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普照的光”思想及其理论意义

2020-07-23 06:16李颖川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0年9期
关键词:生产

李颖川

【摘要】在人们从事的各种物质生产劳动中,一种主要的生产主导着其他一切次要的生产,并从根本上决定着一切社会关系的地位和影响。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把这种一定的生产称作“普照的光”,认为它在社会形态的构成与更替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社会经济、政治、观念的本质与现实表象归根到底要到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中得到解释,这是分析研究社会历史及发展规律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

【关键词】“普照的光”  生产  决定作用  社会形态

【中图分类号】A81                           【文獻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09.013

在社会意识领域,人们常借用马克思的“普照的光”这一范畴,来说明核心价值观对于其他社会意识的决定支配作用。以此类推,人们也借用“普照的光”来说明某一体系中一种成分对其他成分的决定支配作用。然而,马克思“普照的光”原初的涵义是什么,人们却鲜有阐述,因此,有必要厘清马克思“普照的光”的本真涵义,深度审视这一范畴的理论价值与意义。

“普照的光”包蕴的本真涵义

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了生活,就要从事不同形式的物质资料生产,这是一切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某一特定的社会中,人们不可能只从事单一的生产,但就整个社会来说,总有一种主要的生产起着主导作用,支配着其他形式的生产。马克思将这种主要的生产称之为“普照的光”,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论述了这种思想:“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1]分析起来,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其一,一种主要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每一种社会形态中人们所从事的生产劳动都是多种多样的,但是这些多种多样的生产劳动并不均等,而有主次之分。主要的生产必然决定次要的其他生产,也决定了该社会形态的主要面貌。例如,农业生产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形式,手工业生产等附属于农业,手工业生产在城市中的组织关系模仿着乡村的组织,甚至用于手工业生产的劳动工具等也具有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情况则相反,一切生产完全由资本支配,这样农业就成为工业的一个部门,按照工业生产的组织形式进行生产。资本主导着资本主义生产,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因“资本”而得名可谓名副其实。

其二,一种主要的生产关系决定其他一切生产关系的地位和影响。生产劳动是在劳动者之间相互协作下进行的,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是生产关系。从历史上看,一种生产关系往往要经历萌芽状态、成熟状态和残余状态的发展过程,而在某一具体社会中,则是多种生产关系同时存在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马克思把社会生产分为四个环节,其中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包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以及进行生产活动的分工关系等是首要的和决定性的环节,而产品的分配、交换和消费则处于次要的和被支配的环节,是生产关系在产品领域中的延伸。生产关系不仅决定着在产品、交换和消费过程中的关系,也决定着与生产关系有间接联系的其他一切关系。

其三,一种主要的生产决定社会构成各要素的地位和影响。马克思从实践出发,以物质生产为起点分析人类社会,并把物质生产作为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从而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在一切社会形式中,一定的生产不仅决定着生产关系,而且通过生产关系决定社会构成各要素的地位和影响,它是“普照的光”,使社会上下都有了它的色彩。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仅决定着人们在物质生活中的地位,也决定着人们在政治、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占有生产资料的统治阶级不仅在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而且在政治、文化生活中也占据主导地位,被统治阶级被剥夺了生产资料,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处于被支配的次要地位。

马克思“普照的光”思想不仅可以作为分析社会历史的工具,也可以作为研究经济学的工具,因而具有方法论意义。在马克思之前,某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虽已研究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范畴,但是他们的研究严重脱离了生产关系这一基本前提,把这些原本反映生产关系局部环节的范畴,看作是一般的自然关系。经济学家李嘉图(David Ricardo)“不是把生产而是把分配说成现代经济学的本题”。[2]马克思批判李嘉图完全是本末倒置了,并指出生产和分配、交换、消费之间虽然存在着辩证关系,但是生产是决定性因素,支配着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其他要素。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问题过程中发现了唯物史观,并将这一理论成果作为他进一步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自从发现唯物史观后,马克思便一以贯之地将其作为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方法,并将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作为逻辑起点对社会历史与发展进行分析与研究。

“普照的光”:理解社会结构的切入点

在唯物史观的视野里,人类社会的构成十分复杂,社会既不能离开自然界,也不能离开人。人不仅有物质生活,还有精神生活,因而进入社会领域的自然物、人及观念等,都是社会不可缺少的因素。纷繁复杂的社会构成的根本基础是什么?这个问题在马克思之前一直没有得到科学的解释。

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批判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哲学和青年黑格尔派自我意识哲学时指出,如果不去研究某一历史时期的生产方式,就不能真正地认识这个历史时期。只有从生产实践出发,才能正确地认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结构与本质。每一历史时期呈现出的社会面貌迥然不同,但是一旦聚焦现实的生产实践,各历史时期的社会结构便具有了一致的同构性。一定的生产是形成一定社会形态的决定性因素,因而比较落后的生产方式产生的是比较简单、低级的社会结构,比较先进的生产方式产生的是比较复杂、高级的社会结构。在唯物史观看来,一定社会中一种主导性的生产,不仅决定其他生产的地位,而且通过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从而使社会层层递进构建成一个严密的整体。

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社会结构第一次作出系统的表述,这段表述从社会生产出发,精炼地概括了社会结构的生成逻辑,即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是以物资生产为基点构建的。一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组成为一定社会的基本结构,其中经济结构是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对社会结构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马克思对社会结构的表述,既体现了社会结构的总体性,也体现了社会结构的构成要素和层次。社会结构的构成要素与层次不论怎样划分,都会把一种主要的生产方式作为社会结构的基础。

