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坤,吝涛†,张箫,邓富亮,张国钦,赵宇,叶红,李新虎
(1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城市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福建 厦门 361021; 2 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 100049;3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北京 100049; 4 厦门理工学院空间信息技术研究所, 福建 厦门 361024) (2019年3月1日收稿; 2019年4月17日收修改稿)
城市是人类文明产生和发展的传承地,目前全球有超过5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之中[1]。中国的城镇化起步于20世纪初,改革开放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77年中国城镇化水平仅为17.60%[2], 2016年底全国城镇常住人口总数超过7.9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7.35%[3]。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不仅决定着中国的未来,也对21世纪全世界城市化进程产生深刻影响[4]。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城镇化的道路总体上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5],但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对地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对城市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压力[6],衍生出一系列“城市病”,例如人地矛盾加剧,生物多样性丧失,土地资源短缺以及土壤、水体污染等[7-14]。生态城市是实现城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理论与实践探索[15-19],是城市在达到高度发展阶段后的一种进化转型,也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现代生态城市的理念起源于霍华德的田园城市[20],而 “生态城市”一词最早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1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提出,并迅速受到各界广泛关注。随后,前苏联城市生态学家Yanitsky[21-22]首次提出生态城市的概念,认为在生态城市中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将得到极大限度的发挥,人类的身心健康和生态环境将得到充分的保护,生态城市就是高效和谐的人类栖居环境[21,23]。美国生态学家Register将生态城市概括为:追求人类与自然的健康活力[24]。国内生态学家马世俊和王如松[25]早在1984年就提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以及建设天人合一的中国生态城市的思想。从20世纪80年代起,生态城市在中国逐渐成为生态学研究和实践的一个新兴领域,吸引了大批生态学者的关注,例如辛嘉楠和欧阳志云[26]认为生态城市的内涵应包含社会生态化,即社会和谐;经济生态化,即经济高效;环境生态化,即自然融入城市,城市归于自然3个层次。目前,国际上对于生态城市的概念仍没有公认的定义,可以从不同角度对生态城市的概念进行阐述。但综合来看,生态城市应是优化土地空间开发格局,促进资源节约,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将社会、经济、自然子系统有机融合的一个环境更加和谐、经济更加高效、社会更加进步的人居栖境。
生态城市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论与实践探索课题,全球许多城市都对生态城市规划和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27-29]。中国自1992年后推行一系列生态城市建设方案,并逐步把生态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府的重要决策[30-31],从国家层面对生态城市建设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措施,见表1。
经过近30年的持续推动,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实践已经从萌芽进入快速发展阶段[32],尤其近几年出现的生态新城建设和城市的生态化改造热潮,使中国成为目前世界上探索生态城市建设最为积极和主动的国家之一。然而,中国城镇发展具有显著的空间异质性,不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区域间极不平衡,资源环境和地理气候条件也有显著差异,构建经济-社会-自然和谐的生态城市一方面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但更需要从自身挖掘成功典范,凝练实地化经验,进而提炼符合中国特殊国情的生态城市建设先进经验和模式。目前而言,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经验的相关研究多为对国外生态城市建设经验及发展模式的分析总结[33-35],少见对国内具有广泛认可度的生态城市建设成功案例的总结研究;此外,多数研究的研究对象为生态新城,而生态新城在发展的初期就把生态城市建设的理念纳入城市规划设计之中,其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与其他非生态新城在快速城镇化时期进行生态城市建设面临的挑战不同。中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时期,生态城市建设是城市转型发展的关键节点,因此,选取快速城镇化时期国内生态城市建设的典型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对中国生态城市的建设和快速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面临问题和经验的总结,不仅对中国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同时对全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可持续发展也具有很好的理论与经验借鉴价值。本文选取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典范——厦门市作为案例,通过回顾厦门市快速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生态城市建设在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对其形成的生态城市建设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以期为推动中国乃至世界生态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与决策支持。
