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参与对公司治理水平及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

2020-07-14 18:24付永刚刘启
科技与管理 2020年2期
关键词:董监高双向交叉

付永刚 刘启

摘 要: 由于中国国有企业存在着不同于西方现代企业的“三层委托代理关系”,且在不同层次关系中存在着多方面的主要矛盾,党中央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对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完善,但这种制度下的党组织参与对公司治理水平及企业绩效的影响关系尚不明确,特别是缺少实证研究支撑。收集了326家已设立党组织的国有上市公司2005—2018年间的混合截面数据,实证研究表明国有企业双向进入可以通过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改善企业绩效,而交叉任职并不能直接提升企业绩效。本研究为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借鉴。

关 键 词: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公司治理水平;国有企业

DOI: 10.16315/j.stm.2020.02.011

中图分类号: C936  文献标志码:  A

Research on the impact of Party Organization participation on the level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enterprise performanc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three-tier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FU Yong-gang, LIU Q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116024, China)

Abstract: As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China have a “three-tier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that is different from modern western enterprises, and there are major contradictions in different levels of relationships, 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has led through “two-way entry and cross-serving” the system perfects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but the influence of party organization participation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corporate performance under this system is not clear, especially the lack of empirical research support. In this regard, this study collected mixed cross-section data from 2005 to 2018 of 326 state-owned listed companies that have established party organizations. Empirical research shows that two-way entry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can improve corporate performance by improv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cross-employment cannot directly improve business performance. This study provides some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Keywords: two-way entry; cross-employ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level; state-owned enterprises

委托代理理論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1],然而中国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与西方现代企业中广义的委托代理关系截然不同。就中国国有企业而言,全体人民与国家政府、国家政府与国企高管、国企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都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2],并由此产生了所有者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薪酬分配差异等一系列矛盾;因此,中国国有企业相较于西方现代企业存在着更大的委托代理风险,对其进行公司治理体系改善也极为困难。中国共产党以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形式,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对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完善[3],试图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从而实现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张屹山等[4]早在2001年便已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问题是解决委托代理关系,对此,一些学者从董事会治理的视角出发,验证了代理问题是国有企业低效的根本原因[5]。以卢昌崇[6]为代表的学者们从新老三会的治理结构演进视角对国有企业治理机制进行研究,发现了党组织参与治理对国有企业存在着重要意义[7]。学术界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研究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不断发展的,近年来更是出现了一些关于探索党组织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融合方面的理论研究[8]。然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作为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很少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视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绩效提升的效果能否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得到检验,是缺乏实证研究支撑的。

H3:国有企业双向进入与企业绩效正相关;

H4:国有企业交叉任职与企业绩效正相关。

在国有企业的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中,党组织参与治理能够对多个环节进行改善,最终实现委托代理链条前端全体人民的利益需求,而这一过程是通过具体的公司治理行为实现的[19]。党组织可以通过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会议上的决策传达组织目标,亦可借由年度股东大会、专业委员会表达政治意志,亦或以独立董事身份反映公共需求。党委委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求,通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治理作用实现人民主体目标,提出假设:

H5:公司治理水平在国有企业双向进入与企业绩效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H6:公司治理水平在国有企业交叉任职与企业绩效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基于上述理论回顾与假设提出本文的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2 研究設计

2.1 研究样本

根据证券市场的公司治理数据统计情况,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作为国有企业的判定标准,2000—2018年间,沪深两市共有1 462家国有上市公司。根据这些国有企业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党通过在企业内设立党组、党委、党支部从而使党组织嵌入到公司治理体系中。由于中国国有企业落实现代企业制度起步较晚,各企业对法人治理信息的披露程度与真实度不尽相同,特别是缺少对企业内党组织成员信息的披露。经统计筛选,沪深两市共有326家国有企业于内部设立了党组织并公开披露了成员信息,将这326家国有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于研究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由于不同企业在不同年度的党组织架构及公司治理情况不尽相同,为了保证研究质量,根据目的性、全面性、可得性原则,本研究选取了2005—2018共14个年度作为研究区间,将2005—2018年间可收集的党组织参与信息、公司治理水平变量信息及企业绩效信息作为混合截面数据,对每个企业在每个年度的变量信息组合作为独立数据进行观测。所有二手数据的收集以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中“股东”、“治理结构”、“人物特征”、“财务报表”4个系列数据作为基准,缺省数据通过CCER中国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Wind经济数据库及巨潮资讯网数据平台进行补充,尽可能地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与可靠性。

