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涌 王 秀
世界技术创新竞争日益激烈,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等新一轮技术革命正在改变着世界[1]。近年来,国家采取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创新[2],政府补贴政策的直接体现是创新投入的增加。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中国企业研发(R&D)投入费用从2013年的8 837.70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13 660.2亿元,在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中所占比重由74.6%上升到77.59%,2017年中国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与GDP之比)达到2.12%。企业越来越注重自身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过程中研发资金的投入,积极争取相关政府补贴,而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VC)对缓解企业困境、激励企业创新和推动价值创造也有着重要作用[3]。
因此,基于政府补贴政策的激励效果,从风险投资异质性的视角,研究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创新数量是否是政府补贴影响创新质量的传导机制?风险投资异质性在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之间是否起显著的调节作用?企业在同时获得风险资本市场和政府部门的支持时,政府补贴政策的激励效果是否会有所变化?能否有更高的创新质量?这些都是极具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的问题。本文认为,如果风险投资的参与主要发挥增值效应,增强政府补贴的正向创新效应,则主要表现为“锦上添花”的行为;而如果风险投资的参与主要攫取被投资企业的利益,减弱政府补贴的正向创新效应,则主要表现为“画蛇添足”的行为。企业价值可以看作是创新质量的经济价值体现[4],因此,本文采用企业价值衡量创新质量的高低,并选择R&D投入衡量创新数量。结合已有成果,本文以中国2009—2016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微观层面探讨政府补贴如何影响企业创新、创新数量是否在政府补贴影响创新质量中起中介效应,以及风险投资是否对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的关系产生显著的调节作用。
本文的分析逻辑是:首先分析政府补贴的促进作用,包括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的影响和政府补贴对创新数量的影响;其次进一步分析创新数量的中介效应,并考虑创新数量对创新质量的影响;最后分析风险投资异质性对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之间所起的调节效应。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学者对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的研究较多,然而对企业创新“质量”和“数量”的研究较少,而研究创新数量是否是政府补贴影响创新质量的中介变量是具有实践意义的重要问题。(2)从风险投资异质性视角,本文进一步研究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的影响,基于风险投资的“增值服务”和“攫取行为”,探究了异质性风险投资的参与是表现为“锦上添花”还是“画蛇添足”。这一点完善了中国风险投资领域的研究,丰富了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影响的相关理论。(3)大多数学者选择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而本文选择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原因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科技创新投入方面表现突出,加上创业板上市公司更受风险投资机构的青睐;此外,本文研究样本更有代表性,拓展了风险投资、政府补贴和企业创新的研究范围。
1.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
从会计学的角度,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对政府补贴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政府补贴被计入收益,成为当期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也可能被计入资产,增加当期资产总额,以后各会计期间再计入收益。从管理学的角度,基于信号效应理论,政府补贴不仅可以直接降低企业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同时可以增强外界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信心,实现对企业的投资[5],也能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使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从而为提升企业价值奠定基础。因此,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政府补贴对企业价值的提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政府补贴可以传递积极的信号,帮助企业引进更多的投资,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企业价值更大幅度的提升[6]。邱漩(2014)结合有效市场假设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等,以中小板2007—2011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普通最小二乘法模型,验证了政府补助与企业价值之间的正相关关系[7]。汪利锬和谭云清(2016)基于企业技术创新视角,研究发现财政补贴可以显著地提升企业价值[8]。基于资源观的视角,政府补贴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提升企业的绩效[9]。总的来说,政府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企业价值是创新质量的经济价值体现,政府补贴作用于企业各项活动时对企业价值的提升具有滞后效应,据此提出假设1:
H1a:前置一期政府补贴可以提升创新质量。
H1b:当期政府补贴可以提升创新质量。
2.政府补贴与创新数量
