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司法治理框架下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建议

2020-07-09 19:56李学勇
中国商论 2020年1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公司法债权人

李学勇

摘 要:本文针对我国公司法虽经多次修正,仍然存在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问题,被冒名注册公司、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制度不健全、非破产条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立法缺失、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不完善、债权人参与治理公司缺位等问题客观存在,针对这些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条款,维护债权人的法律权益。

关键词:公司法  债权人  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1(a)--02

1 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受公司法相关条款的修正影响

我国《公司法》1993年通过后分别于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进行了多次修正,其中2013年的修正,改变了原来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简化公司注册流程提升了人们创业积极性。在公司法修正下,如何有效地去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方面进行了公司申请登记机构的修正,由之前工商局负责申请登记,改为行政审批机构负责注册登记,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大大提升工作效率,删除了一些不必要的申请程序。

另一方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进行了修正,明显的修正后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大大降低,这些措施激励了人们的创业积极性,但是对债权的实现形成了潜在的风险,尤其新成立公司的质量令人堪忧,资本认缴制下,对股东第一次出资金额及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出资方式,不再做强制性限制,同时取消验资程序。在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数额和期限方式,公司成立后如果不按约定履行应履行的义务,对债权人将来的债权实现形成潜在风险,无疑增加了无法到期偿还债务的风险。例如不良股东最钻法律漏洞,在认缴期限到期后,可能仍然不缴纳出资,或者可能通过故意延长出资期限,来规避出资义务。

2 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新问题

债权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堪忧,尤其在公司法修正后更加明显。

(1)可能会存在冒名注册公司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護。近年来多地频发被人冒名注册公司的案件发现申请人用的都是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假签名。因为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修正后,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公司的注册登记,如果单纯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而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而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公司提供可能机会,导致公司注册成立,虽然被冒名注册的公司可能被撤销,但是在撤销前的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通过立法的完善,来加强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2)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规范不健全。目前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未规定一般的适用情形,即表现适用要件不够明确,以及诉讼程序缺乏相应规范调整。如果立法对相关的诉讼程序给予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会提高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3)非破产条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立法缺失。公司资本制度变化,公司设立的门槛降低,但信誉质量却出现下滑,公司在实现认证之后,会凸显大量的社会问题,当前需要通过立法完善约束股东的任性行为,尤其对实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凭借高度的自治权在认缴出资额,限期出资方式,为股东故意制定较长的期限现象明显。出台公司非破产状态下出资加速到期势在必行,有利于维护公司的稳定,保护债权人利益。

(4)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的信息公示平台,债权人在公司信息公开中处于被动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债权人不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增加了交易风险,而且公司的财产、纳税、金融信息是相互独立的,对公司债权人获取信息增加了难度。在信息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立法,协助公司债权人了解公司信息,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保障。

(5)在公司治理中,债权人参与治理公司缺位。首先缺乏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如果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利用派生诉讼制度,针对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利益关系人、公司债权人可以代为提起诉讼,防止公司财产流失,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对保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债权人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公司高管对债权人的信用缺失。公司法虽然规定管理层对公司股东负有义务,但没有细化管理层对公司债权人的相关义务的。在公司法解释涉及在融资过程中,公司股东没有缴纳或者未完全缴纳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违反诚信义务的高管对此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这方面目前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公司法的完善明确,公司高管履行法定义务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 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建议

借鉴国外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启示,例如美国的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理论、衡平居次原则参考协助解决我国公司法对债权人保护的问题,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减少利用公司的法人人格进行犯罪活动危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公共利益。日本在信息披露制度、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董事设立时的董事制度方面法律条款比较全面,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打下基础,间接的保护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从法律角度看,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是非常有必要的。

3.1 公司监管方面,应该加强公司的登记监管程序

行政审批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真实性严格审查,并协同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核对,同时补充完善公司登记方面的相关程序,加大违法注册登记公司的处罚力度,提高申请人的违法成本,明确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各自的权限与职能,做到权责统一,高效便民,杜绝冒名注册公司现象,危害债权人利益。

3.2 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方面,应该确认资本显著不足的具体标准,扩大主观适应条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应该形成一个具体的关于资本显著不足的判断标准,采用认缴制后,为高效准确的进行法律裁定,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应该适当扩大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过程主观上的使用要件,更好的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债权人利益。

涉及举证责任方面,只要能够证明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如果公司股东不能够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活动不存在,这有可能导致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只有立法明确划分证明责任,才能切实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

3.3 在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规定方面,应该确立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制度

增加在非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相关规定,规定什么情况适用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制度。

3.4 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方面,要建立统一的公司信息公示平台

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联合起来汇集各种信息,进行信息资源共享,利害关系人尤其债权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机构去查阅相关信息。应该对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的调查、获取、公开作出法律规定,明确政府机构的职能权限和责任,明确企业信息的公开程序与公开内容,保证交易的安全性、稳定性,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完善公司债权人查阅制度,扩大公司债权人的查阅权限。明确查阅主体,对查阅主体进行限制,依据国外经验根据债权份额进行合理限制。

3.5 在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方面,建立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

明确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在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导致公司受到损失,降低公司团队能力,危害债权人利益时使用,在公司监事股东怠于起訴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进行诉讼。

增加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信用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汇报制度,遇到重大问题的决策应该向股东、债权人进行汇报,参考引入商业判断规则保证公司董事积极履行职权。

同时完善公司法,参考“衡平居次原则”。当公司的控股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应当在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之后受偿,为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在控股股东对从属公司存在不法行为时应当在控股股东的债权与从属公司的债权人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总的来看,我国公司法虽经多次修正,但并不完善,细化条款赋予债权人限制公司在即将破产清算之前非法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赋予集体重大利益参与、决定权、追究公司董事和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保障执法过程更顺畅高效,从而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法律权益。

4 结语

我国公司法虽经多次修正,仍然存在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当的问题,顶名注册公司、公司法人的人格否认制度不健全、非破产条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立法缺失、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不完善、债权人参与治理公司缺位等问题客观存在,借鉴国外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启示建议:公司监管方面,应该加强公司的登记监管程序;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方面,应该确认资本显著不足的具体标准,扩大主观适应条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规定方面,应该确立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制度;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方面,要建立统一的公司信息公示平台;在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方面,建立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进一步从法律建设方面维护债权人的法律权益。

参考文献

戴郅恒.论关联公司中从属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D].兰州:兰州大学,2018.

武明伟.资本认缴制下的债权人法律救济研究[D].烟台:烟台大学,2018.

周仔君.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16.

赵勋.认缴资本制度下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6.

曾浩恒.论新《公司法》背景下完善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现实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6(09).

施振伟.论新《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J].法制博览,2015(21).

车兴亮.论“双创”背景下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2019.

猜你喜欢
权益保护公司法债权人
浅析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公司法一体化:中国视角及启示
刍议附担保债权中债权人撤销权行使问题
论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成果导向教育法在公司法本科教学中的运用分析
谈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约的几点经验
董事忠实义务
城镇化过程中土地流转对农民土地权益影响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