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雄华,安 奋
(延安大学,陕西 延安 716000)
中国正在崛起成为一个网络强国,网络消费发展的速度让世界惊叹,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不断带给我国经济发展全新的契机,许多居民紧跟时代潮流,做时代的弄潮儿,运用互联网经济成功脱贫致富。在京津冀、华东、中南大部分的省份的市区、郊区以及乡镇,基本上实现网络消费的配套发展,但仍然有大面积的农村地区没有实现配套设施建设,尤其西北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更加欠缺,农村网络消费的配套发展严重滞后,致使全国网络消费短板问题突出、发展水平提速缓慢。农村居民网络消费问题亟需解决,刺激农村居民进行网络消费,填补网络消费在农村地区发展的短板,最终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存在较严重的“二元结构”问题,此结构性问题不仅表现在城乡之间,也体现在东西部之间。我国的城乡结构性问题既存在于非互联网传统经济社会领域,也存在于互联网经济发展新领域。城乡之间在信息数据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对获取信息以及信息的运用,农村居民滞后于城镇居民,并且城镇网络配套发展速度远高于农村,导致城乡之间“二元结构”分化问题不断加深。从农村互联网经济发展入手,缩小城乡差距,逐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从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新局面。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简称《报告》),截至2018 年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29 亿,全年新增网民5653 万,互联网普及率为59.6%,较2017 年底提升3.8 个百分点。在城乡网民结构方面,截止2018年12月,中国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74.6%,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38.4%(见图1)。2018 年,中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22 亿人,占整体网民数量的26.7%;城镇网民规模为6.07亿人,占整体网民数量的73.3%(见图2)。我国非网民规模为5.62亿,其中城镇地区非网民占比为36.8%,农村地区非网民占比为63.2%,农村人口是非网民的主要组成部分。
城乡互联网发展水平一直存在较大差距。城镇网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趋于成熟与完善,普及率较高,网络消费条件良好,而在农村互联网普及率长期较低,先天性网络消费条件不足,导致农村居民上网消费需求得不到良好满足,农村网络消费发展水平长期落后于城镇,致使城乡网络消费差距较大。农村网民规模虽不断增加但一直大比例低于城镇,在《报告》中,非网民数量农村大比例高于城镇,说明我国网络消费市场在农村的发展潜力巨大,潜在网民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深入挖掘农村网络消费市场,分析农村网络消费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效性解决措施,不断促进农村互联网经济持续发展,逐步减少城乡差距。
图1 城乡互联网普及率
图2 城乡网民数量及占总网民的比重
在进行网络消费时,文化水平与上网技能是限制非网民网络消费的主要原因。据《报告》数据显示,文化水平限制和不懂电脑/网络技能导致非网民不上网的占比分别是54.0%和33.4%。文化水平较高的农村居民可以更快、更好地接收网络信息以及学习相关上网技能,进行网络消费的可能性较高。现阶段我国农村居住的青年人口比例低,中老年人占比相对较高,但是我国的受教育水平现状是青少年高于中老年人、城镇人口高于农村人口。
中商情报官网指出,据2016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样本数据(抽样比为0.837‰)统计显示,在抽查6岁及以上年龄段1077322人中,未受过教育的有61448人,从抽查数据来看,6岁及以上年龄段人口受教育率达到94.3%。其中,小学程度教育的占比为27.2%,初中占41.2%,普通高中占13.5%;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总占比为81.9%。大学本科占5.8%,研究生占0.6%(见表1)。综上可得,我国人口受教育程度整体水平低,高学历人数占比小,加之由于教育资源的不平衡性,我国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国非网民中,农村居民占比较大,而农村居民的受教育水平整体较低,所以,农村居民文化水平的高低影响其网络消费水平。
表1 中国6岁及以上年龄段受教育程度抽查人数及占比情况统计
农村居民消费观念较保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薄弱、欠发达,又由于农村居民从小被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观念所影响,形成的消费观念比较传统、保守,我国从古至今都崇尚勤俭,但过度的“勤俭”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居民的消费与村庄的发展。互联网普及困难、网络消费发展缓慢的地区大多数是在偏远落后的农村,除去必要的开支与消费,农村居民喜欢“赚钱不花钱”。他们赚钱一方面是攒钱为自己养老,另一方面是攒钱为子女成家。因此,农村居民宁愿选择收益较小、稳定的存款,也不愿购买有小风险的理财。虽然国家不停地刺激农村居民的各种消费,但改变不了农村居民消费的思想观念与行为习惯,这些保守的消费观念对网络消费形成巨大的阻力,并且网络消费的不确定性系数大,使得农村居民感知风险增高,对网络消费的意愿降低,导致农村网络消费发展提速缓慢。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特殊性,使得城乡经济甚至是城乡居民二者之间存在很大差距,进而导致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在消费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 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 元;全国人均消费支出19853 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112 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124 元。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支出均低于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支出,更低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消费能力低,可支配收入水平越低,支付能力越弱,消费的可能性则越小,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网络消费在农村的发展。
