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君
摘 要:乡村振兴,既要塑型,更要铸魂。乡风文明作为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 其实质是多元文化嵌入融合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在进入到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乡村文化在建设目标、建设主体、文化供给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乡村文化失衡也为这一过程的发展带来新问题。为进一步探索乡土文化对乡风文明、乡村振兴战略的影响,本文从新时代新要求、存在问题与思考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乡村文化;乡风文明;文化振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既为我国乡村发展描绘了美好的蓝图,也为农村发展创造了一个新的机遇。继党的十九大之后,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提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乡风文明作为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 其价值取向是多元文化的嵌入融合发展[1]。然而,这个嵌入融合发展的过程,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在新时代对乡村文化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下,必须着力解决多元文化嵌入融合中文化失衡的问题,通过乡村文化振兴来引领乡风文明,从而最终推动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
一、新时代乡风文明为乡村文化发展提出新要求
乡风文明,通俗地讲就是乡村良好社会风气、生活习俗、思维观念和行为方式等的总和。它由自然条件和社会文化共同作用形成,并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被人们接受、仿效、传播和流行[2]。文明是文化的内在价值,文化是文明的外在形式。进入到新时代,乡风文明也有着新的时代内涵和内在要求。就乡村文化建设而言,要求我们一方面既要传承家庭和睦、邻里守望、诚实守信等优秀传统文化,摈弃传统文化中消极落后的因素,也要融入“五位一体”和“五大发展理念”等文明乡风建设的新内容,发挥好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并积极吸收城市文化乃至其他民族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以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和精神风貌。就此而言,新时代乡村文化是一种有别于城市文化,也有别于以往农村传统文化的一种新型的乡村文化。
另一方面要求我们在乡风文明、乡村文化建设中必须充分尊重乡村本位和农民主体地位,也要围绕农民需要提供文化服务。农民是乡村振兴的承载者,也是乡村振兴的受益者,还是乡村振兴效果的衡量者。農民没有积极性,乡村就必然难以振兴。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就是要使农业发展不再服从工业发展的需要,农村发展不再服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农民发展不再服从市民发展的需要,推进乡村由被动地接受反哺和扶持、被动地接受带动和辐射,到成为与城市并行发展主体的转变,实现乡村自主发展,焕发乡村追求内在发展的自发力量[3]。这也就意味着乡村文化及乡风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农民是建设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也要从乡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的文化需求,用好农村各种传统文化资源,组织农民开展文化活动,提升农民素质和乡风文明程度,着力塑造新时代农民的精神面貌。
二、乡村文化失衡为乡风文明建设带来新问题
我国历来重视乡风文明建设,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农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风貌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美丽乡村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一系列举措极大丰富了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然而,回顾农村文化建设的历程,表面的文化繁荣背后却潜藏着严重的问题,传统农耕文化的萎缩与先进文化融入乡村的不适应;封建迷信、保守落后思想的根深蒂固;以及现代低俗市场文化的侵蚀,使得乡村文化发展出现失衡的状态,也为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带来新的问题。
(一)文化认知力不够:重物质文明轻精神文明
留住乡愁、记忆,让乡村变得美丽,是每一个人的梦想。实现乡村振兴,绝不仅仅是追求物质上的充裕,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富足。这些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乡村传统建筑急剧减少,乡村风貌也发生巨大改变,镇、村组织及农民个体对文化认知力的偏差,使得众多乡土文化特色遭到破坏。一是对乡风文明建设的长期性认识有偏差,看重短期效益。乡风文明建设由于周期长、见效慢,且不易考核,一些镇村干部认为乡风文明不如物质文明那样易于见成效,没有硬性指标,可抓可不抓,因而把它当作“虚功”“慢活”,不愿投入太多精力。导致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文化建设功利化的现象,要么以完成上级指标为目的,疲于应付;要么虚与委蛇,以解决温饱、经济发展及人力不足为借口,抓经济生产而忽视精神文明建设。二是对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有偏差,看重经济建设。一部分镇村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搞好经济建设,乡风就自然文明了。导致庸俗传统文化和现代低俗文化占领农村文化市场。与此同时,大量农民个体中也存在着功利主义思想,尤其是“读书无用论”在农村青年群体中大肆蔓延,同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农村居民中也多有体现。他们错误地认为乡风文明建设和自己无关,精神生活空乏,甚至对此类的道德化规范产生逆反心理,不利于乡风文明建设。
(二)文化发展力不足:重政府主导轻农民主体
乡村人民是乡风文明建设的主体力量,必须充分发挥村集体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而在实践过程中,因农民主体作用的欠缺使得乡村的文化发展力严重不足。一方面,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镇村社区,由于投入能力不足,集体经济没有自身积累,加之农民因经济收入等困扰,对参与村级活动的欲望相对较低,使得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往往只能按照相关目标要求量力而行地举办一些群众活动和文化引导的基础性工作。久而久之,部分村级组织、乡镇政府及农民均认为乡风文明是政府的事而不是农民的事。另一方面,部分镇村社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忽视精神风貌对物质生产的促进作用,因认识上的偏差,把乡风文明建设简单地理解为给农民修活动室、送文化活动,不注意调动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农民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体现。
(三)文化组织力不强:重资金投入轻管理使用
