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字与音乐,前者见之于眼,后者闻之于耳,自古就是构成文化的两大支柱。中国的文字,书写之道是书法;钢琴演奏之法即弹奏钢琴的方法。在我国当今日益强调“文化自信”、文化交融互通的“一带一路”的新时代背景下,“练书法”和“弹钢琴”几乎是同时出现在大部分人们的文艺学习生活中。本文将书法与钢琴演奏中相通之处——艺术之“形”进行比较分析,对当代国内钢琴演奏的中较为重要的几个方面进行简单分析和梳理,希望能对以后相关研究做出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书法;钢琴演奏;意象之“形”
【中图分类号】J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7X(2020)09-0044-02
【本文著录格式】秦莉萍.以书法之道演绎当代国内钢琴演奏之法——浅谈钢琴演奏中的意象之“形”[J].北方音乐,2020,05(09):44-45.
一、书法与钢琴演奏
书法和钢琴演奏都是作为艺术表现而存在的。一个表现了文字的抽象之美,一个展现了音乐的意象之美。
(一)抽象之美——文字与书法
中国文字,即汉字(以下简称“文字”),自秦始皇统一文字之前,就已经有“甲骨文”“金文”“石鼓文”等记载。因其线条流畅、造型对称又富于多变、结构章法错综复杂而有自身独特的美感。书法则将文字美提炼,用抽象的点、线、笔画,表现物象之本。相传,仓颉造字,“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参见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序》)。文字有形有声,不仅仅是表达某种意思的符号,更是能表现物体的结构,甚至是充盈生动的生命。写字,在古代称呼为“书”。书法就是写字的艺术。在先秦时期,各诸侯割据争霸,各国有自己的文字,“范围无体,应会无方”(参见唐·张怀瓘《书断·序》),文化交流极为不便。到了秦始皇统一文字,可谓开天辟地,明朝查志隆在《岱史》中曾云“秦虽无道,其所立有绝人者,其文字、 书法世莫能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秦宰相李斯经过删繁就简的加工,统一后的文字就叫做——小篆。之后在小篆的基础上发展出“秦隶”,后又有“汉隶”楷书、行书、草书等。书法,抒也。将自身情绪以字写下,泻于纸上。蔡中郎云:“欲书先适意任情,然后书之。”意思是,书法,须先发于情。唐代大家韩愈也曾在《送高闲上人序》中说张旭草书“喜怒窘穷”“可喜可愕”,凡是有动于心,皆寓与书,其草书“变动如鬼神”,名传后世。足以看出“情感”在书法中的作用。书法说到底,先写的是字,“凡欲结构字体,未可虚发,皆须象其一物”(参见唐·蔡希综《书法论》),先作其“形”;后添的是情,才会融会成活灵活现的生命。然而,有形的生命即“有骨有肉,有筋有血”。间架结构、粗细浓淡、笔势章法、气息连贯,浑然一体,则成就书法的“形象”,再抒之以情感,便成了有生命的艺术。
(二)意象之美——音乐与钢琴演奏
音乐看不见,摸不着,所表现的与书法中“抽象的形”不同,是情景交融的“意境”,在脑中形成的“意象”之美。作为钢琴演奏者,能在心中形成这千变万化“意象”,而后让听众感受到这种“意象”,则是一种成功的标志。“声情并茂”这个词,经常用于表达演唱、朗诵中表达的感情动人。音乐其实就是以声音表达感情,从而塑造音乐形象。《乐记》云:“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带着感情,有规则的发出来的声,是“音”。《 礼记·乐记》又说:“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也。”随着音的变化(即旋律、节奏、和声等变化),用乐器演奏,再加上用干戚羽旄舞蹈,就形成了“乐”。经常能见到两三岁的稚童,跟着节奏感很强的音乐手舞足蹈,这是人的天性,也是音乐的力量——以声传情,感情使音乐活起来,仿佛潜意识中浮现出一连串动作,要手脚并用的去表达。这便是在脑中有了模糊“意象”,有了意象就能跟音乐有共鸣,进而“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随着年龄和知识的增长,这种“意象”的联想会越来越清晰和艺术化。钢琴演奏,是以乐器钢琴为媒介,表演弹奏音乐的一门艺术。中国的钢琴演奏(以下简称“钢琴演奏”),最早可追至利玛窦向明朝皇帝进献的“七十二弦琴”(古钢琴的一种),当时的四名太监奉命学习了一个月的弹奏之法,这应该是第一批钢琴演奏者。到20世纪初的“学堂乐歌”,钢琴演奏才逐渐被社会重视。1927年建立的上海国立音乐学院,将钢琴演奏教育推入到专业化的水平,直到现在。但是不得不承认,中国的钢琴演奏风格和欧美国家的钢琴演奏风格有所区别,不仅体现在独有的中国传统音乐改编的钢琴曲中,更体现对钢琴曲、对音乐的理解上。在这种区别可以说是融发于基因中,流淌在血脉里。既然是演奏音乐,那么上文提到的“音乐”之定义,在此亦适用。唯有心生情,才能借鋼琴的琴键表达出想要的琴声,再经过高度艺术化处理和技巧的运用,将旋律、节奏、和声等用有规律的琴声表现出来,形成真正的音乐艺术。感情到位的感琴演奏是一种享受,在听大师级别的音乐会时,常会被其琴声吸引,脑中浮想联翩,不仅能共鸣出钢琴家的情绪,更能感受到因情感而创造出来的艺术形象,即“意象”之美。
(三)相通之处:抽象之“形”与意象之“形”
