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钰凯 胡本源 岳俊侠
2015年1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正式发布了新的审计报告系列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审计准则改革的成果,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十二项准则(以下简称:新审计报告准则),财政部于2016年12月23日批准印发了新审计报告准则。新审计报告系列准则的实施,重点是在审计报告中增设关键审计事项段,提高了报告的决策有用性和信息含量。此外,审计报告沟通价值和审计过程透明度的提高,也要求审计师具有更高的职业能力。比如,关键审计事项需要审计师根据职业判断来确定,在确定的过程中,需要审计师投入更多的精力,这也有助于审计师识别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风险,进而做好审计应对措施。
从现有文献来看,已有研究主要关注了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对投资者的投资意愿(Christensen et al,2014)以及审计师的诉讼风险的影响(Brasel K et al,2016)、个体投资者对审计报告的感知程度(张继勋和韩冬梅,2014)、管理层与审计人员的沟通意愿(张继勋和蔡文东,2016)和陪审员对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判定的影响(Gimer et al,2016)。国内也有学者以A+H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了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质量(杨明增和张钦成等,2018)和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的研究(王艳艳和许锐等,2018)。另外,鄢翔和张人方等(2018)则运用双重差分法(DID)研究了新审计报告准则的溢出效应。但是,到目前为止,鲜有研究对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对审计师的审计风险敏感性的影响进行探讨。鉴于此,本文将实证检验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对审计师的审计风险敏感性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不同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的审计风险敏感性变化有什么不同。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一是首次研究了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师的审计风险敏感性的影响,并进一步研究了新审计报告准则发挥这种作用的条件,即只有在规模大的事务所中,审计师的审计风险敏感性才会有显著提高。二是本文的结论有助于投资者和监管者以及政策制定者理解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效果,为投资者、监管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参考。
国内外关于新审计报告准则的研究,从研究方法上来看,主要分为实验研究和档案式研究。从研究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类:
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质量和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的影响。杨明增等(2018)研究发现,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可以显著提高审计质量,即显著降低了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这与Reid等(2015)的研究结论一致。并进一步研究发现,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越多,审计质量越高。鄢翔和张人方等(2018)从共同审计师的角度研究了新审计报告准则的溢出效应,研究发现与A+H股上市公司共用审计师的A股上市公司在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其审计质量更高,但是与A+H股上市公司共用同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A股上市公司在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其审计质量却没有差异。Lennox等(2015)研究发现,在短期窗口中,投资者并不认为关键审计事项提供了增量信息,并进一步研究发现,管理层在上一年年报中已经披露了相关信息,投资者已经知悉,所以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并没有提供增量信息。但王艳艳和许锐等(2018)研究发现,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确实提高了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进一步发现由国际四大审计、客户重要性越高、审计投入越高,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的提高越明显。
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师、投资者及管理者行为的影响。Gimer和Hansen等(2016)研究发现,披露与后续诉讼相关的关键审计事项不影响或者减少审计师责任,但是,当会计准则是精确的或者当审计师披露与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应对程序时,披露关键审计事项会增加审计师的责任。Brasel和 Doxey等(2016)用实验研究的方法发现,当审计师未能发现财报中重大错报,而审计师预先披露了未发现错报相关的关键审计事项,评估人员对审计师的负面情绪反映会减少,因此披露关键审计事项不会增加,甚至减少审计师的诉讼风险。Christensen和 Glover等(2014)研究发现,查阅有关键审计事项段落的审计报告的投资者比起查阅标准审计报告的投资者更可能改变其投资决策,此外,在关键审计事项段落后有相对应的审计程序时,投资者反而降低了投资意愿。国内学者张继勋和韩冬梅(2014)实验研究发现,个体投资者认为改进后的审计报告的相关性、有用性更强。张继勋和蔡文东等(2016)利用实验研究的方法发现,管理层更愿意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现有文献主要研究了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质量和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的影响,以及对审计师、投资者及管理者行为的影响,但均没有从审计风险角度研究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的经济后果。本文从审计师的审计风险敏感性角度,实证检验了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师的审计风险敏感性的影响,拓展了新的研究角度。
表2 描述性统计
随着政治、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人们对独立审计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审计师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审计风险应对的主导权掌握在会计师事务所手中,其可以通过加大审计投入(Simunic,1980)、发表非标审计意见(Mutchler,1985)、提高审计收费(Bell等,2001)以及解除审计合同等风险控制策略。当审计师给予客户的风险评估水平较高,由于受到审计成本的制约,在无法进行仔细审计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意见时更为谨慎是审计师自我保护、降低未来被行政处罚的一种方法(申慧慧和吴联生等,2010)。
