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邵明
“让居民记得住乡愁”,这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也戳中了一些地方城镇化的文化软肋。被列在保护名单中的文化资源始终有限,远远满足不了当下人们对于历史文化精神的需求。要让每一位市民在身边的社区中都能享受到历史文化的保护成果,“记得住乡愁”,必须转变思路,转型发展。记忆场所就是一种全新的理念与模式,让全民更多地享受历史文化资源成为一种可能,同时将为万众留住乡愁。
记忆场所是乡愁的重要物质载体。通过对中国近百年来(1912-2014)关于乡愁的认知进行追踪分析,发现唤起乡愁的重要因素是家乡中的空间意象。这种因故土而生的空间意象是构成乡愁的基础性要素,远远超越了诗歌、文学、音乐、电影等的影响。这些具体、碎化的乡愁记忆通常是以“家”为中心的多层级情感空间。由具象到抽象,由微观到宏观,逐渐形成了乡愁中的“家国情”。这些记忆场所容纳的是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生产、游玩中的故事。
与此同时,通过三年的问卷调研以及对中国近百年来(1912-2014)5500篇文献计量学的统计研究,对“乡愁”进行了界定。“乡愁”通常随着空间、时间及其场景的演变而引发主体的情感关爱与审美。首先它是一种对于“故土”地理空间的“情感”;其次是对家乡“过去”时间的一种“记忆”及其对家园“未来”的期望。这隐含了乡愁与记忆场所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XY函数(图1)。如果没有空间场所在X轴的变迁,乡愁就难以生成;如果没有时间在Y轴的回忆,乡愁也无从谈起。乡愁一词不同于怀旧(Nostalgia,针对过去)、恋地(Topophilia,针对空间)、思乡(Home-sick 针对心理)等西方学术名词,是三个定义的交集。中国人的乡愁有着独特的东方背景。这种对于家乡的思念与依恋情感在儒家文化主导的社会中尤为普遍与突出[1]。
图1 记忆场所与乡愁生成重构之间的内在关联图
可见,留住乡愁离不开这些百姓身边的记忆场所。留住身边的记忆场所实际上也是对相关群体与个体的尊重。不让“乡愁”变成“乡痛”,一个重要方面是要保护活化记忆场所。留住家园中的这些典型记忆场所实际上也是对家园的文化精神的尊重。要呵护记忆场所,使乡愁记忆永葆“温度”,活化记忆场所,使乡愁记忆永葆“鲜度”。
当下的中国,城乡正面临着现代化与城镇化双重驱动下的重构,在这巨大的变迁中,尽管一些知名度高的文物、历史建筑与历史地段、名村名镇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利用,然而保护名录之外大量现存的、蕴涵着地方情感的记忆场所遭受着前所未有的破坏,(曾)憩居于此的人们找不到历史记忆、情感依赖与地方认同,文化认同面临着被所谓的现代性所消解与同化的危机。仅仅保护体制内的文物、登录建筑、文化景观已经难以让老百姓“记得住乡愁”。因此,如何有效保护利用这类存在于文物保护名录之外的富有情感依赖、维系地域文化认同的记忆场所,已成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种共识、一项紧迫任务。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正发生深刻变化。保护对象正从社会精英层面的遗产转向大众群体的集体记忆;保护价值已从历史与美学的评价逐渐转向社会文化价值的挖掘;保护策略从单体的博物馆式保护转向遗产语境的整体保护。由法国历史学者皮埃尔·诺拉提出的“记忆场所”这一新理念正体现了这种趋势。记忆场所主要是指由于人们的意愿或者时间的洗礼而变成一个群体记忆遗产中代表性的场所[2]。但是诺拉关于记忆场所的定义比较宽泛模糊。本研究“记忆场所”特指关于保护名录之外大量现存的、蕴含集体记忆的特色场所。
在实际的城镇变迁与建设中,乡愁记忆的生成与具体的主体、客体与时间粘黏在一起。大数据统计发现,乡愁的载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地方民居、产品与特色环境;另一方面是非物质的文化记忆、传统习俗、地方特色的生产方式等。物质性场所与非物质记忆如同一个硬币的两个面,常常相互融合渗透,构成文化家园的有机整体,即记忆场所。在我国,唤起乡愁的典型记忆场所大体可以分为七类:
