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法治保障

2020-07-24 16:33王建社
宁波通讯·综合版 2020年3期
关键词:经济社会法治防控

王建社

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下,经过举国上下艰苦卓绝的奋力拼搏,疫情防控工作出现了积极变化。目前,宁波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不断拓展,所有区县(市)疫情风险等级都已降为低风险,经济社会秩序也在加快恢复正常。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时刻关注疫情防控形势,每当防控工作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总是高瞻远瞩、科学研判,及时作出重要指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指出了法治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在疫情防控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前段时期,各地根据“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防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不可否认,在防控过程中各地也出现了一些不文明、不和谐和简单粗暴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发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屏障,也是抗击疫情的重要保障。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做好防控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家治理体系的方方面面,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由于防控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迎难而上、主动出击、敢于斗争、敢于胜利,在采取防控措施时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切实做到科学防控、依法防控、有序推进。要在党中央的集中統一领导下,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防止从部门主义或地方保护主义出发,采取各种非法的过激行为。在具体工作中,应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坚持科学立法。立法是依法防控疫情的首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此次危机反映出我国在生物安全、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存在相对滞后的问题。例如,我国2000年就制定了《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但由于生物安全涉及众多领域,落实这一法律制度的职责体系尚不够完善。又如,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直接涉及野生动物的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尽管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有相关禁止性规定,但禁止范围相对较窄。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从一个侧面凸显了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亡羊补牢,痛定思痛。我们要不断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最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我们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其次,要坚持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也在于实施。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根据现有的《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相关规定。其他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保险法》《合同法》《刑法》等法律也为防控疫情提供了法律准绳。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主动出击、担当作为,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疫情防控的治理效能,又要严格防止过度执法、简单执法,切实做到科学执法、宽严相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

第三,要坚持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当下,因疫情防控引发的诸多矛盾与纠纷,需要司法部门积极作为,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司法力度,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防疫物资诈骗、暴力伤医以及故意隐瞒感染症状拒不配合隔离的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行为。同时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依照法律保障防控物资的合理调配与透明使用,依法做好疫情报告的发布工作,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纷止争。此外,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和监督,对造谣、传谣、恶意散布各种不实消息,传递种种不良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和行为,及时予以依法查处。

第四,要坚持全民守法。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疫情防控既要靠科学,也要靠法律,这是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从实际情况看,有些群众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并不了解,时下需结合“七五”普法,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和防疫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守法的自觉性,确保疫情防控在法律框架内有序推进,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要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六进”活动,组织基层做好丰富多彩的疫情防控普法工作。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为科学防控提供必要的社会基础和法治环境。对人民群众来说,要充分认识到作为社会一员,每个人都有防控疫情的社会责任,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尽个人最大努力依法参与疫情防控,以形成战胜疫情的巨大社会力量。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观念,率先垂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面对疫情防控新形势,2月23日,中共中央召开了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指出:“中华民族历史上经历过很多磨难,但从来没有被压垮过,而是越挫越勇,不断在磨难中成长、从磨难中奋起。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要变压力为动力、善于化危为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六稳举措,加大政策调节力度,把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充分释放出来,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突如其来、旷日持久的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但是,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我国发展,越要增强信心、坚定信心。综合起来看,我国经济有巨大的韧性和潜力,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疫情的冲击是短期的,总体上是可控的。

当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就整体而言,疫情发展的拐点尚未到来。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宁波“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决胜之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就宁波而言,当前正处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切实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仍然存在。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固定资产投资、新项目开工、对外贸易、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乃至农业生产等遭受严重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在困难面前,我们尤其需要树立信心,鼓足干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针对不同区域情况,完善差异化措施,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要化危为机、抢抓机遇、赢得先机,保持战略定力,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生产,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要密切监测在特殊情况下经济运行的规律和走势。这次突发的疫情打乱了原有的经济发展节奏和政策安排,要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种种冲击和不利因素,科学应对各种复杂局面,把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准备得更充分更完善,把各项工作抓得更细致更扎实,努力把疫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疫情终将过去,生活仍将继续。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密集性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压纾困。这对稳定人心、稳定企业、稳定社会预期是十分必要的。一条条精准实在的政策措施,给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带来了“及时雨”,树立起正向激励,增强了企业发展信心。在疫情可控前提下,迅速恢复生产、恢复经济、恢复社会秩序,这是当务之急,等不得也等不起。防控过度,不敢担当作为,将会进一步挤压经济增长空间;疫情反弹,局势失控,将对经济发展造成更大冲击。各级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运用辩证思维,科学施策,适时应变,把握好度,体现出应有的治理能力和水平。“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摆在首位的是“突出重点”。在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是什么也抓不住。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和复工复产的繁重任务,首先要有全局观念,对各种矛盾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又要优先解决主要矛盾、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没有公共卫生安全,就难有经济社会良性发展。只有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反过来说,只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才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防控是硬任务,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支撑,只有把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做实了、做好了,才能把疫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补回来。

就宁波来说,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影响是暂时的、可控的。宁波经济总量在2018年已跨入万亿俱乐部,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同时,内外贸空间广阔,制造业特色鲜明,电商经济发达,产业基础雄厚。我们坚信,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今年仍能实现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因此,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我们既要坚定信心,又不可掉以轻心,要强化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倒逼机制,加大科技投入,加快转型步伐,增强经济发展的竞争力。

当前,要把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实行分区治理、差异化对待,不搞一刀切,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制定落实措施。充分調动和发挥区县(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压实属地责任,推动各地坚持疫情图和复工图相匹配,根据疫情图制定物流图、用工图,着力畅通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促进经济社会循环有序有效转动起来,使复工复产和经济恢复的进度与疫情防控转好的形势同步配套、高度一致。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积极投身“三服务”,直插一线,深入基层,把问题带上来,把办法送下去,不折不扣、尽早尽快兑现各项政策举措,真正让企业得实惠、渡难关。在“三服务”活动中,要强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法律服务,要以人民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提供更精准、更有效的法律援助。当前,因疫情引发的很多矛盾纠纷,需要司法部门的积极助力。不少企业受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面临合同履行,劳动用工,产业链、供应链阻断等障碍,人民群众关于餐饮服务、劳动劳务、房屋租赁等问题的法律咨询和服务需求明显增加。司法部门要积极主动回应好这些共性法律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解决好人民群众以及企业复工复产中的烦心事。各级政府和法律工作者要不断增强法律服务意识,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加快推进法律服务精准化、高效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让法治成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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