国家的起源等社会政治问题,在唯物主义历史观创立之前被弄得极其混乱。在中世纪,教皇和君主鼓吹“君权神授”,德国资产阶级哲学家黑格尔则称,“国家是道德观念的现实”。国家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国家的消亡同样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结果,国家只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下去的。马克思历史观认为,国家的本质与形式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在资本主义国家中,资本就是一种“普照的光”,它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与形式。资本的存在是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根源,也是资产阶级价值观念生成的根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换关系必然导致“自由”与“平等”的价值取向。资本主义国家所标榜的“自由”与“平等”只为资产阶级所享有,因为资产阶级拥有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无产阶级一无所有,只能接受资产阶级的剥削。这些就是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观念的共同本质。总之,一定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决定了这个社会的经济、政治、观念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影响。

“普照的光”:社会形态更替的主线

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人们,直到马克思主义的出现才最终科学地解开了这个历史谜底,马克思简单而又一针见血地指出:历史的发源地在尘世的粗糙的物质生产中。在唯物史观的逻辑里,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不是个别英雄人物的动机,也不是什么“绝对精神”,“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3]

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人们总要不断解决自己同多样复杂的自然界之间的矛盾,用以满足自己日益增长的需要。在人类生产劳动历史中,生产资料尤其是其中的生产工具占据主要地位,生产工具是衡量人类劳动力能力的测量器,是标明社会经济形态发展阶段的指示器。生产工具的改进促进社会分工,新的社会分工的产生则体现了生产技术的进步。工具越发展,分工就越细,劳动者的专业化和技术水平就越高。因此,社会分工是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准与尺度。社会分工既是人与生产工具之间的结合方式,也是人与人之间的结合方式,这样分工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体现了人与人之间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每一次社会分工改变了每个人与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的相互关系,决定了每个人在新的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并最终决定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使得劳动生产率提高,社会财富增加并且扩大了生产领域,社会日益分裂为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阶级,最终导致了奴隶制社会的产生。随着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和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先进的生产方式必然取代落后的生产方式,社会形态则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演变。在马克思的历史观里,政治、文化革命仅仅是社会革命的表面形式,生产方式的革命才是社会革命的本质内容。一种崭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将导致社会形态的更替,这是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自然过程,并具有可评价的客观标准,即:从质上看,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相较于旧的生产方式具有先进性;从量上看,这种新的生产方式已经在物质生产中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国家的经济命脉。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社会革命的根源,这一基本矛盾的斗争最终导致社会形态的更替。在某一社会形态的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新的生产方式逐渐形成,旧的生产方式趋于消亡,人们在生产中结成的社会关系发生相应的变化,最终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发生根本的改变,新的社会形态得以确立。残酷、野蛮的奴隶社会之所以取代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根本原因就在于奴隶社会有着比原始社会先进的生产力,这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决定的。同样,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社会有着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较先进的生产关系。因此,生产实践是推动旧社会消亡、新社会生成的根本动力。

“普照的光”:意识形态生成的根本作用

历史上有些人把伦理道德、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等意识形态归结为正义、平等、自由、博爱之类的观念,这种解释是把意识形态的起源归结于意识本身。由于这些观念脱离了现实生活,脱离了社会意识形态产生的客观基础,因而不能对社会现实问题作出既合乎事实又合乎逻辑的回答。马克思关于社会意识起源于社会实践、特别是生产实践的原理解释,才是打开一切社会意识形态起源之谜的钥匙。

针对人们对宗教、法和国家起源的颠倒认识,马克思在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中指出,法的关系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而应从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即“市民社会”来理解。与黑格尔对于法和市民社会关系的唯心主义看法相反,马克思则作出市民社会决定法和国家的唯物主义判断。如果把社会生产实践看作种子,那么社会意识及各种意识形态便是其生长出的枝叶和花朵。概括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各种论述可以得出,意识形态是社会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并为一定经济基础服务的思想体系,归根到底是对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与交往方式的反映。

从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必然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德国哲学是从天国降到人间、头脚倒置的唯心主义哲学,德国哲学是从“意识决定生活”出发,没有看到意识形态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交织在一起的。马克思从“实际活动的人”出发,考察意识形态的起源,发现意识形态没有独立性的外观,不存在自身的发展历史。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在这些交往中,人们不仅改变物质世界,而且也改变着自己的观念和意识。每一历史时期反映主要生产关系的价值观念必然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据统治地位,如“在贵族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是荣誉、忠诚,等等,而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概念则是自由、平等,等等”。[4]即封建社会生产方式基础上生成的是适应封建等级制需要的价值观:“荣誉”和“忠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生成的是适应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需要的价值观:“自由”和“平等”。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决定的,生产方式不同,意识形态必然不同,意识形态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因而从来不存在资产阶级宣扬的所谓永恒的“自由”和“平等”。

一个具体社会中总是存在着形形色色的思想观念,但是居于主导地位的思想观念主要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所以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一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原本只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却被统治阶级宣扬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思想观念,这是因为意识形态的本质功能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通过控制、调节自身所在社会的思想生产,因而统治阶级的思想才是该社会的精神标志。

注释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07、696頁。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04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80页。

责 编/周于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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