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雨秋 [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天津 300387]
狂欢节是西方中世纪具有代表性的节日,尼采提出的酒神精神是对于狂欢节的内核——狂欢精神最早的理论阐释,巴赫金又进一步发展了狂欢理论,提出“狂欢诗学”的概念。中国古代某些节俗活动中也存在着狂欢精神,赵世瑜概括为:“群众性文化活动中表现出的突破一般社会规范的非理性精神,它一般体现在传统的节日或其他庆典活动中,常常表现为纵欲的、粗放的、显示人的自然本性的行为方式”。
关于狂欢精神展现的空间,巴赫金认为狂欢节的“中心场地只能是广场”,因为狂欢节“是全民性的,无所不包的,所有的人都需加入的亲昵的交际”。而古代中国进行全民狂欢的空间则是庙会,民间庙会是以寺庙及其周边场所为地点的定期举办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以祭神活动为中心,伴有集市贸易、游赏玩乐等项目。明清小说中多有反映现实社会生活的内容,其中不乏对民间庙会的描写。本文将以《醒世姻缘传》《金瓶梅》(以下分别简称《醒》《金》)为中心,结合历史背景,解读庙会情节中的狂欢精神,探究庙会文化中狂欢精神的特征与影响。
庙会是所有阶级的男女老少都能参与的群众性文化活动,而参加的主力军则是被传统礼教严格约束的女性。“传统中国社会中,恐怕没有一个公共活动像庙会这样具有全民性,因为它不但不排斥妇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以妇女为主。”在一般印象中,明清时期的女性应终日守在深闺深院中,但各地县志里并不乏当时妇女参加庙会的记载,如“乡媪村姑,尘面蓬首,妖童冶女,艳服靓妆,结队而来”;“妇女先晚入庙烧香,夜即于庙内外席地而坐,守至天明,不令瞌睡,次早方散,名曰宿山……男女杂沓,不下万余人”。在明清小说中,妇女参与庙会活动屡见不鲜。
(一)男女主次地位的临时颠覆
出游的妇女与庙会的关系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作为庙会的直接参与者,《醒》中的薛素姐就是典型例子。素姐一生热衷于赶庙烧香,书中重要的庙会上多次出现过她的身影。另一种则是作为庙会的观者或边缘参与者。《金》一书中有三次详细写了吴月娘、潘金莲等妻妾在元夜出游的场景。她们只是庙会的边缘人物,活动仅限于看灯市、走百病等。不过,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庙会活动,但众女性一同吃酒玩乐,也是热闹非凡。在两种模式之下,妇女参与或旁观的活动多少都带有一些狂欢特质。除去氛围的热闹外,更重要的是男女的主次地位在此期间发生了颠倒。这与中世纪狂欢节的脱冕加冕仪式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一种暂时的权利颠覆。在这些庙会活动中,女性成了主角,而男性反而作了陪衬。薛素姐随会友们上泰山进香,一路上对陪同的丈夫狄希陈呼来喝去,甚至让他像仆人一样为自己牵驴。素姐晕轿,希陈就得立刻从轿子上下来扶她上山去。更有意思的是,为了在封锁的圣母殿前看一眼娘娘金面,素姐竟让狄希陈紧紧攥住自己的双腿,自己则高高在上踩着丈夫的两个肩膀,长时间向圣母殿张望,也不管丈夫累不累。妻子踩在丈夫肩上,仿佛象征着二人地位的高低。虽然素姐在家也常对狄希陈颐指气使,但上庙活动让她彻底摆脱了家中的约束,更有理由和胆量使唤自己的丈夫。同样,在《金》里,女婿陈经济陪潘金莲等人出门看灯市走百病,他的职责一来是保护女眷们外出时的安全,二来又负责放花炮说笑话来取悦她们,也是充当了女性的陪衬角色。
(二)男权文化下的妇女出游问题
在小说里,大部分男性坚决反对妇女参加庙会,其中以士绅阶层为典型代表,他们深受三纲五常的思想洗礼,把妇女出游看作是对传统礼教的违背,认为有伤风化。有时作者在小说中也毫不掩饰自己的鄙薄态度,如西周生就对笔下那帮上庙进香的妇女——以薛素姐和程二姐为代表极尽丑化之能事,将淫、俗、蠢、坏等各项罪名安在她们头上。甚至在她们被众光棍殴打后,仍把罪责都归之于这些无辜的女性。又如《照世杯》里的嘲讽:“终日游山玩水,入寺拜僧,倚门立户,看戏赴社,把一个花容粉面,任你千人看,万人瞧……再不晓得爱惜自家头脸。”这显然是缺乏一定同理心的。从男权主义的视角出发,男性很难看到女性在传统礼教和家庭束缚下的精神压力,而庙会出游则为她们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愉悦心情的机会。《醒》 中写道婆极力诱惑素姐加入她们去赶庙上香时的说辞:“一为积福,二为看景逍遥。”足见出门游玩对于女性诱惑之大,也着实映射出了女性终日守在深院的压抑。男尊女卑的思想无时无刻不在压迫女性,让她们即使心有不平也难以宣泄,而庙会活动将她们从生存困境中暂时解放,允许她们通过烧香许愿、使唤男眷等方式,在心理上稍得放松,可以说适当缓解了女性的精神压力与男女两性之间的矛盾。作为全民参与的公共文化活动,庙会具有群众聚集、男女混杂、良贱不分等典型特征,简而言之就是人多人杂。这给狂欢精神的显扬创造了条件,也衍生出了不同的影响,小说中主要体现在集市贸易与情感交流两个方面。
(一) 促进集市贸易繁荣
庙会巨大的人流量促进了周边集市贸易的繁荣,这在各小说中多有体现:见庙门口真是拥挤不动。也有卖吃的,来赶庙会,也有卖货的。庙里庙外,人烟稠密,来来往往。这些善男信女,来烧香求药治病的人无数。
卦肆云集,相幄星罗……卖元宵的,高堆果馅;粘梅花的,齐插枯枝。剪春娥,鬓边斜插闹东风;祷凉钗,头上飞金光耀日。
四月十八顶上奶奶的圣诞……天下的货物都来赶会,卖的衣服、首饰、玛瑙、珍珠,甚么是没有的?