表1 中国生态城市建设重大政策年表Table 1 Major policy chronology of eco-city construction in China
厦门市地处24°23′~24°54′N、117°53′~118°26′E,位于台湾海峡西岸中部、闽南金三角的中心,由东南部沿厦门湾的大陆地区和厦门岛、鼓浪屿等岛屿和厦门湾组成,土地面积1 699.39 km2(2016年),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2016年末,厦门市总人口392万人,全年地区生产总值3 784.25亿元,常住人口人均GDP 97 282元;全年空气优良率98.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9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9.98 m2;此外,厦门市海洋资源丰富,拥有大小岛屿31座,具有良好的自然本底资源。
厦门市在全国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取得瞩目的成绩,获得众多荣誉称号,且在2016年正式被国家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市。但回顾厦门生态城市建设的历程,特别是自1980年以来,厦门市的城市扩张速度不断加快,建成区面积持续增加,年增长率由1990—1995年间的744.55万m2/a增长至2005—2010年间的3 418.02万m2/a。厦门在这一时期经历了快速的城镇化,城市化率由1980年的35.0%增加到2016年的89.0%[36-37],厦门市的行政区划也随着城市的扩张而不断调整。但这一时期也引发了一系列极具典型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例如滨海生态破坏、地表水环境污染等。
本文关于厦门市城区范围变化与行政区划演变历史的数据主要来自于相关图片信息以及文本信息的综合整理与归纳分析,包括文字描述材料(如厦门志等),统计数据和图片资料(如行政图、海图等)。社会经济数据主要来自于历年《厦门经济特区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政府公开统计数据(http:∥tjj.xm.gov.cn/tjzl/)。燃煤能耗数据来自《厦门市环境统计及城考资料汇编》。水资源数据来自厦门市水利局历年《水资源公报》(http:∥sl.xm.gov.cn/zfxxgk/zfxxgkml/?u=/zfxxgk/zfxxgkml/tjxx/)。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数据通过陆地卫星5号拍摄的TM图像获取。
固定源能源活动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计算根据不同燃料品种的消费量、以及相应的排放因子等参数计算得到总排放量。参数来源包括:《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以及IPCC2006等。
不同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E指CO2排放量,万t;i指不同部门;j指燃料品种;AC指消费的化石燃料实物量,万t或亿m3;NCV指各燃料低位发热值,MJ/t, 或kJ/m3;CC指燃料含碳量,tC/TJ;44/12为C转换为CO2的系数;O指氧化率。
自然景观数据通过陆地卫星5号拍摄TM图像获取,选取1987、1992、1997、2002、2007、2011年的清晰卫星影像提取数据集。基于地形图修正所有的陆地卫星图像以满足通用横轴墨卡托投影坐标系统(UTM),得到的结果均根方小于0.5个像素。将土地利用类型划分为6类:建成区、耕地(包含部分鱼塘及周边的草地)、林地(包含人工园地)、水体(包含陆地湖泊、河流和水库)、近海和滩涂。使用遥感图像处理软件中的向量工具,以及包括地形图、地面测绘信息等辅助工具,对于6种土地利用类型的TM图像进行监督分类和人工目视相互解译。
本研究通过对厦门市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历史资料的调研,分析其城区范围变化、建成区扩张以及行政区划变动与生态城市建设的关系;同时,从社会、经济和环境的角度深入分析厦门市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及其应对措施,从而归纳凝练出符合中国国情且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城市建设经验。
土地空间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承载,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着城市边界的扩张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增大;城市行政区划调整是为城市提供地域、人口、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空间扩展的必要条件[38-39],是影响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合理的城市区划调整需要顺应城市发展趋势,从土地空间资源的角度优化城市人口和自然资源的配置,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城市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压力。
厦门市的城镇化发展经历了从小岛(鼓浪屿)到大岛(厦门岛),再到海湾型城市的基本发展历程(图1),空间资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厦门城市发展的最根本的资源约束。
图1 厦门市行政管线范围及行政区、城区范围历史变化图(参考厦门志、历史图、海图和行政区划图在ArcGIS中制作)Fig.1 Historical changes of urban area in Xiamen City(reference to Xiamen chronicle, historical map, sea chart, and administrative zoning map and made in ArcGIS)
第1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主要是行政辖区面积的扩张,厦门市的城区范围原来主要集中在鼓浪屿与厦门本岛的开元和思明区,随着厦门城市行政管辖空间的扩张,城市范围逐渐从西南角向厦门本岛中部及岛外大陆地区发展,直至厦门行政区包括思明、开元、鼓浪屿、禾山和杏林5个区,兼辖同安县。第2阶段主要是辖区内行政管辖边界的调整:1980年改革开放至21世纪初,从1980年湖里郊区建立2.5 km2经济特区,扩展到1984年整个厦门岛,包括鼓浪屿成为经济特区;1987年在最早经济特区基础上设立湖里区,同时对开元和思明区的范围进行调整,郊区更名为集美区;1988年厦门被列为计划单列市,赋予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0年建立集美北部工业区;1994年厦门正式被批准为副省级城市;1996年集美区的海沧镇和东孚镇划归杏林区,同年同安县改为同安区,至此厦门共辖开元区、思明区、杏林区、集美区、鼓浪屿区、同安区和湖里区7个区。此阶段,厦门市人口持续增长,城市空间发展体现在有限空间管辖范围内建成区的扩张(图2)。第3阶段主要是岛内外行政辖区内部调整和空间匀质化布局:进入21世纪,不均衡的土地资源空间分布成为限制厦门城市发展和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阻碍,为缓解不同行政区国土资源空间与城镇化发展的矛盾,2003年厦门市在原有行政区域的基础之上进行内部区划边界调整,岛内鼓浪屿区、思明区和开元区合并成立为新的思明区,保留现有湖里区,同时从同安区中新划设翔安区,撤销杏林区,建立海沧区,并将部分区域划归集美区;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对厦门本岛及岛外陆地和海域的空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各区空间范围以及人口、资源配置更加均匀,促进了厦门向海湾型生态城市的建设发展。
