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昊
摘 要:“格物致知”是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概念,就不同时代对其不同的诠释而言,其中最代表性和比较性的就是宋明时期理学家朱熹和心学家王阳明对其的阐释,二者在存在着一部分内在的继承关系的背景下,最终走向了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本文将以本体论、功夫论、知行观三个维度为出发点,探究朱熹和王阳明在“格物致知”思想最终发展的成果上产生差异的原因,把视角放在当时的历史进程中,来更好地理解二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关键词:格物致知;心;理;致良知
从汉代《大学》中总结出三纲八目以来,“格物致知”在后来的学术史中,就作为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而历代相传相解。客观的来说,自明清时期理学产生,程朱和陆王虽同为在宋明理学内部的唯心主义阵营的代表,但在思想上却充斥着激烈的对抗,而这种“理”与“心”的交锋,在丰富了宋明理学内涵的基础上,促进了其各自的思想在各个范畴和概念类的多元化。因而朱熹和王阳明作为在“理学”和“心学”上的集大成者,他们的部分思想一方面针锋相对,一方面,则又处处可见其批判和继承,这一点在二者对于“格物致知”思想的不同诠释上体现的尤为显著。
一、朱熹对“格物致知”的诠释
“格物致知”作为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最早是出现在《大学》,在汉唐诸儒以及新儒学思潮的进一步发展后,逐步确立了《大学》的核心地位,从《大学》开始,“格物致知”也作为三纲领八条目中的内容,被正式提出,成为儒家对于理想人格的最终确立标准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朱熹对其也是十分关注。他在《大学章句集注》中将大学分为经传两部分,又对“格物致知”做了一个基本的解释,即天下万事万物都有一“理”字,日积月累的向外探求实践,以至其极,经年累月后,一旦融会贯通,便能通晓天地之间的全部奥妙。把“格物致知”从文本上拆分来看,“格物者,格,尽也。须是穷尽事物之理,若是穷得两三分,便未是格物,须是穷尽得到十分,方是格物。”因而,在朱子看来,“格”首先是一种主动的向外探求以至于穷尽物理的行为,是通过大量的功夫去坚持到最后从达到融会贯通的境界、认识到事物本身所具备的最终的“理”的这个过程。格物是认识理的手段,认识理是实践理的前提,只有格尽物理,才能达到知尽。朱子所认为的“物”,也不是有具体规定性的某一物,而是天地之间、眉眼之前的万事万物都攘括其中。这个物可以细化到一花一草,一木一树这样的精微之“物”,也可以是山川湖海、芸芸众生的宏阔之“物”。
在对于朱子所说的“格物致知”的理解上,有几个关键的部分:首先,“致知”的目地在求理,而求理必不能离开物,离物言理会容易流于空泛。即凡谈“格物致知”者,便不能离“物”空谈;其次,在践行过程中,不但要存“物”,还要去有一个“格”的过程,即欲格物穷理,必须先要付诸行动去“格”,要落实到具体的事物中去考察,一日日,一年年,从而对事物有一个准确的了解,近物而格。他引程颐在《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中提到的:“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穷理亦多端。”即“格物”最终“致知”的方法路径有很多,可讲义理,可应接物,但由此亦可知,无论是以何种方法途径来达到“穷理”,都必须以付出实际行动为前提;最后,关于朱熹所说的“格物致知”的践行过程中的另一个关键点就是格物的顺序问题,对于程颐提出的“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他认为不但要坚持每日“格一物”,更要在这个过程中,分清楚主次,总结经验,如此功夫,经年累月,人在认识上便可发生质的飞跃,从而获“知”。在朱熹看来,此“知”是最终达到的飞跃便是“理”,是所格之物“知”的融汇贯通后,达到的豁然开朗境界之“理”,是万物运转恒常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王阳明对“格物致知”的诠释
王阳明年轻时,曾力求以格竹来达到程朱所说“格物致知”,却因此生了一场大病,以失败告终却未能掌握真知,阳明自此开始反思,在融合儒释道的基础上,以朱子“格物致知”的思考为基础和背景,摸索出了自己的一条“格物致知”之道。阳明认为,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心外无事,反对朱子的向外求理之说。在他看来,“格物”的主要目的之一应该是恢复自己内心里天生所已经具有道德尺度的“良知”,即“格物致知”最终就是致良知的过程。所以并不需要把精力放在外物上去下功夫。可以说在阳明的“格物致知”里,我们可以把“格物”理解为“正心”。阳明认为,只要向内正心,则可“格物”而“致知”,意诚而至善。在王阳明看来,“格”实际上是一种反求诸己的行为,因而他把物更多的当作一种主观意识活动的产物,是求诸于自身和内心的思想成果。在阳明的“格物致知”中,“物”是进入主体“视听言动”的对象,而不是相对客观和独立于主体的外物,因为王阳明把人心本身的视听言动作为天地万物的主宰,在此立论上,人们对外界的任意实际的客观活动都可以成为“心中之物。离心无理,离心无物。“格物”的功夫实际是“格心”,即育化万物的良知已经存在于我们的心中,我们想要掌握和实践,最重要的便是要回到自身心里心中寻找。
