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法学院 550025)
在莎士比亚所处的年代,“自然”具有两层含义,第一是特指“人性”;第二是指万物生长的自然世界。在文艺复兴时期,处于盛世中的英国,人民刚从宗教的牢笼中解脱,人权的意识在逐渐萌芽。莎士比亚处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他认为自然法在很多方面有效的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并且对于时代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这些自然法思想不仅仅是提醒人类追求正义和自由,也是对人类无视自然法则做出的警示。
从莎士比亚的作品中解读其所具有的自然法思想——自然世界中的万物皆有其秩序和生存法则,人类文明生活是对自然世界的改造和遵从,自然引导人类行为向善和适度,自然秩序也为人类建立社会秩序提供了参考模式,其对人类文明的发展,对当今社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莎士比亚在其所写的多部戏剧中显现了其所持有的自然法思想,“自然法”的思想观念与“自然”紧密联系,对于古希腊人来说,人类社会规则中精神方面的本源是“自然”,莎士比亚将自然划分为人类意志上的“精神自然”与世界中的“物质自然”,而自然法最初亦是属于“精神自然”领域的范畴,在莎士比亚的“四大悲剧”中,从“精神自然”的角度,莎士比亚戏剧给人们带来了关于人性和法律制度设计的思考。
对于莎士比亚时代的人们来说法律是一个熟悉的事物。从当时人们的行为举止,到谈话的字里行间,都存在着现如今的世人看起来似乎与现有法律迥然不同的各式法律规定。早期现代的英国盗窃犯罪分子横流,伦敦的街头四处混迹着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我们从该时期对于有关犯罪分子的各式专有名词中即可窥探一二。人们在街头互相争执、互殴甚至决斗也是习以为常之事。尽管在随后的时间里,英国的社会治安状况逐渐得到改善,可是在肢体对抗逐渐减少以后随之发展而来的是人们对于诉讼高涨的热情。如同古希腊时期罗马的哲学家强调的自然法重点一样:“自然法则被视为所有法律永恒不变的基础。”
关于法律的名言大量的存在于莎士比亚的戏剧中,例如在《威尼斯商人》中夏洛克大喊:“你们的法律去见鬼吧!”;在《一报还一报》中安哲鲁语重心长地说“法律虽然已经暂时昏睡,但它并没有死去”;以及在《哈姆雷特》中大量的对律师的揶揄等等。除了这些现在还耳熟能详的法律名言,莎士比亚戏剧中还上演了多部的法庭桥段,如《一报还一报》《威尼斯商人》《李尔王》,以及《冬天的故事》等。更为甚者,在《裘力斯·恺撒》中的经典一幕:“恺撒的葬礼”,也会让人们联想到美国今天的陪审团制度。
约占莎士比亚创作戏剧四分之一的莎士比亚历史剧,开启了人们对于王权是否合法问题的关注,在《裘力斯·恺撒》中对于罗马共和体国解散原因和古罗马自然法思想的反思,《威尼斯商人》中对于放高利贷问题、法律与道德问题,乃至对于法律的正当性问题的思考,说明早期现代英国法律与莎士比亚戏剧之间存在着无数纷繁复杂的联系。《裘力斯·恺撒》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法律文献,剧中虽然没有记载任何关于罗马的法令、法律,但是《裘力斯·恺撒》在更为深层次的思考了自然法与善、自然法与自由、自然法与民主,乃至自然法与政治等诸多重要命题。自然法不是某一部具体的法,仅仅是指理想中设定的道德标准,它探求如何制定法律才能达到人民最理想的生活状态。在《裘力斯·恺撒》剧中,当罗马的民主制处于即将没落的危急时刻,勃鲁托斯陷入伦理困境:杀掉即将称帝的恺撒是否能保住罗马的共和制?在其抉择的背后,实际上体现的还是同时潜伏着的系列政治危机:人民内战与君主独裁、对于个人友谊与对效忠的城邦之间忠诚的对抗、民主的精神还是共和的形式之间的重重矛盾。勃鲁托斯向来笃信美德和自由,其崇尚自然法,是斯多葛学派的典型代表人物。剧中最了解勃鲁托斯纠结的人,却是勃鲁托斯最强大的敌人—安东尼。安东尼认为勃鲁托斯是“一个最高贵的罗马人”,是由于他的初始动机同样是为了大众的利益,但最终也无法逾越他是典型的斯多葛主义者,他是崇尚自然法的道德精英,虽然他最终失去了斯多葛主义者尤为珍视的自由,沦为声望和荣誉的牺牲品。