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志愿填报
(一)本科阶段志愿填报
1.填报甲批次志愿
甲批次志愿填报与其他本科志愿填报同步。凡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甲批次相应志愿。未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但获得独立设置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按要求仅填报独立设置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对应的志愿。考生只要符合院校专业组提出的科目要求、招生院校提出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均可填报甲批次顺序段相关志愿。
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甲批次对应专业类别的平行段相关志愿。考生应以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作为平行志愿填报的参考依据。
获得多个专业统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填报甲批次平行段志愿时,须选定一个类别填报,不能兼报不同类别。其中,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须在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中选择一类对应填报。
2.填报乙批次志愿
乙批次志愿填报时间为甲批次录取结束之后。在甲批次录取结束后,凡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合格的未录取考生可填报乙批次相应志愿。
填报乙批次顺序段中按专业校考成绩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時,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获得多个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填报乙批次平行段志愿时,只能选定一个类别填报(可与甲批次选择不同类别)。其中,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仍须在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中选择一类对应填报。
(二)高职(专科)阶段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与其他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同步。凡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高职(专科)艺术类志愿。
经高职(专科)普通批次仍未录取的艺术类考生可以选择是否填报艺术类征求志愿。选择填报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艺术类征求志愿的要求。
二、艺术类投档录取规则
艺术类本科阶段甲、乙批次和高职(专科)阶段投档录取,根据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的不同特性确定不同规则。
(一)顺序段投档录取规则
在进行甲、乙批次顺序段投档时,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填报成功的考生,按其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全部投档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在接档后,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对不能按填报专业录取的考生,视其填写的“愿否专业调剂”选项进行处理。录取完毕后,招生院校将不能录取的考生全部退档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平行段投档录取规则
平行段以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投档依据。
在进行本科阶段甲、乙批次平行段投档和高职(专科)阶段平行志愿投档时,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填报成功的考生,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1:1.05或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对招生院校进行模拟投档。招生院校在充分分析生源情况后,确定正式投档比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招生院校实到的招生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招生院校在接档后,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对不能按填报专业录取的考生,视其填写的“愿否专业调剂”选项进行处理。录取完毕后,招生院校将不能录取的考生退档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