第一类,名人旧居、典型合院老宅、代表性传统宅邸、少数民族典型住屋、传统村落、工人新村、旧式里弄等聚居类场所;第二类,学校、大礼堂、地方会馆、工人文化宫、体育场馆、电影院、戏台等文化类场所;第三类,集市场、老码头、旧车站、蚕茧站、粮站、驿站、医院诊所、特色小吃店、茶室、知名企业策源地、公所等生产服务性场所;第四类,祠堂、教堂、公墓、庙宇、驿道、牌坊等宗教仪式性场所;第五类,习惯性活动场地、具有独特意义的树木、水域、景物、井亭、村口等特色景观;第六类,救灾纪念地、革命遗址、军事遗址、地震遗址、影视拍摄点等特殊意义场址等;第七类,驼峰航线等跨地区的亚文化路线。
虽然这些记忆场所不能列入完整意义上的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范畴,却是普通市民赖以生活、工作、休闲之处,是乡愁的重要物质载体。这些记忆场所具有独特价值,主要体现在四个层面:在个体层面,记忆场所可以让每一个主体在时空变迁中构建社会身份及其精神慰藉;在社区层面,记忆场所有助于建构邻里文化的认同性与社会纽带;在地方区域层面,记忆场所的图谱将是地方城镇的风貌特色、地域文化、风土人情与其环境品质构成的重要部分;在民族与国家层面,记忆场所网络将极大地丰富与传承民族传统基因。
本研究首次明确界定了“记忆场所”与“文物遗产”之间的关系,创建了“细胞模式图”(图2)来诠释两者之间关系。
图2 “记忆场所”与遗产场所之间的层级关系“细胞模式图”
如果将保护名录中的传统“遗产场所”比喻为地域文化资源“细胞核仁”的话,那么记忆场所就是“细胞核”,日常生活中的普通场所则是“细胞质”。保护名录中的文化遗产与名录外的记忆场所有机共生,方能确保文化“基因”的健康发展,同时两者又不能脱离日常生活语境的“营养”。然而,在过去的30年里,城镇化进程中为了达到高效率、商业化、现代化的标准与目的,孤立地保留了“细胞核仁”(遗产场所),铲除了大量的“细胞核”(记忆场所),进行大规模的造城与造村运动,生产出越来越相似的人居空间。这样制造出来的“新”场所将市民的历史记忆、生活习惯与其根植语境分离出来,越来越远离普通百姓的社会文化情感,导致了“乡愁记忆”的一个个潜在危机[3]。
从这一细胞模式图可以看出,“记忆场所”比起文化遗产更具有普遍性、多样性和亲民性,有助于找回群体认同感和归属感。这一细胞模式图便于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中界定待保护的“记忆场所”对象与边界,从而减少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遗产资源保护“认识不足、家底不清、保护不力”的现象。这一细胞模式图也有助于我们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认知与对象甄选,“既反对盲目否定传统文化遗产,也反对泛文化遗产论”(王文章2013)。
记忆场所主要涉及基于时间的“记忆研究”与基于空间的“场所研究”两个维度,涉及心理学、社会学、历史学、地理学、建筑学等相关领域。本文从记忆场所的客体、主体与时空分布特征来看,建构了记忆场所的要素模型PEOPLE“物”(object)、“场”(place)、“事”(event)模型(图3)。这三个要素也是表征乡愁记忆的关键。
图3 记忆场所的要素模型图
当然,对于采集到的记忆场所,不应重蹈以往固化的文物保护模式,而应探索综合开发的创新模式。即,在现有的规划体制下,结合相应的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与地块设计,做好风貌保护与文化保育企划;结合社区功能需求,探索灵活多样的策略,对其进行适应性再利用。将“文”“人”“居”与“产”融合在一起,让原来的记忆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真正活起来,充满生机活力,留住并繁衍你我共同的情感记忆。
记忆场所保护活化的难点在于:让不在场隐性的记忆在场可视化进行展示;将碎片化、多样化的记忆主题,与特定的路径廊道边界区域关联耦合在一起;同时,让使用者主体参与事件、故事,与信息载体发生互动关系。针对这些问题,创建空间叙事的理论与方法。空间叙事,简而言之让身边的空间讲述其背后的文化故事、记忆信息。具体的路径与方法如下。
3.1.1 基于场所要素的记忆保护活化