并且,勃鲁托斯刺杀恺撒固然是出于正义之思想,然而刺杀恺撒整个事件是否正义,时至今日依旧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勃鲁托斯作为斯多葛主义者,其正义观注定与古罗马的自然法思想保持源远流长的关系。莎士比亚本人是否对于古罗马的自然法思想了然于心,已经无法考证,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莎士比亚戏剧中对于自然法思想的理论以及困境有着生动详细的描写。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是否能将抽象的自然法转化为具体详实的法律条文,是自然法能否在社会生活中成为法律现实的关键,这既依赖于人们的知识与理性,同时也取决于人们的意志导向。
在莎士比亚法庭审理的“莱尔德诉皇家刑事法庭案”,该案例涉及证据问题,其对于探寻真相起着关键作用。在该起谋杀案的审理过程中,皇家刑事法庭判决的重要证据为该案中的间接证据,该证据来自被告具有犯罪前科,并且被告生性残暴。在向莎士比亚法庭提出上诉过程中,莱尔德认为他的前科与性格如何不能作为证据被采纳,这是违背程序正义的做法。那么法庭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从莎士比亚经典作品中,寻找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定性为合理证据,又该如何处理性格、行为和身份的关系。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法庭综合《奥赛罗》中对于证据的处理情况、《安东尼和克娄巴特拉》中对于人物性格的刻画及探索情况,以及莎士比亚在《一报还一报》中对于法律合理形式的思考。这不仅仅要综合考虑案情中涉及的莎士比亚的四部戏剧,而是囊括了莎士比亚的全部戏剧作品。在类似情况下,往往证据无法展现关键事实,但仍须基于事情发展的高度慨然性进行裁判和行事。就如克劳迪亚斯是否真是杀害哈姆雷特的父亲真凶一样。由于自然法学对法应遵守什么样的终极准则进行了细致探讨,形成相应原则体系。即从实体来看,自然法原则中最基本的内容是平等与自由原则,从社会运行的视角来看,平等和自由如何协调的问题也值得重视。莎士比亚戏剧体现了法律适用在程序与实体抗衡过程中显现的问题,也遵从了自然法思想中,处于原则第一层次中的分权与制衡原则的重要性。
我们了解莎士比亚戏剧创作时期处于一个社会大变革变革的背景之中,何种价值观是正确的在当时备受质疑,随着戏剧日益兴起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热点,莎士比亚通过将戏剧表达模糊化,对当时的社会进行自由批判。莎士比亚戏剧中自然法思想的体现,通过其对待正义观的态度等,成为了当时的一种导向。莎士比亚处于宗教改革与文艺复兴的时代,这个时代激发了社会的运转效率,同时也解放了个人,使人们陷入了精神困境而失去了信仰。这种复杂而矛盾的社会存在,成为了莎士比亚戏剧所关注的焦点。莎士比亚的戏剧不仅仅属于他那个时代,而且其戏剧显示善恶、反映自然,莎士比亚戏剧以一种尤为特别的方式长久地将人类某些具有真实性及普遍性的状态展现,比如爱的本能、对死亡的恐惧、对利益的向往。而自然法思想也同属于这样一个话题,它揭露人性善恶的根本,激发了人类共同情感的表达,并能够超越时空和地域,为人们所接受。
自然法思想对莎士比亚戏剧剧情的设计无疑具有批判的借鉴意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人平等是人类制度文明的最高目标之一。平等观念植根于西方自然法思想中,在现代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极为终于的位置,该观念作为莎士比亚戏剧的核心思想,使如何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成为了莎士比亚戏剧所探寻的核心内容之一。法律赋予的自由对与每个人来说都是平等的自由,但是却因出身、家庭成分、环境、机遇等各种因素可能会导致人与人之间财产等方面的不平等。自然法思想所追求的美好愿望与莎士比亚戏剧所想表达的思想不谋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