近些年来,通过多部门多渠道投入,各地兴建了一批乡村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包括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村活动中心、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然而,一些部门满足于把钱花出去,把项目做了,而不愿意投入精力去组织日常活动和负责日常维护。有些村里的图书室常年门窗紧闭;有的农家书屋鲜有人踏入阅读;有的文化设备从来没有开启,有的开启了但是一经损坏便无人问津;还有的活动室常年上锁。使用率相对较高的文化广场除了少部分用于广场舞等娱乐活动外,或用于三五成群闲聊、打牌,或用于晒制农产品等。缺乏有组织的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社会交往往往限于亲人邻居之间。村委会缺乏凝聚力,村民之间因缺少组织,精神生活空泛。
(四)文化乡土味不浓:重文化剪裁轻乡土传承
乡村文化是人类的精神家园,就中国而言,“中国人的生活是靠土地,传统的中国文化是土地里长出来的。”[4]12我们的民族与“土”是分不开的,“土”在我们的文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而,“生活在土里,文化就该土气”[4]15。就此而言,对乡土文化的尊重和延续是一种文化自觉,同时,挖掘传承乡村文化,“用乡村传统文化凝聚广大农民,重振乡村精神,增强农民自豪感,重新树立农民的文化信仰,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涵。”[5]然而,在乡村建设进程中,一方面,“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观念的引导下,本意是在继承和发展上做文章,但由于缺乏理性研究,往往对传统文化进行任意裁剪”[6],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在继承和发扬上出现偏差,忽视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以城市审美为标准改造农村,把乡村建设简单理解为环境整治,整齐划一的目标使得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同时,受现代都市文化和工业文明的影响,乡村生活、文化习俗、传统手工艺等也日益“去乡土化”,乡土文化和民间艺术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使其在凝聚人心、教化民众、淳化民风方面的作用逐渐减弱。
三、以乡村文化振兴引领新时代乡风文明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文化振兴是题中应有之义。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以“文化振兴”引领新时代乡风文明。
(一)转变认识,重拾“文化记忆”
乡村振兴要留得住乡韵、记得住乡愁。乡愁不仅是绿色的生活方式,还包括传统的建筑和文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摈弃城市高楼大厦即现代化的理念,避免大拆大建,守护好文化根脉,传承好文化基因,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与价值,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传统文化在新时代传承中焕发出勃勃生机,让乡村在振兴中重拾“文化记忆”,留住乡愁,在新时代展现独特魅力与风采。一是要保护乡土文化的物质载体,让农民群众“身有所憩”。坚持建、管、用、育一体化的思路,稳步推进农村文化设施改造建设,对原有缺少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的进行新建,对原有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完善的进行完善,加大对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的投入。同时,加大力度保护好古村落、古民居等历史风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历史风貌等因素,突出本地特色,让农民群众在物质逐步富裕的同时能深刻感受到本土的历史文化记忆。二是要传承乡土文化的传统习俗,让农民群众“心有所寄”。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内涵博大精深,对于指导后人的生活和思想进步具有重大价值。因此,乡风文明建设也必须深深植根于乡村的文化和传统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维护好淳朴民风,传承好乡土文化习俗和民间艺术,使保护和传承民俗文化和民间艺术等成为农民群众的文化自觉,使优秀民俗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名片,从而增强乡村文化自信,使乡土文化真正成为带动乡村振兴的精神动力。三是发展乡土文化的民俗产业,让农民群众“劳有所得”。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农村民俗文化产业,让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文化带给自己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如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市场力量,发挥地域和资源优势,把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旅游及新兴产业结合起来,提升乡村文化品位,使优秀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更具有时代内涵和市场价值。
(二)把握根本,培养“文化农民”
乡风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农民,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同样也要依靠农民。因此,乡风文明建设必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培养有文化的农民,让农民有充分的机会和能力参与到乡风文明建设中来。一是着力培养本土文化人才。开辟教育渠道,拓展教育形式,着力提升农民群众文明素质。如湖北省出台《湖北省“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实施方案》,该计划将以该省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四大贫困片区37個贫困县(市、区)贫困村为重点,主要招收四大贫困片区贫困村中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等)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农民或有志于服务贫困村建设的青年农民。目标是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培养一批回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能够示范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通过以点带面,发挥人才队伍的带动作用,从而提升农民群众的整体文化素质。二是着力挖掘新时代乡贤。发挥致富能人、返乡能人、文艺骨干、道德典范等新乡贤的带头模范作用。同时,探索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做法,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来。通过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村民自治,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有人落实,活动有人组织,困难有人解决。三是着力培育新时代农民。要强化教育引导,提升农民综合素质。首先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对农民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并通过制定村民公约等,形成团结互助、摈弃陋习、追求文明的良好风气。其次要加强科技文化知识教育,加强专业、技能培养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再次要切实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农民群众和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引导农民以合理合法的形式,维护自身权益,表达利益诉求,努力形成遵纪守法光荣、违法违纪当罚的良好环境,使农民群众真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农民,为乡村振兴增添不竭的主体力量和精神动力。
