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瓅珣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保护等于放逐”来源于上个世纪70 年代,法国巴黎马莱区的一句著名标语。由于政府为振兴巴黎的历史核心马莱区而采取的城市复兴政策,导致修缮后房价升高,工人阶层被迫迁出老城。这是人们表达对老城区社会结构剧烈变化,传统活动和生活习俗消失的愤怒。
我国虽然政治经济体制不同,对于历史街区的保护,不少商业上成功的案例的背后,却是让人遗憾的社会生活内容的丢失。
成都是我国首批24 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西南地区的政治、文化、经济、旅游的中心城市。自秦之后两千余年间,成都形成一座城中有数套城市路网互相嵌套的特殊道路格局[1]。 清朝八旗官兵入川后,将北方胡同的格局和四川建筑形式有机融合,主要街道走向受主导风向影响,呈东北——西南走向, 利于盆地通风。及至20 世纪90 年代,城中只剩下道路格局,仅存宽、窄巷子一片传统院落和民居建筑, 是33 条清朝兵丁巷子中仅存的2 条,基本保持清末民初的风格特征,弥足珍贵[2]。
1986 年成都市总体规划明确提出保护大慈寺、文殊坊、宽窄巷子街巷3 片历史文化保护区。老旧的街区面貌,使政府有关部门迫切希望改造街区落后形象,总的改造目标是“保护历史风貌,整体功能置换”。
诚然,宽窄巷子保护的可贵之处在于对整个街区不是推倒重建,而是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条件成熟一个院落,实施一个院落”,小规模的进行修缮与建设。对清末民初时期的“街巷—院落”进行整体性保护,将院落中的传统穿斗木结构民居建筑完整的落架重修,使用传统的建筑材料、样式、施工工艺,同时保持加建部分的可识别性。
然而,整个街区的内容变了。改造前传统民居占核心区总面积的49.13%,改造后仅占14.16%。944 户原住居民,最终回迁的只有110 户[3]。没有了老茶馆,随处摆放着竹子桌椅,两三块钱就能喝上一杯茶,摆上一天的龙门阵,没有了人头攒动小吃店,敲打吆喝的手艺人作坊店铺,老街坊邻居,更没有了能唤起成都人文化认同感的纯粹的成都生活方式。整个街坊变成由奢华会馆,高档餐厅,名贵商店等高消费场所组成,只是将老成都文化符号化(见图1)。 最终,这里原有的生活韵味随着原住民的迁走消失殆尽。
图1 改造后的宽窄巷子
如果说上世纪90 年代初期的不顾历史文脉一律大拆大建是文化保护意识缺乏的行为,那么现在,发现了历史街区的文化价值有利可图,打着保护历史建筑的旗号,实则进行着对文化内容的抛弃和摧毁的行为则更具有破坏性。
正如柯林罗尔在《拼贴城市》中的观点,城市是历史的沉淀物,每个历史时期都在城市中留下了自己的印记[4]。不同历史时间的片断被用加法并置在一起,是城市历史性和共时性的表现。城市中存在这样一些场所,在他不变的的空间结构框架中,几十年来的延续发生于此的事件使它们成为众人对于场所的精神回忆。
场所的营造离不开他的物质环境,以及场所中的人和事件。曾经遍及成都城内的公共空间,街巷,空地,这些街区里居住的老街坊邻居和访客,以及扎根于这些场所的成都文化,构成了城市,形成了自身的集体记忆。
通过功能置换对其进行商业开发能获得经济效益。多少历史街区的改造成为经济效益追逐下的牺牲品,完全处于文化失语的弱势状态。然而,难道保护城市的生活文化,集体记忆不比短期的经济利益远远有价值吗?
另一方面,保护历史城区是否一定要采取冻结的保护方式?