家园中的每一个物体都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家园记忆的重要文本。每一个场所的界面及其附着的材料、痕迹等隐喻了曾经发生的故事、集体记忆或地方密码。每一事件都传递着地方的日常节律与传统文化价值取向。事件隐含着特定的主体与空间场所,场所承载着特色物体与事件。事件的组织策划同样可以重构特定物象与场域的意义,可以唤醒、传承多个主题的地区记忆。所以,上述三个要素可以组构为特定的语境来呈现、再现或者重构集体记忆。借助代表性物体、空间、事件的叙事来实现记忆的在地展现、保护传承。
3.1.2 基于记忆主题的场所保护活化
由于记忆场所中的记忆信息主题复杂多样,可以通过特定的空间场域来展开叙事与呈现。对于一个主题的记忆线索,可以依据一条连续的时间顺序来选择特定的空间路径展开叙事,出入口节点空间被用来暗示空间叙事的起点和终点,而步道、边界则维持故事的发展顺序。对于多条复杂主题的记忆线索,可以进行必要的提炼,寻找代表性的地点、路径,进行分类别、分层次、分线索呈现;采用若干条线索或者利用立体的空间网络系统来叙述呈现复杂多样的记忆信息。相应地,将这些关联的场所进行系统保护。
3.1.3 基于不同时空尺度的场所保护活化
由于记忆场所不仅仅是一个地理空间单元,还积淀了不同时间的记忆信息,同时它的价值或意义超越了特定的空间单元,因此可以将记忆场所升维、降维、嵌入或并置到其他尺度的空间语境中,进一步激活潜能。本文以不同时空背景的东部城镇和西部村镇代表性案例为研究对象,应用了结构主义、超有机体等叙事转换方法,探究了在开放空间系统之下记忆场所活化的跨尺度活化和其形态表征策略①。这些空间叙事方与路径对记忆场所保护与活化的意义主要在于:建构主体情感(记忆)与家园场所之间的亲密关系[4]。
鉴于近年来“乡土建筑”“历史场地”等“记忆场所”,因没有遗产身份不断被拆掉或面临损毁危机,笔者建议从顶层到基层采取一系列相应的对策。
3.2.1 及时启动登记普查工作
我国现有记忆场所涉及领域门类繁多,形态多样。按照重要性和资源可利用程度,将对象分为重要保护性场所、重点保护性场所和普通保护性场所,分类登记。对场所保护采用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单位、企业自身和基层上报,由国家文物局、住建部等部门共同实施。具体来看,可以结合第三次文化遗产普查点进行系统梳理:对于既有文化遗存中难以纳入文化遗产名录的,但具有独特集体记忆的,可将其纳入记忆场所的范畴;对于一些已经纳入文化遗产,但是由于各种因素不值得严格、完整保护的,可以采用退出机制,将其作为记忆场所数据库。
3.2.2 科学认定分级
在现有相应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相对统一、更加具体的分级认定机制。理性建构记忆场所的合理评价体系与甄选机制,科学引导多样化记忆场所的保护。对认定的代表性记忆场所建档;针对一系列源头性旧址、标志性场所和代表性人物,深度挖掘本土文化价值与地方故事,传承本土历史文脉,传播弘扬新时代本土文化精神。
3.2.3 分类指导实施综合保护
参照相关工业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精准地指导各地,编制本地记忆场所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大记忆场所的保护宣传力度,加强对记忆场所保护政策的解读,提高全社会对记忆场所的自觉保护意识。注重从政府、大型企业到民间组织和普通民众的多方合作互动。
3.2.4 借鉴欧、美、日等国家对于记忆场所保护的经验,充分挖掘其内在资源,融入纪念馆、陈列、培训等功能
鼓励民营企业、非政府组织机构,依托记忆场所创办文化景点,试点创建一批记忆场所再利用经典案例。选择具有典型和纪念意义的场地和设施,设立形象直观的标识牌,打造能参观、体验和游览集体记忆场所。以记忆场所为主要载体,运用多种媒介、档案对不同时期的本土历史发展、重大活动和典型事迹等进行陈列展示,真实、生动地再现地方精神与集体记忆。引导单位、企业等将记忆场所免费向社会开放,使之成为与社会沟通的桥梁,充分展示集体记忆与本土文化,达到文化提升地方形象的目的。引导地方或企业利用这些记忆场所开展日常性的培训教育工作与品牌战略发展,增强地方的凝聚力、社会责任感乃至地区竞争力。通过对源头性的记忆场所保护、再利用与创新传承,生动地诠释个性化地方故事。
