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制止违法犯罪处置措施浅析

2020-07-23 06:20项金发
商情 2020年29期

【摘要】口头制止属于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措施之一,适用制止非暴力方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做法有命令停止违法犯罪、违法犯罪嫌疑人接受检查以及要求现场无关人员躲避等。公安民警运用口头制止处置措施存在制止语言与制止目的矛盾,语言生硬,词汇贫乏等问题。口头制止处置措施用语总体要求是明确、简洁、易懂、规范。要根据现场口头制止的需要,灵活和有针对性的使用口头用语制止。

【关键词】口头制止;违法犯罪;处置措施

一、公安民警口头制止违法犯罪处置措施含义、适用范围

(一)公安民警口头制止违法犯罪处置措施的含义

口头制止的字面含义包括两个方面:“口头”意指不用文书而用话语表达,“制止”是强迫停止不良行为,不需继续行动。公安民警口头制止违法犯罪是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是公安民警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发出的强制命令。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使用的处置措施由轻到重依次是: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使用武器制止。可见口头制止是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使用最轻的处置措施,也是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使用频率高且执法成本最低的处置措施。口头制止是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常用的一种手段,充分表明口头制止强制手段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性。口头制止违法犯罪强制手段,它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化解矛盾,转危为安;运用不当,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更严重的后果,使现场处置陷于被动局面,公安民警运用口头制止违法犯罪处置措施时一定要准确运用,把握运用的要点和要求。

(二)公安民警口头制止处置措施适用的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规定,对正在发生的以非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民警可以采用口头制止手段进行制止。非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非暴力方式实施违法行为和非暴力方式实施犯罪行为两方面。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就属于典型的非暴力方式实施的违法行为。非暴力犯罪是针对暴力犯罪而言的,暴力犯罪是指那些在犯罪手段上已经实施了暴力的一切犯罪统称,凡未使用暴力的一切犯罪统称为非暴力犯罪。如正在实施盗窃、诈骗等侵犯财产性犯罪行为属于非暴力犯罪。如果口头制止可能导致违法犯罪行为人逃跑、毁灭证据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公安民警可以根据《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徒手制止措施处置。对正在以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现场处置民警可以同时使用多种措施处置。《操作规程》明确规定,公安民警使用较重处置措施时,可以同时使用较轻处置措施作为辅助手段。如使用警械等较重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的过程,同时也可以使用口头制止、徒手制止等较轻的处置措施。

二、公安民警口头制止违法犯罪的具体做法

公安民警在现场采用口头制止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一)口头命令现场正在实施违法犯罪嫌疑人立即停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公安民警对于现场违法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的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的行為,可以当场进行口头制止,要求立即停止侮辱他人人格的违法行为,从而在违法行为未完全完成时,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

(二)口头命令违法犯罪嫌疑人按照要求接受公安民警的检查和盘问。公安民警在现场发现正在实施的非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口头要求违法犯罪嫌疑人按照要求接受公安民警的检查,对形迹可疑的人可进行当场检查和盘问,从而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制止可能进一步实施的违法犯罪,达到制止违法犯罪的目的。

(三)明确告知违法犯罪行为人拒不服从公安民警命令可能产生的后果。违法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并没有完全认识,而公安民警必须在口头制止现场违法犯罪时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如继续实施或逃跑的话,将会发生十分不利的后果,从而达到及时制止违法犯罪的目的。

(四)口头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避免伤及无辜。对于现场处警的公安民警而言,有责任保护现场无辜人员的安全,因此要求公安民警在处置现场违法犯罪行为时,必须口头要求现场无关人员躲避,保证其安全,这样做是为了更好的制止违法犯罪。

(五)其他能够达到有效制止违法犯罪目的的口头命令。除上述四种具体制止方式外,只要能够达到有效制止违法犯罪目的的口头制止方式都可以使用。

公安民警采取口头手段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口头制止并无效的,《操作规程》明确公安民警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两种措施进行处理:一是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口头制止但没有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民警可以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二是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并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民警应当根据《操作规程》有关规定,采取徒手制止、警械制止直到使用武器制止。

三、运用口头制止措施时存在的问题

运用口头制止措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口头制止用语不当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不当情形:

(一)口头制止语言与制止的目的发生矛盾

在警务实战中,由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语言使用不当,常常导致口头制止语言与制止的目的不一致甚至矛盾。如有的公安民警在口头命令不要逃跑的非暴力犯罪嫌疑人时,却发出了“不要逃跑,如再跑的话,我就要开枪了”。口头命令的本意是让犯罪嫌疑人不要逃跑,结果发出的命令却是要使用武器的警告,口头制止的目的与发出的制止语言明显矛盾,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加快了逃跑的意向,根本没有在达到制止犯罪嫌疑人不要逃跑的目的。

