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吴婷 张丽曼
2017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要求“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估计,有害垃圾约占生活垃圾量的千分之一。根据《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5年,全国246个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超1.8亿吨,以千分之一推算,有害垃圾产生量在18万吨左右。
然而现实中,无论从对有害垃圾的认知上,还是在实际的收集、运输、处理上都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废电池一方面是对环境有害的垃圾,另一方面又是资源,被称作“城市矿山”。北京东华鑫馨废旧电池回收有限公司创始人王自新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和对行业的了解估算:“目前废电池年回收率不足1%,每年丢掉的废电池排列起来,可绕地球赤道2周半,如果每个人都珍视废电池,中国每年仅金属锌就可少开采2座中型矿山。”
导致其回收不足的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各地废电池收集投放点设置太少,居民在垃圾投放中很难找到回收点。以北京市为例,很多社区以及单位都不重视废电池回收,所以不设置废电池回收箱。另一方面,废电池处理企业也不多见。废电池种类繁多,分类处理成本较高,又没有财政支持,所以投资于废电池处理的企业很少,造成收废电池的社区和单位没地方送,只好不收集,甚至有的城市把废电池送焚烧炉处理。
过期药品作为废药品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国约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其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中国一年产生过期药品约1.5万吨。药品过期后,药效降低、容易发生霉变,如果误服,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有些过期药品的化学物质会分解,产生的新物质容易导致过敏、腹泻甚至威胁生命。而如果随便丢弃这些废药品,也可能对空气、水源、土壤造成污染。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商贩收购过期药品,并把过期药“翻新加工”后再推向市场,不仅危害百姓身体健康,也会扰乱药品市场秩序。
在北京市,废药品是由社区居委会向所在地的街道食药监所申请过期药品回收箱进行收集,并由居委会进行管理,等回收箱装满之后,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再联系所在的街道食药监所进行处理。然而现实中,很多居民反映难以见到可投放的过期药品回收箱,即便见到这些回收箱,也未见到有人管理。
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说,一旦全面铺开过期药品的回收,一方面缺少经费的支持,另一方面相关有资质的企业销毁处理能力有限,以及环保限制等问题,使得回收的过期药品无法销毁,造成积压。
2011年,中国荧光灯产量高达约70亿支,而从2017年开始,由于出口受限,以及LED灯的大量取代,日光灯的产量开始下降。根据北京昊业怡生科技有限公司的推算,中国每年废弃的日光灯管在17亿支左右,约含33.3吨汞。
汞已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列为全球性污染物,是除了温室气体外唯一一种对全球范围产生影响的化学物质,它具有跨国污染的属性。2013年国际上为降低汞的污染,专门制定了《水俣公约》,中国是缔约国之一。
汞是具有严重生理毒性的化学物质,它可以通过呼吸道、食道和皮肤进入人的体内,人体内吸收过量的汞会引起汞中毒,汞中毒后可导致心脏病、高血压等心血管疾病,并可影响人的肝、甲状腺和皮肤功能。汞及其化合物在水体、土壤中受微生物作用会产生甲基汞,它能沿着水生食物链传递,进行高度生物富集。在海洋中处于食物链顶级的鲨鱼、箭鱼、金枪鱼、带鱼等大型鱼类以及海豹体内汞含量最高;在湖泊、河流中,处于食物链高层的肉食鱼甲基汞含量最高。人类食用了被汞污染的鱼贝类和海洋哺乳动物,会遭受甲基汞的侵害。
中国家庭生活里的汞污染主要来自荧光灯、体温计、血压计等含汞的物品。有资料显示老式荧光灯管,汞含量平均约为0.5毫克,能污染180吨地下水及周围土壤。
但是多数居民对废旧荧光灯等含汞生活用品随意丢弃的危害知之甚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年做的相关调查显示,北京市70%荧光灯都混合于垃圾中随意丢弃。尽管北京市已经将荧光灯列为危险废弃物,但是缺乏落实措施,有42%的受访人员不了解废旧荧光灯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