现在,在我国众多历史城镇旅游开发中,都是首先采取划定保护区,有的通过委托给私人开发,或由政府成立开发公司,采取功能置换,通过买断保护区的产权,将居民迁走,建筑修复改造成盈利场所。当然,对于少数具有珍贵历史价值的濒临消失的区域,这种地区博物馆式的冻结保护是可行的。然而这也是一种残酷的,万不得已的方式。
凯文林奇曾说过:“为了对现在及未来的需要而对历史遗迹的变化进行管理并有效地加以利用,胜过对神圣过去的一种僵化的尊重。一个不能改变的环境会招致自身的毁灭。”区域的生命力是依赖于创造它的居民的,而人类社会是不断进步的,生命的演化形成了珍贵的非物质文化。像在宽窄巷子这样本来生活活动丰富的地区,冻结保护无疑会导致长期积淀下来的传统生活方式和民俗风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失传,巷子里就只剩下没有生气的建筑。被置于生命自然演化外的真空中,真正成了“文物”。
凝固的保护必然导致“绅士化”,绅士化是破败过时的历史街区振兴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结果。因为,如果要坚持不变的旧的建筑形式,若要改善居住环境就必须清除一些加建,疏散一部分人口,而高额的修缮费和疏散人口密度的安置费是国家和居民都是无力负担的,就必然依赖于市场。市场如果进行修缮而不实现土地价值就要付出高额的经济代价,若要实现土地价值就必然导致房价上涨,居民只能外迁,旧城区社会结构的剧烈改变在所难免。
完全将原住居民留在历史街区是不现实的,也有的原住居民不愿意留,重要的是绅士化和置换的程度。
历史街区具有物质和功能两方面的价值。各个城市的街区都拥有其特有的历史性建筑环境和城镇景观。正是由于这种稀缺性,使街区的环境特征拥有了一种经济价值[5]。功能即是街区中的人的活动,应试图寻求一种同时保护功能与物质环境的方法,通过有效的管理来保护和维持。
以巴黎马莱地区为例,从1962 年《马尔罗法令》颁布,建立“建筑修缮范围制度 ”,导致大量房地产商进入,房价虚涨。到1975 年 “城市复兴”政策,鼓励产权人对自宅修缮,并补贴租金,却导致工人阶级被高收入者取代。再到1990 年的“社会混合”政策,将部分街区划为社会住宅区,低租金租给中下层居民[6]。法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方式,力图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保持社会经济活力间达到平衡。现在,不少地方也在学习西方的依靠社会资本小规模逐步开发。然而,如果大范围依靠民间资本的开发,房价上涨、居民置换在所难免,难免导致历史街区内人口结构的改变,最终导致改造的绅士化。
正确地看待历史保护的本质,保护的不仅仅是物质遗存,还有社会生活。吸取以往的教训,思考适合我国的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方式。
高额的城市更新费用单由政府或由老居民负担都是不现实的,我们应该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更新改造合作制度。
马莱区在政府与个人的合作上取得的成效,将建筑修缮范围内的强制性规定和住房改善的鼓励性政策配合使用,有利于留住低收入阶层。三方出资比例为:业主15%-75%,国家25%-70%,地方政府10%-50%。
再如菊儿胡同对于住房合作制的探索,规定住户投资350 元/m2,工作单位补贴250 元/m2,其余由国家扶持。如果无单位补贴,采用低息贷款,购得后房产使用权为住户所有,5 年后可以转让。拆建前后,人均居住面积从5.3 ㎡/人增至
与西方不同,我国历史街区房屋大都为公房,居民由于没有产权,改造的积极性不高。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指导,在总体城市景观不变的情况下让居民自行改建,是有效的解决资金来源的方式。过去的成功案例给我们以启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时期的改造合作制是成功保护历史文脉的出路。
历史街区与历史城镇不同,城镇由于经济相对自给自足,能够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城市中的历史街区,其人口就业,商业贸易表现出对城市环境很大程度上的依赖,对城市环境的冲击也就表现出极大的脆弱性。
为了尽量好的保护,抵御外来的冲击,就需要创立一种多样化的经济基础,可以适当地引入多种功能,但不是置换功能。像宽窄巷子那样单一居住功能的街区,在经济发展的冲击下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没有其他的功能为其产生收益,其中的居民自然感受不到留在这里的优势。所以,在历史街区的保护中,应该适当加入其他不影响其风貌特征的功能,同时对加入的功能也不能孤立地进行考虑,应置于城市和区域整体的文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