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何
摘 要:政策要求和现实需求下游航道探索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提高合同管理尤其是风险防控水平。本文从必要性、制度与路径探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进行分析,让“黑天鹅”飞不起,“灰犀牛”冲不动,保障事业单位经济利益。
关键词:合同管理 风险防控
一、长江下游航道合同管理风险防控必要性分析
作为交通运输部设在长江下游航道的维护管理单位,长江下游航道有着大量的收支合同。近年来,随着业务壮大,数量大幅提高。客观上讲,合同数量越多,数额越大,市场份额占比越高,发生风险概率就越大,风险管控压力就越大。
二、合同管理风险防控制度与路径探索
合同管理主要风险在于程序和履行两个方面。做好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首先在制度上规范,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其次在实践操作,规范合同运作流程。
(一)制度探索
先后三次制定修订完善合同制度,分别2003年印发《长江南京航道局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初步建立综合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合同管理模式。2013年制定《长江南京航道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合同监督管理职责与分工、合同审查与签订、履行与变更、整理与归档的流程,强化了合同监督与责任追究。2017年修订《长江南京航道局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建立涉及合同签订、履行及责任追究整个过程的管理制度。
(二)路径探索
一是合同签署阶段:起草时,主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了解,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审查时,法务、财务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主要内容进行审查,提出风险预警。签章时,法务部门对合同最终条款进行确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合同后,盖章。备案后,合同签署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法务部门备案。
二是合同履行阶段:资料管理时,主办部门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实时记录、整理合同资料。合同变更、解除:按规定审查。纠纷处理发生时,合同主办部门收集证据,会同法务部门处理。
三是合同监督检查阶段:定期报告、检查,主办部门每半年向合同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下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向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报合同管理工作总结。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处理,开展责任追究。
(三)风险防控
重点在合同审查阶段,审查是否严肃规范关系到合同风险能否有效防控。长江下游航道合同审查分解为三个部门:主办、法务和财务部门,每个部门审查重点各不相同。
主办部门审核合同主体是否适格;根据双方在谈判、签订合同时的强弱地位,结合合同目的,准确界定各自的关注焦点和追求目标的差异,据此设计、起草合同条款。
法务部门审核合同是否成立;合同形式要件是否满足法律要求;合同是否生效,何时生效,是否存在效力待定、不生效和无效的情况,是否存在需第三方审批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否真实地反映出本单位要达到的合同目的,权利义务的设置是否全面,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是否均衡;权利义务条款的终止、解除及对应的法律后果;权利义务实现的时间要求和对应的法律后果是否完善。
财务部门审查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支付比例的合理性和可執行性;对合同签订、履行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合同管理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一)主要问题
表现在合同管理不规范;审查不严格;签订不严谨;履行不严肃。
(二)改进方向
1、转变思维
合同管理各部门应建立主动管理的思维。主办部门培养合同认知能力,主动将谈判结果转化为合同文本。在合同起草阶段把握两个维度:一是履行计划,有意识将双方的交易目的和共识转换为合同语言,以确保交易成功。二是风险防控。法务部门主动告知合同主办部门哪里有风险,如何规避风险,不是只被动地等问题发生或对方起诉才采取行动。
2、改善流程
建立标准化合同模板。合同管理部门应该根据本单位实际,针对经常使用且变化不大的合同类型建立标准合同模板,一方面节省起草合同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方便合同管理。
重视资料整理、归档。合同履行完毕后,主办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合同资料,确保合同资料齐全,定期将合同按照不同的类型装订成册,及时移交档案室管理。专项合同的归档办法按专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管理部门要对合同进行登记编号,便于查找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