单个企业很难独自享受创新活动的成果,创新活动为企业产生的个体收益往往要低于其集体收益。因此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动力不足,从事高技术含量研发活动的意愿大大减少。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企业通常很难从外界获得创新活动所需的大额资金,企业面临研发投入不足等困境。目前,各国政府都广泛提倡使用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政府补贴可以直接降低企业创新活动的成本费用,增加研发投入,使创新项目的净收益由负变正。国内外相关领域学者对此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政府补贴可以显著刺激企业R&D投入的增加。卡尔博尼(Carboni,2011)使用意大利制造业的相关数据进行研究,指出政府补贴可以显著地促进企业R&D投入[10]。解维敏等(2009)使用中国2003—2005年上市公司的数据,发现政府R&D资助显著地刺激了R&D支出[11]。杨洋等(2015)基于资源基础观和信号理论,证实了政府补贴会显著正向影响企业创新[12]。吕晓军(2018)采用普通最小二乘回归分析方法,验证了政府补贴可以激励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13]。邹洋和王茹婷(2018)基于财政分权的视角,针对中国省级面板数据,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研究发现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R&D投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14]。王天驰等(2019)运用动态面板数据的系统广义矩估计分析,研究发现政府补贴显著促进风电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15]。政府补贴作为一种政策,可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挥其效应,本期R&D投入也会受到上一期政府补贴的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a:前置一期政府补贴对创新数量有促进作用。
H2b:当期政府补贴对创新数量有促进作用。
1.创新数量与创新价值
企业创新行为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利润是企业创新的成果之一,利润影响企业价值。创新是经济持续增长的根本动力[16]。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快速增强,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必须具备有竞争优势的创新能力。而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需要合理配置各项资源,增加R&D投入。R&D投入是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企业获得核心技术、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战略决策,对提升企业价值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R&D投入是创新能力提升的必要条件。企业价值是创新质量的经济价值体现[4]。布思等(Booth et al.,2006)运用剩余收益模型以及模拟矩量法证实了美国企业的R&D和企业市场价值之间显著正相关[17]。而陈海声和卢丹(2011)运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实证检验了R&D对企业业绩、公司价值和企业发展能力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对于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而言,R&D显著促进滞后一期的企业价值提升[18]。何涌(2019)从风险投资的视角研究R&D投入对企业创新质量的促进作用,发现R&D投入的促进作用存在滞后期[19]。对于企业而言,创新本质上是为了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20],创造企业价值[21]。李江雁等(2016)以中国互联网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开展研究发现,创新能力对公司价值具有正向影响[22]。据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创新数量对创新质量具有促进作用。
2.政府补贴、创新数量与创新质量
政府通过干预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经济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引导企业通过增加R&D投入促进企业的发展,实现企业价值的积累,促进创新质量的提升。一般来说,政府补贴可以通过市场竞争、研发过程等环节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创新数量和创新质量。因而,本文认为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之间存在纽带,政府补贴可以通过影响创新数量对创新质量产生影响,即R&D投入在政府补贴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中产生中介效应。关于政府补贴、R&D投入和企业价值三者之间的关系,也有学者进行了相关的研究。王维等(2016)的实证研究表明,R&D投入在政府补贴与企业价值关系中具有显著中介效应[23]。戴浩和柳剑平(2018)研究政府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影响机理,采用托宾Q值衡量企业成长性,发现研发经费投入在政府补助与企业成长之间有显著的中介作用[24]。杨亭亭等(2018)以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政府补贴通过影响企业的研发投入进而影响专利产出的数量和质量。也有学者从其他方面实证研究了R&D投入的中介效应[25]。邹洋等(2019)使用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据,验证了政府研发补贴可以通过企业R&D投入影响企业创新产出[26]。公司绩效的提高和企业创新产出的增加也可以间接提升企业价值。上期政府补贴通过影响当期R&D投入进而对当期企业价值产生影响。据此,本文提出假设4:
H4a:创新数量在前置一期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之间起中介作用。
H4b:创新数量在当期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之间起中介作用。
除了政府补贴,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也参与创业板公司的融资活动。那么,风险投资的参与是否会显著影响政府补贴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呢?事实上,在研究有关风险投资的影响时往往是基于“增值服务”理论的角度展开,而对风险投资的“攫取行为”(expropriation)几乎没有涉及[27]。最近几年,学术界逐渐形成一种观点,认为相比其他金融中介,风险投资具有特殊的双面性,它不仅可以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帮助初创企业提升经营业绩,还通过一系列行为“摄取”初创企业的利益[28]。因此,在企业配置政府补贴的过程中,风险投资凭借其“增值服务”和“摄取行为”会影响企业价值的提升。周方召等(2013)使用 2009—2011年27家沪深互联网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和横截面计量方法,分析财政补贴、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效率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验证了风险投资的参与对企业生产效率并没有显著的积极作用[29]。谢光华等(2018)基于创新资源理论和创新意愿理论,使用A股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2009—2015年的相关数据,分析了风险投资对政府补贴的创新激励有效性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了不同所有权性质、代理成本和融资约束等企业特征下风险投资的作用机制,实证结果表明政府对企业实施补贴政策时,风险投资的参与以及风险投资持股比例、风险投资背景等风险投资特征可以显著地影响企业创新活动[30]。据此,本文提出假设5:
