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远
1963年8月28日,民众在华盛顿游行
在美国黑人男子乔治·弗洛伊德5月25日死于白人警察膝下后,全美连续数周爆发抗议和骚乱。据《纽约时报》报道,一位明尼苏达女作家兼社会鼓动家在看到焚烧中的警察局时兴奋地说:“真是充满了诗意的辉煌愤怒。”
然而,讴歌暴力抗争绝不是此人首创。
1787年10月,正在出使巴黎的托马斯·杰斐逊,收到从伦敦美国公使馆寄来、月前才通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此前,杰斐逊通过其至交、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已经基本了解制宪会议的情况。对独裁统治深恶痛绝的杰斐逊,最担心的是新宪法设立一个权力过大、没有执政期限的总统。现在(11月),他在给公使秘书的回信中,终于可以把这种担忧对麦迪逊以外的人一吐为快了。
“(宪法中)有一些很好的条款,也有一些很糟的条款。我不知道哪一类条款占多数……英王政府买尽天下喉舌,散尽各式谎言,说我们处于无政府状态,而全世界竟然都信了,英国全国都信了,大臣们自己最终也都信了,而更为绝妙的是,连我们自己都信了。可是,哪里就存在什么无政府状态?除了马萨诸塞州一个孤独的例子外,哪里存在过?而且,历史上可曾有过一个暴动是如此绅士般地发动的?”
杰斐逊提及的孤独例子,是谢斯(谢司)武装暴动。谢斯是独立战争退役老兵,他所在的马萨诸塞州中西部土地比较贫瘠,流行小农经济,碰到歉收的年份,人们只好赊账。还不起账或支付不起名目繁多赋税的人,就有可能失去土地。讨账人、纳税员和法院等,就成了日益炽烈的怒火的对象。
据影响巨大、与正史叫阵的《美国人民的历史》记载,当地有一位农民是这样说的:
“我饱受凌辱,战争中被迫多作贡献,现在又为各种赋税所累:运输费、城镇税、州税、邦联税、所有的税……被治安官、协警、收税员拖来拽去,我养的牛被迫廉价出卖……那些大人物会把我们洗劫一空。我们得起来抗争,不再忍受。什么法庭呀、协警呀、收税员呀、律师呀,统统见鬼去吧。”
1786年,杰斐逊的肖像画
谢斯暴动前的数月中,当地就已经发生过多次抗税和占领法院的事件。谢斯拉起一支4000多人的武装队伍,意欲推翻当地政府。因为邦联议会无钱起兵镇压,马萨诸塞州及其境内商人自行筹款,召集了与叛军同等规模的民兵。两三次交锋后,双方共计死亡9人,叛军基本溃散。
杰斐逊自身就是一个拥有175个黑奴的奴隶主。
制宪会议是在谢斯暴动还未完全根除时召开的,后世史学界对该暴动对美国宪法到底有多大影响争议颇多,但是,仅就上面谈及的信件看,杰斐遜对谢斯暴动对美国宪法的影响是确信无疑的:一些有中央集权倾向的人,趁机煽动对谢斯暴动的恐惧,促成了新宪法中设立了权力过大的总统,而对民权的保护则严重不足。
杰斐逊是个崇尚民权和自由的诗人,而麦迪逊则是个关注社会有效运作的务实派。麦迪逊在向杰斐逊通报制宪会议进程时,因为考虑到杰斐逊对政府权力的接受程度,很可能夸大了制宪会议上恐惧暴民的气氛,暗示不得不作出必要的让步。
现在,宪法已经成文,杰斐逊如鲠在喉。谢斯暴动有什么可怕?况且,他们没有任何恶意,不过是信息闭塞罢了。“让他们拿起武器来吧。解决办法是让他们了解事实、宽恕他们、安抚他们。”
杰斐逊如此情急,还让人忍俊不禁地算起了一个奇怪的账来:“我们有13个州,已经独立了11年,只有过1次暴动。这样算来,就是每州一个半世纪才有一次暴动。以前可有哪个国家一个半世纪才有过一次暴动?又有哪个国家能保住其自由,而其统治者又不必时时受到其国民仍保持着抗争精神的警告?”