而在日常生活里,良知之所以无法明确的显现出来是由于个人后天私欲的遮蔽,所以,如果要恢复良知,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存在于个人心中的良知,这是人皆有之的,是先验的,另外,必须以良知作为实践的标准,有意识的克制自己的私欲。因而,在阳明看来,“格物致知”是需要以本心体认辨识才可获得。正如阳明自己所说:“心之良知是谓圣。圣人之学,惟是致其良知而已。此良知所以为圣愚之所具,而人皆可以为尧舜者,以此也。”三、朱熹、王阳明格物致知说的差异
(一)本体论路径上的背道而驰
探究朱子和阳明在“格物致知”学说上的差异性,首先,我們从其逻辑的起点进行探究。朱子以“理”,而阳明以“心”。朱子的哲学里,他把“天理”提升到了最高的位置,在理和气之间,做了形上和形下的区别,朱熹阴阳五行是衍生万物造化发育的原因和动力,而阴阳五行中有理有气,理有性,气有形。朱子在《大学》里强调格物致知,即物穷理,就是为了通过外在的功夫经年累月来达到对于“理”的掌握,这是对于朱子“理”本论进行的进一步确证。朱子所认为“天理”,不是在万物中存在的各自精微的“分殊”,而是最终的“理一”。世间万物之用,这都是一理之所现。人的心中本来含有“理”,但自己却不能直接通过心进行体悟,只有通过外在“格物”的功夫才可以达到对其的体认,最终达到融会贯通。
王阳明则与之背道而驰。在阳明看来,“心”才是一个绝对的精神实体,而“物”是进入视听言动范围后经过特殊处理的意义世界之物。他认为,天地万物实际上都是在经过人心的认知之后,与具有主体性的人產生关联之后才有意义,离开了人心的作用,就没有万物万理的存在,所以,人内心的良知才是真正的天理。
(二)工夫论上的大相径庭
由于朱子与阳明在逻辑起点上的背道而驰,使其二者在对天理的把握和对良知的内在体认方法上也有所不同。朱子所说的理,虽然在过程中偏向于知识论的探求方法,但最终是具有道德性、规范性的含义,是需要在理性的思考和外在环境的约束下,向外探求来达到对于“理”的最终体认,是具有逻辑基础的相对客观的结果。而阳明在体认良知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从知识论的范围而扩大到伦理学的范畴,是一种向内体认的、具有自觉性的道德意识的觉醒,在探求的过程中,我们只需要用向内求于自身,从观察内心的思维向度来体悟主体心中已经存在的先天性的道德意识和良知伦理。
从另一方面来说,朱熹的理是“天理”,是必然性的、强制性的,而“格物致知”“即物穷理”的最终目的不只是要认识理,更是要以天理的道德来规范日常生活,要求人们须得做符合天理得事情。陈来说:“从认识论得路线和原则看,朱子一方面承认人的内心本有天赋得道德原则,同时又强调认识得对象是具体事物之理,只有通过具体的学习和积累过程才能最终使内心的原则彰显出来。”朱子认为格物致知是一条理性的认知道路。而阳明则不同,他把良知根植于人心,他认为良知所代表的道德律始终存在于本心之中,而可以凭借自己的意愿来相对自由和直接的进行体悟,突出了个体的自觉和自愿。
(三)知行观的分歧相悖
朱熹和王阳明,一个重“理”,一个重“心”,他们各自从“道问学”和“尊德性”的角度出发,从而形成了不一样的知行观。在朱子看来,“知”是对于“理”的探求,而“行”则是对于既有的已经掌握知识的运用,只有“行”,才可得到“知”,但“知”是最终付诸于“行”的提前。朱熹继承了二程的观点,因而朱熹在阐释“格物致知”的观念时,格外强调即物穷理,它认为,只有当完全掌握了“理”,才会在行动中付诸实践,以道德的准则对自己进行客观的要求。
阳明在知行观上,与朱熹截然不同,朱熹认为“知先行后”,王阳明则更加赞同“知行合一”的观念,阳明认为,“格物致知”的目的就是在这个过程中,用自身的良知进行省察,不断的规范自己的行为。阳明提出“知行合一”的观念,是要人们在“格物”的过程中,不断的、彻底的去革除心里恶的念头。而真知必然能行,未行则并非真知,这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四、朱王“格物致知”思想差异原因分析
王阳明认为,按照朱子的认识路径,从外物上去求理,是不具有可行性的。朱熹和王阳明同样是明清时期的学者,在诠释“格物致知”时,却给出了不同的解释,造成这个差异的一个主要原因可以在《中庸》中找到答案。《中庸》说:“故君子尊德行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在儒家看来,“尊德性”和“道问学”是成就自己和铸就理想人格的两种方法。“尊德性”是要求注重本心的体悟和修养,它的前提是肯定良知是人本来就有的,是先验性的,但为了使其不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必须实时学习,来保证其道德规范时刻存在;而“道问学”则是更加强调学习和读书的重要性,要实实在在的向外探求。从这一点的发端上讲,朱子理学偏向于“道问学”,阳明心学则偏重于走“尊德性”的路径。即朱熹作为理学的集大成者,他无疑是偏重于用一种外在的、较为理性的方法来学习知识。在他看来,《四书》里唯《大学》可以体现出致知之细。而阳明则截然相反。他作为心学家的代表,所走的则是一条偏重于“尊德性”的道路,他认为要恢复内心的良知良能,就要在本心的体悟上多下功夫。
总体上来说,“格物致知”作为中国哲学史上一个重要的命题,是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探索而不断发展完善的。王阳明的“格物致知”,看起来与朱子的思想背道而驰,实则是在继承朱子的基础上,对其学存在的内在矛盾的解决和发展,是朱子学内在逻辑的必然展开。王阳明通过对朱熹“格物致知”学说进行批判和完善,从而使“格物致知”拥有了更为丰富的实践路径和思想内涵。
参考文献
[1] 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卷3[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912.
[4] 陈来.宋明理学(第二版)[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