H5a:有无VC参与对当期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之间有显著调节作用。
H5b:VC持股比例对当期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之间有显著调节作用。
H5c:VC方式对当期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之间有显著调节作用。
H5ĉ:VC方式对前置一期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之间有显著调节作用。
H5d:VC背景对当期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之间有显著调节作用。
本文选取2009年10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在创业板上市的571家企业为研究对象。出于研究需要,按以下标准进行筛选:(1)剔除在2009—2016年未公布招股说明书的企业;(2)剔除在2009—2016年被特别处理和退市风险警示的企业;(3)剔除本文模型中相关变量数据缺失的企业。最终得到554家企业的2 564个样本数据。样本中,公司财务数据和R&D投入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风险投资数据源于万得数据库、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本文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软件工具主要是Stata 14.0。
(1)被解释变量:本文使用企业价值(TobinQ)代替企业创新质量,其中企业价值主要体现企业创新质量的经济价值,用托宾Q值来衡量企业价值。
(2)解释变量:政府补贴(Sub)用政府补贴强度作为代理变量。政府补贴强度以政府补贴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来衡量,政府补贴用年报中披露的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贴明细数额。
(3)中介变量:用研发投入(RD)代替企业创新数量,鉴于数据的可获取性和一致性,用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来衡量。
(4)调节变量:是否有风险投资参与(VC_P)、风险投资持股比例(VC_Share)、风险投资方式(VC_D)和是否为国有背景风险投资(VC_B)这四个变量的数据在企业上市前来源于企业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企业上市后来源于年报。
(5)控制变量:参考相关学者的研究设置了市盈率(Pe)、总资产报酬率(Roa)和公司成长性(Growth)等控制变量。
各变量具体说明见表1。
表1 研究变量的定义与说明
首先,检验假设1,研究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构建模型(1):
TobinQi,t=β0+β1Subi,t-n+β2Controlsi,t+μi,t
(1)
接着,检验假设2,研究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数量的影响,构建模型(2):
RDi,t=β0+β1Subi,t-n+β2Controlsi,t+μi,t
(2)
然后,检验假设3,研究创新数量对创新质量的影响,构建模型(3):
TobinQi,t=β0+β1RDi,t+β2Controlsi,t+μi,t
(3)
进一步,检验假设4,结合模型(1)、模型(2)并构建模型(4)分析创新数量对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的影响是起完全中介效应还是部分中介效应:
TobinQi,t=β0+β1Subi,t-n+β2RDi,t+β3Controlsi,t+μi,t
(4)
最后,检验假设5,在模型(1)中加入风险投资异质性相关变量(包括风险投资是否参与VC_Pi,t、持股比例VC_Sharei,t、方式VC_Di,t和背景VC_Bi,t)及其与政府补贴的交互项得到模型(5),分析风险投资异质性对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之间的调节作用。
TobinQi,t=β0+β1Subi,t-n+β2VCi,t+β3VCi,t×Subi,t-n+β4Controlsi,t+μi,t
(5)
由表2可知,托宾Q值的均值为3.754,符合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往往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特点;其标准差为2.422,说明公司之间的市场价值存在较大的差异。创业板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贴强度的均值为0.020,表明国家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扶持力度较小。RD的均值为0.072,最小值为0,反映出目前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整体研发水平还比较低。从风险投资相关数据可知,在2009—2016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45.3%获得了风险投资资本,其中部分企业中风险投资曾持股高达61.8%,部分企业有多家风投机构或国有背景风投机构参与。
表2 整体样本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2(续)
按有无风险投资参与将总样本分为两个子样本。如表3所示,整体来看,有风险投资参与的企业,在企业价值、政府补贴等方面都要优于无风险投资参与的企业。在1 161个有风险投资参与的样本数中,风险投资持股比例的最小值为0.003,最大值为0.618,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中风险投资参与的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别;其中有40.8%的企业有多家风险投资机构参与,28.7%的企业有国有背景风险投资参与。但是,有无风险投资参与的企业在各方面的差异是否显著还需要进一步的检验。