3.2.5 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通过专项资金、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调动各级政府、企业、民间保护的积极性。积极引导企业、社会资金通过建立认领保护制度、捐资捐赠、投资租赁等方式参与本土记忆场所的保护。加大记忆场所保护的奖励和激励,地方政府可与企业签订保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协议允许范围内的维修和改造由企业自行组织,政府验收后可以通过退税减税政策给予鼓励。同时,由地方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等负责对辖区记忆场所进行全域规划、城市设计与整体塑造,制订“XX地方记忆之旅”线路,开展推广活动[5]。
针对大量记忆场所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在“不知情”中遭到损毁,笔者建议在城市设计文本中增设“记忆场所保护利用”的强制性专题内容,为乡愁文化资源保护设定法律底线。或者在《文物法》《非遗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现有的文物保护法与非遗保护法的基础上增设“记忆场所保护制度”,最大程度地让我国的记忆场所保护有“法”可依,健康发展。同时结合社区街道的网格化管理平台进行有效的监管。利用CIM数据库、“城市服务”“一网通办”等平台为每一个记忆场所建立一个档案。所采集的各种数据档案、资料信息向政府各部门(建设、房管、自规、绿化、文化、教育、民政等)开放,避免因数据部门私有化、碎片化而出现管理漏洞。
对于任何未经同意对登记记忆场所进行拆毁、改建、扩建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刑事手段。根据损毁记忆场所的具体数量、面积及其价值,设计相应的审批规定与处罚梯度,并进行精细化分类。与此同时,出台一些与之配套的奖励规定。记忆场所的保护与发展也要注意“疏与堵”有机结合,科学引导合理的建设行为,规避一些使用者因擅自修缮、改造导致记忆场所受损。
总之,在我国现有的制度与体制下,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强有力的自上而下的制度优势,构建全链条一体化的保护活化管理模式。要从国家法规层面,积极做好记忆场所的认定、挖掘、保护规划与活化管理监督与评价,制定灵活多样、可操作的记忆场所网络的诠释、活化策略,探寻与现有规划程序相协调的技术路径,提出与之配套的、从记忆场所到文物全链条一体化的文化资源管理条例与法规。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自下而上的机制,构建“社区自组织营造”模式。从街区、社区、楼组等基层角度出发,最大程度发动各种民间组织机构、互助协会以及NGO非盈利机构,自发、自觉参与做好记忆场所保护与适应性再利用,实现此类文化资源的多维价值。同时,积极鼓励致力于公共利益的社会企业或者相关利益群体组成的合作社,将部分或者全部盈利投资再利用合适的记忆场所,通过市场规则来运行记忆场所的保护活化。
针对记忆场所的普遍性、碎片性与多样性,本研究的参与者经过四年的驻镇实践、大量的案例调研,以及深度跟踪采访,归纳总结了一套上下协同、多方共享的保护活化模式,无缝嫁接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种模式。具体来说,政府出政策引导、专家出智慧指导、社会主体出钱活化、利益相关者出力参与、全民监督,共同协商、共同参与记忆场所的保护规划、活化建设、呵护经营,从而来激发记忆场所的文化认同感、社会凝聚力、情感依恋度。
结合当前小城镇特色问题及其“记忆场所”特点,引入新马克思主义列斐伏尔的日常生活观点[6],将上述保护活化机制进行在地化实践应用。借助云南、上海、浙江等地的代表性实施项目,甄选聚居生活、校园学习、企业生产等不同主题的记忆,从小城镇日常生活的客体节律性、主体情感性、本体多样性出发,因地制宜地保护活化记忆场所,进而塑造多样化的特色场所与其小镇生活。这些日常生活视野进一步深化了记忆场所保护活化应用的创新路径:从场所客体转向使用主体、从第三人称转向第一人称、从记忆固化转向日常活化。