新审计报告准则要求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增加其他信息段等,以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关键审计事项是审计师从“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中选出的“给予过较多审计关注的事项”。比如,审计人员对于疑难或有争议问题的观点,管理层估计的相对稳健性或激进性,管理层会计政策的选择等等。“其他信息(Other Information)”是指除已审计财务报表之外,包含在企业年报的其他财务或非财务信息。首先,注册会计师在确定这些事项时会与管理层反复沟通,投入更多的精力,从而审计师也更有机会发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状况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识别其中的风险。为保证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信息的客观性并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理性的注册会计师会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去披露相关信息,会采取更多相应的审计程序以获取足够的证据,这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提高了审计师的审计风险敏感性。其次,关键审计事项和其他信息以书面形式披露出来,本身就是一个风险点,这提高了审计师被起诉的风险和行政处罚的风险,进而提高了审计师的预期成本,高的预期成本会提高审计师的审计风险敏感性。最后,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管理层、治理层和注册会计师之间的角色和责任容易出现混乱,这可能会增加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阚京华,2017),责任的增加也会提高审计师的审计风险敏感性。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设1:
H1: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审计师的审计风险敏感性显著提高。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非标审计意见对其股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更容易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注意。因此,上市公司会通过各种途径对注册会计师施加影响,以避免非标审计意见,而其中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经济联系则是最重要的途径。当注册会计师计划发表非标审计意见时,上市公司有动机通过终止合同向注册会计师施加影响,注册会计师出于经济考虑有动机保留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妥协,从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降低。而独立性的降低则会减弱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敏感性,进而降低其对高审计风险的公司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曹强和胡南薇等,2012)。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同样有动机保护其声誉,减少准租金损失,降低诉讼风险。已有研究表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不同,其审计质量和审计行为 也 不 同(DeAngelo,1981)。DeAngelo(1981)认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则审计质量越高,事务所的规模越大,在与客户的谈判中更具有谈判能力,审计独立性也越高,从而审计质量越高。而事务所的规模越小,其谈判能力也越低,审计独立性越差,从而发生审计失败的概率越高。Dye(1993)研究发现,认为事务所审计失败会导致投资者提起诉讼,使其遭受更多的经济损失,事务所规模越大,损失也越大,为了规避由诉讼引起的损失,规模越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保持保持审计的独立性的动机也越强。由于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识别能力有所不同,对准则的理解深度和执行程度也可能不同,与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员工培训和专门化审计投入了更多的资源(Craswell 等,1995),拥有更加专业的审计技术和更加完善的审计程序,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越大,识别审计风险的动机和能力也越强,而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越小,其识别审计风险的动机和能力就相对较弱。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H2: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审计师的审计风险敏感性的提高主要存在于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中。
由于新审计报告准则2017年1月1日首先在A+H股和纯H股上市公司执行,2018年1月1日在全部A股上市公司执行,故本文选取2016年—2017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进行了以下筛选:剔除金融类公司;剔除2016和2017年度上市或者退市的公司;由于同时在A+H股上市的公司与纯A股上市公司存在异质性(辛清泉和王兵,2010),因此,剔除同时在A+H股上市的公司;剔除了2017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剔除数据有缺失的公司。最终得到4914个样本。公司财务数据以及审计意见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行政处罚数据来自于证监会官网,事务所变更及排名信息来自于中注协官网。本文的数据处理和统计工作在Excel和Stata15.0计量软件中进行。为消除异常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对回归模型中所有连续变量进行1%缩尾处理。
1.被解释变量
OP代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审计意见的类型。当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OP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
2.解释变量
(1)POST为年度虚拟变量。鉴于新审计报告准则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在沪深上市公司中实施,上市公司2017年和2016年的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分别按照新审计报告准则与旧审计报告准则进行审计,故当年报是2017年时,POST取值为1,当年报是2016年时,POST年取值为0。
(2)关于审计风险的衡量,审计风险的衡量指标有很多种,为比较全面地衡量审计风险,本文借鉴李莫愁、周红和夏立军(2015)的研究,采用公司财务困境风险和盈余管理风险作为审计风险的替代指标,来研究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审计师对审计风险敏感性的变化。
表4 在总样本中的回归结果
R_Fin为财务困境风险的衡量指标。借鉴吴世农和卢贤义(2001),如果公司被证监会ST或者*ST,那么R_Fin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根据证监会颁布的股票特别处理规则,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公司通常被认为财务状况异常。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这样的公司存在持续经营风险,按照审计准则通常会发表持续经营不确定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R_EM为盈余管理风险的衡量指标。用修正琼斯模型来计算操控性应记利润绝对值(|DA|)来度量R_EM。截面修正Jones模型如下:
在应计会计制下,总应计利润(Total accruals,以下简称:TA)是净利润与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的差额,可进一步分为NDA和DA;Ai,t-1是i公司第t-1年年末总资产,PPEi,t是i公司第t年年末的固定资产原值;△Si,t是i公司第t年的营业收入变化,△Ri,t是i公司第t年的应收账款变化。对模型(1a)进行分年度分行业估计,估计模型参数a1、a2和a3,将a1、a2和a3的值代入模型(1b)中估算出NDA。最后,由模型(1c)计算得出DA。
3.控制变量
借鉴已有研究,选择上一年审计意见(LagOP)、公司当年是否亏损(Loss)、净资产收益率(Roe)、公司规模(Size)、产权性质(State)、市场化指数(Market)、行业虚拟变量(Ind)等作为控制变量,具体计算方式见表1。
借鉴薄仙慧和吴联生(2011)及李莫愁、张红和夏立军(2015)的研究,本文构建如下Logistic回归模型来检验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审计师对审计风险的敏感性是否发生变化。