表3 有无风险投资参与样本各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4是对各主要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的结果。从表4可知,当期政府补贴、前置一期政府补贴与企业价值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初步判断当期政府补贴、前置一期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有促进作用。同时,R&D投入与企业价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当期政府补贴、前置一期政府贴与R&D投入也显著正相关。在风险投资的相关变量方面,风险投资持股比例、风险投资方式和风险投资背景三者之间都显著正相关,但是由于相关变量并没有同时放入同一模型中,所以不会影响数据的有效性。控制变量方面,所有变量的VIF值都小于10,因此样本中的相关数据并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相关变量放入模型中是合理的。
表4 各主要变量的相关系数
注:*、**、***分别表示系数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
1.政府补贴的促进作用
(1)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的影响。本文使用面板数据模型分析方法,选择混合回归模型、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对模型(1)—模型(5)进行检验。根据F值检验和Hausman检验,固定效应模型是最有效的。
表5是使用总样本数据进行的回归结果,基于模型(1)检验了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的关系。表5中的第二至第四列检验假设H1a,在混合回归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中,前置一期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固定效应模型中,两者没有显著的关系;第五至第七列检验假设H1b,在三种面板数据模型中,当期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第三列和第六列反映了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前置一期政府补贴可以促进创新质量的提升,但是并不具有显著效果,因此拒绝假设H1a;当期政府补贴与企业价值的系数为9.807,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说明当期政府补贴可以显著地影响企业价值的增加,统计学上的意义表明,当期政府补贴在2009—2016年内有99%的概率显著地促进了样本期内企业价值的提升;经济学上的意义表明,当期政府补贴强度每增加1单位,企业价值增加9.807单位,因此假设H1b得以验证。总的来说,政府实施的相关补贴政策对企业创新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表5 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影响的回归结果
表5(续)
注:括号里面是t值;*、**、***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
(2)政府补贴对创新数量的影响。基于模型(2)进行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数量的回归,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在三种面板模型中,前置一期政府补贴和当期政府补贴均对企业创新数量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表明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数量的正向作用是稳健的。在表6中,第三列和第六列分别反映了在固定效应模型中当期政府补贴和前置一期政府补贴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前置一期的政府补贴与企业R&D投入的系数为0.12,在1%水平下是显著的,统计学上的意义是:前置一期政府补贴在样本期内有99%的概率会显著促进R&D投入的增加,经济学上的意义是:前置一期政府补贴强度每增加1单位,企业R&D投入增加0.12单位。当期政府补贴与企业R&D投入的系数为0.265,在1%水平下是显著的,统计学上的意义是:当期政府补贴在样本期内有99%的概率会显著提升企业R&D投入,经济学上的意义是:当期政府补贴强度每增加1单位,企业R&D投入增加0.265单位。因此,假设H2a和H2b得以验证。整体上,政府补贴可以显著影响企业创新数量的增加,相比前置一期政府补贴,当期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数量的正向影响更大。
表6 政府补贴对创新数量影响的回归结果
注:括号里面是t值;*、**、***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
2.创新数量的中介效应
(1)创新数量对创新质量的影响。表7是基于模型(3)以总样本为研究对象进行的回归。在混合OLS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中,创新数量均可显著促进创新质量的提升,而在固定效应模型中,创新数量与创新质量不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表7中的第三列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R&D投入与企业价值的系数为1.298,但是没有通过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具有长期性和高风险性,所以R&D投入对当期企业价值没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据此,拒绝假设H3。在控制变量方面,企业规模、企业成长性等一系列变量与企业价值的系数都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进一步说明将这些变量放入模型(3)是合适的;其中资产负债率、市盈率、总资产报酬率、企业成长性均对企业价值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适量负债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提升,并且股价较高、较强的获利能力、较好的成长性在一定程度可以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
表7 创新数量对创新质量影响的回归结果
注:括号里面是t值;*、**、***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
上文中已经完成了第一步和第二步,结果如表5和表6所示,这里不再重复。由表5可知,前置一期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不具有显著的影响,也就是系数c不显著,那么可以判断创新数量在前置一期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之间不具有中介效应,因此拒绝假设H4a。由表5和表6可知,当期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即系数c显著,而且当期政府补贴对创新数量也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即系数a显著。
表8 当期政府补贴、创新数量对创新质量影响的回归结果
注:括号里面是t值;*、**、***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