书法的抽象美与钢琴演奏的意象美,都是发于情,成于“形”,而“形”又因情而更加生气勃勃。可见,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不论现在的书法还是音乐,更或是当代的国内钢琴演奏,都逃不过艺术形象的塑造。上面曾在书法之“形”中提到,一个有“形”的生命体——“有骨有肉、有筋有血”的抽象之“形”是如何构成的,那么我想,钢琴演奏中的意象之“形”也是可以从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二、钢琴演奏中的意象之“形”——“骨肉筋血”
钢琴演奏中“形”的组成,也可象书法之道那样,将字的抽象之“形”,理解为有形生命体,四大构成要素为“骨”“肉”“筋”“血”。
经过二十多年的钢琴演奏实践和思考,常觉得,人去弹琴,就是要将人融入到钢琴中,甚至成为钢琴的一部分,或者说钢琴是自己的一部分,这一点,确是和上述的书法之道类似。比如在弹《二泉映月》时,时常将自己和钢琴想象成一个整体——二胡,身体想象成一把弓,通过手臂手指带动琴键去“拉”琴弦,事实证明这个方法还算好用。
故以下所述意象之“形”的“骨肉筋血”便将人和琴作为整体,浅析钢琴演奏之法。
(一)由“骨肉筋血”所构的意象之“形”
1.“骨”——人之力道:“骨”是生命体结构最基本的框架,有了“骨”,生命体才得以立、站、行走。骨生于肩、撑于掌、实于指尖,指尖落键实沉,则力不虚。而力决定着音象的起承转合,粗细浓淡。一个音乐片段听起来有“骨骼”,就是声音的力道在脑海中出现的“形象”。在钢琴教学过程中,经常会听到老师说一个学生弹琴的声音“软塌塌的像没有骨头”,就是弹琴没有用在恰当的节奏点上用到合适的力道。于人,腰背挺直,核心腹部收紧,肩上骨骼自然下垂,就是将上半身力量落了下来,所谓一张一弛。力量落到手掌支撑住,分配到每个手指的指尖,这就是钢琴演奏所需要的人之力。骨立起了人,力撑起了音乐。
2.“肉”——琴之声音;长在骨上的是“肉”,包裹着骨和筋,而使一个生命体有了形象。以人之骨所得力道触键,即得琴之声音,是使钢琴演奏的意象之“形”清晰饱满的“肉”。骨肉相连,有了力度不同的声音,深浅远近浓淡的不同,让所演奏的钢琴曲有了动静之态的可能。在这一点上,钢琴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3.“筋”——人之连贯:附在骨上的是“筋”,是一切动作的连接者,是运动感的源泉。对于弹琴的人来说,筋生于腕,手腕可灵活转动。筋骨相适,可塑造音乐之势,可以将人之力道灵活的传递给钢琴,又使琴之声音灵活的连接在一起,就和人的动作一样自然。因为钢琴的琴键在客观事实上就是相互独立,敲击琴弦的声音也是间隔开的,与小提琴、二胡那种弓弦类的拉奏乐器相比,常给人一种“不连贯、断开”的错觉。所以钢琴演奏中注重“筋”的重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里,起关键作用的就是人——演奏者弹琴的方法。
4.“血”——人之情感:流淌在筋肉中的是“血”,血液的流淌滋润着整个生命体,让其可以生长、变化,尽善尽美。对于钢琴演奏来说,能让音乐生长变化的就是由心而生的情感,能使“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4],让其每个部分可以传递内心的想法而富于变化,表现钢琴曲的不同个性。在这一点上,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人——演奏者的情感是否到位。
(二)三分在琴,七分在人
“骨肉筋血”相互连接,相辅相成,少了一个都不能成意象之“形”。从上面所述,可以看出意象之“形”——“骨肉筋血”的塑造,三分在琴,七分在人。一架好钢琴,能让音乐形象更加清新可爱,而演奏者若把握不好,则音乐“形神俱灭”。
巧合的是,在实际学习与演奏中,老师教学生演奏一首钢琴曲,也确是大致按照“骨肉筋血”这几部分去进行指导、要求:拿到一首钢琴曲,先将力量贯通,沉下去,即为“骨”;如此,得到饱满的音色,为“肉”;再将音与音之间进行连贯,小句子、大乐句,甚至将整个乐曲连成一片形成一个整体,便是练其“筋”;最后以情动之,让这个整体活灵活现起来,真正的变成一个意象之“形”,其中每一步都不容易。
骨立之,声盈之,筋连之,情贯之。
如此,则可使清风入怀、珠落玉盘,又可让人感受空山凝云,又瞬间云蒸霞蔚,随心所欲的表现,如鳞之得水,羽之乘风,快哉于心。
三、总结
不论书法和钢琴演奏,都不能像绘画、雕塑那样直接具体的塑造形象,但书法的抽象之“形”和钢琴演奏中的意象之“形”都可以是充满活力的生命體。内涵虽有差异,但本质是相通的。就这些相通之处,不仅可以启发演奏的表现力,也可以引导人们对青少年艺术文化素养的教育有一些新的看法,从一些新角度去思考,或许灵光一现,明白了很多道理,让学习变得更有效。
参考文献
[1]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2001重印).
[2]管建华.中国音乐的审美文华视野[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10).
作者简介:秦莉萍(1990—),女,汉族,辽宁大连,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钢琴演奏与教学,导师:侯蕾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