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政策使小微企业获益了吗
——来自西部省份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

2020-07-24 10:43:04◆房
税收经济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税负小微变量

◆房 飞

内容提要:小微企业是保障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力量,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突出作用。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近年来中国政府制定实施了多项减税降费政策,力图节约小微企业开支,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保障其生存发展。这类减税降费政策的效果实际如何,小微企业是否如预期那般从中获益,是一个急需研究的课题。文章利用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这一近似自然实验,通过对西部省份样本企业的面板数据进行对照研究,创新利用DID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科学评价了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减负效果;最后,基于实证分析结论,从更为宏观的视角提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综合国力大幅提高,国内经济建设取得辉煌成就,并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毛杰,2015)。在我国经济部门构成中,小微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市场繁荣的重要力量(张军,2019),在保障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突出作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情况。尤其是面对国际经济形势严峻,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国内经济形势面临下行压力,中央政府制定实施了多项减税降费政策,力图节约小微企业开支,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保障其生存发展(程丽华,2018)。

围绕减税降费政策,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减税降费政策对于降低税收增速(庞凤喜,2019),减少整体税收收入方面的影响(郭庆旺,2019),而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的效果评价方面的研究甚少。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宏观税收增速的确降低了,但是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是增是减,业绩是否受政策红利而改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如何评价等也亟需学界深入研究。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从应用实践,研究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的效果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小微企业税收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其不但可以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而且可以为今后更加科学、有效地制定和完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提供有效的参考。

一、近年来我国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的主要举措

2018年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举措为:一是深化增值税改革。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调低,原来17%和11%两档税率调整为16%和10%;对先进制造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期末留抵税额实行退还优惠;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下调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二是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级距,各档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提高2至5倍不等。三是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简化税率结构,调高出口退税率,调低工业品和日常消费品进口关税。四是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新购进500万元以下设备发生的支出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上限提高到工资薪金总额的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白景明,2019)。

2019年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举措为:一是对小微企业进行普惠性的税收减免。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由3万元调整到10万元;放宽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为“533”: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员工数量在300人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下,可认定为小微企业。比原标准有大幅度提升。在税率优惠方面,按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分别适用不同优惠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税负是5%,低于标准税率20个百分点。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到300万元之间的,税负是10%,低于标准税率15个百分点。对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部分地方税种,可以实行减半征收。二是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从4月1日开始,增值税税率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制造业等行业的税率从16%调整为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税率从10%调整为9%;进一步扩大进项税的可抵扣范围,旅客运输服务被新纳入范围以内;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由原来分2年抵扣改为一次性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享受加计10%抵扣优惠政策。三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标准。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中,单位负责缴费的比例高于16%的要调整到16%。四是加大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力度。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向初创的科技企业,允许按照投资额的70%对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同时,进一步扩大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科技公司,都视同初创科技型企业。

得益于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2019年前三季度,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规模为1827亿元,其中734亿元来自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进一步放宽,507亿元来自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叠加优惠政策。

二、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实证研究

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fference-In-Difference,简称DID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根据以上内容提出假设1: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没有降低小微企业的综合税负。与此同时,在平均净资产与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研究就转化为对小微企业净利润的变化研究。故提出假设2: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没有提高小微企业的经营业绩水平。

(一)建立模型

构建本文的DID模型方程如下:

其中,yit为被解释变量,用来衡量企业的总税负或经营业绩。Dj为分组虚拟变量,如果企业是实验组企业,受到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则Dj=l,否则Dj=0。Dt为时间虚拟变量,将2018年1月视为“事件时点”,如果时间2018年1月以后,则Dt=l,否则Dt=0。Dj*Dt为交互项,如果实验组企业i在t年受到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则Dj*Dt=1,否则Dj*Dt=0。βi代表企业的个体固定效应,βt代表企业的时间固定效应。Xit为控制变量。εit为随机扰动项。β为回归系数,其中β1正是我们关心的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的系数。当β1为正时,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效果为正面效应,当β1为负时,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效果为负面效应。

表1 财务指标

本文所要研究的是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税负和业绩的影响,选用总税负率作为衡量企业税负的指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业绩的指标,作为DID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以分析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效果。解释变量为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公式中体现为分组虚拟变量Dj和时间虚拟变量Dt的交叉项。会产生两个差异,一是实验组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前后的差异和对照组企业在政策实施前后的差异;二是上述两个差异相减得到的差异。此差异最终反映在交又项Dj*Dt上。在控制变量的选取上,本文从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三个方面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5个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详见表1,由于企业在某个特定的时段是力争实现多个目标而不是单一目标,因此多指标评价就相对客观,避免了评估中可能存在的主观因素,能更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水平。模型变量的定义如表2所示。

