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欢 吴东梅 郭良言 谢颖欣 黄玲玲 龙佳佳
摘要:精准扶贫是国家为了保障和提升贫困人口生活质量,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平衡地区发展差距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政策。广西作为重要的贫困省,扶贫攻坚工作是其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然而扶贫并不是一件简单而短暂的事情,在消除贫困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阻碍脱贫的因素包括国家缺乏专门的扶贫立法、扶贫资金缺乏强力的监督、扶贫问责机制不明确,以及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等。这些问题将严重影响到扶贫的进程乃至整个社会建设。因此,从我们要从广西扶贫的现状进行入手,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得出阻碍扶贫大业顺利进行的原因,最后提出法律方面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精准扶贫;法律机制;法治化
一、广西扶贫取得的重大成就
(一)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改革开放之初,各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消费水平普遍较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聚焦贫困地区,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加大投入和攻坚力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持续保持较快增长,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生活消费水平明显提高。
(二)农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法治教育普及,普法下乡互动频繁,普法讲法的宣传开始深入人心,就连足不出户的家庭妇女都能知道一些法律的相关知识,百姓已经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政府部门更能遵守法律,严守岗位,利用职能为人民服务。更多的地方建设了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和村法治文化广场,让群众随时随地都可以知法学法。
(三)基层民事案件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虽然这并不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然而近年来基层的民事案件纠纷不断上升的现象,也从侧面的反映出了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在持续提高,生活水平在显著改善的好趋势,使的人们不在执着于吃不饱穿不暖的问题,从而开始考虑更高的精神文明,也学会了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二、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1.精准扶贫缺乏法律制度保障。精准扶贫虽然深入至我们脑海中,甚至每个人都这个词都不陌生,但是却很少有人能够真正的了解精准扶贫中的法律保障机制,也就无从谈起是否满意精准扶贫中的法律保障机制。而不被满意的政策就会失去被执行的动力和民众的积极性,自然而然的不利于扶贫工作的展开。因此很多人认为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人大专门的扶贫立法,贫困人员法律保障意识低,法律宣传不够等。进行人大层面扶贫立法,推动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是很有必要的。
2.贫困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普法不到位,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够,出现问题只会用蛮力解决,不会运用法律手段,未做好教育扶贫的法律思想认知工作。大部分群众的思想认识不够强烈,仍存在依赖等心理,但是也不信任政府,在扶贫过程中出现问题直接上门找政府,也不信任政府的能力。
3.监督体系不完善,滋生腐败问题。国家对扶贫工作进行大力扶持,广西作为有名的发展较为缓慢的省份,自然而然是中央的重点帮扶对象之一。而广西的贫困人口基数大,扶贫资金也是庞大的,由于法律的漏洞,监督体系的不完善,法律对扶贫相关人员的约束力不够,一些官员就会滋生腐败贪污的想法,如果不想办法加以遏制,随着时间的流逝,腐败问题就会更加凸显。
三、产生这些缺陷的原因
(一)扶贫主体单一,缺少法律服务机构
广西当前还处于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扶贫模式,这种模式的缺陷是加大了政府部门的负担,基层政府在开展扶贫的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积极性,这就增加了扶贫的难度。扶贫项目虽是政府主导的,但单打独斗也不利于扶贫的开展,如果缺少非政府组织和一些民间企业的帮助,扶贫难免孤立难鸣,扶贫是长期的全民的任务,需要社会各个组织和各界人士的团结协作,法律服务机构的缺失,也会十分阻碍扶贫大业的顺利进行。
(二)贫困群众主动脱贫意愿不强,过于依赖低保艰难维持生活
扶贫工作持续到现在,一些贫困群众“靠低保”“坐着等”“按时要”思想仍比较严重,很多贫困户认为每个月的低保就足够自己生活,从而缺乏了上进心,也失去了主动发展的意识,只坐等帮扶干部上门服务和享受政策,认为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不断加大,可能会得到更多的补助和好的待遇,因而不愿发挥主观能动性,也不愿意积极劳動,更加不愿意去想怎样能够生活的更好。国家虽然给予了我们走向富裕的短暂捷径,但却不是长久之计,我们在奔向小康之路上得到国家帮扶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将低保作为脱贫的主要手段,过于依赖低保不利于长期稳定脱贫。
(二)法律存在缺陷,腐败问题等不到有效解决
对于农村中的干部作风问题,国家只是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一部纲领性法规,用来制约和协助村干部更好的治理好该片区域。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更新,这部法规的一些内容显然已经不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该模式也已经无法与我国目前推进基层法治化的目标相适应。在另一方面,虽然后来为了推进乡村建设也陆续颁布了一些条例,然而条例只是对实践具有指导的作用而缺少约束力,对很多的细节问题没有详细的进行描述,这就给了一些村干部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贪赃枉法,滋生了贪污的念头,根本无法强有力的遏制住乡村腐败现象,腐败现象层出不穷,真正到民众口袋的资金少之又少,就像一个永远也补不完的无底洞,也不可能达到真正的消除贫困。
四、完善法律精准扶贫的对策与建议
(一)优化法律服务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民对法律的需求日益增多。特别是随着我国精准扶贫的深入推进,广大基层农村困难群众对于项目的利益分配问题方面的法律要求也增多,矛盾的解决需要的专业性更高。从而司法行政系统作为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者的地位和优势也就日益显现出来,社会不断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也让司法行政系统在精准扶贫推进过程中担当的角色更为重要。
(二)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目前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主要以政府为主体向特定地区的扶贫群众宣传精准扶贫的法制化信息,凸显出来的弊端是:第一,全都实行一对一法律顾问,将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第二,群众对于精准扶贫的法治化信息主要依赖于政府的科普宣傳。因此,我们可以以兼职或业余的方式,向社会或高校招聘相关的法律人才,不仅可以解决短期的人力不足,长期来看也会有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再则宣传服务新颖化,对任何国家来说,扶贫都是一个永恒的事业,因此扶贫的可持续性非常关键,而对于精准扶贫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也同样需要走可持发展道路。如利用互联网宣传,微信公众号或者微博等社交号,面向的是所有想了解精准扶贫法制建设的人群,而不是局限于具体的贫困户。我们可以吸引更多的实践活动,目的在于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民生问题和加入到经济建设,帮助贫苦人群队伍中来。
(三)完善法律制度,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法律应该与时俱进随时代的改变而改变,国家应该不断的完善立法,针对现存的扶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积累经验并完善现行法律保障体系,理论知识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法律立法也应该做好表率,给地方做一个正确的指引作用。各地方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扶贫资金的下发去处、资金的下发流程,明确扶贫主体责任和权力界限。对于部门法在实践的过程中出现的棘手的问题,应该及时推进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出台,加强其普及以期能及时解决扶贫中的难题。
(四)制定明确贫困线,正确退出机制
扶贫要准确选择救助的对象,制定明确的贫困线,不留给无赖钻漏洞的机会。帮扶贫困群众的本意就是保障其基本生活,也只有在贫困线以下的群众才能享有此种福利。另一方面,也要制定明确的脱贫机制,正确的退出机制,只要生活水平达到了贫困线以上,就不能再享受帮扶的待遇;当然,为了杜绝人们心中只要不积极发展,生活水平都在贫困线以下就能享受福利的侥幸心理,也要制定正确的退出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只要不符合条件就要退出,并不再享受政府扶持。
五、结语
精准扶贫是一个长期而重大的任务,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只有通过立法,从法律层面解决精准扶贫面对的困境,完善好监督体系,以及构建好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建设好成熟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才能提高精准扶贫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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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本文系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81059501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