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飞
服从命令,既是军界的铁规,也是官场的常识。这种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丝毫没错,绝对正确,必须牢固树立,坚定不移;否则,令不行,禁不止,散沙一盘,军不像军,国不像国焉。
但某些时候这也并非板上钉钉。古今中外,出现过不少履行“天职”却打折扣的案例。我在一本北洋軍阀纪事的书上读到过这样的故事,两个士兵奉命追捕越狱逃犯,追到距离逃犯不足10米处,两个士兵突然停住了脚步,胡乱放一阵枪,故意放跑了逃犯。这两个士兵是有良知的,也很聪明。他们坚决服从了命令,实施追捕,但他们知道两个逃犯无罪,就敷衍命令,将其放跑了。他们知道,逮不着逃犯不会受到什么严重的惩罚,顶多被长官骂几句“笨蛋无能”,再重者也就是被抽两个耳光。受点委屈没什么了不起,令他们欣慰的是,保住了人性和良知,可以心地坦然,一生轻松。
《半月谈》杂志所属的《品读》月刊2013年第5期刊登过一则与上例相反的故事。二战后德国分裂为东德和西德,中间由水泥混凝土浇注的4米高155公里长的柏林墙分隔。1989年2月的一天傍晚,东德卫兵亨里奇发现有个东德人攀爬柏林墙企图“叛国”,便举起冲锋枪,瞄准目标,勾动扳机,东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被击毙。亨里奇理所当然地成为了英雄,受到嘉奖。几个月后,1989年底,柏林墙被推倒,东西德统一。被射杀的青年的家人起诉卫兵亨里奇,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柏林法庭最终判决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亨里奇的律师当庭辩称:“亨里奇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驳斥道:“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东德的命令要你杀人,可是你明知这些逃亡者是无辜的,明知无辜而杀害他,就是有罪。作为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判例昭告世人,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无视人类良知准则,而求得宽恕。
由此,我联想到近年来被媒体曝光过的个别恶警刑讯逼供的案件,不少犯罪嫌疑人被致伤致残甚至致死,导致冤假错案。涉案违法的警员在受到惩罚的时候,往往鸣冤叫屈,说自己是执行上级尽快破案的指令,不得不刑讯逼供,好像自己并无罪过。上级确实下令要求限期破案了,可是,领导并没有下令让你违法地刑讯逼供,倘若你的良心没有被狗扒吃,不急于邀功请赏,你完全可以不搞刑讯逼供,也不会造成屈打成招的冤假错案。即便案件一时破不了,很正常,你没有罪;反之,你通过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破”了案,立了“功”,得到了嘉奖,即便刑讯逼供没被拆穿,侥幸躲过惩罚,但你自己心里却清楚:你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
总而言之,执行命令应该,但执行命令却不应该是邪恶者良知泯灭和道德沦丧的遮羞布!
童玲/图