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中共中央、国务院6月1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方案》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方案》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贸易自由便利。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建设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对服务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
实行投资自由便利,大幅放宽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实行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实行人员进出自由便利,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针对高端产业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实行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大力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三亚向国际邮轮母港发展,支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5A级景区。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着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应用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制定实施有效措施,有针对性防范化解贸易、投资、金融、数据流动、生态和公共卫生等领域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