图2 厦门市建成区面积变化(1984—2016年)Fig.2 Changes of built-up areas in Xiamen from 1984 to 2016
能源是城市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资,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40]。然而,城市化引起的人口聚集以及城市经济发展对能源消耗和自然生态环境必然造成重大的影响和压力。厦门市能源资源匮乏,无油、无气、无煤,少化石能源,能源自给率不到1%[41]。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厦门市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从1987年的25.5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4 351.7亿元,40年间GDP增长约170倍,同时能源消耗量也迅速增加,产生的SOx、NOx和CO2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厦门市工业基础相对薄弱,工业以加工出口为主,碳排增长幅度较小;进入90年代后,城市化和工业快速发展时期,机械和石化工业发展迅速,碳排显著增加,1996—2000年厦门市酸雨频率较高(70.7%~93.9%)[42],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 892.80万元[41]。进入21世纪厦门实施海湾型城市发展战略,整个城市工业发展得到进一步刺激,工业碳排急剧增加(图3);大气污染(工业废气、SO2排放等)、固废排放(“三废”)、能源消耗结构等问题成为生态城市建设面临的重大挑战。
图3 厦门市1987—2011年工业能源碳排放Fig.3 Carbon emission of industrial energy in Xiamen from 1987 to 2011
为了解决能源的供需问题,同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厦门市从20世纪90年代起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1991年,厦门市煤炭、石油、电力3大能源的比例相差不大,约各占1/3(33.84%,32.58%,33.58%)。到1995年,煤和焦炭所占的比重下降为14.45%,石油和液化气占比达45.14%,电力能源占比为40.1%,优质能源的比例上涨近52个百分点。同时厦门市积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调整产业经济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20世纪60至70年代第二产业比例已经在50%~60%;1984年成立经济特区后,第二产业比重略有下滑,但长期保持在40%~50%;2008年厦门经济特区进入经济新常态后,为促进生态城市的建设,厦门市对自身工业经济结构进行持续调整,逐渐弱化石化产业,以技术密集型工业为主体,大力发展电子、机械等支柱产业,第二产业比重持续下降,第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三次产业结构逐渐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结构优化(图4),从而确保城市产业经济发展摆脱对能耗增长的依赖。
图4 三次产业结构比重及从业人员变化Fig.4 Proportions of three industrial structures and the changes in employee numbers
水资源不仅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限制资源,也是影响城市生态系统社会、经济、环境等多方面的关键性因子[43],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厦门市自身淡水资源匮乏,其境内河流主要以山区性河流为主,源短流急且汇流时间短。据1999年人口统计,厦门市的人均水资源量按常住人口计算约为1 014 m3,接近国际贫水区标准线[44]。1999年至今,厦门市人均水资源量总体上呈逐渐减少趋势(图5),城区80%淡水资源依靠外来水源调配供给。20世纪50年代,厦门修建了一系列的水库和水厂(如石兜、坂头、汀溪水库及莲坂水厂等),水资源供应紧缺状况得以暂时缓解。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数量不断膨胀及第二产业的快速发展,淡水资源供应矛盾日趋显著。20世纪70年代,经国务院批准,厦门开始修建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从漳州市引客水以缓解淡水资源供应问题,此后,北溪引水工程和石兜—坂头水库成为厦门市淡水资源供应的主要来源,至90年代工农业和生活用水基本得到满足。在解决水源问题的同时,从20世纪80年代初厦门市就开始重视各类节水工作,持续推动节水相关政策和技术的应用,制定了《厦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0)、《厦门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1995)和《厦门市水资源管理规定》(2014)等规章。针对21世纪初城市和工业发展的速度加快问题,2003年专门编制《厦门市节约用水规划》,提出详细的可控节水指标体系、目标、对策及保障措施,并于2006年发布实施,通过地方法规强补水资源短板,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图5 厦门市1999—2017年人均水资源量Fig.5 The per capita water resources in Xiamen City from 1999 to 2017
在快速城镇化发展阶段,厦门市各项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围海造地与城市新区发展、旧区改造并行,建成区由岛内向岛外逐渐蔓延发展,城市用地建设开发加剧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得厦门市原有的滩涂、林地、耕地、森林减少(图6),造成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显著下降,因此厦门开展专项生态修复工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筼筜湖生态修复工程。20世纪初厦门市的筼筜湖是岛上西南端的一处天然避风港湾;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厦门岛围海造地,原来的筼筜港逐渐变成封闭的筼筜湖;至80年代后期,周边日益增长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不断排入湖中,造成湖水黑臭、垃圾成堆、鱼虾绝迹,生态系统严重失衡[45]。1988年底,厦门市人大常委通过《关于加速筼筜湖综合整治工作的决议》,以“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为目标开启筼筜湖综合治理工程;1992年基本达到“湖水基本不臭”的成效,水质基本达到地表Ⅳ水类标准[46];筼筜湖的生态修复工程持续至今,不仅注重筼筜湖自身的生态环境,同时还注重与城市周围社会整体环境的融合建设,有效地促进了筼筜湖周边城区建设,目前筼筜湖片区已经成为厦门城市行政、文化、居住和商业核心区。
