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君
[摘 要] 乡村治理能力是乡村治理中的关键因素。乡村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程度直接决定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我国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乡村治理相关主体的治理能力,党、政府、社会组织与村民共同治理等方面探析我国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路径。
[关键词] 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城乡一体化;逆城镇化;乡村治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0)17-40-2
1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1.1 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
首先,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一方面,政府需要进一步增加对农业和鄉村方面的资金投入,实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另一方面,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次,要让村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从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着手,让村民可以在城市自由择业,并在乡村集体土地中来去自如,生产要素遵循不断转移的市场规律,让城镇化的推进更加顺利,并有效提升村民收入。一方面,采用提升价格、政策补助等政策,让村民在更短时间内提高收入水平;另一方面,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公共产品投资要尤其关注农业生产和生活基本建设方面,提升农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村民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同时,深入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实施以“互联网+农业”为依托的数字乡村战略,积极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相关政策,全面完善乡村的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等,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
1.2 “城镇化”和“逆城镇化”相得益彰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逐渐打通乡村与城市间的鸿沟,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要坚持城乡融合,重塑城乡关系,改变乡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在推进乡村人进城、城里人下乡的双向流动的基础上,吸引更多的人才返乡下乡,成为乡村建设的生力军,逐渐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实现城乡经济融合互联和协同发展。以河南省为例,2019年河南省城镇新增就业138.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17%;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8万人,新增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下乡创业25.7万人[1]。此数据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乡村人才回流、工商资本下乡的逆城镇化发展趋势。
2 提升乡村治理相关主体的治理能力
2.1 增强党对乡村工作的核心领导
2.1.1 用习近平“三农”思想指导乡村工作。习近平在重要会议和调研考察中就“三农”问题发表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为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和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的“三农”思想,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关系着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前景。因此,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必须深入学习、领会、贯彻好习近平“三农”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积极落实中央关于乡村工作的战略部署,用习近平“三农”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1.2 健全党领导乡村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党对乡村工作的核心领导,重在完善党领导乡村工作的体制机制,这是党对乡村领导职能得以有效发挥的重要体制保证。在乡村工作中要从组织结构上强化健全党委全面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乡村工作领导体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党内法规上进一步明确党的乡村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强化党对乡村工作的统一领导。在此基础上,强化各级党委的乡村工作部门建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并在实践基础上梳理、总结党领导乡村工作的宝贵经验,研究制定党的乡村工作条例。
2.1.3 强化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乡村基层组织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乡村建设工作中,一方面要做好基层组织建设的顶层设计,发挥好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遵循“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基本要求,把好干部队伍关,净化乡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生态,通过党组织书记“精准提能”培训等方式,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带头人队伍[2]。
2.2 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首先,要将加大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力度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要尽量减少行政审批的次数,降低行政许可的数量,对于确实需要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要依照法律标准严格执行。其次,要全面有效履行政府职能。需注意的是,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不等于不需要政府履行相关的职能。相反,还要在科学定义政府职能的前提下,系统、科学、有效地履行政府职能。政府的职能不在于干预微观事务的运行,而在于在战略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能全面有效地履行职能。对于乡镇政府来说,主要是要加强乡村公共服务、乡村市场监管、乡村社会管理、乡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增强乡村公共服务的提供能力,构建竞争有序、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满足村民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医疗等多方面的需求,为村民营造一个健康、良好、和谐、稳定和有保障的环境。
2.3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一方面,让乡镇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更加明确,使更多的社会组织拥有更多自主权力。乡镇政府要与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形成共识,在此基础上积极抚育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使社会组织拥有更多可利用的资源。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自治的各种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增强社会组织各方面的能力,让其带有的社会功能得以最大化发挥。此外,乡镇政府要积极地指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2.4 改善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观念和水平
2.4.1 确定村民的核心政治理念。俞可平学者认为“从民主治理的层面来考虑,自由、尊严、平等、和谐,就是我们要尽力发扬的核心政治理念。”[3]
2.4.2 强化村民的主体地位。乡镇政府要突出村民的主体地位,拓宽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让村民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掌握乡村治理的主动权,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4]。此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让村民自主选举更加规范化、监督体制更健全,让村民的知情权、决断权和监管权得到真正落实。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方式手段,为民主参与制度的健全奠定较为坚实的财政基础,提供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和较为先进的技术支持,从而使广大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参与热情得到全面激发,其主力军的作用也得到充分發挥。
2.4.3 提高村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列宁曾经说过:“文盲是不被政治圈所容纳的,所以先得教他们文化。”[5]从这里可以看出,村民的文化素养对乡村治理能力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也直接影响着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进程。国家应增加乡村教育的财政投入,并有针对性地对村民进行技能培训,深层次地提高村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从而促进村民参与乡村治理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强化村民的主人翁意识。
3 党、政府、社会组织与村民共同治理
3.1 构建多元共治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是一个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其中且不停互动的过程,需要党、政府、社会组织与村民间协同互助。党的领导是保证乡村治理顺着科学的方向大步向前的基本保证,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党要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力量的作用。政府主导是在当前条件下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现实需要。在推动社会发展向前、拟订社会发展步骤、制定社会政策法规和统一管理社会方面的标准化设计、全局性事务管理等方面,需不断提升政府的作用[6]。而社会组织和村民的参与则一方面可以补充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和村民参与乡村治理能力的提高。因此,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社会组织和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政策支持,拓宽相互间沟通交流的渠道,促使党、政府、社会组织、村民间形成良性互动,从而推动乡村社会自治水平的提高,促进乡村经济稳定发展。
3.2 健全“三治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过程中,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首先,通过充分发挥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地位,创新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建立乡村民主、透明、公开的议事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与此同时,聚集多方自治力量共同致力于乡村建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其次,要完善农业农村立法,健全乡村法律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普法教育,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让村民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制止“村霸”等依托家族势力的欺凌行为,使乡村治理真正“严”起来。最后,要发挥乡规民约的引导作用,保障乡村社会秩序。一方面,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深挖民风民俗等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引领文明新风尚;另一方面,持续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工作,有效消除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风气。
参考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网.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1月10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政府代省长 尹弘[EB/OL].(2020-01-17)[2020-05-23].https://www.henan.gov.cn/2020/01-17/1281952.html.
[2]史叶婷.新时代探索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新方向[J].改革与开放,2018(15):52-55.
[3]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4]梁召群,吕进鹏,张宗鑫.基于新农村建设背景分析乡村治理改革问题[J].北京农业,2014(30):353-354.
[5]列宁.列宁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