2.2 变量测度

1)自变量。国有企业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公司治理,本研究将自变量定义为国有企业党委会“双向进入”与“交叉任职”水平,数据来源于2005—2018年326家国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法人治理及高管特征信息。首先,根据中央文件对“双向进入”的内涵解释,参照马连福等[20]的党组织治理效应研究,本研究选用“党委会成员与董监高团队成员的重合比例”这一指标来评价国有企业的双向进入水平,即国有企业董监高团队中同时兼任本企业党组织正副书记或党组成员(党委委员)的成员比例;因此,双向进入变量值的计算结果位于(0,1)中,值越大表示该企业党委会与董监高成员的重合比例越大,双向进入水平越高。其次,根据“党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的文件要求,本研究选用“党组(党委)书记与董事长是否由一人兼任”这一指标来评价国有企业的交叉任职水平。交叉任职变量值为0表示两职不由一人兼任;值为1表示由一人兼任,即符合交叉任职要求。由于同一企业在不同年度的双向进入与交叉任职水平可能不同, 其对当年的公司治理水平及企业绩效的影响具有相对独立性,因而将其看作多个独立样本,共同构成自变量的混合截面数据。

2)因变量。对于企业绩效指标通常有3种不同的计算方式,一是经济增加值(EVA),二是净资产收益率(ROE),三是每股收益(EPS)。尽管自2010年起国资委在中央企业绩效评价工作中增加了EVA指标的权重,但在此之前ROE仍是国有企业董监高团队治理过程需要考量的主要因素[21]。考虑到本研究的时间跨度较长、所跨行业较多,而ROE在3个指标中能够最直观地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体现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且不受股本变动影响;因此,本研究将因变量定义为“各公司观察年份当年末的净资产收益率”,由税后利润除以所有者权益得出。

3)中介变量。国内最早有关公司治理水平指标的构建来自于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其于2003年推出了南开治理指数(CCGINK),从控股股东行为、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高管任免与激励、信息披露等维度对中国上市公司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并定期发布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100强排行榜单[22]。然而,自南开治理指数推出以来,其各维度指标的具体构成及测算方法从未公布,对公司治理水平的评价结果也多通过媒体发布,后续研究很少发布在学术期刊中。随着近年来公司治理水平研究的广泛深入,白重恩[23]等学者们尝试采用主成分拟合、层次分析、专家打分等多种方法构建公司治理水平指标体系。但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各个评价体系对指标权重的确定或多或少存在着主观因素,这不利于对变量间关系进行理论探讨。为了提高对公司治理水平评价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本研究采用了学术界常用的哑变量求和方法,通过股东权利指数(G-index)观察公司治理水平,并参考刘霄仑等[14]、Gompers等[25]等对G指数的指标构建方法,对本研究的公司治理水平观测变量作出定义,如表1所示。

将满足条件的观测指标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通过对12项哑变量求和,能够使公司治理水平变量值的计算结果位于[0,12]中,值越大表示该企业公司治理水平越高。具体而言,指标1、2、3观测企业董监高团队成员的持股情况,持股则体现出高管团队与企业利益目标的一致性,能够降低委托代理风险,因而持股赋值为1。指标4、5观测企业当年度董事长、总经理职位是否正常变更,如出现因解聘、辞职、个人特殊情况等原因造成的非正常变更,会降低企业当年度的公司治理水平,因而仅正常变更赋值为1。指标6观测企业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两职分设情况,委托代理理论普遍认为两职分离意味着较高的董事会监督性,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情况并提升企业价值[26],因而两职分设赋值为1。指标7观测当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出席股份数量超过50%赋值为1。指标8、9、10观测的是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表现。近年来,企业独立董事能否充分发挥治理作用饱受质疑,罗进辉[27]通过对A股国有上市公司2005—2013年治理数据的研究发现与公司同地工作的独立董事具有信息优势,对公司高管代理行为的监督能力更强。本研究认为独立董事工作地一致能够体现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因而区别于以往研究,加入了指标10作为新的观测变量。指标11观测公司董监高团队前3名成员的薪酬总额,以全部国有上市公司的估测平均值200万元(2018年度)作为评价标准,同时以每一观测年度当年的国民总收入指数按比例进行修正,高于行业平均值的薪酬水平能够体现国有企业较高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化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因而对其赋值为1。指标12观测公司的专业委员会设立情况,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设立的赋值为1。最终,将每个企业每个年度的公司治理水平作为独立样本,构成混合截面数据。