由于废荧光灯容易破碎,比较难以暂存,所以很少有社区愿意回收废荧光灯,没有设置废荧光灯收集箱,从而造成废荧光灯被随意丢弃的现象普遍存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油漆涂料属于危险废弃物HW12类;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废显(定)影液、废胶片、废相纸等感光材料废物属于危险废物HW16类。因此以上物质都属于国家危险废弃物。
许多居民不知道家庭源危险废弃物的危害,忽视集中投放有害垃圾的规定,不按要求投放,时常在投放点混有(投)其他垃圾。
有害垃圾收集箱没有预留分类投放不同种类危险废弃物的隔断,致使各种危险废弃物混合投放。在危险废弃物中,废电池容易渗漏,废荧光灯容易破碎,混合投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放经营许可,不负责有害垃圾的回收处理;许多地方的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普通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不管有害垃圾的回收处理;社区物业负责社区内垃圾清扫,不负责有害垃圾的回收暂存。根据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害垃圾应当设专门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但是,目前有害垃圾管理薄弱问题突出,缺乏统一的有效管理体系。
社区难以找到可对接运输和处理危废的企业,即便找到了,处理企业所需要的成本和运费,社区也难以支付。
加强以下3个渠道的带头和引领作用:1.各地市政管理部门的宣教中心,其职责之一就是做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可以定期组织各单位、社区的负责人参与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讲座,并对参与的单位提供具体的工作指导。2.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宣教中心是负责公众环保教育和宣传的重要政府部门,具有开展与有害垃圾管理有关的宣教活动的能力。3.对于生活垃圾和危废处理设施,各地可以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让公众通过实地体验和专家介绍获得教育。
而宣教工作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重点展开:
1.向居民讲解城市生活垃圾的流向,让居民知道自己产生的垃圾去哪了,命运如何;
2.向居民解释清楚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理的能力,消除居民与政府沟通的障碍;
3.开展有害垃圾的宣传教育,包括其对健康与环境的危害;
4.整合各种有害垃圾回收处理的信息和资源,并传递给公众,让公众对有害垃圾问题的解决有信心、有积极性。
常见的易碎荧光灯管,易漏的电池,量多的废药品应该分开,其他不常见的有害垃圾可分为一类,另设危废箱投放。但考虑到实用性,或许前期应该在社区开展有害垃圾收集日,集中收集处理各种有害垃圾,在公众有一定的意识后,考虑增放相应的垃圾箱。
有害垃圾的储存、运输以及回收处理必须依法依规统一管理,建立多层级、多部门的专门管理体系,由市政管理部门统筹各个主管部门,并在行使专门管辖权的同时加强合作。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发给企业运营资质,对有害垃圾运营企业进行防治污染的技术指导与监督;市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流程,对各个有害垃圾运营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杜绝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运营;社区内有害垃圾由物业公司负责收集暂存,物业公司必须设置专门人员经常巡视检查有害垃圾的投放情况,指导居民正确投放,避免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投放。
有害垃圾种类繁多,处理成本较高,很多危废处理企业难以为继,甚至倒闭。为弥补行政管理部门在这方面的不足,应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有害垃圾运营处理市场,有必要创新危废运营的融投资方式,建立有害垃圾处理财务补偿制度,明确生产者、消费者、回收处理者以及政府在有害垃圾处理中的责任,按照一定比例承担有害垃圾的处理成本,尽快建立有害垃圾处理的闭环链条。建议各地市政管理部门采用政府采购的形式,使有资质的民营环保企业积极投入有害垃圾的收储、运输及处理体系中来,按一定比例从财政支出支持环保企业配购有害垃圾专用车量以及必要的设施设备。也可采取PPP(公共私营合作制)模式,建立有害垃圾的多元化经营体制机制。择时实行有害垃圾投放管理奖惩制度,鼓励居民正确投放有害垃圾,对不能正确投放有害垃圾的社区收取二次分拣费用,以解决有害垃圾运营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