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投资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

2020-07-14 08:38张勤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20年5期
关键词:股权众筹投资风险投资人

张勤

摘  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股权众筹在民间借贷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其给投资人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本文基于投资人视角,从股权众筹平台、筹资人和运行模式三个角度考察了股权众筹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其增强投资人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而促进我国股权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股权众筹;投资风险;投资人

一、前言

随着我国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作为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代表之一的股权众筹也得到了极大发展。它不仅为需求旺盛的民间金融提供了传统投资银行的融资途径,还为众多中小型创新企业提供了更高效的资金匹配方式,这些都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但由于金融服务供给方的资质良莠不齐,市场经常爆雷,股权众筹行业的风险敞口依旧非常大。那么作为普通投资人,如何去应对这些风险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股权众筹现状分析

众筹在我国由来已久,如早期的寺庙建筑等,而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互联网众筹开始逐渐出现在人们眼前。这种由项目发起人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服务传播,发动公众的力量,为小微企业或个人项目提供资金的融资方式,以其门槛低、成本低、周期短和效率高等特点,不仅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还极大地提高了普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201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该文件的出台更是为我国互联网众筹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互联网众筹主要分为股权众筹、实物众筹、公益众筹、物权众筹和债券众筹等模式。其中股权众筹是指公司为获得普通投资者的资金而向他们出让一定比例的股权,投资者则通过出资入股公司,以其在未来获得一定的收益。在我国,股权众筹分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和公募股权融资,而前者是我国目前股权众筹的主要实践模式。在目前我国经济面临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特殊时期,股权众筹以其较高的融资额度以及可持续的投资回报等特点,已经成为非上市企业的重要融资模式之一。

从处于运营中的平台数量走势来看,全国众筹平台数量在2016年达到顶峰,共有532家,但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各类型的众筹频频暴发出诸多问题,开始不断有平台下线。据人创咨询的最新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处于运营中状态的众筹平台仅有105家,其中股权型平台数量最多,有39家,占比37%,而随着国家对于众筹平台的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截至2020年1月底,我国处于运营状态的众筹平台只剩下66家,其中股权型平台仅有23家,占比35%。虽然股权众筹依旧在这个市场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不断下线的平台数量以及不断缩小的互联网众筹行业规模,这些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投资者需要时刻注意股权众筹投资的风险防范。

在股权融资模式中,虽然股权众筹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都属于股权融资,但三者之间依然存在众多差异:在投资领域偏好方面,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主要侧重于科技行业,而股权众筹则更具有综合性,适用于更广泛的行业范围;在投资阶段方面,股权众筹和天使投资类似,主要发生于项目的早期阶段,而风险投资主要集中于企业的成长阶段;在企业的控制方面,天使投资人一般只参加股东大会,很少直接参与到公司的管理控制中,而风险投资人则往往拥有公司重大事务的一票否决权,但股权众筹投资者则一般不会参与公司项目的实际管理,他们几乎不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在传统的股权融资体系中,普通投资者是很难直接对初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而在股权众筹模式中,普通投资者不仅可以对初创企业进行投资,获得初创企业的成长收益,还可以选择属于自己所熟悉行业的初创企业进行投资。虽然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股权众筹有众多优点,但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众筹项目的管理,这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点。

三、基于投资人的风险分析

(一)从股权众筹平台的角度

虽然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已经加强了对众筹平台的监管,但依然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我国股权众筹平台的盈利主要来源于项目的佣金,那么平台为了追求更多的市场份额,增加自身的盈利能力,就有可能主动去降低项目的审核标准,让更多劣质的项目进入到众筹平台中。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对众筹平台的从业人员尚未有完善的监管机制,那么平台的从业人员就有可能为了自己的私利,与筹资人相互勾结,从而降低项目的审核标准。此外,一般而言众筹平台都将自身定义为信息中介平台,不会直接参与实际的投融资活动。由于众筹在融资期限内需要等待,投资者的资金会先在众筹平台汇集沉淀。如果融资成功,款项将由平台划拨至融资者账户,如果融资失败,之前汇集的款项一般都会原路返回至投资者账户,但这一切都取决于平台的风控水平以及管理能力,不排除部分平台管理者为了自身利益而挪用资金的风险。作为普通投资人,往往是很难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项目的更多详情的,这些由于道德风险所带来的问题,是投資人必须要面对的。