4)控制变量。本研究共选取了观测年份、所属行业、团队规模、资产规模4个控制变量。首先,由于本研究是在样本总体中收集了2005—2018共14年度不同国有企业的混合截面数据,为了消除随时间推移的宏观环境变化对变量间关系的影响,加入了观测年份作为虚拟变量。其次,由于不同行业多年来的发展趋势不尽相同,加入了所属行业控制变量,并按照2012版证监会行业分类代码划分为17个行业大类。再次,由于董监高团队的成员数量会对党组织参与治理产生影响,规模较大董监高团队很难获得较高的双向进入水平,因而加入了团队规模控制变量。最后,由于企业的现实资产情况会对董监高团队的治理行为产生影响,加入了资产规模控制变量,并用企业观察年度净资产的自然对数作为指标,借此对资产规模相似的样本加以归类。

3 数据分析与讨论

通过對2005—2018年14个年度区间的样本信息采集,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按照以下原则对不满足研究条件的样本予以筛除:第一,筛除了法人治理信息、高管特征信息披露不全的样本;第二,筛除了当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全的样本。最终,共收集了1143组混合截面数据。各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利用Pearson系数对研究变量间的关系及方向进行检验,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根据相关性检验结果,研究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7,可认为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因而可以针对显著性水平较高(P<0.05)的相关变量开展回归分析(分析工具选用了STATA 15.1),如表4所示。根据相关性检验结果,排除不成立的假设H4、H6,建立了3个模型来验证假设H1、H2,所有模型均将“观测年份”和“所属行业”设置为虚拟变量进行控制。其中,模型1仅代入控制变量进行回归。模型2对双向进入与公司治理水平进行回归,模型3对交叉任职与公司治理水平进行回归,可以发现双向进入与公司治理水平、交叉任职与公司治理水平间的线性关系较为显著,且影响系数为正,验证了假设H1、H2成立。

根据回归检验结果,可以进一步验证公司治理水平对双向进入和企业绩效的中介效应,如表5所示。利用层级回归分析方法对中介效应进行检验,建立了4个模型。根据中介效应检验的三步骤,第一,模型1与模型2说明,双向进入对企业绩效有显著正向效应,主效应显著(同时验证了假设H3成立)。第二,模型1与模型3说明,公司治理水平对企业绩效有显著正向效应。第三,在模型4中将自变量和中介变量同时代入,通过模型2与模型4的对比可以发现,加入公司治理水平后,模型拟合优度显著提高, 双向进入对企业绩效的正向效应减弱并且仍然显著,因此可以判定公司治理水平在双向进入和企业绩效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假设H5成立。

综合以上统计分析结果,可以得出本研究的假设验证情况,如表6所示。

本研究的出发点是探索党组织参与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及企业绩效的影响,并根据“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对党组织参与程度进行度量,通过上述实证检验结果可以发现:

第一,结合假设H1与H3来看,国有企业双向进入对公司治理水平及企业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这意味着国有企业提高公司党委会与董监高团队成员的重合比例可以对公司治理水平及绩效的提升起到明显的改善作用。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有效的集体决策制度能够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而最新的研究发现,集体决策对国有企业绩效提升的效果,随着党组织治理的嵌入而变得更加显著[28]。结合研究结果分析可知,一方面,双向进入程度的提高,增强了国有企业党委会和董事会的决策协同性,能够促使国有企业将党组

