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遵循了税收公平性的原则,对原有的个税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正,而且由于改革力度强、影响范围较大,使得许多纳税群体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具体而言,新个税改革主要从不同地区的收入来源、消费能力以及实际税负能力方面综合考虑之后进行的改革,这一改革的内容包括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专项费用扣除以及取消其他所得税征收多个方面,是一项多维度综合调整的重要改革,旨在进一步提高民计民生的生活质量。
新个税改革产生的影响范围较大,要尤其是对于中低层收入群体而言,极大地减轻了这类群体的税务负担,同时也对企业和税务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此,以下主要从个人、企业及税务部门三个主体分别产生新个税改革产生的影响。
(1)个人方面。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个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由原先起征点3500元变成了5000元,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中低层收入群体,减轻了工薪基层的税务负担。同时,新个税改革还增加了六项专项费用扣除项目,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中低层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举个例子,如果纳税人月收入低于1万元,根据新个税的改革要求,该纳税人纳税的税率比原来降低了一半,因此纳税人实际拿到的收入有所增加,很大程度也带动了消费和投资水平的提高。
(2)企业方面。新个税的改革也对企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一积极影响在劳动密集型、劳动成本高的企业尤其突出,能够很大降低这类型企业的税务负担,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具体原因是随着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企业工作人员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而且还能够有效改善企业用工难、人员流动性强的问题,这样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成本,实现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3)税务部门方面。新个税的改革也对税务部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要是因为个税起征点的提高,纳税群体的纳税主动性也有所提高,这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税务部门的税收工作负担,也有利于改善偷税、漏税的问题。而且,新个税的改革,也促使了税务部门人员进一步进行税法知识的学习,了解六项专项费用的认定标准和扣除方式,不断提升个税申报工作的效率。
(1)个人的涉税风险。新个税的改革重点考虑了中低层次的收入人群,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减轻了这类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结构进行支出规划。但是,专项费用扣除方面,有的纳税人在进行税务活动时往往忽略较多税款条例中的细纹条款,以致于不能准确地把握各项费用扣除条件,出现申报扣除不合理的情况,造成多缴税、少缴税、未缴税等多种情况发生,从而形成涉税风险。
(2)企业的涉税风险。在原有的个税法规定中,企业主要是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进行个税申报,而个税改革之后,企业个税申报方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由原先的代扣代缴方式变成现在先进行预缴后汇算清缴的方式。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如果企业财务人员不能够进行更新新个税法的知识,则会在个税申报时出现缴税延误、错缴等情况发生,严重情况下会面临税务机关部门的处罚风险。
(3)税务机关的税务风险。在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增加了六项专项费用扣除这一内容,然而在国地税税务系统合并的情况下,个税申报系统在专项费用扣除方面还存在许多细节处理问题,税务机关人员往往不能准确核实纳税人费用扣除的信息以及纳税个人、企业相关的信息的确认,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诚信纳税人为获取费用扣除的资格,这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税务机关部门的风险管理难度,从而产生税务风险。
为了保证新个税的顺利实施,还需要加强新个税改革带来涉税风险的防范,首先,要纳税个体要加强学习,转变原有纳税观念,关注新个税改革的重点,遇到晦涩难懂的问题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事务所咨询,全面地了解六项费用扣除相关的细则和要求,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的收支情况,以此调整收支结构;其次,企业要适当进行薪酬结构的调整,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且用工成本高的企业,可以选择福利待遇代替收入这薪酬的方式,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避免用工支出违法违规的行为的发生;最后,税务机关部门要加大税收监管力度,加强新个税法的学习,认真学习相关的细致并展开有效的培训,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完善个税申报系统,同时建立税收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进行非法税务活动的打击工作。也要加大个税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自主办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