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喻涵
本刊讯 6月15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咸阳市委原常委、纪委原书记、监委原主任权王军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权王军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處罚金人民币500万元。权王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权王军在担任省委巡视组副组长、杨凌示范区纪工委书记、咸阳市纪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工程承揽、土地审批、企业经营、涉及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21.83765万元;被告人权王军个人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为人民币2930.463642万元;滥用职权,擅自处理违纪资金;伙同他人多次持枪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