表9 创新数量的Sobel检验
注:*、**、***分别表示在 10%、5%、1%的水平上显著。
3.风险投资异质性的调节作用
(1)有无风险投资参与的调节作用。表10反映了有无风险投资参与的调节作用,基于模型(5)进行相关回归。第二列、第四列和第六列是以当期政府补贴为解释变量,在不考虑控制变量时,Subi,t×VC_P的系数为-6.394,在10%水平下是显著的;在控制了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之后,结论依然成立;接着将市盈率、总资产报酬率、企业成长性、净资产收益率和企业年龄放入模型中,Subi,t×VC_P的系数不显著。因此,在考虑有无风险投资参与对当期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影响的调节作用时,只将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放入模型(5)中,风险投资的参与会显著减弱当期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的促进作用。因此不拒绝假设H5a。第三列、第五列和第七列以前置一期政府补贴为解释变量,Subi,t-1×VC_P的系数都不显著,说明风险投资的参与对前置一期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之间没有显著的调节作用。所以拒绝假设H5。风险投资可以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但由于风险投资机构干涉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从短期利益的角度,风险投资的“攫取行为”起主导作用,从而会减弱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促进作用,更多的是影响当期政府补贴的促进作用,表现为风险投资的参与是“画蛇添足”的行为。
(2)风险投资特征的调节作用。表11反映了风险投资特征的调节作用,使用有风险投资参与的1 161个样本,基于模型(5)进行相关的回归。第二列和第三列检验风险投资持股比例的调节作用,Subi,t×VC_Share的系数为-42.63,在5%水平下显著异于零,表明风险投资持股比例较高会显著减弱当期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的促进作用,风险投资持股比例在当期政府
表10 有无风险投资参与的调节作用
注:括号里面是t值;*、**、***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
表11 风险投资特征的调节作用
表11(续)
注:括号里面是标准误;*、**、***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
表12 风险投资异质性的分样本回归
表12(续)
注:括号里面是标准误;*、**、***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
本文以55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2009—2016年面板数据为样本,检验政府补贴如何影响企业创新,并研究了风险投资异质性在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之间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当期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的提高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政府补贴可以显著地促进创新数量的增加,创新数量在当期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的正向影响中起部分中介作用。结合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可知政府补贴影响企业创新主要有以下两种路径:第一是政府补贴可以直接影响企业创新“数量”和“质量”的高低;第二是政府补贴通过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的创新数量间接影响创新质量的高低。风险投资的参与、风险投资持股比例和风险投资方式均对当期政府补贴与创新质量之间的关系起负的调节作用,表现为“画蛇添足”的行为;而国有背景风险投资的参与可以显著增强当期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的促进作用,表现为“锦上添花”的行为。
本文研究结论可以为如何促进政府补贴政策的实施和风险资本市场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在国家层面,加大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促进政府补贴政策的落实,尽可能发挥政府补贴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作用,注重对被扶持企业的选择和资助过程的监督,充分发挥政府“守夜人”的作用,实现“精准资助”;完善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加强对风险投资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促使风险投资机构减少“攫取行为”,避免风险投资的参与表现为“画蛇添足”的行为,实现风险投资机构“增值服务”的作用,力求风险投资的参与表现为“锦上添花”的行为;适当关注政府补贴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间接影响,围绕信号机制,通过政府补贴政策的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的如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外部资金,进一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应该重点考察有风险投资参与的创新创业企业,政府补贴政策可以倾向于有国有背景风险投资参与的企业,有利于实现政府和市场的双重驱动。其次,在企业层面,考虑风险投资存在的“增值服务”和“攫取行为”,被投资企业在接受风险投资时应综合考虑风险投资的异质性;在风险投资参与后,风险投资持股比例较高时,被投资企业应该关注风险投资机构是否存在“隧道挖掘”问题,风险投资机构参与企业管理时,被投资企业也应该关注其是否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同时应尽可能提高政府补贴资金的合理利用率,通过政府补贴促进创新质量的提高和创新数量的增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公开和汇报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创新数量对政府补贴提高企业创新质量的传导机制;争取在创新创业浪潮中,抓住市场机遇,选择合适的资本,实现价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最后,在风险投资机构层面,应该综合考虑被投资企业是否已获得政府补贴以及已有风险投资机构持股等情况,规避风险;在选择被投资企业时,应遵循市场竞争中性原则,尽可能避免“大众化”投资,不可盲目跟风其他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选择;加强企业自身实力,在行业中树立较好的外部声誉;积极关注国家政策,顺应国家发展大局,支持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