图6 1987—2011年厦门土地利用类型空间变化过程Fig.6 The spatial change processes of land use types in Xiamen from 1987 to 2011
此外,作为沿海城市,厦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海洋生态系统的支持。20世纪90年代,随着厦门城市规模扩张、人口聚集和工业发展,厦门海域空间资源利用分散无序,港口、养殖和临岸工业等在有限的海域资源空间产生剧烈矛盾,海洋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47]。为了缓解海洋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破坏对厦门生态城市建设的束缚,厦门市与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际海事组织合作,先后于1994年和2001年连续开展两轮海岸带综合管理实践与探索,通过以陆源污染控制为抓手,协调产业和海域功能利用空间,基本改变了海洋空间资源无度、无序、无偿使用的局面[48],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提升,海域空间资源配置得到优化,促进了厦门市海岸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城市陆海统筹建设发展。
改革开放40年来,厦门积极开展生态城市建设的实践与探索工作,通过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方式,逐步树立起“生态立市、文明兴市”的理念,大力推进生态城市建设。从地方法规和政策层面,厦门市推出一系列的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和政策:2002年,制定《厦门生态城市概念性规划》;2004年编制《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及实施纲要》。2012年,全面部署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同年印发《厦门市创建国家生态市工作方案》,并随后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制订《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动员全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印发《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和《关于加快推荐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条例和政府文件的实施系统的构建出厦门市生态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
生态城市建设落实过程中,各行政管理部门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成为目前城市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主要挑战,突出表现在空间和部门规划各自为阵,利益冲突不断,不同地区和部门规划建设的重点不同,缺乏统一协调;例如2014年对厦门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进行对比,发现存在124 000块差异图斑,致使约55 km2土地指标不能有效利用[49]。为解决“一地多规,规划重合”的现象,厦门市于2014年开始试点实施“多规合一”。“多规合一”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统领,积极配合两个百年愿景和十大行动计划,将厦门市的城市规划画于一张蓝图,并将一张蓝图绘到底。“多规合一”的实施,解决了规划“打架”的现象,使公共审批流程时间缩短,尤其是通过融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目标和任务,划定生态控线,确定了厦门各区自然资源空间容量,基本上形成了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的生态城市规划格局。“多规合一”同时还建立信息共享、决策工商的管理模式[49],使厦门生态城市建设中的资源、环境和生态管理协调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厦门市本身自然环境优美但资源有限,在改革开发之后的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初期不可避免地遇到生态资源的约束,但在全国范围内成为最早意识到资源环境对城市发展重要性,实行生态城市建设战略的城市之一,并最终成为生态城市建设的获益者。厦门生态城市的建设过程是厦门市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选择的一种适应性城市发展途径,具有一般快速发展城市的很多共性特征,例如早期行政管辖空间的扩张和调整为城市发展的空间和资源配置提供基础的物质保障;进入快速城镇化发展期后,产业发展以及资源和能源利用催生区域性资源限制与环境污染问题,进而要求城市进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调整;同时,建成区迅速扩展和过度开发利用必然引起原有生态系统功能的破坏,需要生态修复;而在城镇化成熟期或者稳定发展期之后,城市内部空间资源利用逐步凸显,进而催生出多部门合作与“多规合一”的管理模式。本文将厦门生态城市建设和管理经验总结为以下3个方面。
政府是推动城市发展的核心领导力量[50],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制定者、实施者,是生态城市建设管理的系统中枢和调控中心。厦门市政府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协调和领导作用突出表现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对国土空间资源布局的优化调整, 80年代实施筼筜湖生态改造,90年代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47,51],以及21世纪初的多规合一等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这些都是通过政府最高领导的统一部署,把生态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进行有机整合,形成市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综合领导和工作组,通过统一的发展战略对生态城市建设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综合协调。通过综合工作组协商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充分融入科学支撑,做好生态城市发展的顶层规划,以规划为抓手,厘清部门利益与管理权限,协调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诉求,提升城市工程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