城乡之间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网络消费零售额上差距较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 年经济公报数据显示,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0987 亿元,比上年增长9.0%,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145311 亿元,增长5.7%。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25637 亿元,增长8.8%;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5350亿元,增长10.1%。据网络经济服务平台研究报告显示,2018 年我国网络零售额突破9 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万亿元,同比增长25.4%,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2%;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1.37 万亿元,同比增长30.4%,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2305亿元,同比增长33.8%。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可知,农村消费水平增速较高,各方面的消费数据都呈现出农村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但城乡之间整体消费能力的差距仍旧十分明显。消费品零售额方面,农村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速虽高于城镇,但数量总额却远远低于城镇零售额水平;网络零售额方面,农村网络零售额虽然有所突破,但相较于城镇的网络零售额,农村仍旧处于弱势一方。中国作为农村人口大国,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因此,要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刺激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缩小城乡二元经济的差距,加快促进农村网络消费配套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
农村网络消费基础设施配备不齐全,上网条件不充分,网络消费环境差。从《报告》中的数据可得城镇互联网普及率较好,所以在城里不仅上网有信号而且网速好,在农村由于互联网普及率低,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不完善而导致农村居民网络消费困难。
根据CNNIC 提供最新的农村互联网发展状况研究报告(2015年)可知,农村网民使用的各种设备上网的比例均低于城镇水平。截止2015 年12 月,农村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最高为87.1%,低于城镇网民4.1 个百分点;农村网民使用笔记本和平板电脑上网的比例与城镇相差最大,分别低于城镇网民 1 8.3 和 1 6.2 个百分点;与 2 014 年相比,在 2 015年除了手机和电视外,其他设备上网比例均有所下降,降低5.5个百分点(见图3、4)。通过城镇与农村互联网接入设备使用情况的对比可知,城乡差距逐渐在缩减,但由于农村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完善,城镇在各个方面的比例都高于农村,解决城乡数字鸿沟仍需要进一步探索;农村互联网接入设备纵向对比可得,手机与电视的使用情况发展向好,电脑使用情况有所下降,该研究报告(2015年)指出农村居民使用手机最主要的功能是即时通讯,对于信息获取、商务交易、网络金融等其他类别应用的消费,农村地区与城镇地区水平相比存在明显差异,网络硬件设施不足导致农村居民网络消费条件不充分。
农村网络消费市场秩序与相关法律不健全,导致农村居民的感知风险高。网络消费是虚拟的,网络存在风险即不确定性,使网络消费者缺乏安全感,影响其网络消费意愿,在大数据信息时代,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容易被非法收集、买卖与交易,每年都有发生电信诈骗、网络犯罪事件,使得潜在网民更担心网络安全性问题。
图3 城乡互联网接入设备使用情况
图4 农村互联网接入设备使用情况对比
受到网络风险影响小到个人,大到政府、国家。网民经常遭遇各种花样的安全事件,网上诈骗、个人信息泄露、设备中病毒或木马、账号或者密码被盗等,《报告》数据显示2018 年,网民相比于其他类型的安全事件,遭遇网上诈骗的比例最高,为28.1%。2018年CNCERT共检测发现我国境内感染网络病毒终端累计616 万个,我国境内被篡改网站数量累计23459 个,被篡改政府网站数量累计689个,我国境内被植入后门网站数量累计31790个,被植入后门的政府网站数量843 个;2018 年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收集整理的信息系统安全漏洞累计14216 个,其中高危系统安全漏洞累计4899个;2018 年CNCERT 接到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累计106700件,较2017年的103463件增加了3.1%;2018年全国网络举报安全机构共受理有效举报8489.3万件,较2017 年的5263.9 万件增加95.9%。我国网络消费的市场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制法规不健全,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网络消费规模的发展速度相比于网络消费的市场秩序、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存在一定滞后性,导致网络消费市场上出现许多违规违法的犯罪问题,网络消费市场的诚信度、风险度影响农村居民网络消费意愿。
