳、北京与咸阳之间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水平的方差检测值p=0.000<0.01,存在显著性差异,说明三个地区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存在“起点不均等”,其中,南京与咸阳的差异程度最高,达到0.63,南京与北京、北京与咸阳之间的差距不足0.35。②在过程阶段,南京与北京、南京与咸阳之间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水平的方差检测值p=0.000<0.01,存在显著性差异,说明三个地区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存在“过程不均等”,北京与咸阳之间的检测值p=0.230>0.01,拒绝原假设,意味着北京与咸阳之间基本实现“过程均等”。③在结果阶段,南京与北京,南京与咸阳之间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水平的方差分析的检测值p=0.000<0.01,拒绝原假设,意味着南京与北京、南京与咸阳之间存在“结果不均等”,而北京和咸阳的方差检测值p>0.01,意味着在1%的显著水平下不拒绝原假设,即北京和咸阳已经基本实现“结果均等”。

表9 “起点-过程-结果”视角下区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分析

4.3 均等化结果分析讨论

从服务的整体视角来看,我国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发展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存在显著的“不均等”,从起点-过程-结果三个阶段来看,“起点不均等”是城乡、区域之间不均等的的共同体现,由此可推断,“起点不均等”是导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均等的最主要因素。基于此,本研究将重点从起点阶段分析产生不均等的深层次原因。

第一,差异化的公共财政投入是造成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起点不均等”的直接因素。养老服务作为一种兼具公益性和市场性双重特征的准公共产品,决定了政府和市场在我国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中都发挥重要作用,政府责任尤为重要。一方面,公共服务均等化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财政投入水平(郭小聪和代凯,2013[37]),政府有义务和责任通过财政投入的方式来保证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供给。但总体来看,现有公共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投入差异,加剧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起点不均等”。以咸阳为例,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可知,城市社区新建或改扩建一所日间照料中心项目资助60万元,城市社区新建或改扩建一所养老服务站项目资助12万元;而农村新建或改扩建一所互助幸福院项目资助仅6万元。城乡之间不同的财政投入可能是导致城乡之间的“起点不均等”的直接原因之一。就地区之间而言,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宁民财[2017]79号),年度服务达到市3A基本绩效要求的,给予10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人且不少于10000人次,再给予2万元补助,其中3A、4A、5A级每年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再加上对助餐点的额外补助每年最多不超过20万元,意味着南京年度最低补贴为40万元,最高补贴60万元。与咸阳只实行一次性补贴相比,南京实行综合评价制度的年度补贴,并且南京市每一个年度的最高补贴和咸阳一次性补贴额度一致,反映出地区之间的财政支出差距可能是导致地区之间“起点不均等”的另一因素。此外,我国推广的以GDP为主要导向的“锦标赛模式”,存在着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扭曲、公共服务公共支出不足等问题(Que W等,2019[38])。

第二,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以及老龄化的严重程度是造成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起点不均等”的间接因素。人口老龄化问题使得加快发展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成为必然的现实选择,老龄化的区域差异又对不同地区的养老服务供给提出时间和数量上的差异化要求。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区域老龄化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区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的时间迫切性。例如,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情况下,南京市2015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比为20.04%,北京市为15.69%,南京市的老龄化程度远远高于北京市,客观现实督促南京市必须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加快发展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二是,区域进入老龄化的时间早晚将影响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基础设施水平和政府对老龄化问题的应对性和适应度,南京早于199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而北京和咸阳则在2000年前后进入老龄化社会,南京市早于全国大多数省市开始探索符合区域发展特点的创新型养老服务模式。三是,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助推力。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北京市和南京市来说,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方式时,具备积极的消费意愿和更高的消费能力,能够吸引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供给、建设和运营,多元化的供给主体保障了相对充足的供给数量和服务种类。

第三,作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资源配置的有益补充,社会力量参与度的差异也是影响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起点不均等”的重要因素。相关研究表明,区域不均等受到经济和社会等相关因素的影响(Li B等,2017[39]),其中,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而言,低收入、低消费需求和传统养老文化观念严重制约着老年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选择,使得农村养老服务市场缺乏足够的发展动力,无法吸引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导致了社会力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Yang G等,2019[40])。同时,社会力量在参与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供给时,会综合考虑前期的建设补贴,发展盈利以及资金回收时长等因素,这就决定了他们更倾向于为居住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老年群体,或有高经济支付能力和养老消费意愿的老年群体提供服务,或者选择进驻政府优惠政策的力度大、配套措施完善、投资环境优良的地区。此外,在市场开放程度更高的地区,老年群体的高经济支付能力和多元化的养老需求保证了长期盈利,双重保障下的市场环境使得市场主体活跃于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市场,积极参与养老服务的方方面面。根据王小鲁测算,2015年江苏市场化指数为9.95,北京为9.3、陕西为6.33,市场化指数是指地区市场化发展水平和程度,可以侧面反映整个市场的参与度。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领域,社会力量对地区选择的偏好也导致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供给主体在类型和数量的差距,影响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供给水平的均等化发展。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在明确“均等化”的概念和评判标准的基础上,借鉴“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可及性分析框架”构建了适合我国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的分析框架,并基于北京、南京和咸阳的实地调研数据量化评估了我国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的水平,结果显示:①从整体来看,我国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均存在“不均等”现象,其中,南京与咸阳“不均等化”程度最高,城乡之间北京地区的不均等化程度最高,咸阳最低。②从“起点-过程-结果”的视角来看,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起点不均等”、“过程不均等”现象,但在城乡之间已经实现了“结果均等”,此处的结果强调的是使用服务后的一种主观感受或者获得感的均等。进一步分析,本研究认为城乡、区域之间的不均等主要是城乡、地区之间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的“起点不均等”,并指出造成“起点不均等”的根本原因是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在供给时不能提供“适当”的供给水平。在此基础上,分析造成我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起点不均等”的直接因素是差异化的公共财政投入,间接因素是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时间以及老龄化的严重程度。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①从均等化的价值理念出发,建议地方政府不要盲目追求供给的高数量和类型的全面化,在对本区域财政能力、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合理预判以及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实际调研的基础上,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供给数量和类型做到合理规划,防止“供不应求”或“资源闲置”。②从“起点”阶段来看,应该适当提高落后地区、农村地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财政支出,以弥补由于地方发展有限而造成的供给数量不足,从财政支出的源头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的“起点不均等”。③从“过程”阶段来看,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注重了解老年人需要、负担能力以及对服务的接受度,科学布局社区网点,合理控制服务价格,适当增加服务项目,来保证服务的过程中的“可达性、可负担性、可接受性”,逐步实现城乡、区域之间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的“过程均等”。④从“结果”阶段来看,加强落实地方政府的监管和规制责任,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中吸引多元主体参与服务供给,加快推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使服务供给种类和内容更加符合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和消费偏好,不同地区能够提供令老年人满意的高质量服务,真正实现“结果均等”。

本研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进一步说明并在未来研究中持续推进。一方面,囿于数据局限,本研究仅重点关注我国北京、南京、咸阳三地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情况,未来有待进一步扩大老年人研究样本范围,验证并丰富现有研究;另一方面,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的指标选取上,未来将通过更细致的访谈和调研,不断调整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的指标,为丰富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均等化分析框架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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