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影响、挑战及对策研究

2020-07-23 06:20代蓉刘玉强
商情 2020年29期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挑战对策

代蓉 刘玉强

【摘要】区块链作为国际金融危机后兴起的一种技术,从金融交易实名认证、属地司法管辖、外部风险监管套利等方面颠覆了传统金融监管理念。国际上主要国家积极开展了区块链立法研究,并在经济贸易、司法行政、消费权益保护等领域进行了实践探索。这些经验对于金融产品和服务溯源防伪、金融监管透明、防范金融欺诈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构建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框架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金融消费权益;挑战;对策

一、区块链金融场景应用实践及前瞻分析

(一)区块链技术的概念

区块链技术(Blockchain technology,简称BT),是一种互联网数据库技术,其特点是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性,即每个人均可参与数据库记录,也称之为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从概念内涵上看,区块链技术包含“区块”“链”两个层面,其中区块用于记录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交易状态及结果,是对当前账本状态的共识;链就是将各个区块按照发生的顺序串联,反映整个账本状态变化的日志记录。

(二)区块链金融场景应用实践及前瞻分析

对于区块链技术来说,每操作一次都会导致账本状态的一次改变,每个使用该技术的人都是一个节点,每个节点都同等重要。区块链技术的这种特性在解决金融监管透明、节省普惠金融成本、实现消费者价值、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权等场景中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全球金融科技报告显示,2017年77%的金融科技机构希望在2020年将区块链作为金融生产系统。当前,国内主要金融机构都上线了依托区块链技术研发的金融创新应用场景,如工商银行金融产品交易平台、农业银行涉农互联网电商融资系统、中国银行BOCwallet、招商银行直连清算系统、邮储银行资产托管系统、微众银行联合贷款结算和清算平台、浙商银行移动数字汇票平台等,将区块链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为金融创新和服务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具体详见表1)。

二、世界主要国家对区块链技术的立法研究

(一)区块链技术立法理论研究

区块链技术金融场景应用最典型的代表之一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快速发展。虚拟货币的出现,对传统金融监管理念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和冲击,各类虚拟资产发展迅猛,吸引了部分投资者、消费者追捧投资,个别群体在资产快速增值的同时,也把自身资产置身于高风险之中。从区块链立法研究来看,主要发达经济体对于区块链技术持乐观态度,由于经济开放发展水平,区块链场景应用逐渐渗透进社会生活,甚至部分国家或者地区以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了区块链技术的法律地位,可以说区块链技术已经改变或者影响了交易习惯。新技术的出现,金融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工作面临较大的技术挑战,世界上一些国家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了研究和立法规范(详见表2)。

区块链立法方向上覆盖了公共服務、商业活动、金融监管等领域,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还将区块链技术逐渐延伸到了经济贸易、司法行政、消费权益保护等领域,垄断了区块链技术的主导权和规则制定权。

(二)区块链技术价值分析

区块链作为一种契约和共识,是自由主义价值的体现,区块代码反映了规则制定者的意志,从区块链技术的立法性趋势来看,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在加快区块链技术的立法步伐,将区块链技术逐渐延伸到了经济贸易、司法行政、消费权益保护等领域,垄断区块链技术主导权和规则制定权,以新霸权主义的形式向世界输出文化。如虚拟货币资产均以美元为计价单位,其他货币价值要通过本币与美元汇率进行结算,大量不发达国家的财富被攫取。

区块链技术没有国界,但是区块链规则制定者有国界。区块链技术规则是主导者制定的,反映了主导者的个人意志和集体意志,规则接受者将会承担更大的义务。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财产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类,概念上都有地域界限,转移登记或者交付都有法律规定和习俗约定,法律效力由登记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管辖权也各不相同。而虚拟资产概念中的点对点交易规则,在理论上可以突破一个国家外汇、反洗钱法律制度,使得洗钱、恐怖融资、非法资产转移变的更隐蔽,将对现有主要依托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机构建立起来的金融监管法律造成了较大的冲击。

三、区块链技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挑战

(一)金融消费侵权管辖无法确定,难以确定司法管辖权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P2P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即消费者可以向P2P平台注册地行政机关投诉或者向平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消费者来说管辖权是非常清楚的。但区块链技术倡导的去中心化理论,本身就是对以国家为中心治理模式的颠覆,即分布式账本不再有明确的物理地址,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机构进行运行维护,而其中每一个节点都有可能触发不同的管辖权问题。当区块链技术设计差错或者恶意代码写入时,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消费者将会遇到管辖权、证据等难题,对现有的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造成了挑战。

(二)缺乏实名认证,虚拟财产求偿权无法实现

从理论设计上,区块链技术是安全的,具有不可篡改的特点,但作为现代金融最重要特征的实名身份认证却无法实现。根据交易者共识,每一个节点都是独立的,信息篡改需要较高的算力资源,但并不是完全无法实现,即如果具备51%的算力资源就可以改变区块规则。区块链技术无中心化设计,可能更容易受到黑客网络攻击。如波士顿大学和匹兹堡大学研究人员发现的日食攻击(eclipse attack)安全漏洞,仅需要两个坏的节点就足以对虚拟资产链及智能合约发动攻击。2014年2月,日本的Mt.Gox网站被盗85万个比特币(价值约4.5亿美元),交易所因此破产清算。2018年1月,日本数字货币交易所Coincheck遭遇黑客攻击,损失价值5.33亿美元的虚拟资产。2018年5月20日,Bitcoin Gold被一名恶意矿工获得了网络算力的大部分控制权,利用这些算力重组了区块链,并进行反向交易,向自己的钱包发送了38万比特币黄金(价值约1800万美元)。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来,仅比特币就已被盗100万枚。在新闻公开报道的虚拟资产被盗案件中,消费者都无法运用规则或者法律追回资产损失。消费者购买或者投资虚拟资产受损后,由于没有实名认证的侵害人,无法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救济手段求偿。

