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钰
摘 要:为了保障农民生产和农业发展,我国对农村地区的产权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村地区的发展。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农民经济持续发展为主要目的,在不动摇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现农村土地合理、高效利用。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剖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困境;方法
我国对农村土地进行多次调整,从最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到解除人民公社相关土地制度,创新了我国农业土地使用和经营模式,使农村土地得到了更合理的分配和利用[1]。
1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广义来讲,产权是一种表现经济以及财产所有制关系的形式,具有法律意义。产权不仅能通过法律形式确定财产的归属权,还保护相关人员的支配和使用权,对分配、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保证合理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使农民获得了经济效益,并将人、地、物联系到一起,形成了与城市产权相对应的一种形式和概念,特指农村居民的财产使用以及分配等权利。农村产权覆盖的范围较大,但土地是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制定、实施以及使用的核心[2]。我国的根本法和物权法对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乡镇和农村地区非农业用地的使用权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都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可以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决策。在自由裁量权的掩护下,一些乡镇地区的政府基层单位和政府工作人员经常以农村居民和行使集体权利的名义侵害农民利益,农村集体土地得不到合理利用,使得农村集体土地无法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资本,逐渐拉大了城市和农村的差距,出现了城市产权和农村产权不平等的现象[3]。随着我国农村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居民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地区的流动人口逐渐增加,集体产权分配和建设布局不断调整,推动了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
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难
2.1 农村集体产权存在众多历史遗留问题
1949年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已经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在发展期间,既没有进行集体产权确认工作,也没有进行登记领证手续。几十年间,农村新增和死亡人口不断增加,加大了集体产权确权难度,导致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集体产权占有和使用存在问题。从分散经营到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几次重大调整,在不同生产关系调整的过程中,并未对农村产权进行系统登记,因此目前所能查阅到的关于农村集体产权的记录并不完整[4]。
2.2 农民对农村集体产权的认识薄弱
虽然农村集体产权与农民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但是农民在集体产权方面的意识却十分薄弱,相关部门也没有对其进行系统普及。因此,农民的产权意识薄弱也成为改革的一大难题。
2.3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不完善
一直以来,农民资产的流动量较小,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对农民资产转化为资本的过程缺乏可行性研究,没有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进行支撑和约束。以农民居住房屋的流转为例,由于现阶段缺乏法律约束与国家政策的支持,无法实现农村房屋的抵押和流转,农村住宅和宅基地只能发挥最基础的居住功能,无法在农村集体外进行流转。从一定角度来看,农村房屋不能抵押和流转,因此无法进行更加彻底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
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法
3.1 增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机制的作用
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时,需要完善有利于改革实施的机制,充分发挥机制的作用。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内容做到全方位、有效宣传,让农村居民知道农村产权是什么、为什么要改、怎样改,提高农村居民在集体产权改革中的积极性。
3.2 为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调节机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纠纷,而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建立有针对性的纠纷调解机制,提供免费的产权维护咨询和建立乡镇仲裁法庭等,明确这些部门的具体职责,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科学的解答和帮助,为农民维护产权提供专业指导。
3.3 建立纠正历史农村产权记录的机制
以往对农村集体产权进行的登记,存在土地划分边界和形状不一致,缺乏可以准确测量和计算的方法,导致测绘质量和测绘数据缺乏严谨性。因此需要建立纠正历史农村产权记录的机制,按照先进的测绘方式测量并纠正原始数据。
同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所进行的统一测绘和计算要进行公示,并且通知需要更改数据的农户,由农户本人进行确认并登记。
3.4 建立健全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体系
开设专门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服务窗口,使农村集体产权可以合理、合法地转变为资产,减少办理流程,实现申请到交易一站式办理。要在相关法律法規制度的约束下进行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要明确可以交易的范围和种类,使闲置或利用效率较低的农村产权发挥更大作用。
3.5 完善保护农民根本权益的政策
农民在我国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需要切实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对产权改革进行指导,为具体实施过程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对参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制约。
4 结束语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和乡镇地区一直以传统的农业和现代商业并存的模式为主,农村产权制度一直存在较多问题,例如农村和乡镇地区居民出现财产纠纷时,暴露出农村产权制度对物权归属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在乡镇和农村集体出现土地和其他资产使用和占有矛盾。为了保障我国农民的利益,持续发展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需要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中国法学,2014(4):5-27.
[2]罗海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目标——私有化[J].农村经济问题,1988(11):30-31.
[3]方志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2014(7):4-14.
[4]韩松,廉高颇.论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从所有制的制度实现与经营实现的区分认识集体所有权的必要性[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1):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