提升农村居民的网络基本素养,打造农村网络信息建设新基础。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形成的城乡教育机制不公平、教育资源不平衡,最终导致农村居民文化水平低,缺乏网络基本素养。民生问题一直是全党建设的重要工作,提升农村居民的网络素养,是现阶段网络消费发展的必要基础,也是推动农村网络信息建设事业发展的基础,更能进一步推动农村全面发展。实施农村居民网络基本素养培训工程,组织自愿者、大学生等团体进行下乡,对农村居民开展网络文化教育宣传与操作实践指导培训,设计并印发关于网络消费等方面简单易懂的科普书刊,解决农村居民网络文化基本素养教育缺失问题,不断开发农村网络消费市场。结合各农村自身的实际情况,村干部应抓住村里现有的知识分子,逐渐培养出能够从事农村网络信息建设的基础性人才,并通过本村的知识分子进行科普教育宣传,此种宣传教育方式可以起到较强说服力,逐渐提高农村居民的网络基本素养,以促进农村网络消费事业的发展。
引导农村居民树立正确的网络消费观念。通过公益广告、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宣传,组织网络消费下乡教育活动,宣传国家互联网惠农政策、网络治理成果、网络消费带来的便捷与效益,鼓励农村居民网络消费行为。利用习近平总书记的伟人效应、驻村干部的带头作用,对农村居民展开网络消费引导工作,呼吁农村居民进行网络消费且树立绿色、正确的网络消费观念,有防范风险的动机但不过高衡量风险性,提升农村居民对网络消费的客观认识,疏导农村居民确立积极进行网络消费的思想观念,加以导向农村居民形成独立的网络消费评价能力,逐步向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相适应的消费模式靠拢,进一步带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与减少城乡之间的悬殊差距。
我国网民数量居世界第一位,网络消费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巨大且潜力无穷,网络消费与实体经济二者趋向融合发展,不断推动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的改革,共同激发居民消费新需求,与此同时就要求提高居民收入以便更好地进行消费。居民收入是一国居民从各种来源所取得的现期收入的总和,它是影响居民消费能力的影响因素之一。收入水平影响消费水平。通过“增收”和“减负”来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进而刺激农村居民的网络消费愿望。
“增收”即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利用互联网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有利于为农村带来新的创业、就业机会和岗位,从而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与消费能力。农村电子商务的起点、风险较低,能够吸引知识青年返乡、农民工就业转型,走向创业。知识青年返乡可以为农村电子商务解决人才问题,农民工可以依托自身对农村了解、吃苦精神等优势,为农村电子商务解决劳动力问题,并且可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一方面,农村居民可以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发展农村采摘的乡村旅游业;另一方面,可以吸引外来对农村电子商务的投资者,同时带来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产业,最终实现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
“减负”即降低农村居民的负担,其实是变相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降低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减轻农民负担。我国农村居民的主要负担有养老、医疗、文化教育费用、农业生产等。依托村民自治组织,筹集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呼吁民间资本、慈善人士和慈善结构等社会组织举创建面向农村居民的养老机构,切实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继续改革医疗报销制度,进一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落实好教育公平机制,加快促进义务教育的改革,监督相关部门对农村贫困大学生的补助,真正减轻贫困大学生的教育负担;增加对农补贴,深化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好“三农”政策。
加强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农村网络信息新动脉。地方政府应向上级部门积极申请相关专项资金,对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基础设施的配套发展,继续推动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加快互联网在农村的发展节奏,保证互联网到村入户政策的落实,以解决农村上网难问题。具体可以通过增建信号塔、扩大网点、宽带覆盖范围,鼓励各大运营商下乡并挖掘农村智能手机以及其附加产品市场、互联网带宽消费市场,并以此带动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在农村的发展。建设健全农村生产性、生活性、社会发展等基础设施,打造农村新局面,吸引特岗教师、村官、青年劳动力愿意返村、驻村,使得农村能够真正的留得住人,有利于农村自身的长远发展。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农村居民网络消费意识落后且感知风险强,所以强化农村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是重要一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制定并执行相关网络消费的法律规范,对涉及网民尤其农村网民网上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施以严惩,依法打击网络黑客、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网络犯罪分子并对犯罪分子如实曝光,以示法度,使得农村居民以及其他消费者提高警惕与认识,引导农村居民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与隐私,逐步建立安全网上消费环境,以此来维护政府在农村居民心中的威信。对基础运营商、接入服务商、内容提供商之间的社会责任予以明确鉴定,避免由于模糊的规定所造成的相互卸责与推诿,并且对其道德责任、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监督,使得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切实净化网络空间,为农村居民营造绿色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