(二)从筹资人的角度

在融资前,筹资人为了尽快让自己的项目通过平台审核,他们可能向平台提供虚假资料,同时为了尽快获得投资款,他们可能采取项目的过分包装,故意隐瞒项目的风险或夸大项目的未来前景等方式来吸引投资人,从而加快融资速度。在融资后,筹资人可能不按合同的约定去发展项目,而是将资金挪为他用,从事与项目无关的投资活动。一旦暴发此类的严重风险事件,投资者往往都是血本无归的。此外,由于大多筹资公司都是处于初创期,其盈利能力本来就不具有保障性,因此投资人是否能顺利获得投资回报充满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三)从运行模式的角度

目前股权众筹的运行模式主要是“领投+跟投”模式。“领投+跟投”的模式是指在众筹项目发布融资需求以后,融资方通常会寻找具备投资经验的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作为领投人,认购部分股权,而普通投资者作为跟投人,参与到剩余金额的投资中。这种模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普通投资者对融资方的信心,解决融资方信用级别不高的问题。但作为普通投资人,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这种模式并没有实质性降低项目的风险,也没有提高项目的偿付能力。此外,由于在公司的管理中,领投人将代表着众多普通投资者去实际履行股东的权力,如果领投人和融资方私下达成某些协议或者恶意串通时,那就极有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他们将不再忠实代表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这将会使普通投资者陷入“领投陷阱”。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众筹项目采取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来运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是以合伙人之间彼此信任为基础,由特定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有投资者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和共负盈亏。但是在众筹项目中,合伙人之间往往是不相识的,彼此之间是缺乏信任的,而且作为普通合伙人还不具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因此,在这种方式下,普通投资者的主张权力往往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四、基于投资人的应对对策

(一)考察股权众筹平台背景和高管背景

理想的平台是做好股权众筹投资的基础和前提,为了选择到风控水平高、管理体系完善的股权众筹平台,作为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去考察股权众筹平台的资质和安全性。正规的股权众筹平台都是由真实合法的公司去设立的,所以投资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信息,也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平台公司和公司高管是否有被执行信息,还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平台公司和公司高管是否存在法律纠纷问题。此外,投资人还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如“天眼查”、“众筹之家”等去了解更多关于股权众筹平台的公司和高管信息。

(二)提高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分散投资

作为投资人,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到自己是股权众筹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因此投资人需要通过风险测评等途径,去尽可能地了解自身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人要尽量选择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的众筹产品,一定要避免盲目地追求高收益,毕竟高收益也代表着高风险。只有当收益率处于合理的预期收益率区间内时,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和资金流通的合理性才有可能被更好地兼顾。同时投资人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散投资:对象分散法:不将资金全部投资于某一产品或某一平台,从而降低因产品或平台导致的风险。期限分散法:不同的股权众筹产品的回报期限不一样,投资人可以选择不同回报期限的众筹产品进行投资,从而降低流动性风险。时机分散法:投资人可以通过分散投资时机来降低由于过于集中投资或者投资时机把握不当所带来的风险。

(三)仔细研读投资文件并选择具有基本认知的项目

投资人在投资前应仔细研读项目计划书和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认真分析项目的商业模式、财务预测、团队管理、融资方案和利润分配方式等,尤其要注意投资后的退出机制,这些都直接涉及到投资者自身投资权益的保护。同时股权众筹平台的专注领域涉及到影视、店铺、医疗保健等多个方面,作为普通投资人要尽量选择有基本认知的项目,如餐饮、教育等一些比较接近普通大众消费层面的项目。对于这些具有基本认知的项目,投资人通常可以有效识别项目的盈利模式以及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从而对于项目的可行性或者成功率有一个预判的能力。

五、结语

股权众筹的发展为投资人提供了新的投资途径,也为我国的民间金融体系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投资人必须要正视在股权众筹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来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自身的投资利益。同时我们也要相信我国监管部门在未来一定会出台更多的政策或措施来保障普通投资人的利益,从而促进整个股权众筹行業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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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周雷.互联网金融理论与应用[M].人民邮电出版社,2016.

作者简介:

张  勤(1992.01-),男,目前就职于广州华夏职业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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