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水务局
近年来,承德市委、市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的嘱托,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把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作为必须履行好的重大政治之责、民生之责、发展之责,紧密结合“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以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创新机制,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坚定不移地推进治水、管水、涵水、护水。2019年度,承德市通过贯彻实施“112”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1+9”专项行动,全力抓好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创新建立河湖管理员制度和河湖生态管护机制,在改善和提升河湖生态环境的同时,积极构建“技防+人防”智能化、网格化河湖生态监管体系,在护航河湖管护道路走出一条“治、管、护”协调发展的新途径,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湖生态环境。
承德市地处河北北部山区,行政区域大、河道数量多、水域岸线长、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总面积39512.98km2,境内有滦河、北三河、辽河、大凌河四大水系,共有河流数量1500条,全长12817.87km。境内主要河流流经的地区多为农村地区和山区,综合治理比例不足10%,90%以上河流为自然岸线和原始生态,占全市河流总数83%的农村河道仍处在散乱污无序状态。2017年以前,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和农作物桔杆等污染物大多随意堆放在村庄或河道周边,农业生产使用的农药、化肥在土壤残留量的不断增加,河道乱采乱挖、乱搭乱建现象突出,加之沿河生活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覆盖率、配套率低,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突出,河湖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日益凸显,给河流水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与建设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矛盾叠加,改善河湖面貌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已成为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抉择。
2017年以来,承德市委、市政府将河湖长制作为市委深化改革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围绕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全面建立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湖长、分管领导担任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的组织体系,实现了区域内河湖长“全覆盖”,建成了“河长主抓、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群众参与”的治、管、护相结合的责任体系。制定出台《关于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1+9”三年专项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了河湖清理整治、水污染防治、农村污水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农业污染防治、水域岸线管护、再生水利用、水资源保护和监管执法等三年攻坚行动,大大提升了水环境质量,改善了流域水质。
2019年底,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157个,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编制完成滦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启动实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生态修复等“三年百项治污工程”156项,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6%、县城达到94.5%,城市管网密度达到7.6km/km2、县城平均管网密度达到9.5km/km2,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县城达到11%,并完成滦河、潮河等重点河流8项河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项目。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率达到93.6%,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村占比73%。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53%,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05%,畜禽粪污资源化配建比例97.75%。乡村290个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1454个村庄得到有效管控。流域面积200km2以上66条河流全部完成划界复核工作。关停自备井220眼,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5亿m3以内,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4.61亿m3以内。全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优良比例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均为100%,既为京津冀提供了优质水源,又为全市永续发展筑牢了根基命脉。
承德市河湖长制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先后在省委省政府河湖长制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小滦河围场县段荣获省十大“秀美河湖”称号;平泉、宽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试点确定为全国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市总河湖长、市长常丽虹代表市委市政府就承德市河湖长制机制创新的先进做法,在“全省防汛抗旱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中国水利报》《河北日报》等多家媒体对我市经验做法予以专题报道。
承德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这个治水“关键”,围绕“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何时干成”,在建立健全河湖长会议、河湖巡查、提示调度、督察督办等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建立河湖长责任、联合监管执法、河务警长、巡查保洁、考核问责、监督激励、资金投入等七项机制,强力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全市“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湖生态环境初步形成。
制定印发《承德市建立河湖长责任机制办法》,压实各级河湖长主体责任,实施河湖长集中统一调度、跟踪督导检查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等工作。同时,建立河湖长述职制度,自下而上,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书面报告一次河湖管理保护履职情况,并纳入市县党委河湖长制审计调查范畴。2019年,市委审计委员会组织河湖长制审计调查发现的6大类26项57个问题,倒查责任推进整改,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
制定印发《承德市河湖生态管护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建立覆盖四大水系的可视化监管系统,引入第三方主体加强巡查,构建“技防+人防”智能化、网格化的河湖生态监管体系。同时,在生态环境部门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在市县两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加挂河湖生态监管中心、河湖生态管护中心牌子,增加监督调度职能,并设立政法委牵头、公检法配合的司法联络室,抽调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督查专员”集中办公开展巡回督查。建立健全执法联络协作和调查处置机制,实施线上线下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和监管执法有效落实,形成了维护水环境安全的“高压”态势。全市已对破坏河流流域生态环境犯罪,批准逮捕40多人,受理起诉80件168人,立案监督15件40多人,起到了很好震慑作用。
制定印发《河湖生态管护“河务警队长制”实施意见》,并编制《河务警队长及管辖河湖名录》明确管辖范围和具体工职责。全市共设立河务队长14人,分别由市县公安局环安支(大)队长担任;设立河务警长195人、河务警员195人,分别由乡(镇)派出所所长、警员担任,配合各级河湖长实时对辖区内河湖及周边开展执法巡查,及时处理违法违规案件。
制定印发《承德市乡村河湖管理员管理办法》,聘请基层群众担任河湖管理员,纳入河湖长组织体系统一管理,并建立劳务补贴、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奖惩,提升河湖保洁、巡查和管护效果。市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市财政按不高于全市劳务补贴总额10%设立奖励资金,年底落实200万元用于奖励先进县(市、区)。2019年,全市8056名河湖管理员已全部上岗履责,有效解决了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制定印发《承德市河湖长制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制定印发《承德市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县级及以下河长、责任部门、河长制工作人员问责情形,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问责。自河湖长制实行以来,共问责处理187人,其中部门责任人43人、县级河长4人,乡级河长80人、村级河长50人,工作人员10人,起到很好的警示和压力传导作用。
制定印发《承德市建立河湖生态管护监督激励机制办法》,全面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舆情和群众监督体系,在社会监督下落实激励措施,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市人大、市政府先后组织对全市河湖长制进行综合性调研并撰写系统性监督建议报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后递交代表建议提案6份,对推动全市河湖长制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市委、市政府组织评选了“咱们的好河长”,8名基层河长入选《承德市最美的守护——生态强市优秀人物风采集》;在全市通报表彰了60名先进基层河湖长及部门工作人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制定印发《承德市建立河湖生态保护投入机制办法》《承德市河湖环境治理、维养保洁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财政投入与市场化融资”相结合的原则,将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的同时,加强河湖环境治理、维养保洁市场主体培育工作。2018年以来,通过社会融资、PPP模式、政府投入等方式共投入资金88.29亿元,加快了全市河湖生态治理等工程建设。丰宁县潮河流域“一主四副”、滦平县潮河“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和伊逊河“生态治理”、围场县小滦河源头湿地工程和双滦区滦河干流湿地工程等县区一批重大生态治理工程得以顺利实施。
必须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水岸同治,建治并举、监管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将责任牢牢地压在肩上、将任务落在手上、将问题解决当下,强力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守河有责、护河担责、治河尽责,有效保障了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在承德落地见效。
必须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原则,将河湖长制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逐级压实河湖长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强化河湖长牵头抓总作用,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单位、部门,细化到岗位和人员,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奖惩措施,才能确保履职尽责到位。
河湖长制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要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护航河湖管理保护,必须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连接、全覆盖、管长远的治河责任链,形成河长主抓、部门协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是根本,抓住了根本才能夯实河湖长责任,弥合部门界限,形成工作合力,护航河湖管理保护长期有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