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疫情须依法

2020-07-24 16:33
宁波通讯·综合版 2020年3期
关键词:大锅野味陋习

王琦(河南省漯河市):强制服用“大锅药”违背依法防控。近日,云南临沧市个别县区强制师生服用“大锅药”,引发热议。对此,临沧市教育部门发布通报,紧急叫停这一错误做法。应该说,中医药对于新冠肺炎有一定疗效,但当地错在强制服用,甚至把是否服药与能否报到入学相挂钩,显然违背了依法防控原则。其一,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学校无权强制要求师生服用某种药物。其二,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学校没有权力滥设门槛,以服用“大锅药”作为入学报到条件。其三,“是药三分毒”,一刀切地强制服用,有悖中医药辨证施治的理念。2005年6月,云南某小学为预防水痘,让学生集体服用“大锅中药”,致使一些学生出现拉肚子、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虽急送当地医院,其中1人仍抢救无效死亡。前车之鉴,虽然当地推广的预防新冠肺炎“大锅药”配方比较合理,但如果因个体差异引发不良后果,岂不是好心办坏事?

李英锋(河北省滦南县):施压企业去“新冠”商标是一种权利骚扰。近日,不少网友以成都市一家企业商标名为“新冠”为由,建议其商标更名,被该公司断然拒绝。无独有偶,青岛一条“新冠高架路”也屡遭网友指责,并建议改名。这种起哄、无理纠缠实在荒唐,断不可长!一条路,即便有人覺得有“新冠”字眼不太吉利,该走时还得走。但企业名称或商标就不同了,它们都是依法注册的,而且包含商业价值,承载着企业的商业信誉,关联着消费者的认知和选择。本来,如果网友不瞎折腾,不嚷着、逼着让企业去“新冠”化,绝大多数人或许不会留心,即便发现了“新冠”字眼,也不会把此“新冠”与彼“新冠”联系到一起,不会把商业属性的“新冠”解读为病毒。但经一些网友偏颇、过度的曲解,有人可能就会注意到企业名称、商标、专利、广告等权属或行为中的“新冠”字眼,因而产生负面的联想,干扰部分消费者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误导消费者的选择,消减企业的商业信誉和竞争力。因此,施压企业去“新冠”化是对企业权利的骚扰,是对市场自由的暴力干涉,有侵权之嫌,网友切不可再瞎联系、瞎解读。

袁浩(河南省内乡县):放过“野味”也是放过自己。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释放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强烈法治信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早就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呼吁立法禁食野生动物的声音不断,因为近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如H7N9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等都跟动物有关。一些地方滥捕滥食“野味”现象屡禁难止,除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利润高,导致一些人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以及“吃野味进补”等错误观念作祟之外,法制不完善、执法不严格、监管乏力、违法成本低也是重要原因。要消除嗜食“野味”陋习,除了强化民众认知共识、观念改变之外,还须强化法律、法治约束,让食用“野味”者同样获罪,并且持之以恒地严厉执法,从源头斩断“野味”市场的黑色供应链,杜绝祸从口入,并借此唤醒人们对自然的敬畏。只有每个人都能从内心深处真正意识到,大力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全社会都向食用野生动物说不,滥食野味陋习才有望根本戒除,方能避免新冠肺炎等疫情再次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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