表2 模型变量

(二)选取样本

本研究选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内西部省份的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和沪深主板内西部省份的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作为实验组和对照组。为了更加可靠地计量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税负和业绩的影响,在样本选择上有必要剔除规模差异对企业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行业如:房地产业、金融业、电信业、公用事业、能源业等,保留规模差异对企业经营业绩影响较小的行业如:信息技术业、工业、住宿餐饮业、商务服务业等。通过表3可以看出,在企业税负方面,实验组和对照组企业TTAX总税负分别为0.0612、0.0807,说明两组总的税收负担相似。在企业业绩方面,一是从偿债能力指标来看,实验组和对照组企业DAR资产负债率分别为0.3431、0.4163,说明两组在偿债能力上均有中性的财务杠杆。二是从营运能力指标来看,两组在TAT总资产周转率上也相似,营运能力均衡。三是从盈利能力指标来看,两组有着相似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说明两组企业具有一定的赚取利润能力。再者考虑到数据获取的便利性和样本规模的充足性,本文的实验组和对照组变量特征相似,均在2018年前后有连续的纳税记录,适合DID模型进行检验。本文采用近年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前后(2018.01为政策分界点),即2016.01—2019.06期间的年报数据为研究对象,并对原始数据进行以下处理:(1)删除2016.01-2019.06期间特别处理变动的公司;(2)删除标记ST、ST*企业;(3)删除相关变量缺失的公司,保留连续三年观测值的公司,最终得到40家企业前后3年半的面板数据作为有效研究样本。本文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CSMAR数据库和公司年报,并利用STATA14.0软件进行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和回归分析。本文行业公司分类标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进行筛选整理。

(三)样本描述性统计

利用EXCEL365与STATA14.0软件,对实验组和对照组企业2016.01—2019.06期间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后,得到表3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在企业总税负方面,实验组均值0.0612略小于对照组均值0.0807,差异不大。在企业经营效率方面,实验组均值0.0423与对照组均值0.0516差异较小。整体适合DID模型进行检验。

表3 DID模型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四)相关性检验

表4 变量的Pearson相关性分析

为了解决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选用Pearson相关性分析予以检验。结果见表4。可以看出,各变量系数均没有超过最大值0.52,说明变量通过Pearson相关性检验,变量相互独立,多重共线性并不存在,为进一步的DID实证研究奠定了基础。

(五)实证分析

对实验组和对照组企业2016.01—2019.06期间的面板数据用软件STATA14.0进行双重差分回归,并使用EXCEL365对回归数据进行了统一处理,结果反映在表5中。模型(1)和模型(2)是关于减税降费对企业税负影响的结果,模型(3)和模型(4)是关于减税降费对企业业绩影响的结果。模型(1)和(3)没有加入控制变量,只加入了代表减税降费政策效果的虚拟变量Dj*Dt;模型(2)和(4)加入了从企业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三个方面选取最具有代表性的4个财务指标作为控制变量,以检验虚拟变量Dj*Dt系数的稳定性。

表5 双重差分模型回归分析

注:括号内为t值,*、**和***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以下各表同。

首先,从模型(1)和(2)来看减税降费对企业总税负率的影响。模型(1)中,代表减税降费政策效果的虚拟变量Dj*Dt对企业总税负率的影响系数为-0.0209,表明减税降费使企业税负降低了2.09%,但该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初步说明Dj*Dt没有显著降低小微企业税负。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将控制变量加入DID模型方程后,代表减税降费政策效果的虚拟变量Dj*Dt对企业总税负率的影响系数变为-0.0449,表明减税降费使小微企业税负降低了4.49%,并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从而推翻假设1,说明减税降费确实促进了小微企业税负的显著降低。另外,总资产周转率系数为负,说明企业销售能力越强,资金使用效率越高,减税降费效果越明显。这也说明,对于小微企业的帮扶,除了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这类相当于直接增加其利润的支持以外,调动有效资源对其进行因地制宜的培训指导,帮助小微企业提升内在的经营管理能力,比如销售、研发、推广的升级换代,是下一步出台政策应着重考虑的方向。

其次,从模型(3)和(4)来看减税降费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模型(3)中,代表减税降费政策效果的虚拟变量Dj*Dt对企业业绩的影响系数为0.0016。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上,控制了资产规模、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率等4个控制变量后,代表减税降费政策效果的虚拟变量Dj*Dt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系数变为0.0247,说明减税降费对企业业绩有正面效应,使小微企业经营业绩提高了2.47%,但没有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从而接受了假设2,减税降费政策没有显著提高小微企业的业绩水平。另外,企业资本结构系数为正,表明企业杠杆乘数越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效果越好。这可能是因为杠杆乘数越大的企业有更强的投融资能力和腾挪空间,调动资源的能量越大,业务扩张的机会就越多。从这一点也可看出,如何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的确是一个持续关注并推动尽快解决的课题。