“记忆场所”一词自2014年开题以来逐渐被国内学界关注,相关学术论文发表呈现出较明显的上升态势,特别是在建筑、规划、历史、文化、人文地理、设计等领域③。具体来看,主要的学术价值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创新视角,即在“集体记忆”与“文化遗产”之间界定了“记忆场所”,开创了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与实践的新领域,为我国文化资源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新思维、新视野。本文研究在国际时空语境中界定了“记忆场所”与“乡愁”的内在关系,弥补了我国关于“乡愁”基础理论研究的不足。
第二,创新理论,“基于要素与主题的记忆场所保护活化”,为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有机整合保护提供了创新思维。本文创新应用了空间叙事的相关理论,为锚固主体记忆与客体场所之间的根植关系提供了有效的耦合路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展了保护路径,为物质文化遗产提升了保护价值。同时,积极推动了建筑场所研究由“面向物质功能”转向“面向文化价值”。
在社会层面,记忆场所有三个方面的潜在意义。
宏观方面,有关记忆场所保护与活化创新机制体系的研究,有助于国家层面、区域层面的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完善、体制机制的健全、资源的合理配置、规划与评价的科学指导。中观方面,有关地区/城镇层面的记忆场所数据库与案例库研究,推广与拓展了文化资源保护活化的研究范式与方法路径,促进了相关地区民族之间、城镇与群体之间对各自记忆场所的相互理解尊重,形成凝聚社会、传承文化的正能量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微观方面,有关社区记忆场所营造与活化的典型应用与机制研究,有助于身边记忆场所的挖掘、保护、利用、活化,对化解当前城镇变迁中的物质与文化、人与场所之间的矛盾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对于地方文化认同感的增强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与此对应的,记忆场所的研究成果可应用于不同场景。
在社会认知层面,“记忆场所”与“乡愁”的概念界定为地方一线的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科学认知记忆场所起到正向引导作用;通过改变地方决策者乡愁记忆的价值观,进而引导当地人居环境及其记忆场所的健康发展。相关的对策与机制可为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尺度中的记忆场所保护活化管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机制或技术路径。同时,相关的理论可以应用在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社会学、艺术学、文化地理学等不同学科的课题研究之中④;相关的方法与路径可以在城镇微更新、乡村振兴、扶贫建设项目中进行典型应用与推广,为提升地方的文化基因传承提供可复制的技术路径。此外,组织记忆场所的工作坊以及乡土研究,可以将乡愁的人文情怀与记忆场所保护的责任感传播给青年学子,进而促进社会创新,从而破解乡愁危机与城乡特色难题,积极推动地方社会、文化与经济的综合发展。
未来本土视野下的记忆场所研究,应更加注重从外来走向内生,从移植走向构建,从诠释走向构建,从理论统一走向实践的多样化。
(感谢课题组所有成员的贡献与支持。)
注释:
① 这部分内容感谢周尚意教授的建议与理论贡献。
② 这部分内容参考了杭州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俞春江先生的建议。
③ 目前在CNKI 数据库中,2014 年以来以“记忆场所”为主题词发表的相关论文已有400 多篇,年均发文量在70 篇以上;2014年之前发文量每年50 篇以下。
④ 据不完全统计,以“记忆场所”为题的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课题至少4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