社会经济良性发展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目标,厦门市在生态建设中,重视并有效解决自身的资源限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优质清洁能源,通过建设制度条例推动生态城市建设与发展。借鉴厦门经验,生态城市建设中要注重对产业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结合自身资源环境禀赋,减少或逐渐淘汰二产中资源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的工业,大力发展节水节能产业和第三产业,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减缓环境承载压力。尽早处理“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对城市造成的后续负面影响,建立低投入、低污染、低消耗、高产出、高收入、高利润的生产方式;推动生态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并肩发展。
生态城市的建设归根到底是城市最高决策的一种选择,必须从制定顶层设计出发,综合多部门对主要资源的利益与诉求,有效解决多部门的空间利用矛盾。厦门在生态城市建设中,从最初的局部产业调整和重点生态修复工程为引领,发展到以“美丽厦门”规划和相关法规政策为统领,进而积极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相关地方立法工作的体系化建设,促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依法规范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行为意识;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为指引,通过 “多规合一”机制,从规划决策加强不同部门与区域之间的衔接和互补,统筹各生态建设相关问题的解决。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经济逐渐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混合型的双轮驱动快速发展阶段,中国城市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工业化推动的城镇化;然而随着工业和城市发展带来的人口增长、空间扩张和物质消耗加剧,资源环境限制和生态系统破坏逐渐开始影响城市人群健康和福利,凸显为“城市病”;此时生态城市建设被作为重要的解决途径被中央和地方政府所接受和推广。但是中国国土空间辽阔,不同城市发展的社会经济阶段和自然地理条件差异显著,生态城市建设难以一概而论,寻找典型的生态城市建设历程作为参考和借鉴,是解决和推广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最直接和有效的途径。
进入21世纪后,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促使中国城镇化进入新发展阶段,城市化与后工业化、乡村振兴都需要我们从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角度更加智慧地建设和管理城市,协调资源、生态、环境与人口、产业和文化之间的联系,实现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论述的厦门生态城市建设经验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体现在1)厦门市是目前政界、学界和公众界比较公认的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典范,在国际商业界有很好的声誉,具有广泛的认知基础,利于被国内和国际接受和推广;2)厦门市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将行政区划本身作为一种重要资源,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工具优化其空间、权利、政策和自然资源的配置,从社会、经济、环境多角度推进生态城市的建设。而沿海地区海滨城市在区位条件和环境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厦门发展模式对于沿海快速城镇化地区的生态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推广意义;3)厦门市的生态城市建设经验以往都是单视角的论述,例如从筼筜湖生态修复、海岸带综合管理以及城市空间多规合一等,缺乏对城市发展自然历史视角的系统分析,厦门市生态城市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是经历不同阶段、解决不同问题后逐步积累成形的,例如产业和资源限制在厦门改革初期就凸显了,而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才受到重视;这种动态过程对于其他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4)厦门市生态城市建设的成就是在国内实行改革开放、特区建设以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框架下实现的,因此其政策和管理措施具有很大的普适性;5)通过对厦门在快速城镇化时期生态城市建设历程的分析,丰富了国内快速城镇化地区生态城市建设经验研究的知识库,弥补了国内生态城市建设研究缺乏对特定时期(快速城镇化)本土具有典型代表性案例的研究及研究视角单一的不足。当然,厦门市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权无疑是其成功的一个重要支点,这一特点也有助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开展生态城市建设工作中进行适度的职责权力划分,以最大化地发挥生态城市建设的实效性。
本文不足之处在于,厦门市属于海滨城市,本身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例如处在改革开发的前沿,生态环境本底优秀;同时资源、地理、生态系统的代表性也有一定局限,其部分发展模式及经验可能对于内陆中西部地区城市的适用性不强,内陆地区城市在资源环境禀赋和区位条件方面与海滨城市有一定的差异,其生态城市建设不能刻板复制厦门经验,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开展;但通过系统的分析与阶段性的参考,厦门生态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对中国乃至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尤其是具有相似情况的沿海地区城市仍具有较高的借鉴性,有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及生态城市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