(六)稳健性检验

本文安排了稳健性检验,以通过改变控制变量的衡量指标,检验减税降费对小微企业税负和业绩影响的结论是否稳健。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是企业价值(EV)与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的比值,常被私募机构和投行用来对公司进行相对估值(张斌,2019)。企业价值倍数既与税负相关,又与经营业绩相关,符合控制变量的条件。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选取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的对数,作为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取代了前文选取的每股收益,变量名称为EVE。

减税降费对小微企业税负影响的稳健性检验结果见表6。回归结果与上文基本一致,其中代表减税降费政策效果虚拟变量的系数较为显著,说明减税降费促进了小微企业税负降低。

表7稳健性检验的结果与上文基本一致,特别是代表减税降费政策效果虚拟变量的系数为正,结果不显著,说明减税降费没有显著促进小微企业业绩水平的提高。

表6 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税负稳健性检验回归分析

表7 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业绩稳健性检验回归分析

(七)实证结论

本文利用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这一近似自然实验,通过对不同行业减税降费政策(2018.01时点)前后选取实验组和对照组样本企业进行对照研究,利用DID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减税降费对西部省份的小微企业税负有一定影响,减少了企业税负,得出了减税降费政策促成小微企业税负显著下降的结论。同时,本文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三个方面选取指标具体分析减税降费政策对西部小微企业业绩带来的影响,得出减税降费没有显著提高西部小微企业业绩水平的结论。

三、政策建议

(一)优化执行机制,确保政策落地

相关部门应优化执行机制,使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让小微企业充分享受到预期的政策红利。对增值税政策传导机制要尽快优化。增值税具有流转税的典型特征,产业链上下游的定价变动会对增值税税收优惠效果产生影响(黄健,2018)。在降低增值税税率的优惠政策落实上,除了确保税率的执行,还需要引导价格的规范,建议成立税务部门和物价部门联合工作组,对增值税税改后的产品和服务定价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避免部分居于实质上垄断地位的企业,凭借市场上有力的话语权强制定价,通过占有定价权而侵占了本来预期给小微企业安排的减税优惠。通过对定价的监督,促使减税收益在产业上下游得到合理、规范、公平的分享。此外,相关职能机构间的信息共享也应尽快形成工作机制,提高减税工作效率。目前税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孤岛还没有打通,数据没有实现跨平台共享。在优惠政策执行时,纳税人要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种相关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发给其他部门进行信息核对,有出入的还要往复几次,既减缓了减税降费实施的时效,也增加了纳税人时间精力成本。由此看来,加强顶层设计,以减税降费为契机,由税务部门牵头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既能够提高减税降费工作的实施效果,又能够为今后更高效地推进其他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合理预期

当前应该广开渠道,对减税降费进行宣传推广。通过宣传工作,让小微企业充分知晓减税降费政策,消除怀疑和抵触情绪,积极配合政策实施,确保政策实效。从本调研情况来看,部分小微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并不熟悉,没有预期那样收获政策实惠。建议相关部门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利用短视频、微博、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结合电视、报纸等传统渠道,加强减税降费政策的推广。各级税务机关也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覆盖更多小微企业,甚至可以择机把政策宣讲“送货上门”,到企业现场进行减税降费政策传递。同时,各级政府的经济工作部门也要会同税务机关,一起参与到政策宣传中,确保国家对企业的关心爱护落到实处。从深层次讲,税收优惠政策不但考虑企业短期的减负,还关系到未来几年的长期情况。税收依附于生产和服务,如果企业信心不足,对未来充满悲观情绪而停止了生产和服务,税收优惠也就失去了意义。在目前经济下行的动荡复杂背景下,“实锤”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利于巩固企业信心,培育企业看好未来的希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更新方式方法,加大发布频率,扩大社会共识,引导整体市场和微观主体共同看好经济长期预期。

(三)创新扶持方式,促进小微企业内生性增长

减税降费可以降低小微企业成本,增加其经营成果。而提高小微企业经营理念,增强管理水平,加强科技研发能力,对于小微企业在严峻复杂环境下和激烈市场竞争中,谋得生存和发展同样重要。根据调查数据显示,33%的小微企业没有战略目标或目标不明确,28%的小微企业从来没有向员工提供培训。受制于规模和资源局限,小微企业在管理和创新能力方面也远落后于大企业。这些短板和不足,仅仅依靠小微企业本身的力量,短时间是无法弥补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集思广益,改变“少收钱、多撒钱”的简单扶持方式,增加“多培训、多赋能”的创新扶持方式,发挥政府调动社会资源的积极作用,帮助企业提质增效,实现其经营管理的升级换代,进入内生性增长的良好轨道。充分发挥各部门主管职能,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对小微企业“以大帮小,先进带动后进”的良好赋能氛围,带动小微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理念转型升级,使得小微企业不但得到减税降费带来成本降低的福利,而且能够获得先进知识理念、经营管理、技术创新方面的有效赋能,增强内生增长动力,从而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能够谋取生存空间,争得发展进步,在解决群众就业、稳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好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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