明代以来求利风气盛行,加之市民消费水平逐步上升,大大助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此时的庙会集市商品种类繁多,迎合了游客的不同需求,成为人民定期的“消费狂欢”。
(二)促使两性情愫萌发
在妇女为主力军的庙会上,男女混杂的情况自然不可避免。如钟敬文所言:“(庙会)暂时缓解了日常生活中的阶级和阶层之间的社会对抗,取消了男女两性之间的正统规范……它在解除传统的、扼杀人性的两性束缚方面,表现出了一种比较突出的抗争意义。”男女混杂的环境无疑打破了两性交流之间长期以来的禁锢,人类本性的激发造就了一种挣脱束缚的狂欢。相对自由的交流空间因此而孕育了不少由“情爱”而发的故事。如《歧路灯》四十九回,谭绍闻在山陕庙会上对巫家翠姑娘一见倾心,促成了一段姻缘。然而不是所有的情感故事都有一个好结局。《小八义》四十九回里,相府公子蔡衙内在天齐会上看中了美貌的少妇梁秀英,便派豪奴强抢,险些酿成一出悲剧。《金》二十四回,在元夜陪同众女眷走百病时,陈经济与仆人宋惠莲眉来眼去,两相留意,不料加深了金莲对惠莲的嫉恨,成了最后惠莲之死的催化剂。虽然狂欢精神有一定正面价值,但其内核始终是非理性的,各种狂欢化活动固然具有放松心情、缓解压力的作用,但在男女混杂、良贱不分的杂乱无序空间环境下难以进行有效的治安管理,易导致恶性事件发生。
恶性事件中的受害者很大比例上是弱势的妇孺群体。如《醒》七十三回:“每年这会,男子人撩斗妇女,也有被妇女的男人采打吃亏了的,也有或是光棍势众,把妇人受了辱的,也尽多这‘打了牙往自己肚里咽’的事。”上庙的薛素姐也被庙前寻衅滋事的光棍“打了个臭死”。《水浒传》 里高衙内看上了到庙里进香的林冲娘子,害得林冲家破人亡,最终林冲被逼上梁山。
人山人海的庙会更是人贩子频频作案得手之地,《红楼梦》中的甄英莲、《初刻拍案惊奇》里襄敏公的小衙内都是在元宵灯市上被拐走的。在狂欢精神的影响下,人性丑恶的一面也被放大了
通过对小说文本的解读,可以发现充满约束的社会环境反而促生了庙会的狂欢精神。人非草木,当欲望被久久压制后,只要能找到一个缺口,便会如泄洪般集体释放,庙会便是一个能够释放欲望的场所。在解放人性束缚、调节压抑情绪、促进贸易繁荣等方面,庙会的狂欢精神确实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但是,它也有局限性,虽然男女主次地位在庙会活动上发生颠覆,但只是临时现象,男尊女卑思想仍根深蒂固,两性之间暂时的解放也无法冲击传统礼教的统治。狂欢精神固有的非理性特征也促使恶性事件滋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但无论如何,庙会都是民俗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其中的狂欢精神也以原始本性为土壤生存,它是人类自然本性在长期压抑下的释放,是宜疏而不宜堵的。
1 赵世瑜:《狂欢与日常——明清以来的庙会与民间生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98页。
2 3 〔苏〕М.巴赫金:《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83页。
4 小田:《在神圣与凡俗之间——江南庙会论考》,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第223页。
5 乾隆《祥符县志》卷二《地理志·风俗》,清乾隆四年刻本,叶26a。
6 嘉庆《长兴县志》卷一四《风俗》引旧谭志,清嘉庆十年刻本,叶10b。
7 〔清〕酌元亭主人:《照世杯》,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61页。
8 11 13 14 〔清〕西周生:《醒世姻缘传》,岳麓书社2014年版,第613—614页,第615页,第658页,第660页。
9 〔清〕郭小亭:《济公全传》,华夏出版社1994年版,第255页。
10 〔明〕兰陵笑笑生:《[梦梅馆校本]金瓶梅词话》,里仁书局2007年版,第203页。
12 钟敬文:《文学狂欢化思想与狂欢》,《光明日报》(第七版)199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