在美国所有族群中,唯一被迫来到美国的是美国黑人的祖先。
“一两个世纪丢掉几条性命又有什么大不了的?自由之树必须时不时有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浇灌。它是其自然的粪肥。”
“自由之树”这句,是杰斐逊的名言。美国历史上有不少暴力抗争者,就是打出这句话做标牌、做旗帜的。
1940年,美国人口普查局的黑人办公区
杰斐逊欢呼抗争,在他的理想世界里,每隔一段时间,就该来一次抗争,乃至暴动。“愿上帝禁止:我们每过20年都不来一次暴动。”
当法国人攻陷巴士底狱时,处身近水楼台的杰斐逊欢呼雀跃。当暴动在沙俄、波兰、希腊和南美各国风起云涌时,杰斐逊都企图对其引荐共和原则。
“我最虔诚地相信,自由之球已经不可遏制,终将滚遍全世界,至少也会滚至已经启蒙的部分,因为光明和自由同在。因为我们最先推其滚动,所以光荣属于我们。”
然而,就是在享受荣光的同时,杰斐逊也已经意识到共和革命的局限:“至少也会滚至已经启蒙的部分。”原来,要建立共和体制还必须以启蒙为先决条件。除了启蒙大本营法国,上述国家都没有能成功建立共和体制。更为要命的是,杰斐逊并不是真的能欢呼所有暴动,因为有些会直接威胁到其自身利益。
海地黑奴革命成功时,杰斐逊已贵为美国总统,但是,他却没有给予任何支持,因为那样,奴隶革命的自由之球极有可能滚至美国的黑奴,而杰斐逊自身就是一个拥有175个黑奴的奴隶主。美国直到过了半个世纪、自身已经废除奴隶制后,才承认海地独立。无怪乎杰斐逊在自己的墓志铭上,对就任两届总统一事只字不提,尽管他在总统任内,近乎双倍地拓宽了美国的疆域。
虽然杰斐逊对人民时时暴动的热望被现实浇了个半熄,但是,他毕竟竭力促成了美国宪法中的《人权法案》,而正是《人权法案》赋予了美国人不容剥夺的“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回到当下为弗洛伊德之死抗争的话题,美国汇集了世界上几乎所有族群的代表,其复杂多样的人群间潜在的矛盾可想而知。美国的种族歧视一直广为外国人和本国人诟病,但是,正因为多族群杂居,美国人也更習惯于倾听不同的声音。
这是一个曲折乃至往复的过程,但是,大方向还是向前推进。开始时,作为多数民族的美国白人,大都坚信自己的种族优越,其他种族皆为异类,不足与谋。后来,随着进步思想的扩展,白人族群开始同情起(sympathize)其他族群,认为他们都是人类,与自己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及至现在,美国人开始培养同理心(empathy),认识到自己永远都无法真正体会到被压迫种族的痛苦,但是,却从心底理解他们的不幸,支持他们的抗争。
在美国所有族群中,唯一被迫来到美国的是美国黑人的祖先。1789年的《美国宪法》间接承认了南方黑人的奴隶地位。71年后,在一场艰苦卓绝的内战尾声中,美国才藉《第13修正案》还黑人以自由之身。又过了将近100年,在一场波澜壮阔的民权运动后,美国黑人藉《1964年民权法案》(这是南北战争以来的第六个民权法案)才基本摆脱种族隔离及其相应政策的桎梏。这期间,美国黑人的屈辱和血泪,真的是其他种族永远都无法体会的。
然而,直至今天,仍有不少人,在看到黑人聚居区贫穷脏乱的现实、时时爆发的暴力抗争的现象时,第一反应并不是这或许是黑人痛苦历史的后遗症,而是将其看作劣等民族的证明。
弗洛伊德之死,或许从根本上改变了不少人积年成疾的偏见。身处暴君统治世界的杰斐逊或许无法预见鲜血未必得时不时流淌,但是,蔓延世界的和平抗争或许是其愿景某种形式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