(三)跨境资金监管套利,外部金融风险传染影响金融安全

金融风险最大的隐患在于信息不对称。数据信息生产、存储、交易、消费等环节都可能存在不透明,数据的单一来源导致管理者、投资者、消费者掌握的信息不一致,如部分P2P贷款平台,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资产包只有产品情况,缺乏信用信息,投资者无法获得真实投资项目属性,监管部门不能穿透信息壁垒,核心信息由平台掌握,隐藏式风险放大了风险危害。如,虚拟货币的大量存在,脱离了国家监管,大量资金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进入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预期。区块链技术承载的去中心化交易,打破了国与国之间的物理界限,将交易延伸至全球任何一个角落,虽然便利了跨境交易和跨境资金流动,但也放大了外来金融风险。如,通过挖矿、购买、转移比特币等虚拟资产,规避了现行外汇管理制度中的属地管理,双方未通过金融机构清算就实现了跨境交易和资产转移,损害了国家金融主权和国际交易规则,影响了国家金融安全。如区块链签名可以作为作为电子签名使用,就延伸了电子签名的使用范围,将虚拟资产交易纳入合同法管理和规范,就突破了合同管辖权的限制。

四、借鉴建议

区块链技术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解决所有金融难题。但是对于国际金融危机后期,重塑金融监管信用、信息透明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一)“区块链+金融产品溯源”防范金融欺诈交易

区块链没有中心化节点,仅仅掌握单个节点无法实现数据的修改;即使伪造数据,也需要掌控足够多的节点,这就大大提高了数据伪造的机会成本。同时,区块链任何人都可以公开查询,也就增加了伪造数据被发现的概率。借鉴区块链技术理论上篡改成本高的特点,打造金融产品的防伪属性,将所有理财、消费、投资纳入区块节点管理,将所有的理财产品根据上线时间打上时间戳,将已销售出去的所有金融产品永久记录,将金融产品的研究设计、风险测试、上线销售、售后服务等节点进入区块链后,使得金融产品从金融机构到金融消费者手里都有痕迹追溯。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金融产品区块链信息识别风险,金融产品缺少的区块链环节越多,产品风险越高。P2P网贷平台发布的投资项目,如果将借贷双方、风险担保、利率水平等要素纳入区块链后,简单复制投资项目詐骗行为将很容易识别,虚假借贷、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将全程可追溯,可以将金融欺诈危害性降到最低。

(二)“区块链+证据”解决金融消费举证难

目前,消费者维权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举证难,大量金融交易信息保存在金融机构,作为信息最末端的消费者既缺少证据意识又无法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金融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很难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如果认为证据对自己不利可以选择不提供,即使法院申请调取证据,金融机构也会以时间、保管权限等主客观理由不提供,每年因为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起诉的案例比比皆是。

金融消费证据已成为金融消费者维权痛点。借鉴区块链记录永久保存的特点,将区块链形成的数据纳入证据节点管理和使用,节点平等性和不易篡改性可以将交易信息将永久保管在区块链中,发生纠纷时,交易双方、法院等都可以查看和使用,减轻了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的举证成本,消费维权将变得更为便捷和透明。

(三)“区块链+金融监管”维护金融消费安全

目前,区块链技术对反洗钱、外汇、金融消费等领域都产生了影响,传统的分业监管、机构监管已无法适应发展趋势,构建金融行为监管将变得更为重要。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主要由金融、非银行机构来承担和实现,而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点对点交易,并不接入传统金融结算渠道,监管的真空将大量反恐融资、洗钱、贪污贿赂的资金通过点对点交易规避了可疑交易和大额交易报告,同时资金外流变的更为隐蔽和不易察觉,将使宏观数据统计失真,对国家金融安全形成了威胁和挑战。

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区块链技术规则研究,尽快适应区块链技术监管竞争和系统冲突,将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纳入技术规则考量,把握区块链技术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堵塞技术导致的监管真空,防范金融技术风险带来的外部风险。借鉴去中心化的模型设计,将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系统作为一个节点纳入区块链,在区块代码中写入金融监管规则,对点对点交易行为监管和追溯,将交易双方实名认证信息作为交易核心信息,弥补反洗钱、外汇监管规则的漏洞,有效防止外来风险传染和非法资金外流,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秩序。

参考文献:

[1]袁勇,王飞跃.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与展望[J].自动化学报,2016(4):24.

[2]林晓轩.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J].中国金融,2016(8):54.

[3]蒋润祥,魏长江.区块链的应用进展与价值探讨[J].甘肃金融,2016(2):29.

作者简介:

代蓉(1969-),女,经济学硕士,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研究方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理论;

刘玉强(1982-),男,硕士研究生,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金融消费保护理论、法律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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