表5 在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样本中的回归结果
其中,β0为截距,β1至β11为变量系数,εi为残差项。β4、β5分别代表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审计师对审计风险敏感性的变化情况。
本文用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概率对审计风险的变化情况来衡量审计师风险敏感性。具体到回归模型中,POST×R _ Fin 、POST×R_EM分别为POST与两个审计风险变量R_Fin、R_EM的交乘项,用以表示审计师对审计风险的敏感性在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前后是否有所变化。如果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在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审计师对审计风险的敏感性显著提高;如果交乘项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在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审计师对审计风险的敏感性显著降低;如果交乘项系数不显著,说明在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审计师对审计风险的敏感性没有显著变化。
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情况如表2。审计意见的平均值是0.034,表明审计师对全部样本中3.4%的公司发表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R_Fin的平均值是0.022,表明总样本中被证监会特别处理的公司数占比为2.3%;R_EM的最小值0.001,最大值是0.348,表明上市公司进行盈余操控的程度存在较大差异。Roe的平均值是0.069,表明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6.9%,处于合理水平。Loss 的平均值是0.08,表明有8%的上市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其余控制变量在缩尾处理后分布均处于合理范围。
表3是各变量的Pearson和Spearman相关系数表。从表中可以看出,OP与R_Fin、R_EM均在1%水平上存在显著的正相关,表明审计师对有财务困境风险和盈余管理风险的上市公司发表非标意见的概率有明显增加。另外,OP与其他控制变量存在显著的相关性,表明本文选取的变量都是影响审计意见的重要因素。最后,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比较小,均小于0.6,故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1.新审计报告准则总体实施效果
表4中的回归(1)、回归(2)和回归(3)分别是不添加任何控制变量、控制了行业变量和控制了其他变量和行业变量之后的回归结果,发现在控制了其他变量和行业变量之后,模型的拟合优度明显提高,Pseudo R2从0.1186提高至0.4327。在回归(3)中,Post与R_Fin 和R_EM的交乘项系数均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审计师对审计风险的敏感性在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有了显著提高,假设1得到验证。此外,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基本符合预期。
表6 稳健性检验
2.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效果
表5中回归(4)、回归(5)是在审计机构分别为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所)和规模小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小所)的样本中进行回归。
从表5中可知,回归(1)中R_EM与POST的交乘项系数为1.877,在5%水平上显著,R_Fin与POST的交乘项系数为7.998,在5%水平上显著,表明在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大所的审计师对公司盈余管理风险(R_EM)的敏感性和公司财务困境风险(R_Fin)的敏感性有了明显增加。而在回归(2)年度虚拟变量POST与R_Fin和R_EM的交乘项均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小所的审计师受制于自身的能力以及较弱的独立性未能有效识别两类审计风险。这表明在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来自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对审计风险的敏感性显著提高;而规模小的会计师事务的审计师对审计风险的敏感性在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前后没有显著变化。因此,在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审计师对审计风险的敏感性的提高主要存在于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中,假设2得到了验证。
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将改变样本年度区间,选取2015年至2016年作为样本区间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以此对研究假设进行补充验证。这一期间的审计工作按照旧审计报告准则开展。如果这一时期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概率对审计风险的敏感性变化情况与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前后各一年的变化情况不同,那么本文可以更好地说明2016年至2017年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概率对审计风险的敏感性变化情况是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效果。
从表6中可以知道,回归(6)、回归(7)、回归(8)中,Post与R_Fin和R_EM的交乘项系数均不显著,表明相比于2015年,2016年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概率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困境风险(R_Fin)和盈余管理风险(R_EM)的敏感性均没有显著变化,回归结果符合预期,这表明相比于2016年,2017年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概率对审计风险的敏感性变化情况是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效果。
本文选取2016年—2017年纯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审计师的审计风险敏感性角度,运用logistic回归实证检验了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效果。研究发现:在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概率对审计风险的敏感性有显著提高。此外,在将样本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区分后,在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后,审计师对审计风险的敏感性的提高主要存在于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中。
根据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一方面,对于规模大的事务所来说,尽管审计师的风险敏感性较高,但仍不可以掉以轻心,因为其客户较多,获得的准租金也较多,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其损失往往是巨大。例如早以前的安达信、中天勤,还有最近的立信,由于大智慧公司虚增收入,导致投资者损失巨大,立信则被判有连带赔偿责任,遭受了声誉损失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对于国内小所,对外需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做大做强,对内需要加大专门化审计投入,加强对审计师对于新准则认识的培训,以提高审计师的审计风险识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