(三)突出重点,夯实“文化环境”
实施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必须先行。应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切实完善和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要设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通过划拨专项资金、整合涉农资金等渠道,集中财力搞建设”[7],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租赁、承包等方式,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设施环境建设、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等。对部分村庄,亦可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群众通过投资、认购、认建等形式,出资出劳建设美丽家园。通过以上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及激发农民主动性等措施,完善农村的生产性、生活性、人文及流通性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更加整洁和谐的美丽乡村。二是加大整改力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应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因地制宜,抓好乡村道路、村落布局、房屋建设和改造,在不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同时,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如集中整治垃圾乱放、柴草乱垛、禽畜乱养、污水乱泼、粪便乱堆等“五乱”现象。同时,健全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环卫保洁制度,积极发动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维护,真正使农村环境达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标准。三是加大创新力度,激活农村文化氛围。首先要创新农村文化平台。如积极扶持民间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农村文体骨干、民间艺人、文化能人的传、帮、带作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文化活动,如农民运动会、农民联欢会、才艺展示会、农特产品节日等,使广大农民成为文化活动的主角,激发农村文化内在活力。其次要创新农村文化供给。要“加强对公共文化资源的统筹,推动优质文化资源下沉、服务延伸,促进公共文化资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融合,形成规模更大、成本更低,特色鲜明、层次丰富的服务体系。”[8]在服务延伸的同时,坚持农民“要文化”与上级部门单位“送文化”相结合及政府“单一供给”向“多元供给”转变的原则,尊重农民实际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做好“互联网+”文章,打造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分层次、有区别、全覆盖地为农民提供文化服务,把更多的反映乡土气息的文化作品、更多村民乐于参与的文艺活动和更多优秀的电影、戏曲、图书等输送到农民中间,从而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增强文化认同、乡土情怀和文化自信。
(四)加强统筹,完善“文化机制”
一是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继续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村“两委”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把责任落到实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敢管、敢抓一批农村中普遍存在的丑恶现象和不文明行为,进一步提高乡风文明。二是完善群众自治制度。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就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指出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 让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核心,也是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手段,在规范村民日常行为、推进乡风文明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的原则,深入完善村规民约,把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移风易俗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提高村规民约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用更加积极健康的思想道德观念和文化生活占领农村意识形态阵地,从而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三是完善考评奖惩机制。按照考评科学化、管理动态化、创建常效化的原则,制定完备的考核指标体系,把乡风文明建设纳入乡镇班子成员、单位负责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个人和具有突出表现的文明村镇、文明户等进行適当奖励,对败坏社会风气者给予批评,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交由相关部门给予法律制裁,从而弘扬正气,倡导文明新风。
参考文献:
[1]唐兴军,李定国.文化嵌入: 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的价值取向与现实路径[J].求实,2019(2).
[2]张秀梅.聚力乡风文明 助推乡村振兴[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6-13.
[3]陈文胜.实现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N].湖南日报,2018-10-09.
[4]费孝通.文化与文化自觉[M].北京:群言出版社,2016.
[5]湖北省乡村振兴研究院.乡村振兴之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建设现代美好家园[M].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8:88.
[6]张华伟.乡风文明:乡村振兴之“魂”[N].学习时报,2018-09-14(3).
[7]曾伟文.乡村振兴战略视野下的乡风文明建设初探[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8(6).
[8]孙景淼,等.乡村振兴战略[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