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使党的领导能够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提升了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属性要求其必须服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党委会成员与董监高团队成员的双向进入,有助于高管团队更好地理解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历史使命和改革发展目标,从而抓住机会窗口和政策机遇,在“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从而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因此,双向进入让党的政治领导力和思想引领力更好地转化为带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因而可以对企业绩效的改善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第二,结合假设H2与H4来看,国有企业交叉任职对公司治理水平有显著正向影响,但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虽然交叉任职对企业绩效的直接影响没有得到充分验证,但其对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在本研究的样本数据中,2018年度实现党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的公司数量占到了所有设立党组织的国有上市公司的42.8%,这一比例相较于2005年增长了一倍多。并且,在同样都设置了党组织的国有上市公司中,2005—2018年间所有满足交叉任职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平均公司治理水平高出了6.2%。可见,交叉任职并非是把不同性质的权力在党政之间作简单分割,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更侧重于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实现公司治理进行有机结合,而交叉任职最终能否实现企业绩效的提升,更要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是否满足了整体落实。国有企业董事长的身份本就属于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是必须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关键少数。董事长即使不直接担任党委书记职务,也并不影响他们应有的党性、原则,以及对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理解;因此,在强调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背景下,交叉任职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并不是决定性的,国有企业绩效的提升更加依赖于党委会与董监高团队的整体协作。

第三,根据假设H5可以发现,在国有企业双向进入与企业绩效的作用关系中,公司治理水平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这与国有企业的三层委托代理关系及其主要矛盾密切相关。首先,党组织参与解决了国有企业所有者主体虚置的问题,通过各级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党委成员的考核,使得国有企业的治理目标更多地体现出人民意志,同时也加强了国有企业本该具备的经济效益动机。其次,双向进入程度越高,越能削弱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在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董监高团队中的党委成员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并通过监督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最后,党委成员进入董监高团队,能够推动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体系之中,通过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使党统一战线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进而调动中基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能够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争取人心、凝聚力量,有效降低高层管理团队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委托代理风险。可见,国有企业逐步落实双向进入制度,可以同时改善三层委托代理关系,促进国有企业的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治理能力更加强大,以此来推动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

总之,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对公司治理水平及企业绩效的作用机制,可以通过如下过程予以解释:首先,国有企业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使党组织嵌入到公司治理体系当中,其中,交叉任职能够帮助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随着双向进入程度的不断提高,党委会与董监高团队的决策协同性不断增强,有效地保证了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进而削弱了国有企业三层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主要矛盾,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4 结论与启示

本研究通过对党组织参与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及企业绩效影响的探索,得出如下3类主要结论:第一,国有企业共存在三层委托代理关系。在党组织参与的条件下,国有企业三层委托代理对象之间的主要矛盾得以削弱,因而推动了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进步。第二,国有企业双向进入对公司治理水平及企业绩效均有正向作用,双向进入使国有企业党委会与董监高团队的整体协同性显著增强,在公司治理过程中,集体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也随之提高,进而促进企业绩效的实现。第三,国有企业交叉任职对公司治理水平有正向作用,落实国有企业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可以更好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并不是决定性的。

本研究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作出了两方面贡献:一方面,本研究对国有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了分层次探讨,这不同于西方公司治理理论中广义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为中国共产党为何要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也为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即党组织通过参与决策削弱各层委托代理关系矛盾因而提升整体治理水平。另一方面,本研究分别探讨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对国有企业绩效的作用关系,对党中央为何要在国有企业中大力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提供了实证支持,特别是发现了双向进入机制的不可或缺性,证明了双向进入水平的提升是党组织参与提高企业绩效的重要因素。

本研究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实践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研究结论可以用于指导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也为各级政府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如何选配和任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借鉴。国有企业可以把提高双向进入水平作为发挥党组织治理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担当政治责任,为企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公司治理环境,完成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时代使命。

诚然,本研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法人治理及高管特征信息披露程度的局限性,单年度的数据并不能覆盖所有样本,虽然本研究采用混合截面数据及虚拟变量的方式进行了误差处理,但并不能达到完全面板数据的研究效果。对此,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未来的研究可以选用更具全面性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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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厉艳飞]

收稿日期:  2020-02-18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1033002)

作者简介:   付永刚(1969—),男,副教授,博士;

刘 启(1995—),男,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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