(二)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进行制止

有的公安民警口头制止违法犯罪时使用脏话或损害、诋毁违法犯罪嫌疑人人格的语言进行制止,如“你这个流氓恶棍,立即闭上你的臭嘴”。口头发出的制止命令没有充分尊重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产生严重的抵触情形,不积极配合。有的则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使用恐吓、威胁、欺骗的语言。如“只要停止你的欺诈行为,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导致口头发出的制止命令完全没有顾及违法犯罪存在的客观事实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乱承诺。

(三)口头制止语气生硬

有的公安民警口头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会使用生硬语气进行制止,如“有种你试试”、“有本事你打过来看看”等生硬语气试图把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气焰压下去,却没有考虑使用这种语言方式往往会激怒违法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嫌疑人不仅不会停止违法犯罪,甚至会进行更严重违法犯罪或其他违法犯罪,使公安民警的处置陷入被动和不利的境地。

(四)口头制止词汇贫乏、苍白无力

公安民警在使用口头制止手段时,有时会表现为制止词汇贫乏、苍白无力甚至僵化,发出的命令无非就是“不要再乱骂人了”,“不要再跑了”,“再大的事情可以商量”,“有什么话好好说,不要乱来”,等等。没有根据现场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有针对性的制止语言。

四、口头制止违法犯罪语言要求及运用

采取口头制止处置措施,语言要求及运用非法重要,口头制止用语应当明确、简洁、易懂,禁止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是《操作规程》对口头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处置措施语言用语的总体要求。

口头制止用语应当明确,是指公安民警向违法犯罪嫌疑人发出的制止违法犯罪的口头命令应当确切清楚,不含糊,要准确表达意思、要求、命令、警告等,不能含糊不清,又互相矛盾。

口头制止用语应当简洁,是指公安民警向违法犯罪嫌疑人发出口头制止命令,用词用语要简短、明洁、精练,不能长篇大论,滔滔不绝,拖泥带水。如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责问,“你们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还是个别老板的利益?”现场公安民警可以简洁回答:“我们是来维护秩序的”,或者说“我们是来保障大家利益的”,还可以说“老百姓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

口头制止用语应当易懂,是指公安民警向违法犯罪嫌疑人发出口头制止命令要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精神智力正常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都能听懂并听明白,切忌用专业性很强的用语或生僻的词句甚至方言俚语。

口头制止用语禁止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是指公安民警在用口头手段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要注意尊重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禁止使用有损违法犯罪嫌疑人人格的语言发出制止命令。

公安民警口头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除了要把握上述口头制止用语总体要求外,具体在运用口头制止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使用规范、文明语言制止

公安民警口头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用语要规范,要使用普通话,多用法言法语、警言警语,少用俗语、俚语,让对方听得懂,严禁训斥、粗暴,切忌说粗话、脏话,特别要禁忌有伤违法犯罪嫌疑人自尊和感情的语言,要注意肢体语言与口头语言相结合制止,肢体语言要注意严肃而不粗暴,温和而不失风度,特别禁忌口头制止时用手指指向当事人。

(二)使用震慑性、强制性语言制止

公安民警口头制止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用语要有力度。要求、命令、警告声音要大,让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在场群众都能听到,没有商量的余地,形成震慑作用。现场口头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还必须有较强的强制性,要及时、有效地警告违法犯罪嫌疑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怎么做,以及不配合警察行动将面临着怎么样的不利后果等。当然对合理的诉求,也要现场明确表达给予支持的态度。

(三)使用得当、准确、到位的语言制止

现场制止口头语言是否得当、准确、到位,决定着是否能够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也决定着后续处置的成功率。一般情况下,现场不主张立即处理纠纷案件,因现场发生纠纷复杂难辨,应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在及时制止并控制场面作简单调查的基础上,再分别做双方工作或带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这是因为公安民警对当时发生纠纷,在情况不是十分清晰的情况下,就随意表态很可能造成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的不满,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但对现场矛盾不大、情况简单清晰,双方当事人要求处理的轻微可调解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作出处理。处理表态前应先适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要求,再作出调解处理,告知权利义务。

(四)使用平等、耐心细致的语言制止

在现场执法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公安民警与违法犯罪嫌疑人虽然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执法者与被处罚者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有高人一等的关系。以平等的心态善待当事人是执法人员必备的素质。公安民警在现场口头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要特别注意耐心、细致。对有些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理解的要反复细心的说明解释,特别对当事人存在激烈情绪火气大的时候,公安民警更要冷静、耐心。

(五)使用安抚性语言婉言制止

一般说来,对于发生比较严重后果的事件,容易导致受害方及亲友的情绪激动,甚至出现不容易控制的场面。公安民警口头制止家属失态的過激违法行为时,要注意使用安抚性语言婉言制止,切不能使用刺激性、伤害性语言,否则如火上浇油,容易致使处警或谈判陷入僵局,加大处置的难度。与此同时,要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对家属的合理诉求,及时口头适度有理有据的回复。

参考文献:

[1]孙继军.警察口头制止手段分析[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2):83-84.

[2]金荣保.浅谈警民有效沟通的方法与技巧[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5):35-41.

作者简介:

项金发(1962-),男,汉族,江西靖安人,本科,法学学士,教授,江西警察学院,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